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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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准确性,提高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框定总量,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

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守牢2035年467.46万亩耕地保有量、409.4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

严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至2035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36%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降低至137平方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大幅降低。

(二)加强三条控制线管控。

强化底线约束,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应当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调整并补划。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落地。

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但一些政府网站也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密结合政府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解读重大政策,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以人为本,心系群众。

坚持执政为民,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公开透明,加强互动。

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来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创新表现形式,提高保障能力,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06
•【字号】津政服〔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
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政服〔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办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盯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2023年1月6日
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津政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强化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履行相关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立法为民、立法惠民。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立法后宣传解读和实施推动工作,以法治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对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的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和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津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日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为提升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现解决办事堵点(一)集中梳理解决办事堵点。

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营商环境监督员意见建议受理反馈等渠道,集中梳理解决一批办事堵点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本区、本系统、本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办事堵点问题,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到2024年底,打通至少100个典型政务服务办事堵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二)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和“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

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转换角色、变换视角,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推动制度优化、流程再造和服务提升。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规范

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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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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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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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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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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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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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基本栏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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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概念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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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与建设理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同群众密切联系的新桥梁;是打牢政 府施政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新渠道;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 台;是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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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与建设理念
及时报道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独家 发布、转载发布、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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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功能定位与建设理念
政策发布、信息公开必须做广泛深入的解读阐释。 把重大政策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决策背景讲清 楚,把重大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实际工作 人员、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多角度、多侧面解读,用 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解读。
政策发布 信息公开 解读阐释
栏目规划基本要求 • 网站栏目的内容或功能定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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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规划基本要求 • 网站栏目分级合理,突出重点 • 网站栏目名称准确、直观,能直接清楚地表达栏目的定位及承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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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规划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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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规划基本要求 • 网站栏目层级适中、组织有序,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 网站首页应包含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标识(log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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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由各级政府开设的称为政府门户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开设的称为部门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IP 地址和备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5•【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0.12.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照3个《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710号、第714号)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关于《天津市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实施办法》1.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六款中的“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驻津海洋监察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二)关于《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海事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

3.将第四条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关于《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1.将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市交通委员会”修改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2.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指导各区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管理”;删去第四条第(五)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规〔2020〕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规〔2020〕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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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规〔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1号)
二、《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02号)
三、《转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7号)
四、《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7号)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
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
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2号)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结束——。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管相关部门)是指对各市场领域中的生产、经营、交易行为,商品,服务和工程建设等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监管相关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各级监管相关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

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排查、巡查。

因检查对象数量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可以只进行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检查的,可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五条开展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一次多查。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坚持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组织开展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九条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十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牵头组织市级联席会议,推动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市级监管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加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津政办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6月22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

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

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丰富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搞好网站内容更新,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整体水平。

二、及时更新和丰富网站内容在确保既有内容及时更新,政务活动及时报道的同时,由技术处(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商请有关媒体联合增设“国际动态”、“国务活动”、“各省动态”三个专栏。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题、专栏,适时升级改版,加强对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更好地为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

三、加强协调督导和检查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涉及到内容审核、保密审核、上网发布等多个环节,只有各环节衔接紧密,才能保障高效运转。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发布。

技术处(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要切实担负起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要明确专人天天读网,认真检查网上内容,如发现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处室(单位)要随时提醒,同时要搞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处室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和定期读网检查责任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津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1日天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而提出请求,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分级负责、公开公正、有错必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能,办理应由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代表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职能,办理应由区县人民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复查复核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11.19•【文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商机构:商务部政府网站是商务部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增强政策透明度、体现政务公开、树立我部服务型政府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部机关各单位、各特办、各驻外经商机构的共同努力,我部政府网站已形成了一个由中英文主站、遍布全球的251个子站和相关链接站点组成的网站群,实现了与近5000家与商务有关的商务站点的链接。

截至目前,政府网站各类信息已超过10万条,网站点击率在中央国家机关网站一直名列前茅(日均点击超过300万次,最高日点击超过500万次,2003年9月,月度总点击突破了1亿次大关)。

与此同时,公众对我部政府网站的期待越来越高,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工作亟待加强。

特别是一些子站的内容更新已明显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网站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经部领导批准,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程序(一)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的适用范围商务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提醒适用于中英文主站和部领导子站、部机关各单位子站、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子站、直属事业单位子站、驻外经商机构子站、各商会、协会、学会子站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子站等7类子站。

(二)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提醒的主要内容1、新闻动态类栏目,如工作动态、经贸新闻等栏目,提醒时限为2周;2、商情发布类栏目,如商情发布、市场调研等栏目,提醒时限为3周;3、随时更新类栏目,如单位联系方式、机构人员等,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醒;4、互动类栏目,如公众留言、在线咨询等栏目,提醒时限为1周;5、转请有关单位答复的公众留言或公众邮件,提醒时限为1周;6、其他栏目,视情况进行提醒。

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报告

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报告

政府门户网站整改报告篇一: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报告****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报告*****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检查通知》相关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对照《通知》检查整改要求,对我局所属*****外网子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子站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安全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检查的情况我局汇合局信息中心对所属*****外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子站进行了严格检查。

我局上述两个外网能够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健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正常;网站的链接均经过管理单位审核把关;网站安全防范工作到位,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网站的运行和维护责任到岗。

但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网站内容错误的现象;二是部分内容链接不上的情况。

二、整改主要措施针对网站内容错误的现象,我局组织专人对近一年来的信息内容进行逐篇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差错。

同时,明确要求网站后台管理人员加强网站管理平台的口令管理,增加口令强度,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换。

针对部分内容链接不上的情况,我局办公室广泛搜集出现问题相关信息,并组织专人对链接进行检查,逐一修复,保证链接畅通。

同时建立问题即时报告制,全局各分局、科室(中心)如发现有错链或断链的情况,及时报告网站运行维护科室,及时修复。

三、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子站)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情况,影响到了部分即时性强的信息的及时对外发布,望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篇二:关于网站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网站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XX?15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商务局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希望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提高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国办发[2017]47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7.05.15【实施日期】201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到2020年,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中国政府网为龙头、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9•【字号】津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公众发表意见、提出诉求的重要渠道,网络民意已成为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的办理工作,加大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办理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5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备案制度市信访办在每旬将全部所需办理的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民留言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编辑部(以下简称政务网编辑部)备案;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为两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检查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加大交办力度由市信访办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言承办单》并加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专用章和市信访办公章,用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访办两部门共同办理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将原交由各区县信访部门办理的事项,改为交由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公室办理。

三、健全督查回复机制(一)重大事项由市信访办按现有渠道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有明确批示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其他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处负责督查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津政办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政务网》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是服务公众、联系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公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在线办事的综合栏目,是网上办事服务的顶层电子平台。

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及内容保障,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公众和企业网上办事、网上办公事项咨询服务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带来更方便、更快捷的电子网络服务,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水平和公众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满足社会公众及企业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现就加强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企业和公众服务,切实做好网上办公大厅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建设原则:面向需求,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三)工作目标:完善内容、疏通渠道,便捷服务、“一口受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对网上办公大厅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0〕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0〕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将《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为148项。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

《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市政府要做好的基本工作。

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的工作负总责、负首责,强化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问效问责。

要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晰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完成标准、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二、做好统筹兼顾。

各责任单位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双胜利。

在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具备时,能复产的企业早复产,能开工的项目早开工,已开工的项目抓进度,已出台的政策早落地,拟出台的措施快制定,全力消除疫情不利影响,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三、密切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加强衔接沟通和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要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统筹指导推动,把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难题,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落细,按要求向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的监督和对完成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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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组织和挖掘可供上网的信息资源
各区县、各部门要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提供便利,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整合潜在资源,鼓励主动采集、自我编辑、综合利用。
五、做好对政府网站内容更新的检查工作
根据市领导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方面的制度,是否明确了任务、更新时限、责任人;网上信息发布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无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无内容、无效连接、页面错误等方面的现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政务网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也是推进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调整滞后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为公众、为企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于重要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上网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应在下一个年度内上网布。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上一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报送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
三、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于重要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上网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应在下一个年度内上网布。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上一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报送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
四、深入组织和挖掘可供上网的信息资源
各区县、各部门要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提供便利,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整合潜在资源,鼓励主动采集、自我编辑、综合利用。
五、做好对政府网站内容更新的检查工作
根据市领导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方面的制度,是否明确了任务、更新时限、责任人;网上信息发布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无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无内容、无效连接、页面错误等方面的现象。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本部门的网站工作,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上网内容更新的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更新情况。
二、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网站内容的发布制度。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本部门的网站工作,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上网内容更新的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更新情况。
二、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网站内容的发布制度。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深入组织和挖掘可供上网的信息资源
各区县、各部门要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的挖掘、整合提供便利,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深入挖掘整合潜在资源,鼓励主动采集、自我编辑作
根据市领导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方面的制度,是否明确了任务、更新时限、责任人;网上信息发布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无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无内容、无效连接、页面错误等方面的现象。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各区县、各部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与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编辑部。二是复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政府网站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于重要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上网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应在下一个年度内上网布。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上一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报送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各区县、各部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与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编辑部。二是复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各政府网站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本部门的网站工作,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上网内容更新的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更新情况。
二、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网站内容的发布制度。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政务网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也是推进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调整滞后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为公众、为企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本部门的网站工作,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上网内容更新的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更新情况。
二、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网站内容的发布制度。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政务网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也是推进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调整滞后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为公众、为企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于重要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上网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应在下一个年度内上网布。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上一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报送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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