豫建建〔2014〕113号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省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我厅制定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豫建建[2013]1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相关处室、站办: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后履约管理,营造合同履约的诚信环境,保障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得到了大力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
但对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标后履约监管机制、监管措施还不健全和完善,以致招标投标成果未得到充分应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质量、安全、合同管理、造价控制还存在漏洞。
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还影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助长腐败行为和其它各种不正之风。
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对解决招标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遏制招标投标工作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认识,在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同时,要将监管工作不断向标后延伸,明确标后履约监管的主体、监管职责及主要内容,实施部门联动监管方式,从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履约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标后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二、狠抓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2014]3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2014〕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0日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一、建设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规模以上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二)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各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四)全面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1. 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建[2014]6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6.03【实施日期】2014.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谢伏瞻省长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主要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1.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租赁、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4. 基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5.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 —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7)2 行为准则 (7)2.1 基本要求 (8)2.2 质量行为要求 (9)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3)3.1 地基基础工程 (13)3.2 钢筋工程 (14)3.3 模板工程 (15)3.4 混凝土工程 (16)3.5钢结构工程 (17)3.6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8)3.7 砌体工程 (20)3.8 防水工程 (21)3.9 装饰装修工程 (22)3.10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24)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25)3.12 建筑电气工程 (26)—2 —3.13 智能建筑工程 (27)3.14 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3.15电梯工程 (28)3.16市政工程 (29)4 质量管理资料 (33)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4.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4.3 施工记录 (36)4.4 质量验收记录 (38)5 附则 (38)—3 —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人员规范作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观感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7)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4 —(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1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76号(1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1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豫建〔2018〕13号)(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1.3 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我厅对2017年7月公布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要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管执法,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的形式。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9月5日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从业活动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五条第二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10%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修改城乡规划的行为。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
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 —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7)2 行为准则 (7)2.1 基本要求 (8)2.2 质量行为要求 (9)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3)3.1 地基基础工程 (13)3.2 钢筋工程 (14)3.3 模板工程 (15)3.4 混凝土工程 (16)3.5钢结构工程 (17)3.6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8)3.7 砌体工程 (20)3.8 防水工程 (21)3.9 装饰装修工程 (22)3.10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24)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25)3.12 建筑电气工程 (26)—2 —3.13 智能建筑工程 (27)3.14 住宅室内环境检测 (28)3.15电梯工程 (28)3.16市政工程 (29)4 质量管理资料 (33)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33)4.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34)4.3 施工记录 (36)4.4 质量验收记录 (38)5 附则 (38)—3 —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参建人员规范作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观感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7)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4 —(8)《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1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127号)(1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城〔2017〕76号(1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1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豫建〔2018〕13号)(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1.3 适用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豫建建〔2014〕114号附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文案大全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标准化标牌
附件1材料标识牌注:1.本表为钢筋标识牌,尺寸为0.8m×0.6m,其他材料参照设计。
2.标牌尺寸为《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规定附件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承诺人身份证号: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为其本人亲笔签名。
2.公示牌尺寸不小于1.0m×1.2m,必须签章齐全后才能公示。
3.标牌尺寸为《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规定。
4.承诺书版本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的规定。
附件3:图片样板在场区集中设置图片展板,展板尺寸为:1.0m×1.2m。
根据工程实际选用精品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并和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相结合,选用后应实施。
图片展示内容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钢筋保护层控制、剪力墙梯子筋、柱定位钢筋、钢筋防混凝土污染保护、混凝土楼梯踏步和混凝土墙柱阳角保护、楼板厚度控制、构造柱马牙槎、填充墙与梁连接、模板支设、楼梯板抽芯模板、木模板拼缝粘设海绵条、剪力墙模板支设、阴(阳)角模应用、梁柱接头模板处理、卫生间下凹采用角钢、后浇带模版、快易收口网的应用、吸尘器应用、混凝土坍落度测量、卫生间上翻梁、混凝土过梁及窗台、对拉螺栓端部混凝土修补、柱、剪力墙根部松散混凝土清理、混凝土表面处理、混凝土养护、同条件试块放置、主体质量验收标示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我厅对之前制定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豫建建〔2014〕106号)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两项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更改。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专业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承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检测的各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均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该承诺书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工程的通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豫建建[2014]7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8.05【实施日期】2014.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工程的通报(豫建建〔2014〕7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经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大观国际居住区(一期)1楼~3楼及北地下车库等80项工程获得2014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现将获奖工程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创建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全省建筑业企业要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学习先进,积极参与工程创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名单2014年8月5日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名单一、大观国际居住区(一期)1楼~3楼及北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伟马峰进孙全明吕国良万江波丁运方周长军李槐生白山二、大观国际居住区(二期)16、17、19楼及 16、17、19楼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金瑞良郭伟马峰进孙全明吕国良丁运方杨守奇李槐生白山三、大观国际居住区(二期)18、21楼及18、21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金林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金瑞良郭伟马峰进孙全明万江波丁运方杨守奇李槐生白山四、财信·圣堤亚纳1楼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参建人员:张妙坤黄海祥李泰炯周永祥张振杰陈狄峰陈烈李君刘亚辉娄洪亮王亮五、财信·圣堤亚纳4、5、6楼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财信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参建人员:张妙坤黄海祥李泰炯周永祥张振杰徐金玲陈烈冯双华郑畅娄洪亮王亮六、郑州楷林置业文化路项目一期工程3楼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楷林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白小铁张云瑞赵红唐顺利张云召赵广亮张志强孙毅斌七、郑州楷林置业文化路项目一期工程4楼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楷林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刘友波路辉程丽娜杨永现潘晓晖赵广亮张志强孙毅斌八、互助路25院高层住宅楼施工单位: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冯冲李志刚王巧妮马汝光郭良伟张燕九、联盟新城五期二批商务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蒋玉明宋雪琪周定国刘清良张利军王文涛耿坤宋红喜肖琳苏晓明十、美景菩提1高层住宅楼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站参建人员:胡春星赵士鹏刘大磊向军程向东左勇李磊鲁本忠刘进军十一、通利·紫荆尚都二期5、6、8、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原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单春良郭永平楼朝航楼朝阳李建伟李洋刘金凯马国强焦震李槐生十二、通利·紫荆尚都二期10、11、13、14、15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原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游杰勇余海军曾巍孙鹏葛方超李建伟刘金凯马国强王维甫白山十三、郑州市高新区地矿综合楼综合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设计单位: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站参建人员:李淑红张新柯娄艳霞朱文亮刘波贺志勇赵国效张润华十四、郑州新天地三期9楼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中岳秀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监理单位:河南省中原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薛文斌林华兴车华贾芳王建华王水菊魏永康刘福祥焦震张燕十五、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配楼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设计单位: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建人员:周劳动周中原黄琼文赵海滨王耀良张涛李娟十六、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一期)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参建人员:殷玉来刘永涛王明亮杨贵喜李超王建军段晓军陈翔张瑞黄虹十七、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综合病房楼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设计单位:河南省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参建人员:寸树兴王明亮申华勇孙小虎王亚鸽李建民马明林王一吴智勇李亦工十八、富士康科技集团郑州航空港园区B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河南省豫南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尚奇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王伟夏得兵黄宏新夏俊俊黄健高见喜刘国忠王冰峰李林张何梦十九、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A01综合科研楼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设计单位: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监理单位:南京国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河南省国防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张玉华韩璐包培峰汪雷雷王永柱姚道煌高灿荣陶运海丁一王洛静二十、中国电科第二十七研究所6B住宅楼工程施工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设计单位: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河南省国防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周明军郭现周徐克强李沛良赵学习熊念波魏怀萍丁一王再兴二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西区外科病房楼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督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刁兆景苑庆涛樊晓波曲瑞龙李佳佳邰海军刘奕张勇宋飙李杰二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东区医疗综合楼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高鹏游杰勇何海涛王翰曾巍李晓琼袁文宏赵柯宋飙李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豫建[2014]12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代理记账管理办
法》的通知
(豫建〔2014〕1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管各社会团体:
根据《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豫建党〔2014〕31号),结合我厅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会团体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厅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和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我厅有关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厅社会团体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厅管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二条凡是挂靠我厅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必须接受我厅统一的财务管理,实行代理记账。
第三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5
•【字号】豫建设标[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4〕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由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主编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已通过评审,现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131-2014,自2014年7月1日在我省施行。
此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5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选手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豫建[2014]12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发布日期】2014.09.09【实施日期】2014.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选手的通知(豫建〔2014〕1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委)工会: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职技组〔201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7号)精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组织了首届“排水杯”全国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暨首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城管监察员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比赛,参赛单位和选手取得了可喜成绩。
为了鼓励先进,学有榜样,决定授予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等单位团体奖;授予程芳等同志个人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
希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在各自岗位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会2014年9月9日附件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一、首届“排水杯”全国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河南赛区选拔赛(一)团体奖1. 一等奖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2. 二等奖洛阳市代表队(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洛阳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代表队(平顶山市污水净化公司、平顶山市海湾水务有限公司)鹤壁市代表队(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厂、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鹤壁市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濮阳市代表队(濮阳市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68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谢伏瞻省长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主要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1.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租赁、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4. 基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5.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豫建[2014]10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豫建〔2014〕10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环保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结合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现就改革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选择工程交易活动场所(国家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二、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活动,要实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直接发包后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014年8月1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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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