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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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税法规

最新财税法规

最新财税法规近年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出台频繁,如何了解和遵守这些最新的财税法规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个最近发布的财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

此外,还针对高收入群体实行了新的综合所得征税方式。

在这种方法下,个人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息和房租等都将计入综合所得,进行税收统一征收。

该法规的实施是改善低收入人员情况并促进经济公平的一个重大举措。

《岁末财政法》发布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岁末财政法》,该法规主要针对今年国务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该法规明确了财政基金的收支范围,对各级政府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对劳动力市场对就业的促进和职业能力提升方面作出规划。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建议。

在新方案下,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下降,同时也将减免部分税收。

据统计,此次修改后,全国157万家小型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到5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此次修改的目标是支持新型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资产税作为新税种,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2020年,财政部公布了《资产税法》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资产税适用对象、征收范围和税率方面的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将针对不动产、金融、价值涵盖范围广泛的个人财产、以及企业财产进行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

2020年,国办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办法提出了一些新的认定标准、流程和标准,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未来的趋势未来,财税领域的法规将继续不断更新和调整。

主要的趋势包括税制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和新税种的实行。

政府将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措施,坚持居民税制全面实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财税政策法规

财税政策法规

财税政策法规1. 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财税政策越来越显得尤为重要。

财税政策是指国家对财政和税收方面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财税政策对经济增长、税收收入、政府支出、社会公平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主要介绍我国财税政策的法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财税法律法规2.1. 财政法律法规我国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政府的财政活动提供了指导性的依据,旨在保障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2.2. 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收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财税行政规章我国的财税行政规章主要由国务院颁布,包括《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这些规章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财政和税收政策的过程中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4. 财税规范性文件我国的财税规范性文件主要由各部委发布,包括《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若干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暂行规定》等,这些文件对政府、纳税人在理解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5. 审议与落实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需要审议和落实的过程,需要各种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我国政府在财政和税收方面设置了相关的机构,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些机构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中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政府还将财税政策作为重要议题列入国务院例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会议的议程中,以便审议和决策。

6. 结语财税政策作为保障国家财政和税收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需要依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来进行调整和管理。

财税〔2012〕15号

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121030申报原则

121030申报原则

121030申报原则
首先,121030申报原则是指税务申报的时间限制。

具体而言,
数字"12"表示每年的12月份,"10"表示每月的10号,而"30"表示
每月的30天。

因此,121030申报原则规定,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
12月10日之前,申报上一个月的税款,并在30天内缴纳。

其次,121030申报原则也涉及到税款的计算和申报方式。

根据
这一原则,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进行申报。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确保
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遵守税法规定。

此外,121030申报原则还体现了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

税务部
门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以便及时核对纳税人
的税款情况,并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督。

这个原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
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税收风险和税款逃漏现象。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121030申报原则也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按时申报可以避免延迟申报导致的罚款和利息等额外费用的产生。

其次,及时申报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税务情况,及时掌
握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财务决策。

总的来说,121030申报原则是中国税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规定了纳税人在每年12月10日之前申报上一个月的税款,并在
30天内缴纳。

这一原则体现了税务管理的要求,也有助于纳税人合
规缴税和及时了解自身税务情况。

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按时足额地履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12月做账注意事项

12月做账注意事项

12月做账注意事项
12月是一年之中的最后一个月,也是个人、商家和企业最有活力的财务月份。

12月份做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先,应该根据财务报表的月度财务统计来确定12月的财务状况,准确地记录月度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服务费用和产品销售收入的准确登记。

2.,要确定并把握12月份的重要账户动向,彻底了解月度的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时处理账户中存在的问题,如充值、提现等,以预防因资金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3.次,要按照账目标准对12月份的收入、支出、账户余额等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了解,对关键账户、债务和资产等账目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及时发现财务问题,如果存在异动,应及时处理并及时记录,防止财务损失的发生。

4.时,要确保12月份完成收付款及税务申报的作,合理分配财务规划的资金,把握月度的收入和支出,对上月的账责任人和账户的账目状况进行一次总结,做到有收款有付款,有税率有安全,以确保月度财务操作正确和有序。

5.后,要及时按计划完成12月份的财务统计,合理确定财务准备金、归集账户以及结转余额等,完成月末的所有账务清算工作,保证12月份的财务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和有序,以免造成财务损失。

以上就是12月份做账时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从财务记账、财务分析、财务结账等方面准确地记录财务准备金、归集账户以及结转余
额,及时发现财务问题,把握收付款及税务申报,都是月度财务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全面准确地完成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或个人财务状况稳定、财务操作准确和规范。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准确地了解税务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以便能够正确地应对税务事务,确保税收合规性和税收征收的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税务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

一、税务法规的重要性税务法规是指国家为管理税收而制定的法规文件,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务工作规定和税务管理办法等。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深入了解税务法规的重要性,因为税收法规是税务管理的依据,直接影响到税务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只有掌握了税务法规,税务工作人员才能清晰地了解税收政策,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和查处。

二、常见的税务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规规定了税务主体的权责、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范,以及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法规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范,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具体操作和处理事务的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明确了具体的征管措施和纳税申报流程,为税务工作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种,该法规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免政策和税收优惠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该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征点和免税额等进行了规定和调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之一,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环节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三、相关法律知识除了税务法规,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与税收管理有关的相关法律知识,这些法律对税务管理起到补充和配套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时,需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是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税收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我国税法的总纲。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各种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规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纳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税收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等。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修改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已于2018年3月15日通过并实施,对税收纳税的主体、税收计算方法、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2、《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税率以及纳税申报等具体规定。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16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此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正式开始实行“营改增”。

在新政策下,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依法实行统一的增值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重要的税法之一,它规定了企业所得应当征收的税率、税收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时间等。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范围,对纳税人进行更为细致的管理,《企业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例如,2016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企业减负,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财税[2016]140 号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新政逐条解读

财税[2016]140 号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新政逐条解读

II法规·解读Regulations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36号文件发布后,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在征税执行过程中的多个重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补充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解读:上述两条明确了36号文件对归属于“贷款”税目的具有利息收益兴致的金融产品,对今后金融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判断,有了新的更明确的依据。

明确了持有至到期的各类资管产品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这样,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基金产品分红收益\资管产品分红\信托计划分红等等, 不缴增值税,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也不缴增值税。

但根据36号文件,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产品在到期前的转让,还在金融商品转让税目下按差额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本文件规定的理解,保本+浮动收益的资管产品,由于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而获得的分红收益属于“保本收益、报酬”,需要按“贷款”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解读: 与36号文件相比,扩大了逾期利息不征税的范围,从原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见与36号文中附件3 第四条) 扩展为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与36号文附件3第一条 第二十三款对金融机构定义的范围保持了一致。

税务财务制度多条

税务财务制度多条

税务财务制度多条第一条:税收政策1.1 国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税收政策,保障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2 税收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和社会公平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税收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税收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 政府应当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活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第二条:税务管理2.1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2 税务机关应当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3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对纳税人的税收记录和数据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税收征收3.1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准确申报和缴纳税款。

3.2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处理。

3.3 收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法规定缴纳税款,不得逃避纳税,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4 纳税人应当依法享有申诉和上诉的权利,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条:纳税人权益4.1 纳税人有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税务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

4.2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税务疑问和问题。

4.3 纳税人有权拒绝非法的税务征收或收费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4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税务财务制度的监督5.1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接受国家机构和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税收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2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征收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收收入的财务稳定和透明。

5.3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机制。

5.4 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有权举报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维护社会税收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财税2020121解读

财税2020121解读

财税2020121解读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三、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四、总结
正文:
财税2020121 解读
一、背景介绍
财税2020121 是指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 年12 月1 日联合发布的一项税收政策。

该政策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25% 降低到20%;
(2)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3)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2.个人所得税方面:
(1)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幅度;
(2)调整税率级距,简化税率结构;
(3)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

三、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对于企业来说,降低所得税税率和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将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2.对于个人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和调整税率级距将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此外,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

四、总结
财税2020121 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降低个人税收负担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促进消费升级。

月中央财税法规

月中央财税法规

月中央财税法规
财政法规
在中央财政方面,月度财政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向全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和超过预算额度。

同时,针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并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

税收法规
除了财政方面的规定,税收方面也有相关的法规。

对于个人所得税,月度纳税申报表应及时提交,对逃税行为应严肃处理。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月度纳税申报和缴纳也应按时进行,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企业财务法规
在企业财务方面,月度内企业应及时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以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不得隐瞒财务信息,不得捏造虚假账目。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化、规范化运作。

会计法规
在会计方面,会计处理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在月度财务报表中应当如实反映财务数据,不
得有虚假记载。

同时,应严格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追责和处理。

结语
总之,在月度财税管理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各种财税法规进行管理和运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保证财税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旨
在完善税收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收的性质是依法征税,以政府支出和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征税对象、计算税款,实施收税监管,保证税收公正性、公平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明确了征税的原则、税收的分类以及制定税收的权限等。

根据税收的分类,主要有国家税、地方税以及特别收费等三类税种。

其中国家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地方税则包括房地产税、车船税等。

此外,特别收费也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契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还规定了财政部在征税方面的权限,明确了税务机关实施收税的具体程序。

在实施收税的过程中,财政部将会按照税务机关提出的决定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并将完成的收税结果报告财政部。

同时,税务机关还将对纳税人实施审计、检查、督办等监督措施,以保证所征收的税款准确无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实施极大程度上有利于公平征税、改善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带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12月份主要财税法规制度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财政监督
页码: 77-7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5期
主题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财政部
摘要: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该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新税收政策速递

12月新税收政策速递
证的 ,按土地 使 用权证 确认的 土地面 积计 算应征 税款 ;未取得地 下 土地 使用权 证或地 下土 地使 用权证 上未标 明土地 面积 的 ,按地 下 建筑 垂直投 影面积 计算 应征税 款 。对上述 地下建筑 用地 暂按应 征税 款的 5%征收城镇 土地 使用税 。 0
登记所 在地 人均 工 资水平 的2 ,工作 人 员福利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 倍
依 照房 产余值缴 纳房产 税 。融资租 赁的 房产 ,由承租 人 自融 资租
赁 合同约定 开始 日的次 月起依 照房 产余值 缴纳房 产税 。合 同未 约
定开 始 日的 ,由承租人 自合同签订 的次 月起依 照房产 余值缴 纳房
财政 部国税总 局
明确 非营 利组织 免税 资格 非营利 组织必 须同时 满足 九项条 件才可享 受税 收优惠 待遇 ,
物 。 “ 小薪材 ”是 次加 工材 、小径材 和 薪材 。 “ 作物 秸 秆” 次 农 是 农 业 生 产过 程 中 ,收获 了粮 食 作 物 、棉 花 、麻 类 、糖 料 、烟
叶 、药材 、蔬 菜和水 果等 以后 残 留的 茎秆 。 “ 渣 ”是 以甘蔗 为 蔗
付的 租金 ,凭 房屋 租赁 合 同和合 法支付 凭据 允许 在计 算个 人所得
将进一步调整进 出口关税税则 。
文 / 立 中 盛
为发展低 碳经 济 ,推动 结构 调整 ,促进节 能和 环保 ,21年 00
我国将 对6 0 0 多种产 品实 施较 低的 年度进 口暂定 税率 ,主 要 包括
明确房 产税 城镇 土地 使用税 有 关税 收政 策
 ̄2 o年 l月 1 o9 2 日起 ,无 租 使用其 他单 位房 产的 应 税单 位和
点评 :按 照我 国现行 政 策 ,对保 险公 司开展 一年期 以上 ( 包

税务管理制度大全

税务管理制度大全

税务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国家税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征收税款。

第四条国家税务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税收征管协调。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税款和申报税务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税务管理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参与税收征管工作。

第二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纳税人享有依法享受减免税、免征税等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按月、季、年度等期限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事项,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资料。

第十二条纳税人有权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决定提出异议申诉。

第十三条纳税人依法享有国家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履行依法缴纳税款和申报税务的义务。

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当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合规意识,自觉遵守税法。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资料。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及时缴纳税款,不得拖欠税款。

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国家税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纳税人不得有逃税、偷税、抗税的行为,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税务机关的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不得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干扰。

第三章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有权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减免税、免征税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按月、季、年度等期限代扣代缴税款。

第二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事项,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有权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决定提出异议申诉。

12月新税收政策速递

12月新税收政策速递

统一 内外资企业税收 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税 务总局 日 下发 “ 好统 一 内外资 企业和 个人 城市 维护建 前 做 设税 和教 育费 附加 制度 有关 工作 的通 知” ,要求 提高 改革意 义 的 认识 ,加 强宣 传解释 ,税 务 机关要 主动 和相 关部 门加 强联 系 ,对
惠政策 ,加大投 入 ,继 续支持 社会资本 举办 医疗卫生 机构 。
流 通股股 东支付 的对价 ;其他具 有转让 实质 的情形 。 解 读 :我 国政 府 于21年 1 00 月开 始对 个人 转 让 限售股按 2o ̄ od /
解读 : 目前我 国对社会 资本 举 办非 营利 性 医疗机 构 ,可 享受 与公 立 医疗 机构 同样 的税收 优 惠政 策 ,比如 营业税 、增值税 的定
国务 院办公 厅近 日下 发了 关于 进一 步鼓 励和 引导 社会 资本
股 被司 法扣 划 ;个 人 因依 法继承 或家 庭财 产分 割让 渡 限售股 所有
权 ;个 人 用限售股 偿 还上 市公 司股权 分置 改革 中 由大股 东代 其向
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优
1 月 新税 收政 策 速 递 2
通胀、税 收与不断提高 的劳 动力成本对企业成长造成重大 影响。稳物价 、调税收、涨 工资的核心在于让税收保持 中I 。 l 生
文 / 立 中 盛
进 入 2 1 年 ,首 先 面 临 的 是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整 、车 船 税 入 O1 法 、增 值税 扩 围、 房产 税 试 点 、资 源 税 改革 全 面 推开 ,政 府理 应 把 握住 每 一 次 机 会让 利 于 企 ( )。 众所 周 知 ,利 用 老 房产 民 税 的 修 订调 控 房 市 ,已经 完 全偏 离 了 房 产税 收 的 “ 远 制 度建 长 设 ” ,着 眼点 意 在 “ 平 快 ” ,背 后 传 导 出的 是 一种 “ 治肌 短 政 肉”的T 炫耀 。 台

2012十八项重大税收政策盘点(2012.12.12)

2012十八项重大税收政策盘点(2012.12.12)

2012十八项重大税收政策盘点又是一年岁末时,盘点经典税政,品味政策变迁,十八项政策,深刻影响经济行为,2012年暗潮涌动,重大税政改革破茧而出。

这是山雨欲来的一年,这是税政走进民生的一年,这是税政稳中求变的一年。

历数十八项经典税政,且看“2012十八项重大税收政策盘点”。

汹涌澎湃的2012年,非独十八项政策独重要,惜名额有限,笔者选择以下十八项政策,其中营改增1项、增值税5项、营业税1项、出口退税1项、企业所得税6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项、个人所得税1项、税收法制2项,可谓我心中的2012税收政策十八盘:1、重大税政改革营改增”:《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02】71号)2、农产品抵扣政策破冰之作:《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3、税控设备与维护费用国家买单:《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再打”补丁”:《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5、生物制药批零企业可选择3%简易征收:《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6、流通环节免增值税想说爱你不容易:《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7、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也需征收营业税:《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8、出口退税新政更加人性化:《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9、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大变脸:《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10、关联企业广告费分摊协议得到税收承认:《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11、核定征收不一定“很美”:《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12、遵循税法原则的重量级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13、上市公司欢欣鼓舞新利好:《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14、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实施:《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15、股息“受益所有人”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16、税收救市释放信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17、依法行政税务新篇章:《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18、确定惩戒虚开发票尺度:《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一、重大税政改革“营改增”:《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02】71号)从2012年开始的未来几年内,“营改增”重大税政改革都将是最重要的税收政策,波澜壮阔的税制改革刚刚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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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涵J®偷蓮經爵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 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 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18曰,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丨218 号),该制度自2014年1月1曰起施行。

2、《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 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等法律规章,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 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2013年12月10曰发布 修订后的《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丨2()9号),自2014 年1月1曰起施行。

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 境下的会计工作,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企业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工作规范施行 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 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4、《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 |2013|129号),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 险持续健康发展。

5、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3年12 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 通知》(财法|2013丨10号),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 的4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公示,其中取消的是中央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有会计 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3项。

6、《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2013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丨102号)规定,对从事娱 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 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该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利用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丨21号),对《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社会保险基 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作补充规定。

8、《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3丨3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9、《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丨106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

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 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丨94号),该规定指出,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11、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29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丨389号),以支持中央企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规财政监督 CAIZHENGJIANDU 2014 177范资金管理。

12、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综|2013丨111号),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3、 《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2013年12月2日,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 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 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跃的通知》(财综|2012丨 34号)等规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 的通知》(财综|2013丨11()号),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14、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 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地位,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3年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国家科技计划 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丨433号),决定在科 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 制,并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规定。

15、 《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 知》。

2013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丨116号),以 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为,促进证券市场 健康发展。

16、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丨 103号),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明 确规定。

17、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为保障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 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_C a iz h e n g j ia n d u政策导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 题进行了明确公告。

18、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013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 号),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 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19、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 告》。

2013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73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 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该公告自 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 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有关规定, 2013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股 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公告。

21、 《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2013年12月3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规定,动物骨粒属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13%遥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 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2、 《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3年1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 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 号)规定,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 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的规定确定。

该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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