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
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标准一、前言为了全面提升文化馆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文化馆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文化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标准。
该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估文化馆的各项工作,为文化馆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定级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化馆。
评估内容涵盖文化馆的设施建设、组织管理、业务活动、人才队伍、服务效能等方面。
三、评估指标1. 设施建设:评估文化馆的馆舍条件、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能否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
2. 组织管理:评估文化馆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顺畅,能否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业务活动:评估文化馆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数量、质量、参与度等,以及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
4. 人才队伍:评估文化馆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配备、专业结构、培训机制等,能否满足文化馆工作的需要。
5. 服务效能:评估文化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满意度等,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评估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将文化馆分为一级馆、二级馆、三级馆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馆为最高等级,表示文化馆在各方面工作均达到较高水平;二级馆次之,表示文化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提升;三级馆为最低等级,表示文化馆在多方面工作均需加强。
五、实施要求1. 各级文化馆应高度重视评估定级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
2. 评估机构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评估结果将作为文化馆改进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文化馆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3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馆建设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编制《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包括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选址、用地与总体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设备。
《文化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化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国家级文化馆 标准
国家级文化馆标准一、设施设备要求建筑面积:国家级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的需要,总面积不少于XX平方米。
建筑类别:文化馆建筑应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同时具备艺术培训、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布局设计:文化馆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群众使用。
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丰富的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能满足各类文化活动的需要。
空调、照明、安全等保障设备:文化馆应配备先进的空调、照明、安全等保障设备,确保各项文化活动顺利进行。
二、人员编制要求事业编制: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正式事业编制,根据馆舍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文化活动的策划、实施和指导。
学历与职称:国家级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结构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
工作内容与职责:制定和完善文化馆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负责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绩效考评: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经费保障要求财政拨款:国家级文化馆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确保各项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他收入来源及其占比:国家级文化馆应积极拓展其他收入来源,如社会捐赠、演出收入等,占比不应超过总收入的XX%。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应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以及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报销标准:建立完善的报销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文化服务内容的丰富程度:国家级文化馆应提供各类文化服务内容,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文化服务内容的创新程度:国家级文化馆应不断创新文化服务内容,推出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
服务质量:国家级文化馆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的高效性和优质性。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一、背景介绍。
文化馆是传承和弘扬各地文化的重要场所,是人们了解历史、感受文化的重要窗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馆的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文化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文化馆的标准化建设尤为重要。
二、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1. 提升文化馆形象。
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文化馆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2. 保障文化馆运行。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提高文化馆的服务质量。
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体验。
4. 推动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化建设可以为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使文化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长久发展。
三、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文化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行。
2. 规范文物管理。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文物管理制度,包括文物的采集、保管、陈列、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3. 提升服务水平。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包括观众接待、讲解服务、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观众的需求。
4. 完善设施设备。
文化馆要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
5. 加强安全管理。
文化馆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观众和文物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
文化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馆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一、引言文化馆是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文化中心,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也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之一。
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文化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探讨文化馆标准化建设。
二、规划设计1. 空间布局: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需要,合理布局空间,确保功能齐全、流线顺畅。
2. 设计风格:根据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选择设计风格,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精神。
3. 环境美观:注重景观绿化、艺术装饰等环境美观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氛围。
三、基础设施建设1. 建筑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符合防火防盗等相关标准。
2. 照明系统:采用节能环保的LED灯光系统,并设置智能控制系统,提高照明效果。
3. 空调通风系统:采用新风换气技术和高效空气过滤器,确保室内空气清新舒适。
4. 声学系统:采用专业的声学设计和材料,确保音乐、演讲等活动的声音效果良好。
四、管理制度建设1. 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
4. 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服务承诺。
五、标准化认证1. 理念认知:文化馆应树立标准化意识,认识标准化对于提升文化馆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2. 管理体系建设:按照ISO9001等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文化馆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体系内审和外审。
3. 资源整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效益,并对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
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文化馆的标准化水平。
六、总结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文化事业发展水平、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是实现标准化的重要环节,同时需要进行标准化认证和持续改进。
文化馆分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分馆建设标准一、硬件设施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独立的馆舍,空间布局合理,能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灯光设备、乐器等,以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需求。
3. 文化馆分馆应设有专门的展览区域,能举办各类文化展览、艺术作品展示等活动。
4. 文化馆分馆应设有专门的活动区域,能举办各类文化讲座、文艺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活动。
二、软件资源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书籍、报刊、杂志、文物、艺术品等,能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文化馆分馆应建立完善的文化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文化资源的保存和利用。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数字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线上文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服务模式。
三、服务内容1. 文化馆分馆应提供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文化馆分馆应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如文化信息查询、文艺咨询、艺术辅导等,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文化服务。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运营管理1. 文化馆分馆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分馆的正常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分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群众前来参与文化活动。
五、经费保障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分馆的日常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社会捐赠,为分馆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六、社会参与1.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分馆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分馆的活力和影响力。
2.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馆建设标准78049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川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川且小于6000川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川且小于4000川的文化馆。
第^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优秀文化、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县级文化馆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其等级评定对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设施与场地1、建筑面积不同等级的县级文化馆应具备相应的建筑面积。
例如,一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500 平方米,二级文化馆不低于 2500 平方米,三级文化馆不低于 1500 平方米。
建筑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包括展览厅、排练厅、培训教室、多功能厅等。
2、活动场地文化馆应有室外活动场地,如广场、花园等,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场地面积应根据文化馆等级有所不同,以满足群众的活动需求。
3、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如音响、灯光、多媒体设备、乐器、图书资料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维护和更新。
二、人员配备1、专业人员文化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文化艺术人员,涵盖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等多个领域。
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
2、管理人员具备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负责文化馆的日常运营、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3、志愿者队伍建立一支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文化馆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服务内容1、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
活动应具有多样性、针对性和吸引力,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兴趣爱好的群众需求。
2、文艺创作与辅导鼓励和支持文艺创作,为业余文艺爱好者提供辅导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文化艺术水平。
3、非遗保护与传承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建立文化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方便群众获取文化信息。
四、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耐心,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窗口,也是人们了解城市文化、历史和艺术的重要场所。
因此,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城市形象,更关乎文化传承和发展。
下面将从建筑设计、展览陈列、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介绍文化馆建设的标准。
首先,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该符合城市规划,融入当地的文化和历史特色。
建筑外观要统一、大气,内部空间要合理布局,便于游客参观和学习。
同时,建筑材料和装饰要具有艺术性和文化内涵,能够展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
其次,文化馆的展览陈列是文化馆的核心内容。
展览陈列应该具有学术性和艺术性,内容丰富多样,能够全面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艺术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展览陈列的布局和设计要合理,能够引导游客有序参观,增加参观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再者,文化馆的设施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文化馆应该配备先进的展览设备和多媒体设备,以便更好地展示文化遗产和艺术品。
同时,文化馆的公共设施也要完善,包括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以提高游客的参观体验。
此外,文化馆的管理服务也是文化馆建设的重要一环。
文化馆应该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
同时,文化馆的服务也要到位,包括导览服务、讲解服务、文创产品销售等,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总的来说,文化馆的建设标准应该是全面的、高标准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展示城市的文化魅力,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
希望各地在文化馆建设时能够充分重视建设标准,打造更加优质的文化馆,为城市的文化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文化馆(群艺馆)最新文明城市分类创建标准(十堰市)模板
文化馆(群艺馆)创建标准(一)公共设施1. 设有无障碍设施,标识清晰,配有扶手护栏;2. 建有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标识清晰,设施齐全;3. 设有垃圾收集容器,能分类收集垃圾,分布合理;4. 指示指引标识、标牌完整清晰;5. 消防设施齐全,设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等设施;6. 建有视频监控系统;7. 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8. 具备正常开展活动的设备设施。
(二)公共服务1. 实行免费开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艺术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 活动安排信息公示;3. 开展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和时政法制科普教育,举办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和演出等活动,并记录在册;4.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5. 公共、便民设备设施维护良好;6.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得到妥善的维护和管理,可以正常使用;7. 卫生间设施齐全;配有洗手台、洗手液、风干机、纸巾等设施;合理设置除臭设施,保持厕所气味清新;8.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检查清理。
(三)公共治理1. 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禁烟标识;2. 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且行业规范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等内涵;3. 显著位置张贴管理制度、办事制度;4. 维护公共秩序,有效阻止吸烟、争吵谩骂、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折损花木、损毁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5. 显著位置设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张贴有投诉处理机制及投诉处理流程;6. 有效整治空岗、脱岗、串岗,消极怠工,慵懒散拖等现象;7.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8. 文化馆(群艺馆、美术馆)设施管理有序,有效治理私自出租、挪用、占用等现象。
(四)公益服务1.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站牌标识醒目,有场地,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公示志愿服务人员,有常态化开展的服务项目及内容;2. 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有开展志愿服务的设施,正常开展志愿服务;3. 有佩戴“学雷锋志愿服务”标识的志愿服务人员,主动作为,形象良好。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2023年文化馆制度范本
2023年文化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树立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创造和推广具有现代特色的文化作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各级文化馆,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表演艺术馆等。
第三条文化馆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切实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文化馆的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1. 地理位置便利,交通便捷;2. 建筑风格与城市环境相协调;3. 设施设备先进、完善;4. 安全、卫生、环保。
第五条文化馆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文化需求,合理规划文化资源并分类设置。
第六条文化馆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和展览,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三章文化服务第七条文化馆应开放时间宽松,为公众提供方便的服务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周末、假日。
第八条文化馆应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借阅、文化展览、表演演出、艺术培训等。
第九条文化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借阅服务,提供在线文化资源和数字化展览。
第十条文化馆应与社区、学校等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培训课程,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第四章文化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文化馆应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开展相关研究和展览活动,培养和传授相关传统技艺。
第十二条文化馆应积极收集、整理和保存各类文化资料和文物,建立健全的档案和数据库。
第十三条文化馆应组织各类文化讲座、座谈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公众对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第五章文化馆管理第十四条文化馆应依法注册,接受公共文化事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五条文化馆应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众的安全。
第十六条文化馆应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文化馆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公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
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三、在基地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第2.0.5条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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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
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
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
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
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
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第十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三、管理用房包括:行政管理、会议接待等用房。
四、辅助用房包括:储存库房、建筑设备、后勤服务等用房。
第十三条文化馆室外场地包括: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与信息交流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美化环境的绿地、休憩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地等。
第十四条文化馆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暖通与空调系统及设备、网络与通信系统及设备、舞台演出及展览设备等。
第十八条文化馆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紧邻城镇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并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
联合建设的文化馆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第十九条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
第五章建筑与室内外环境
第二十三条文化馆建筑造型、室内外环境设计应体现公共文化设施的属性,具有地方风格和文化特色。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室内外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非单层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第二十五条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可结合绿地统筹设计,并应留有开展露天群众文化活动或信息宣传活动、设置临时舞台或相应设备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文化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适当提高层数。
第二十七条文化馆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经济的合理
性确定各类用房的空间体量,选择适宜的柱网、层高与结构形式。
多功能厅、展览厅、阅览室、舞蹈(综合)排练室、儿童活动室、大教室等群众活动用房应兼顾空间组织的灵活性。
第二十八条文化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CB 50223的规定.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文化馆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第二十九条文化馆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第三十条文化馆建筑应符合《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允许噪声级的相关规定;大型排演厅、观演厅的噪声控制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08执行。
文化馆建筑内部各项活动功能差异性较大,平面布局除考虑动静分区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大型排演厅的观众厅、舞台、后台及声学设计等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文化馆的观演厅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及《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观众厅、舞台、后台以及声学要求、放映机房要求等综合设计。
第三十二条文化馆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设计可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执行。
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
第三十三条文化馆建筑的节能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以及《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
第三十四条文化馆建筑的室内外装修应考虑使用功能与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气候条件、景观环境、地方及民族特色等,因地制宜,力求适用、经济、美观。
第六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文化馆建筑五层以上(含五层)设有群众活动用房的应设置电梯。
第三十六条文化馆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七条文化馆应设有相应的采暖、空调系统并达到国家有确关节能标准要求。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文化馆,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第三十八条文化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文化馆建筑的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第三十九条文化馆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活、电视与卫星接收系统等设备。
大型文化馆应设置与消防、安防合用的广播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第四十条文化馆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当地网络化发展相适应
的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综合布线。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