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课程涉及征地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
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征地青苗补偿费是指政府或者征地单位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作物进行补偿的一项政策。
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征地青苗补偿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的确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征地青苗补偿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征收的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且有关部门应当在征收前向农民公告,听取农民的意见。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对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的确定是征地补偿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青苗补偿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农作物的品种、生长周期、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一般来说,补偿费用应当包括青苗作物的补偿价格、种植成本、劳动补偿费等内容。
同时,补偿费用的确定还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合理诉求,保证补偿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补偿费用的支付是征地青苗补偿政策的落实环节。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单位应当在征收前向农民公告,并且在征收后及时足额地支付征地青苗补偿费。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费用的及时支付和合法性。
总之,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的确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青苗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保证补偿费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促进农民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地上建造的⼀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塔,⽔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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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地时由⽤地单位⽀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予补偿。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井、道路、管线、⽔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及被征⽤⼟地上林⽊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其具体标准由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平为原则。
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和运输等费⽤,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补偿费按树⽊的⼤⼩进⾏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付林⽊补偿费⽽发给砍伐费。
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情况予以补偿。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包括农作物、果树等)的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做一详细介绍。
首先,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种植的青苗是他们的劳动成果,也是他们的生活来源。
因此,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合理保障他们的利益。
同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也应当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肥力、青苗品种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应当细化到每一种青苗的补偿金额。
不同的青苗品种、生长期、产量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补偿标准的确定。
因此,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细化到具体的青苗种类,并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青苗的生长周期、产量等因素进行科学计算,确保补偿标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同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也应当考虑到青苗的成长周期,对于已经成熟的青苗和尚未成熟的青苗应当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
最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农民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权益意识淡薄,往往会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发放和农民利益的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
苗涂:1000元/亩
低坝高网:3000元/亩;其他养殖涂按上述原则视情而定
2.养殖产品(所有养殖产品补偿原则都以已起捕后仅留塘养殖产品)
池塘养殖产品
单一养殖:1000元/亩
虾蟹混养:1500元/亩
贝壳类:1500元-2500元/亩
白对虾、海淡鱼类按实际数量收购价计算
网箱养殖产品:商品鱼类务必上市销售,没有到商品鱼类上市销售,收入未达到养殖成本,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养殖成本。
三、
养
殖
补
偿
1.基本设施(养殖设施补偿原则为新建价格,所有设施实行按年份折旧)
养殖池塘建塘费及塘内设施
1-5亩:3500元/亩
5-10亩:3000元/亩
10-15亩:2500元/亩
15亩以上:元/亩
以上通过原则化池塘改造,为水泥护坝追加1000元/亩;地薄护坝设施追加700元/亩;
单闸门追加2500元,双闸门追加5000元
3.畜禽养殖
由县农林局专家按出售或迁移两类进行评估,并予以一次性补偿
四、
建筑物拆迁补偿
1.村民住宅用房拆补偿迁方案另行明确
2.其她建筑物
手续齐全按评估价补偿
手续不齐全按评估价70%补偿
超过亩栽密度60株/亩,最高按27000元/亩补偿。
特优树种最高按39000元/亩补偿。
柑桔树
幼龄期:3—20元/株
初产期:30—100元/株
中产期:110—200元/株
盛产期:210—300元/株
衰老期:100—150元/株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倍原则补偿。亩栽密度最高150株为限。)
超过亩栽密度150株/亩,最高按45000元/亩补偿。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
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
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征地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标准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生活,还能够促进农民的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对于被征地农民的青苗进行补偿时,应当根据青苗的种类、数量、生长期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补偿标准应当包括青苗的实际价值、补偿比例、补偿方式等内容。
具体来说,对于果树、经济林、蔬菜等不同种类的青苗,可以根据其成活率、年龄、品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除了青苗外,地上附着物也是被征地农民的重要财产。
在征地过程中,应当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粮食、农作物、果树、蔬菜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附着物,补偿标准也应当进行合理的区分和确定。
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应当包括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补偿比例、补偿方式等内容。
三、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具体来说,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农民的产业发展。
同时,也应当兼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避免浪费和滥用。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和落实,防止出现强制征地、低补偿等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
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法律法规解读等活动,让被征地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也可以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田中的青苗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制定青苗补偿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田的实际情况。
不同地区的农田类型、作物种植情况、耕作方式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充分反映青苗的实际价值。
其次,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必须要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能让农民因为补偿标准的不合理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另外,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通常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避免因为补偿标准的不合理而受到损失。
最后,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农田中的青苗不仅仅是农民的经济收入,更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保护好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合理制定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够制定出合理的青苗补偿标准,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推动土地征收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原则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原则被征收土地,在拟定征地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
所谓青苗是指正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
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
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
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电话线、电力线、自来水、排灌站、桥梁、涵洞、铺石道路、水泥地等,参照建筑造价,由土地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具体商讨确定有关补偿、迁移和复建事宜。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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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青苗补偿费:农用地常规作物可按1500元/亩包干补偿,也可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的当季作物,根据品种、规格、密度、大小等结合市场行情给予补偿。
超过正常的种植密度部分,不作补偿依据。
二、花木类补偿:根据花木种植年限、是否经营、数量多少、迁移条件等情形,实施分类补偿。
(一)迁移补偿。
按实评估花木类市场价,补偿费根据评估价乘迁移补偿率计算(迁移补偿费包括花木损耗费、花木栽移费)。
花木迁移补偿率:春季(3、4、5月)15%,秋季(9、10、11月)20%,夏季(6、7、8月)30%,冬季(12、1、2月)15%。
花木迁移补偿费最高价30000元/亩,超过高限的按最高价计算,未达高限的按实计算。
盆景及盆景园等按实际情况支付迁移费,不另行补偿,迁移费不得超过30000元/亩。
(二)收购补偿。
由于移栽土地无法落实等原因不能迁移的或评估补偿费总价小于30000元/亩的,也可实施收购补偿,-1-最高价30000元/亩,超过高限的按最高价计算,未达高限的按实计算。
(三)由于在2004年10 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出台之前没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的活动,种植的花木按实评估补偿计算。
具体时间掌握必须实事求是,以当时卫星映像图为准。
(四)已对花木所有者支付迁移补偿费的,所有者应在一个月内自行迁移,逾期视作自行放弃,不得影响征地和建设。
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报告
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报告一、引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或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或农民在土地上种植的青苗(包括树木、花草等)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程序。
合理的补偿标准和程序能够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征收过程。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财富,也是他们的生计来源。
在土地征收或建设项目中,这些附着物和青苗往往需要被拆除或清除,因此需要进行补偿。
合理的补偿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和土地使用者的利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1. 公平原则: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农民和土地使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 公开透明原则:制定补偿标准需要公开透明,并公布于众,以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 协商一致原则:征收方和农民或土地使用者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认可的补偿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1.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1)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房龄、面积等因素进行补偿。
(2)设施:按照被征收设施的实际投资金额、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补偿。
(3)其他附着物:按照被征收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2. 青苗的补偿标准:(1)树木:按照被征收树木的实际年龄、高度、树种等因素进行补偿。
(2)花草等其他青苗:按照被征收青苗的数量、规模等因素进行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地方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的补偿标准。
2. 执行:征收方应当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合理、恰当地进行补偿,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问题与对策1. 补偿标准过低:在征收过程中,有少数被征收人或农民可能会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而受到经济损失。
对于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费补偿标准青苗费是指因征地拆迁导致农田、果园、林地等耕地被占用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是征地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青苗费补偿标准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青苗费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地的类型和面积来确定。
对于耕地、果园、林地等不同类型的被征地,其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农田的青苗费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每亩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果园、林地等其他类型的被征地也应当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其次,青苗费的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被征地的地理位置和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位于城市郊区或者交通便利地段的被征地,其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应当相对较高,而偏远地区的被征地则可以适当降低补偿标准。
此外,土地的肥沃程度也应当成为确定青苗费补偿标准的考量因素,土地肥沃程度高的地方,其青苗费的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对较高。
再次,青苗费的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损失。
在确定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了解他们对于被征地的实际损失情况,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只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损失,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合理合法。
最后,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确定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补偿标准合法合规。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确定的青苗费补偿标准才能得到合法认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地的类型和面积、地理位置和土地肥沃程度、农民的实际损失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只有合理合法的青苗费补偿标准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在确定青苗费的补偿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青苗费补偿标准
青苗费补偿标准青苗费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对农民或农村居民因失去耕地、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生活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项标准。
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肥力、地块的位置、农作物的种植周期等因素。
针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和作物种类,应当制定相对应的补偿标准,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产成本和劳动投入,合理确定青苗费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确定青苗费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只有在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青苗费补偿标准,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利益诉求,促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青苗费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行青苗费补偿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青苗费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充分征求农民意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青苗费补偿标准的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青苗费赔偿方案
青苗费赔偿方案一、背景介绍青苗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城市化发展,农民的土地被征用,需要支付的一笔费用。
青苗费的支付金额应当根据农民失去的耕种土地的产量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青苗费赔偿方案的设计应当公平合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的稳定就业和生计。
二、赔偿标准制定1.赔偿范围:青苗费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失去的农田的土地价值、失去的农作物收益以及相关的搬迁费用等。
2.土地价值:土地价值的评估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等因素。
应当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农作物收益:农作物收益的评估应当根据农田的产量和市场价格来确定。
可采用过去几年的农作物收入作为参考,并考虑农作物的季节性以及可能的灾害风险等因素。
4.搬迁费用:农民因拆迁需要搬迁居住地,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搬迁距离等因素,提供适当的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可以包括住房费用、家具电器等购置费用以及相应的交通费用等。
三、赔偿程序1.受影响农民的申请:一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青苗费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如土地所有权证、农田产量证明、农作物收入证明等。
2.评估和核实: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核实,确定青苗费的具体金额和赔偿范围。
如需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赔偿协商:有关部门应当与农民进行赔偿协商,商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事宜。
协商的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4.赔偿支付:赔偿金额应当及时支付给农民,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确保安全可靠。
四、监督和维权机制1.监督机制:建立青苗费赔偿的监督机制,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赔偿工作的进行。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赔偿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赔偿中遇到的问题。
2.维权机制:建立农民青苗费赔偿的维权机制,农民在遇到赔偿问题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申诉。
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青苗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合理的青苗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劳动成本和收益。
农民在种植青苗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和费用,因此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劳动成本和种植成本。
此外,还应当考虑到青苗的预期收益,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青苗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征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种植方式都存在差异,因此青苗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土地利用情况、农作物的种植成本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另外,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农民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他们对于土地征收和青苗补偿标准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
因此,在制定青苗补偿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最后,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得到有效的监督和保障。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和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才能推动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青苗补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为农民谋取更多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征用时,对土地上已经种植的青苗进行合理赔偿的标准和程序。
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青苗的品种、生长期、数量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赔偿标准公平合理。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对农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政府部门在征用土地时,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收程序,对于已经种植的青苗应当进行合理的赔偿。
在赔偿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农民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赔偿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出现赔偿不公平的情况。
再次,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灵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赔偿标准进行调整,确保赔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适应,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对赔偿标准的了解和认同,确保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征用土地青苗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灵活地进行调整,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征用土地青苗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讲解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编辑日期:2013-8-12 来源:新造镇人民政府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645次[ 关闭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1至附件5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番府〔2007〕69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2.地上附着物类补偿标准3.水产品(养殖业)类补偿标准4.短期生作物类补偿标准5.苗木、花卉、果树类补偿标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项目等级装修标准补偿标准(元/M2)框架结构一等外墙贴高级釉面砖或纸皮石,屋面上铺盖西瓦,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顶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金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含各类型桩基础设施(桩平均深度30米)。
2014_36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上林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县城范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5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上林段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上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标准:一、本方案适用范围全县范围目前未完成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征收范围,适用本方案予以补偿。
二、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补偿标准1.住房类(1)框架结构:小型砼砖墙700元/m2,红砖墙730元/m2,具主体以上结构。
(2)砖混结构:小型砼砖墙650元/㎡;红火砖墙680元/㎡,具主体以上结构。
(3)砖瓦结构:500元/㎡。
小型砼砌或火砖墙,石墙、内墙抹灰,门窗、水电齐全。
(4)其他结构:泥墙瓦面350/㎡;泥墙草面200元/㎡。
(5)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250元/m³;钢筋混土基脚500-550元/ m³。
2.农业生产用房类(1)砖混结构:350-450元/㎡;如房屋建一层,建筑高度达到2.8米(含2.8米)以上的按650元/㎡折算补偿。
(2)砖瓦结构:350元/㎡(3)泥瓦结构:250元/㎡(4)其它结构:150元/㎡(砖柱、钢柱、石棉瓦或有机玻璃瓦等)3.构筑物类(1)沼气池、化粪池:6立方以下每座3000元,已经不能使用的每座1500元。
6立方以上每座4000元,已经不能使用每座2000元。
(2)粪井:家用粪井每座1000元;地头粪井每座100元。
(3)红砖、水泥砖围墙:60-80元/㎡(4)泥土围墙:20-50元/㎡(5)晒坪、水泥硬化道路、地坪:水泥30-50元/㎡;三合土10-30元/㎡。
(6)挡土墙:150-200元/ m³4.水利结构类(1)水柜、水池:250元/ m³(2)水井:1300-2200元/眼5.房屋装修补偿费按评估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1)。
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实施征地政策时,对于征地过程中损失的农作物和青苗进行补偿的标准规定。
征地是国家在进行城市建设、农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时,需要占用农田或者农民的土地资源,这就涉及到对农民种植的农作物和青苗的补偿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种植的农作物和青苗是直接受到影响的,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以农民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这样既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衔接。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一致,避免出现补偿不足或者重复补偿的情况。
只有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相衔接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此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实施征地政策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只有通过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定。
在实施征地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衔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征地政策的良性循环,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第一条为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地级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除征收地上附着物外,本办法及附件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第三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再进行多年生长作物种植、新增养殖和新建(含扩、改建)建(构)筑物。
第四条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原则上按正常种植标准以亩进行补偿,零星青苗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或等于同类按青苗补偿1亩金额的,统一按1亩给予补偿,少于1亩补偿金额的,按实计算。
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宽于8米的道路用地面积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
第五条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以种植最多或价值最高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
若按棵补偿的零星青苗则按实际计算。
第六条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等定着物按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补偿。
第七条经补偿后的名贵林木、风景树等由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非短期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养殖水面、建(构)筑物;(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三)未成活或已枯死的各类花卉树木(不包括农作物);(四)对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发现与事实不符部分;(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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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作探讨,供类似教学和研究参考 。
法》 、 《 广 西 壮 族 自治 区 实施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土 地 管 理 法 ) 办 法 》 、
本次补偿 标准制定 的法律法规依 据包括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 树 种 。 灵 川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议 提 高 住 宅 类 的 补 偿 标 准 , 根 据 不 同
树 。 以生产周 期年 限乘 以产 品价 格 ,参 考2 O l 0 年 标准 和 民意 ,确定标 准 。3 、经济 林类 。 以产 品的产 量和价格 为依据 ,参 考2 0 1 0 年标 准和 民
意 , 确 定 标 准 。主 要 工 作 程 序 如 下 :
一
、
资料收集
对灵 川县6 镇5 乡2 O l O 一 2 O 1 2 t r 作物 产量进 行调查 ,得 出三 年的平 均 值 ,并核定产量 。主要作物 品种共计6 5 类 ,涵盖 主要经济 作物 、常见 瓜 果蔬菜等 。资料主 要来源于灵 川县农业 局,各乡镇 统计 站 以及参 考2 0 0 9
关键词:征地补偿;青 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
国家在 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过 程中 ,补偿 费用的分配 一直存在纠纷 , 青 苗及地上 附着物 费用的补偿 是其中突 出的一类 。 由于 一些原 因,在 征 收土地 的过 程中 ,关于青苗补偿 标准难于得 到统一 。被征收土地 上的
附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标 准 , 由省 、 自治 区 、直 辖 市 制 定 相 应 标 准 , 青 苗
的 建筑 结 构进 行 分 类 赔 偿 。
《 桂林 市人 民政府 关于公布新 一轮征地 统一年产值标 准的通知 》 ( 市政
( 2 0 1 3 )1 5 号 )。补偿对象分类及标准推算分 为:1 、 主 要 经 济 作 物 、常
五 、修 改完善
根据 听证会后各个乡镇 和部门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选取其 中对标准修 改有帮助 的意见和建议 ,如提高主要经济作物 、常见果蔬类补偿标准,调 整特产类 果树和经济林类的分类和提高补偿标 准,划分部分地上附着物、 住宅的类别,并相应提高补偿标准 ,最后得出最终修 改完善的补偿标准 。 青 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 费作为征地补偿 费用 的一种 ,在征地 过程 中 起 着重要作 用 ,它 的合 理与否会对 征地过程 产生一定 的影 响 。若 补偿 标 准偏低 ,则损害 了失地农 民的利 益,在失地 又失利 的情况 下 ,失 地农 民 或会与 当地政府产生 冲突 ,进而 造成社会不 安定因素 的存在 ;若 补偿标 准偏高 则会对 当地政 府的财政 支出造成影 响。因而 ,制定合理 的补偿标 准是尤为 重要的 ,对 于缓解 因征 地产生 的经 济纠纷 ,处理好发展 与征地
准 ,缓解经 济纠纷 ,处理好发展 与征地 的关 系,对我 国城镇化 、新农村 建设 、维护 公共利益 、生态环境 相互统 ~、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 社会具有 重要意义 ] 。 《 土 地管理 学》课程教 学 内容 中涉及青苗补 偿的 内容比较
少 , 为 此 , 我 们 结 合 灵 川 县 情 况 对 补 偿 标 准 的 制 定 方 法 和 需 要 注 意 到 的
张 美娟 孔令 姿 韦线 蔡湘 文
摘 要 :通过收集被征地作物产量、市场价格,参考相邻市县补偿标准,来计算补偿标 准。在此基础 上举行听证会议 ,根据会议后各 个相 关单位和
乡镇提 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得出最终的补偿标准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缓解 因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 ,处理好征地和发展的关系
…… … … l l …… … … … … l … l … … …嘲… … … … l … l … … … … … … I I I I I I I I I I I l T e c h n i c a l D i s c u s s i o n教艺切磋 l
土士 也管 理 学 谍 腥 步及 征 地 过 裎 巾 青 苗 及 地 上 附 营 物 信 标 准 制 定 的 探 讨 和 实 足 蓑
就计 算所 得 的初步 标准 是否 被群 众所 接受 ,组 织 了 《 灵 川县 征收 集体土地 上青苗及 附着物补偿标 准》听证 会。各乡镇 集体及相关 单位就 《 灵 川县征收集 体土地上青 苗及附着物 补偿标准 ( 听证稿 )》提费和附着 物补偿 费归青苗和 附着 物 的所有 者所有 。每 个地方 不同,
的 关 系 ,对 我 国城 镇 化 、 新 农 村 建 设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 生 态 环 境 相 互 统
一
见果蔬类 。 以2 0 l O 一 2 0 l 2 三 年产量 的平均值 乘 以2 0 1 卜2 O 1 3 价格 平均值 ,
结 合 民 意 调 查 ,确 定 标 准 , 各 类 标 准 以 此 为 例 详 细 说 明 。 2 、 特 产 类 果
青 苗 也 根 据 其 品 种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补 偿 标 准 。制 定 合 理 完 善 的 补 偿 标
各 乡镇集 体和 相关 单 位提 出 了一 些对 听证 稿修 改具 有极 大帮 助 的
意见和 建议 。灵 川县农业局对 主要经济 作物、常见 果蔬类的 1 4 种进行调 整 ,如将 水稻 补偿标准改为 1 8 0 0 元/ 亩 ;玉米 1 5 0 0 元/ 亩;红薯 1 8 0 0 元/ 亩 等 。青狮潭镇 人民政府建 议提高部 分主要经济作物 、常见 果蔬类 、特产 类 果树 补偿标 准;建议提 高坟墓 、住宅 的补偿标 准等 。灵 川县水果生产 技 术指导总站对 特产类果 树补偿标准进行 调整 ,对 柑桔 、葡 萄、 白果 等 规 格类别进行 调整 ,修 改补偿标准 ,并且根据 不同情况补偿 零星种植 的
年 灵 川 县 青 苗 及 地 上 附着 物 补 偿 标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