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合同文本-基本要求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料规范

基本要求

1. 总则

1.1 此《基本要求》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概况及发包方对本工程

的综合要求,给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及总承包方在施工时注

意及遵从。此基本要求内的规定适用于合同内全部工程。

1.2 所谓基本要求并不单只指本《基本要求》,还包括其它合

同文件如合同书、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图纸上的说明等

有关各基本项目的要求。总承包方应把为履行此等基本要

求规定之所有费用(统称“基本要求费用”)计算在投标总

价内。

1.3 若适宜于在实物工程量的单价内考虑的,则计算在工程单

价内。若适宜于独立计算的,则须把价款填在“基本要求

费用”单价表内的有关项目旁。任何项目若没有另列价

款,其所需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

内。

1.4 总承包方对“基本要求费用”的报价乃视为总承包方的风

险而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总承包方的估计有多大出

入,亦不论设计变更多少,一律不予以调整,除非在此基

本要求内另有规定。

1.5 “基本要求费用”清单内的项目在工程付款时,都应按其

性质分摊为下列三个部份:

(a) 最初设立的费用

(b) 中间定期发生的费用

(c) 最后拆除迁走的费用

1. 总则(续)

1.6 “基本要求费用”单价表内通常应在合同初期支付全部或

大部份费用的项目(如保险),若其价款较总承包方能予证

明的应付费用为高的,多出的部份按合同工期分摊支付。

1.7 “基本要求费用”单价表内与时间有关系的项目如加班、

机械、管理人员、看守等,其价款按总承包方自己的工程

量(不包括"基本要求费用"单价表的价款)的进度分摊支付

而不是按时间分摊。

1.8 若总承包方在“基本要求费用”单价表内没有填上价款,

则中期付款将不会支付任何有关费用。

2. 定义(续)

2.5 项目经理

承包方派驻工地,管理进度、质量、技术的人员

姓名:********项目经理等级:壹级

证书证号:************

承包方若更换项目经理则需承担RM B200,000.00的罚款。

2.6 工地

本工程的工地位于无锡市渔港乡本项目红线范围

********之内,望湖路以东,渔港路以南,锦园绿地公

园西北侧。

2.7 当局

监控建设全过程事宜,例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许可

证、进行现场视察及质量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进

行竣工验收、发出建筑物的使用所必需的证书的有关部

门/权力机构,包括政府部门/权力机构。

2.8 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地方当局)

3. 工程说明

3.1 总则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

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它文件、工料规范及单

价表,特别是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工程范围。

3.2工程范围

3.3.1 发包方计划于工地分两期兴建大型住宅项目,分别为项目

一期及项目二期。其中项目一期可分为工程一期

(********)及工程二期(渔港路组团)。

工程一期(********)及工程二期(渔港路组团)之工

地区域分布详见附件二-总平面区域划分图。

3. 工程说明

3.1 总则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

完整无缺的。投标单位应研究其它文件、工料规范及单

价表,特别是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工程范围。

3.2 工程范围

3.2.1发包方计划于工地兴建大型住宅项目一期********。

3.2.2本项目一期********包括:

(a)2-3层的低层住宅:33栋;

(b)6层的多层公寓:4栋;

(c)7层的小高层公寓:5栋;

(d)8层的小高层公寓:4栋;

(e)9层的小高层公寓:3栋;

(f)11+1层的高层公寓:3栋;

(f)幼儿园、会所、商业及公共服务区域;

(g)地库

(h)员工宿舍

(i)其它室外工程,包括绿化、道路、园林

景致、配套等。

3.2.3本工程范围乃包括除“基本要求”第3.6及3.8条款所述

的独立施工单位执行之工程及已完成的工程外的为完成

上述住宅项目一期********所需的一切其它工程,总承

包工程与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施工单位的界面详见“工

料规范-界面表”。

3.2.4本工程的工程范围包括供料、施工和保修,不论是永久

性质或是临时性质的。总承包方须负责供应保修期内需

要的正常替换物料。

3. 工程说明(续)

3.2 工程范围(续)

3.2.5 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及工料规范。总承包方不能

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

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3.2.6 总承包方须按发包方之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例等

之规定,于适当时间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方

能协助其申请及领取其执行施工所需之许可证,及使工

程能开工直至竣工,并须于工程竣工时,取得有关之竣

工验收文件。若有任何延误,此等按规定需由发包方负

责之申请将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总承包方所须履行之责

任,而工期则不得延长。

3.2.7 发包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工作从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

内列出,及交由其它指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对应该部分

工作的费用将从总承包方的相应报价中扣除,总承包方

同意不会对此提出任何费用的索偿及工期的延长。总承

包方须与该指定施工单位签署内部分包合同并提供管

理、协调及配合服务。

3.3 指定分包工程

下述工程乃合同条款所述的“指定分包工程”,须由

发包方所指定的分包单位负责执行﹕

(a)电梯安装分包工程

(b)机电分包工程

(c)消防分包工程

(d)弱电分包工程

(e)空调分包工程

(f)铝合金门窗分包工程

(g)阳台栏板分包工程

(h)公寓楼精装修分包工程

(i)会所及商场精装修分包工程

(j)幼儿园精装修分包工程

(k)标志牌分包工程

(l)机电人防分包工程

(m)橱柜分包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