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生课程认定与置换申请表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否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查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须在回校后如实填写。
2.境外交换生,须将外文成绩单翻译成中文,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完成后,须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3.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教务处、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北方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级学院(系)专业班
交换院校及
院系名称
学校名称
中文:
外文:
级学院(系)专业
交流学习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
(学生按照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置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同意/否”由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字)
对方院校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附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一份。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置换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院、专业
学号
交流学校、专业
电话E-mail
修读交流学校课程
课程类别
Hale Waihona Puke 学分成绩吉林大学课程
课程类别
学分
置换成绩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我于年月至年月校际交流到大学学习,已修读该校以上课程,并申请学分认定。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该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上述课程中,门课程可认定、置换为吉林大学相应课程,并获得学分。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 教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以下简称交流学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交流学校学习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条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年(五年制不得超过7年)。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
交流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交流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派出前,交流生须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由学院负责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第四条交流期满后,交流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依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或延长交流学习的,须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返回我校。
第五条交流生在申请赴交流学校学习前,应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专业设置,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因交流学校专业设置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专业或在我校就读专业为大类培养的学生,在满足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并取得交流学校专业学习许可的前提下,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经相关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毕业当年,在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提出按期毕业的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学院将毕业生信息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交流生编入毕业生信息中。
第三章课程认定、成绩记载和转换第七条交流生按照我校培养方案或双方学校认可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我校认可其所获得的全部学分。
第八条交流生在派出前,应对照我校培养方案,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并填写《本科交流生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认定后交学院、教务处存档,作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的依据。
关于替换课程的申请书
关于替换课程的申请书尊敬的X学院课程管理部门:我是X(申请人姓名),现就本人申请替换某门课程向贵部门提交申请书。
我希望通过这封信详细阐述我替换课程的理由及相关情况,希望得到您的审慎考虑和支持。
我所申请替换的课程是(原课程名称)。
原课程内容涵盖了(简要描述原课程内容和目标)。
在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实际参与学习后,我认为该课程与我的学术和职业发展目标略显脱节。
具体来说,原课程在(列举具体原因,如内容重合度高、学术兴趣不符等)方面与我的预期有所偏差。
我认为替换为(目标课程名称)将更有利于我的学术深造和未来职业发展。
目标课程(目标课程名称)是我深感兴趣并认为对我的学业有实质性帮助的课程。
该课程涵盖了(简要描述目标课程内容和目标),与我的专业方向和职业目标高度契合。
通过参加该课程,我期待能够获得(列举具体收获,如专业技能提升、理论知识拓展等),并且更好地为将来的学术和职业道路做好准备。
我在做出替换决定之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调查。
我认真阅读了(目标课程名称)的课程大纲和相关资料,并与(目标课程教授或课程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以确保我的决定是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理解。
在我看来,通过替换为(目标课程名称),不仅能够提升我的学术水平,还能为我的专业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我诚恳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能够批准我替换(原课程名称)为(目标课程名称)的请求。
我保证将以最大的努力投入到新课程的学习中,以充分展示我的学习能力和应用潜力。
我也愿意遵守贵部门针对课程替换的所有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部门给予我申请的关注和审议。
如果有任何进一步的信息或材料需要提供,或者需要我进一步阐述我的申请理由,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期待着尽快收到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尊敬的X学院课程管理部门:我是X(申请人姓名),感谢您抽出时间审阅我的申请书。
我在此继续详细阐述我申请替换课程的理由及相关情况,希望您能再次审慎考虑并支持我的申请。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兰州大学外国语
附件 2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
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学号学院专业
派往学校派往专业交流时间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
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时间:。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其他赴校(境)外学习活动的管理,做好学分互认和成绩转换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我校合作交流项目,或经学校选拔批准赴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业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原则1.课程认定含交流项目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短期派出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教育实践、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学分。
2.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按照15-18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验、实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按照30至36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集中实践环节学分按照1周等于1学分计算。
3.课程认定具体要求:(1)学生修读的课程,与校内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按专业必修课认定;(2)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在校内无对应课程的,按选修课程认定;(3)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名称(内容)与校内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高于校内该课程学分,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充抵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校内相同名称课程学分时,如相差0.5学分(含0.5学分)以内,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如相差0.5学分以上,由各二级学院研究审定该课程是否重新修读。
4.四年级学生在外学习,可在交流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返校后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有交流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流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如所在交流学校无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环节,则交流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回校进行论文答辩。
三、成绩转换方法1.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2.对方成绩以A、B、C、D、E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3.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4.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5.以上为通用条款,如遇对方学校有特殊记分标准的,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各二级学院会商认定。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确保我校校级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工作的顺利实施,针对境外高校与国内高校课程设置及学分的差异,结合学校实际,对境外校级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作出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具有我校学籍且经学校选拔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学校不予承认。
二、基本原则1.学生在境外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性质不变。
2.学生在境外高校拟选专业须与校内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修读课程学分中专业课学分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3.学生交流学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修读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总学分满足交流学校要求的,校内相应学期的课程予以免修。
4.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有不合格的,仅对完成学习任务且考核合格的课程进行认定,返校后须补修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必须课程。
5.学生交流学习不满一个学期的,以课程为单位分别进行认定。
6.课程认定按照《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15]58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1.学生在外出交流学习前应填写《学校境外校际交流课程认定备案表》(附件一),由学生所在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和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备案。
2.学生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填写《学校境外校际交流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持已签署的境外校际交流课程认定备案表、《考核通过证明》(附件三)、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进行课程认定。
3.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交流学生成绩原件、翻译件的认定,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交流学生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及成绩录入系统。
4.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能置换的课程,学院应及时指导学生进行补修。
四、附则1.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审批表
备注:1.此表由学生填写,学校凭此表及原始成绩单进行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
2.本表只针对以下四类学生:
(1)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延长学习年限、复学)的学生;(2)攻读双学位的学生;(3)签订了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的在校学生;(4)经学校批准短期出国交流的学生。
3.课程学分认定由开课系部负责审核,原则是:已修读通过的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环节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要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应的课程/环节。
4.此表格一式三份,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交所在系,一份交教务教务科技处教务科备案,本表与原始成绩单一
起存档。
教务处制。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2018年秋季学期北京师范大学与根特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照片
学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
攻读学位类型
全日制
非全日制
政治面貌
专业排名
/
拟毕业时间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护照号
(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有何特长
健康状况
出境经历
(国家或地区、出境时间、出境目的、使用语言、有无拒签史、拒签理由)
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会议发言情况
(请附证明材料)
英语能力
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在方格中打勾并在横线上写分数,并附证明材料)
□TOEFL____________ □IELTS_____________
□OTHER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过其他何种英语竞赛、所获荣誉Βιβλιοθήκη 教育经历本科院校专业
学习计划
(使用英文,
字数不限,
可另附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出自本人合法行为,信息真实有效。
我自愿申请参加该交流项目,严格遵守学校及对接方规章制度,若违反相关规定或中途退出,本人愿意对一切后果负责。
申请人:日期:年月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不可用签名章
学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家长同意书兹有(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姓名),同意就读于贵校(所在院系)学院(年级)(班级)班学生(参与项目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参与项目学生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证件号码(参与项目学生证件号码):参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南阳师范学院和(项目制定大学名称)大学的校际交换生合作项目。
并同意该生到(项目大学所在地区)进行为期(项目规定时间)的学习。
特签此同意书!监护人签名:监护人证件号码:日期:年月日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要指导。
2、甲方与接收学习的国(境)外学校签署交流协议。
3、乙方在国(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在符合甲方规定时,可以转换为甲方学校学分。
4、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三、乙方承担的责任1、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关于交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出国(境)学习费用全部自理。
2、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以及地区的法律和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所在国家以及地区法律及校规。
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国(境)外期间应当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在国(境)外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取得所在学院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
乙方在返校后应当向甲方及所在学院提供详细的出国(境)学习报告。
5、乙方在学习期满后应按期返校,不得无故在国(境)外滞留。
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必须在原来的期限结束前60天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如不按期返校,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国(境)外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学习提前回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承担的责任1、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在外的学费、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西南交大课程替代表
日期:
学生所学专业负责人审定意见:
□同意替代□不同意替代
专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定意见:
□同意替代□不同意替代
教学副院长签字:
日期:
备注:1、两门课程教学内容相同度在70%以上时才能够同意替代;
2、本表由学生交所在学院教务员处留存,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3、双学位的课程由双学位所在的专业及学院签字,并交双学位所在学院
教务员处留存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申请表
姓名:学号:
申请用课程替
学分:属性:□必□限□选
院系:专业:
代课程
学分:属性:□必□限□选
申请人:
日期:
上述课程任课教师认定意见:两门课程教学内容源自同度:%□同意替代□不同意替代
任课教师签字:
日期:
上述课程任课教师认定意见:
两门课程教学内容相同度:%
□同意替代□不同意替代
课程免考和课程置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课程免考和课程置换一览表
备注:
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两个专业考取的“员级”证书按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对待;
2.学生取得各种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可以申请免考该表格中课程对应的一门或置换考核没有合格的一门课程;
3.学生考取中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免考该表格中课程对应的一门或置换考核没有合格的两门课程;
4.学生考取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该表格中课程对应的两门或置换考核没有合格的三门课程。
5.学生获得的其他成果经认定后,至多只能选择申请一次课程免考或课程置换,不能重复申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所在院系审批意见
Comments from corresponding school / department
分管院长签字:年月日
Signature by dean of school / department:/ / ((mm/dd/yy)
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Approvalform for Cultivation Office ofGraduate School
上海理工大学选修国(境)外研究生
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The Application Form of Mutually-recognized Credits and Transcript Conversion of Courses Election for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aduates Studying Overseas
②《上海理工大学申请选修国(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③拟认定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
关于课程置换的有关要求
关于课程置换的有关要求课程置换是用已修合格的课程置换教学计划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但又没有条件进行重修重考的课程。
置换原则:课程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
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换限选课程,但一般不能置换必修课程。
课程置换的类别: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留级学生执行留入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或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留入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全校通选课予以记载。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参照留降级学生的要求进行操作。
因课程取消而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重考的,课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因下一年级课程学分(课程号)与原修读课程学分(课程号)不同而导致学生无法完全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重考的,可按新学分下的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置换。
因教学计划改变,原必修课被改为限选课的,重修重考后可进行课程置换。
以上要求录自2008年12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管理文件汇编——P85补充:常规下秋季学期的课程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以后可以开始课程置换,春季学期的课程在小学期第二周可以开始置换;但注意:只要修过的课程,无论秋季还是春季学期,都可在上述时间一起置换!交流生不存在课程置换;置换课程本着自愿的原则;置换成功后,学生个人系统已修课程成绩里的替代课程号会发生改变,课程属性在过后会更新。
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注:1、本表由学生申请填写,不得涂改。
2、除公共课以外的课程由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后,直接报送院系教务员处。
3、公共课由教学院长签字后,到教研科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然后报送院系教务员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院、专业
学号
交流学校、专业
手 机
修读交流学校课程
课程类别
学分
成绩
阜阳师范学院课程
课程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
学分
置换成绩
学院院长意见
我于年月至年月校际交流到大学学习,已修读该校以上课程,并申请学分认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该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上述课程中,门课程可认定、置换为阜阳师范学院相应课程,并获得学分。
学院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附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