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2司法考试3.1-5.1计划
刑法知识框架总论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论 1.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刑罚论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分论侵犯个人法益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配合指南针刑法攻略天数知识型素材(第一轮适当做真题)法规型素材配套课件与讲义一天第一讲:刑法总论1---12第二讲:犯罪构成12---18P1----13了解即可,掌握部分例子第三讲:行为主体18-----23一天第四讲:作为与不作为P23---29第五讲: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29---33P13---26掌握经典例子就好一天第六讲:因果关系33---40第七讲:客观阻却事由P40---53P26--39掌握重点即可一天第八讲:主观要件53---71第九讲:主观阻事由P71--80P39--52简单了解即可一天第十讲:犯罪形态80---99第十一讲:共同犯罪99---117P52--65重点部分:做真题一天第十二讲:罪数7--136P52--65重点部分:做真题一天第十三讲:刑法的体系P136--147第十四讲:刑罚的裁量P147--166P65--78简单理解即可一天第十五讲:刑法的执行与消灭66--175P78--91简单理解即可一天第十六讲:刑法分论概述--181第十七讲: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1--205P91--104重点部分: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都是重中之重!建议多听例子和做真题。
2012法综考纲
2012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变化考试部分考试内容(章节)考试内容(以新大纲标题命名)第四版第五版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乘法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刑法的四项任务和三种机能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二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第二节危害行为三、不作为不作为的含义。
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
不作为特定义务来源。
三、不作为不作为的含义。
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条件。
不作为特定义务来源。
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删除: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第十一章一罪与数罪第十一章罪数形态第十一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刑法学理论关于罪数判断标准的几种观点。
犯罪构成标准说的内容和含义。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二、罪数判断标准三、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第三节数罪的类型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调整至第一节,其余内容删除,新考纲无第三节。
第十五章刑罚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三、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类型量刑情节的概念。
区分量刑情节类型的标准。
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从宽情节与从宽情节。
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
单功能情节与多功能情节。
四、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三、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概念。
张能宝2012司考大纲解读
张能宝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整理第一个重大变化:法学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原来的一章拆分成了五章,加大了对基本内容的讲解阐释力度,删除了原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一章。
通过这种变化,目的是更好地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和指导作用。
法制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治”中,清末司法体制新增了两个考点就是大理院和法部。
第二个重大变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刑法部分今年主要的修改是根据两个新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以及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
2、民法部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姻问题、家庭财产问题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在这其中,大纲还完善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3、商法部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二)、规定(三)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公司的设立、出资、股东确认、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诉讼等问题,以及对于企业破产时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如何处理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根据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修改。
同时,公司法当中也新增了一个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这样的考点。
第三个重大变化:根据最新的立法成果,对一部分部门法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1、经济法部分主要是根据《车船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经济法部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国际法部分主要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对现行的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里面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2012司法考试教材之刑法(第2章)
2012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之刑法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从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上,对犯罪概念作出了界定。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而且阐明了犯罪的实质内容(社会危害性),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犯罪概念。
此外,刑法第13条在“但书”部分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反面强调何种行为不是犯罪。
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立法上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司法上自然就不能将其作为犯罪处理,因此,对于“但书”规定,不能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是犯罪,只是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
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第一,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即国家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的稳定。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4、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评估和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内容。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2012年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扎实法律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考试要求考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实务操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考察考生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民法: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3. 刑法:涉及刑法总则、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考察考生对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的理解。
4.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要求考生理解商事法律关系和规范。
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察考生对民事诉讼程序、仲裁规则的掌握程度。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司法实践。
7.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要求考生了解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关系。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2年司法考试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题型可能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考试内容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更注重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四、复习建议1. 系统学习:考生应系统学习大纲要求的法律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或模拟案例,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题型,提高应试技巧。
4. 关注时事: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五、考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考试机构会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1、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2、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4、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5、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7、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一、考点变化1.新增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法规变化(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二、内容解读(一)刑罚的特征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制裁的严厉性。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
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即使管制、拘役等刑罚看破似轻微,但其法律后果仍然重于其他法律制裁,比如不能被录用于公务员(微博)、法官、检察官,也不能律师(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而言,刑罚是最强烈的痛苦。
刑罚的惩罚性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刑罚及其内容由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是刑罚的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都不是刑罚方法(但是,这些非刑罚方法都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民事处分和行政制裁)。
国家司法考试网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合集)
2012国家司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制约监督)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学\法\网|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第四公平正义基本要求:了解: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2012法硕大纲变化
第六章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删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章
第三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章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删去“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表述,实质无变化;
新增“禁止令”
第十三章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新增“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
1. 新增“赌博罪”和“传播性病罪”; 2. 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2、为了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交办的涉及中国某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永居甲国的甲国人里德来到中国工作半年多,圆满完成报告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依相关法律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里德是甲国人,中国不能对其征税B.因里德在中国停留超过了183天,中国对其可从源征税C.如中国已对里德征税,则甲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里德征税D.如里德被甲国认定为纳税居民,则应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3、2015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立案登记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4、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
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该企业有关“香槟”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商标局就可以为其注册B.如该注册足以使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误认,则应拒绝注册C.如该企业是在利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暗示,则应拒绝注册D.如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而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5、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2012司考大纲
各科目大纲的基本要求分为了解、理解及熟悉并能够运用的内容,拿到司法考试大纲之后,要多翻几遍,熟知大纲的内容,在熟悉的基础上,再和去年的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
考生在自己理解大纲的基础上,还要认真领会名师对大纲的分析,以便做到对大纲的准确把握。
大纲在这儿的作用是帮你抓住重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第三章犯罪构成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节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犯罪的动机、目的)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2012司法考试练习题--刑法(答案在另外一个文档)
C.对于刘某,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D.对于刘某,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5.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以偷税罪论处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C.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D.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
4.下列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哪些?
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
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
C.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C.丙因赌博欠了很多钱,故趁同学午睡时闯入学生宿舍盗取钱款,并在被同学刘某发现后用匕首将其刺伤
D.丁趁夜晚闯入私人家庭旅馆老板顾某兼作办公、值班之用的房间房门后,将顾某捆绑,逼其喝下事先备好的安眠药后,劫取钱款
8.翟某非法购买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来获取非法利益;另一部分出售给他人牟利。则对翟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吴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罪
B.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吴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
10.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B.姜某是一名狱警,因对一名罪犯不满,从而将之虐待致死
2012大纲-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或者其他⽅法公然侮辱他⼈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以暴⼒或者其他⽅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他⼈”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答案】ABCD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 【解析】选项A正确。
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为、结果、⾏为对象等。
因此,“以暴⼒或者其他⽅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B正确。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他⼈”的判断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不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C正确。
按照刑法理论,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侮辱”、“诽谤”的认定,需要司法⼈员的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选项D正确。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中规定⼀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刑与最低刑。
其特点是⽴法上有确定的刑种与刑度,司法上有具体裁量的余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属于此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 ) A.⽼师因学⽣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跳楼⾃杀 B.汽车修理⼯恶作剧,将⾼压⽓泵塞⼊同事肛门充⽓,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见义勇为追赶⼩偷,⼩偷跳河游往对岸,路⼈见状离去,⼩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6楼⼉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去接,因未能接牢,⼉童摔成重伤 【答案】ABCD 【考点】过失犯罪 【解析】选项A不构成过失犯罪。
2012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司法部答案】A【考点】死刑适用对象【答案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
《刑法》第48条第1款第1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是针对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司法考试是为了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确保法律职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具有选拔性和认证性。
二、考试科目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法律基础知识2. 法律实务3. 法律职业道德4. 案例分析三、考试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律实务:包括律师实务、法官实务、检察官实务、公证实务等,考查考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法律职业道德:考查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法律分析能力,面试则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考试题型1.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判断和辨析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表述能力。
4.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论述题:考查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深入理解和论述能力。
六、考试时间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笔试,第二天进行面试。
七、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内容,笔试部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面试部分则要求考生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八、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将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笔试部分主要根据答题正确率评分,面试部分则根据考生的表现和分析能力评分。
九、考试准备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实务操作流程,了解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分析练习。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3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3第十三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具体犯罪,如果不按照一定标准把它们划分为若干大类,大类犯罪如果不细为若干小类,再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对各类犯罪进行合理排列,刑法分则必将成为杂乱无章的各种具体罪刑条款的堆积,给人们查阅有关条文造成极大困难。
其次,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使具有共同特殊本质的犯罪归为一类,并按一定标准加以合理的排列,便于人们对各类犯罪的特殊本质及其特征的认识,也有助于体现立法者惩治犯罪的某种价值取向。
再次,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为刑法学建立罪刑各论的理论体系,提供了法律根据。
建立刑法分则体系,必须以对犯罪的分类型基础,然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各种犯罪进行合理排列。
犯罪的分类,就是根据具体犯罪的特殊属性,将全部犯罪划分为舾纱罄啵?越沂靖髦址缸锏谋局适粜浴?犯罪可能发生在许多领域,其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
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与同类客体,就是表示犯罪侵犯的不同层次的社会关系。
究竟应当以哪种客体作为犯罪分类的标准,并据此建立刑法分则体系,各国刑法不可能有绝对一致和不可改变的模式。
我国刑法则以涵盖面较大的客体作为分类标准,其划分的类罪就相对较少,如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分为八章,即八类犯罪,1997年刑法改为十章,即十类犯罪。
二、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说,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
因此,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具有与西方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不同特点:(一)原则上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标准,将犯罪分为大类,形成刑法分则的十章。
以同类客体为标准,不仅便于将全部犯罪作较细的分类,而且符合人们认识各类犯罪的不同危害性质的要求,也有利于理解惩治各类犯罪的立法精神,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3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3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
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坚持主观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性。
任何犯罪都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而主观罪过又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如果主观罪过不通过危害行为等客观要件表现出来,或者客观行为不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均不能成立犯罪。
因此犯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为,缺乏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不能成立;缺乏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也不能成立。
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直接体现并贯彻了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二)犯罪构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一致性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表现出许多事实特征,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有的事实可能是侦破犯罪事实的重要线索,或者认定犯罪的证据但对确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发生影响,因此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实际上,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构成。
凡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事实特征理所当然地必须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否则对犯罪的成立是没有意义的。
能否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衡量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是既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又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所谓刑事违法性,即指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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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章刑法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第二章犯罪概说基本要求: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二节犯罪的分类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第三章犯罪构成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第二节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犯罪的动机、目的)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肉容:|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第二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避险对象避险意图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避险限度)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基本要求: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完成形态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犯的刑事责任第三节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第四节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第六章共同犯罪基本要求: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的处罚)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第七章单位犯罪基本要求: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单位犯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处罚原则第八章罪数形态基本要求: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第一节罪数的区分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第四节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第九章刑罚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罚的概念。
理解:刑罚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第二节刑罚的目的刑罚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十章刑罚种类基本要求: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第一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的概念死刑的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第二节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十一章刑罚裁量基本要求: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第一节量刑概述量刑概念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第二节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的处罚) 坦白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适用)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第十二章刑罚执行基本要求: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第一节减刑制度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第二节假释制度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第十三章刑罚消灭基本要求: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事由第二节时效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第三节赦免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基本要求: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I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特点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基本要求: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节普通罪名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要求: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第二节普通罪名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基本要求: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基本要求:了解: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重点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二节普通罪名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基本要求:了解: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