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应具有全体性、全面性、基础性、代表性和发展性,面向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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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听课后,每名听课领导根据《听课笔记》进行小结,将听课笔记和听课结论,报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存档。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按照“问题导向,促进建设”的原则,总结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经验做法,报学校主管领导。

各单位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听课制度。

本制度执行情况,可作为干部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是指利用学生业余时间组织开展的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学生的智慧潜能、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根本特征的教育活动。

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应具有全体性、全面性、基础性、代表性和发展性,面向全体学生,要求德、智、体等各方面并重,要求全面培养学生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重视培养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

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采取专人负责,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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