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海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18〕7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北京市《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见京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和新型城市形态,持续优化本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营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1.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北京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对于可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全部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建立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机制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建立拟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库,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出一批示范项目。
推广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平台,启动一批新型研发平台建设试点,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关村科学城建设。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海淀园管委会)2.推动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以海淀区创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为契机,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在海淀区实行外汇政策先行先试。
持续推进区域“外债便利化”工作,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海淀城市大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统一规范城市大脑项目立项及审核工作,确保城市大脑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实效,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见海行规发〔2015〕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见海政发〔2017〕21号)、《海淀区智慧海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海财文〔2017〕393号)等文件,结合海淀城市大脑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海淀城市大脑是智慧海淀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能力,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主,海淀城市大脑项目总体上按照《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与智慧海淀建设一体化相互融合来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大脑的特点和需求,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创新。
第三条结合海淀区信息化发展历史积累、自身特性和建设需求,海淀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依据“需求牵引、业务驱动”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遵循“创新合伙人”的理念,实行“统筹建设、管运协同、纵横联动、权责清晰”的管理机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4〕3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日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
不包括办公类或因扩容等原因购买硬件设备的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适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
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模板】
海政发〔2017〕2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印发《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xx市xx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 1 -xx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对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xx市信息化促进条例》《xx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x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备选库、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随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 2 -工作。
第五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海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办,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审批和项目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和更新《智慧海淀十三五发展规划》、《智慧海淀顶层设计》等,组织开展全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统筹安排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局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单位,负责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拨付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对符合xx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要求的项目组织资金评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中关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海淀先行
条。经精 简优化 ,8个单位可提供 网 的 工 作 方 式 ,在 服 务 大 厅 分 别 设 立 造 ,通 过 办 公 设 施 、 网 络 环 境 、 信
上 服 务 ; 3个 单 位 可 减少 审批 环 节 ; 业 务窗 口,指派专人受 理企业 申请 , 息 化 系 统 等 方 面 建 设 ,为 企 业 提 供 1 7个 单 位 可 当 场 作 出 审 核 ; 6个 单 位 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少跑路。 可 当 场 发 证 ;1 单 位 可 缩 短 审 批 0个 时 限 ; 单 位 可 缩 短 发 放证 照 时 间 , 5个 改 革 后 服 务 链 条 审 批环 节 减 少 2 4个 ,
落实 ,共涉及 l 部门的 1 2个 7项审批 各 部 门行 政审 批 业务 进 行 梳 理 、精 源 服 务 四 个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链 条 进 行 串联变 并联 ” 审 、“ 事 项 。市商 务 委 外商 投 资企 业 的设 简 和 优 化 , 并 在 重 新 设 置 办 事 流 程 、 全面梳理 ,采取 “
预 测、信息等配套管理体系服务 ,突 同 时 ,海 淀 区还 将对 企 业 服务
在 企 业 人 才 引 进 上 ,对 涉 及 企 出其创新服 务体 系的职能与作用 。
证 照 发 放 时 限 等 方 面 进 行 精 简 和 优 业人力资源服务的 7项工作 ,针对不
化 , 形 成 新 的 企 业 设 立 审 批 服 务 链 同 特 点 , 采 取 专 人 管 理 、 窗 口 办 理 中 心 办 公 环 境 及 软 硬 件 环 境 进 行 改
下 放海 淀 区是 本 次 改革 的 重要 内容 责 办 理 。
之一 。
编 制 了 ( 京 市 海 淀 区 行 政 审 批 制 ( 北
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
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新闻十大新闻Important News1.商务部公开征求《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等3项行业标准的意见商务部网站2019年4月发布消息,公开征求《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等3项行业标准的意见。
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生活服务业诚信服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现将上述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全国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发布2018年工作报告2019年4月召开的全国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发布的《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显示,2018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顺利完成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既定任务,全年共组织抽检15465批样品,抽检合格率为94.6%,比去年提高2.4个百分点。
化妆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据了解,2018年化妆品抽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抽检范围广覆盖原则的基础上,抽样侧重地市级、县级地区的化妆品市场,包括美容美发场所、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店等多种场所。
2018年抽检产品主要以祛斑/美白类、染发类等产品为主。
祛斑/美白类产品、染发类产品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化妆品监管重点。
《报告》同时显示,在9类抽样场所中,美容美发场所不合格率最高,为14.0%,集中交易市场不合格率为11.3%。
3.意大利2018年化妆品销售额为112.1亿欧元,天然产品增长15.8%2018年意大利化妆品市场增长率为1.3%,特别是天然化妆品,占整体市场的9.8%,同比增长15.8%。
KOTRA意大利米兰贸易官Yu Jiyun表示,据意大利化妆品产业协会(Cosmetica Italia)数据统计,2018年意大利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共计112.1亿欧元,同比增长1.3%。
内需市场消费额64.1亿欧元,同比增长0.9%,进口额20亿欧元,同比下滑1.0%,出口额48亿欧元,同比增长3.6%。
海淀区 制度创新案例
海淀区制度创新案例海淀区制度创新案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者引言:海淀区作为中国首批制度创新试验区之一,一直以来都在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制度创新路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着重介绍海淀区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做出的创新性探索和成果。
一、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海淀区制度创新的第一步就是在营商环境方面做出改革。
为了吸引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创业,并为其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海淀区大胆推行了“一口受理、一次办结”政策,将各类企业注册和办事环节整合到一个窗口。
海淀区还建立了企业服务热线和在线办事平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效率和便捷度。
这些创新举措大大提高了海淀区的营商环境竞争力,吸引了大量优秀企业在这里投资和发展。
二、科技创新的制度创新海淀区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研发和创新基地。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海淀区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
海淀区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紧密结合,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合作平台。
海淀区出台了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海淀区还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平台,吸引国外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到海淀区合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创新海淀区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海淀区建立了人才项目引进制度,重点引进国内外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海淀区还提供了丰厚的科研项目经费和住房补贴,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海淀区注重人才培养,设立了各类培训和人才发展计划,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这些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海淀区的人才吸引力和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个人观点和理解:海淀区在制度创新方面不断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我认为,海淀区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制度创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海行规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6号)各镇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统一规范智慧教育建设投资模式,加强智慧教育项目建设预算申请及经费审批管理,确保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质量、进度,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8〕151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海政发〔2006〕104号)、《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政发〔2012〕6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海淀区智慧教育财政经费的投资建设项目(简称智慧教育项目),包括学校等教育单位日常设立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以及在新建、扩建、搬迁及翻新中所涉及到的智慧教育建设项目。
海淀区智慧教育经费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常规经费、生均经费、应用推进研究及智慧素养提升经费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三条总体目标:结合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实际需求,有效提升智慧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社会力量等资源,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创新海淀区智慧教育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功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智慧海淀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海政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海政发〔2013〕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月10日在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各位代表:我代表海淀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2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一个中心、四个率先”的总体部署,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指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实现了新一届政府的良好开局。
(一)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大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和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经济趋稳回升,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72亿元,同比增长9.2%;区域税收1686亿元,增长26.8%;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3.1亿元,增长10.4%。
先行先试改革深入推进。
“1+6”政策试点深化落实,共有25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占全市46%;758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96家企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整合出台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1+10”新政策,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8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1306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海政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海政发〔2022〕8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日海淀区“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新时代中关村精神引领,厚植“创新生态雨林”沃土,以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切入点,以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树立“两区”建设示范标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为着力点,以鼓励探索个性化服务迭代升级为突破点,以推动科技服务和服务科技双循环为落脚点,以“领跑北京、领先全国”的使命担当积极应对新挑战,聚力打造“活力、通达、公正、前沿、包容、共赢”的营商发展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活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一)整体目标“十四五”时期,海淀区将深挖区域资源禀赋,融合历史积淀与科创优势,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改革,注重弘扬新时代中关村精神,强化政策配套支撑,巩固科技硬核优势,升级特色营商服务,建设精神引航、政策导航、技术领航、服务助航的“营商护航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海行规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11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25日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见京海发〔2018〕1号)第九条关于“实施标准创新领跑计划”的相关要求,发挥标准化对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引领作用,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新时期“海淀标准”新品牌,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对制定和修订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第二条支持在重点前沿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制定。
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三条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建设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海行规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关于加快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产业优势,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强创新要素供给,实现创新引领,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夯实算力基础支撑。
建设北京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提供开放算力服务,支撑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整合算力资源,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
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第二条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市区协同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高效数据处理、模型构建、训练、调优对齐、推理部署、应用等核心技术攻关。
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院所等多元主体融合创新。
第三条加强数据开放共享。
发挥区域新型研发机构作用,支持建设预训练数据集开放平台、指令数据集标注平台等,对外开源开放数据资源,提供数据处理的共性技术和关键工具。
对于参与平台建设且开放书籍、论文等高质量中文数据集的主体,根据数据集开放数量和质量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探索高质量数据集利益共享机制,提高数据要素供给能力。
海淀区“智慧变革”
能够为老百姓服务的系统没有得 到有效
心 ,监控分 中心的值班 人员接 到信
息 后 立 即调 派 辖 区 中 队 的 紧 急 服 务 车出警。 海淀 区消 防支 队 队长柳 国忠 亲 自 随 警 出动 。 经 过 现 场 核 实 ,发 现 该
整合 ,居 民感受不到信息化带来 的生活 便利 。而移动通讯 、 云计算 、物联网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整个城市的信
息化建设提供了一种更好 的思路 。” 据何 建吾 介 绍 ,2 1年 海 淀 区的 01 软件 和信 息服 务业 收入 约2 0亿 元 , 70
占北 京 市 的6 %,约 为 全 国 的七 分 之 7
成 了 网格 格长 ,工 作起 来越 发 高效 。 用 海淀 区学 院路街 道 办事处 主 任刘 志 平 的话 说 : “ 网格 化把 大家 的 力气 是
都捏 到一块 儿 了。” 早在 2 0 年北 京奥 运会 之 时 ,海 08
21. . 国 济 信 化 77 02 8 0中 经 和 息 01
国家 自主创 新示 范 区的核 心 区 ,要 在
全 国发 挥示 范引 领作 用 。 因此 ,海淀 区定 下 了 自己的建设 目 :打造具 有 标
其 实 ,四年 前北 京 奥运 之 时 ,奥
运 场 馆 就 已经 安 装 了 消 防 远 程 监 控
个 契 机 ,在智 慧城 市 的带动 下 ,政
一
,
这 个 领 域 中 比较 好 的企 业 都 集
装修 改造 ,致使 触发 报警 。柳 国忠 当 场要 求 消 防监督 人员 对该 单 位擅 自装
修施 工 部位 进行 查封 ,责令 其 Hale Waihona Puke 期 整 改 ,并予 以处 罚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政发[2015]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7【实施日期】2015.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5〕20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4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大力精简审批事项、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下沉1.做好国务院和北京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取消的审批事项,本区对应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国务院和北京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做好承接和衔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2.研究推进科学合理设置审批事项,主动调整、精简、下沉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符合海淀区域定位和科学发展要求的审批体系。
3.继续有效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向街镇下沉,在同区通办三级联动工作和网格化建设已下沉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区级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一步向街镇、社区(村)下沉。
(二)减少前置性审批和收费项目1.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
2.研究推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证照清理和规范工作。
3.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好市政府各部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海行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海行规发〔2022〕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废止31个文件,保留56个文件。
(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一、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重点支持区域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的项目。
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初评3A 或提高A级标准、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和民宿评定或等级提升、新增对区域旅游消费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旅行社,按星级或A级的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提升示范区运营能力。
海淀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
海淀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海淀区作为北京市科技创新的重要区域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海淀区不断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
海淀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政策主要体现在资金扶持方面。
海淀区设立了专门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资助项目、引导投资等方式,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海淀区还鼓励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投资,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
海淀区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海淀区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租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海淀区还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供土地、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支持,搭建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平台,助力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
海淀区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吸引和留住人工智能领域的优秀人才。
海淀区鼓励高校毕业生、海归人才和优秀企业家来海淀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扶持、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支持措施。
海淀区还设立了专门的人才公寓,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优质的住房条件。
海淀区积极构建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加强与其他产业的合作交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与金融、医疗、教育、智能硬件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海淀区还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海淀区在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助力人工智能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推动海淀区人工智能产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新阶段。
相信在海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工智能产业定将蓬勃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为社会进步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第二篇示例: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海淀区作为北京市的一个重要城区,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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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2019)
一、工作目标二、工作原则三、工作内容及分工四、保障措施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工作动态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海淀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构建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引入“信用+”理念,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政务服务由人工核验到系统自动核验的“智慧审批”模式,进而支撑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以事项标准化为基础,先期选取材料较少、流程简易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为试点,梳理整合事项的审查要点,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规则,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自动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核验,实现“实时比对核验、自动开展审批、即时出具结果”的“秒批”服务,推动审批模式“由人办到系统办”的转变,提升审批效率。
远期目标:创新引领,充分总结试点经验,聚焦企业群众办件量大、关注度高的高频事项,以实现事项的智慧审批、应上尽上为原则,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身份认
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为支撑,按照相关规则标准,明确事项智慧审批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审批的承诺办、智能办、远程办、自助办、无人办、一次办,持续推进“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工作原则
(一)创新引领,大胆探索
按照陈吉宁市长在2019年全市“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智能场景应用要有新突破”的相关要求,落实《北京市2019年政务服务跨越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充分利用海淀区创新要素聚集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聚焦政务服务增能增智、自我革新,聚焦群众办事体验,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应用新技术打通影响无人审批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
(二)整合共享,优化服务
依托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达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的“智慧审批”试点效果,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遵循先易后难的实施路径,以材料较少、流程简易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为突破口,梳理审查要点,优化审批模式,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先行先试。
同时,建立沟通、复核的长效运行机制,做好政策法规的制度保障,明确细化“智慧审批”的前提条件和实现路径等,推动全区具备“智慧审批”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改革成效,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标准,确定事项
制定并印发《海淀区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及深化推广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明确完成时限。
各相关部门在106个已实现网办的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中,按照《“智慧审批”事项标准、申报条件、情形和流程》选定“智慧审批”事项,并明确“智慧审批”受理、审批、复核、核对、发证、归档的流程。
各部门应以“应上尽上”、提升试点效果为原则,选择符合条件、办件量大的事项。
原则上每个单位选取不少于1个高频事项,事项多的部门(如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至少选取2个高频事项,全区选取不少于10个试点事项。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搭建“智慧审批”系统
依托海淀区“一网通办”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守信激励”原则,对接信用数据,依据既定规则和明确流程,开发相关功能,搭建全区统一、规范的“智慧审批”系统,为“申办有筛选、审批可自动、后续有奖惩”提供信息化支撑。
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主责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
对试点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人员开展系统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智慧审批”的系统操作、审批模式和业务流程等,为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时间:12月6日前
主责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镇
(四)启动试点工作
对各部门选定的第一批符合“智慧审批”条件的试点事项,在全区29个街镇,同步启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
完成时间:12月9日启动
主责单位:各街镇、试点事项涉及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五)试点总结及深化
试点阶段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改进系统,针对“智慧审批”的事项条件、系统环境、应用场景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组织模式。
区司法局和区档案馆对“智慧审批”事项流程和文件归档等的合理合法性提出工作建议和指导,为全面推广提供相应保障。
“智慧审批”模式稳定运行后,明确细化要求,实现街镇政务服务个人事项“应上尽上”,
在全区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广。
全区高频事项涉及部门按照“智慧审批”模式要求,梳理审查要点,明确“智慧审批”流程。
如有市级审批系统,需配合推进区级“一网通办”平台与已有部门系统的相关对接工作。
完成时间:12月31日前启动试点深化
主责单位:各街镇,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防办、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淀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公安海淀分局、市交通委海淀运输分局、区档案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六)“智慧审批”全面推广
2019年底前,固化“智慧审批”运行模式、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等,结合事项梳理结果、市区系统对接和“一网通办”推进工作情况,将“智慧审批”推广至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
同时,各部门强化主动作为,将需要线下“看人、看原件”或实地勘验等的事项办理模式,逐步过渡至企业群众零跑腿的全线上实时自动审批模式,持续深化试点效果,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完成时间:2020年1月启动全面推广
主责单位:各事项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智慧审批”试点工作是降低工作人员履职风险、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由分管副区长统筹指导、高位协调、定期调度。
区政务服务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总体统筹,抓好系统开发、工作督促落实。
各事项管理部门作为事项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流程优化、数据流转、文件归档等相关工作等方面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沟通联络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形
成工作合力。
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完善,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并持续深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智慧审批”办理模式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智慧审批”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共促改革的良好氛围。
对于试点过程中各部门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典型案例的及时上报、宣传、推广,激发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热情。
(四)做好业务衔接
各相关部门做好“智慧审批”试点改革前后的政策及业务流程衔接,避免出现政策断档或不匹配的情况,确保业务畅通,做好风险防控。
(五)建立制度规则
在推进“智慧审批”试点工作过程中,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强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标准化研究,建立与新技术应用相配套的制度规则,形成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