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状态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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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状态控制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只有通过检验,并且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通到下到工序,同时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及确保不使用不合格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购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

3.1质检部:是产品检验状态的归口管理部门,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2生产车间:实施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配合部门,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3.3库房:是对库存品的检验标识进行保护的部门,并负责对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标识。

4.工作流程

4.1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a) 未检验待态。

b) 已经检验合格状态。

c) 已经检验不合格状态。

4.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形式

可用标记、印章、标签、标牌、履历卡、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划分存放地点或其他方法表示。

4.3来料检验和试验状态

4.3.1库房管理员将入厂的待检产品放在“待检区”,入厂检验员据检验结果对流量进行标识,在不影响产品使用的前提下,在合格品的明显部位贴上绿色的合格品标签,不合格品贴上红色的不合格品标签,库房管理员将贴有不同的标签产品转运到相应的区域。

4.3.2对因区域面积不足或搬运不便的产品,可临时规划出隔离区,应明示为“待检区”;当入厂检查员对其检验完毕且粘贴有检验状态的标签时,库房管理员应将“待检区”的标识改为相应标识。

4.4过程检验与试验状态

4.4.1检验前:生产车间将待检品放到指定的待检区或带检品挂待检标识。

4.4.2检验后:过程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对半成品进行标识;

4.4.2.1合格产品:采用白色油漆、粉笔、粘贴不干胶标签等方法在零部件的醒目位置粘贴绿色的合格标签或标记“验”字。

4.4.2.2不合格产品:采用红色油漆、粉笔、粘贴不干胶标签等方法在零部件的醒目位置粘贴红色的不合格标签或或标记“不合格或<×>”;对需要返修/返工的产品,用红色油漆笔在需返修/返工部位画上标识,标记“返”;同时做好记录。

4.4.2.3对返工、返修后的半产品,按以上规定进行状态标识;

4.4.2.4产品转序后上道工序的检验状态标识可不予保留,但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应予以保留。。

4.5最终检验与试验状态

4.5.1检验前:生产车间将待检品放到指定的待检品区;

4.5.2检验后:检验员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状态标识;在合格批的所有合格证上盖上合格印,同时将合格证挂在产品上,将产品移到合格品区;对不合格品贴上红色不合格标识,记录产品编号,将问题的内容记录详细,将产品移到不合格区;待产品返工、返修后重新检验,再次执行相应程序。

4.6采用检验标记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时,抽检产品需对全部样本单位做出标记,全检和试验产品需逐件做出标记。标记不清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后补作标记。

4.7对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应由相关人员将与其有关的票据均应签字确认,在产品存放处以标牌标识,以便追溯。

4.8专检标识管理

4.8.1 专检标识用品由质检部统一制作和控制发放,检验人员使用和保管。

4.8.2 检验标签使用时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产品合格证必须由检验员签章,否则按无效处理。4.9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保护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是实施实物控制的主要环节,是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5.相关记录

5.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本标准要求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5.2 检验人员除在所签认的传递卡、移交单、报告单上详细记录件数、质量状况,同时亦应在工序检测记录中加以记录,且需与产品标识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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