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通知
2011年司法考试简介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和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 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 150 分, 四卷总分为 600 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 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 试卷一: 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 2009 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 1 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 3 张。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 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2011 年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 当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 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 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 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 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6月5日0时至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网司法考试必过,效率提高两倍!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6月5日0时至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本报南京5月31日讯记者周斌记者明天从司法部国(guo)度司法考试工(gong)做场所了(le)解到(dao),2011年(nian)国(guo)度司法考试时(shi)间为(wei)9月17日、18日。
往年(nian)国(guo)度司法考试一(yi)致实行网上(shang)报名,网上(shang)报名时(shi)间为(wei)6月5日0时(shi)至25日24时(shi);报名人(ren)员必需在(zai)规则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停止网上(shang)报名,网上(shang)报名完毕后,没有(you)予挖报。
据引见,2011年(nian)国(guo)度司法考试,报名学历要(yao)求为(wei)初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许初等学校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you)法律专业知识;普通初等学校2012年(nian)应届本科毕业生(sheng)可(ke)以(yi)报名参与国(guo)度司法考试;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di)域或许国(guo)外初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de),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效劳中(zhong)心认证,契合条件方可(ke)报名。
关于(yu)可(ke)以(yi)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wei)初等学校法律专业专迷信历的(de)地(di)域,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de)适用(yong)以(yi)户籍为(wei)准,期限截至2011年(nian)12月31日。
2011年(nian)国(guo)度司法考试采取网上(shang)报名和(he)现场确认的(de)报名方式,现场确认时(shi)间为(wei)7月1日至20日。
各地(di)司法行政机关可(ke)以(yi)在(zai)规则期限确定外地(di)域现场确认时(shi)间,向社会(hui)公告。
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九)外省人员能否在浙江报名考试? 为方便考生报名考试,今年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点不受户籍限制,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考试,且无需提交工作、学 习地证明。 (十)军队现役人员能否在地方报名、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 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 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 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局设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 确认。
二、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等
法律(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司法部规定(19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
四、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关心的问题
(一)报名时因网络拥堵可能出现重复交费的问题? 现场确认时申请退费,7月月末汇总人员上报省厅,统 一安排退费 (二)系统显示“证件号码已注册”,如何处理? 相同证件号码仅可网上填报一次,若证件号码被误填 或恶意占用,导致不能报名,与省司法考试办公室联 系进行修改。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能否在浙江省报名、 考试? 居住在浙江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 在杭州市司法局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应当在 杭州市司法局设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报名时是否必须要有毕业证书? 原则上除本科大三生在读之外,其余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但有几种情况 例外:一是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 一 书” 报名; 二是因助学贷款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扣发的,可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 明或持银行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或者是提交省 辖市级以上自考办盖章证明的《毕业生登记表》报名;四是其他成高、函 授、远程等,已完成全部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参照上述第三点自 学考试;五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 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名 的,必须同时提交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 证证明;以上五种情况必须同时做出书面承诺,否则现场不予确认。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3.13•【文号】司发通[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司发通〔2002〕23号2002年3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解放军总政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识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刻理解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推动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意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各级考务人员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万无一失。
二、认真做好试卷接收、保管和分送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接收试卷的地点、人员、联系方式等,报送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并按部规定的要求做好接收试卷的准备。
各地司法厅(局)要会同当地保密部门共同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小组(司法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另发),负责有关试卷交接、保管、出入库等事项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填写试卷交接单(附件1、2),并按规定要求交存备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收试卷后,应存入保密室或者保险柜,建立严格的专人值班制度,试卷出、入库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切实防止试卷在保管和交接环节中出现问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
”周永康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通道
根据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均在考后2个月左右,据此,帮考网司法考试频道推测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也将在11月20日左右,现将有关查询入口汇总如下:
注:通道一、通道二、通道三预计于11月20日早8点开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网上查询
考生请于当年11月20日早8点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第二种:声讯电话查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种:邮寄成绩
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司法部关于印发修订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的通知(2005年修订)
司法部关于印发修订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5.06.21•【文号】司发通[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已被: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2008)(发布日期:2008年9月9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已被: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2008)(发布日期:2008年9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1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印发修订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的通知(2005年6月21日司发通[200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各方面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司法部对2004年印发执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监考规则》(司发通[2004]100号)进行了部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二、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附件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组织,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与成绩管理等考试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司法部对全国的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应当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人员要求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安排本地区报名,负责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的印制、发放和报名资料的复核统计;(二)划分考区,审查考点、考场设置;(三)组织本地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四)负责本地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五)组织、部署本地区的考试实施,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六)指导、监督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试工作。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6.11.21•【文号】司发通[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2006年11月21日司发通[2006]8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即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
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
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该地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一)考试成绩的发布。
司法部已于本通知下发的同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违纪人员名单和试卷雷同人员名单下发各司法厅(局)。
各厅(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请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核对无误后,于11月22日起向应试人员邮发《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未经司法部同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发布应试人员成绩。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本人成绩,各地可选择适当方式为应试人员提供分数查询服务。
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时间
华夏考资 祝您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1、理论提高阶段 复习资料: 辅导班授课提纲,一些重要部门法的基本教材,2009 年的真题及解析。 复习目标: 本阶段以听课和自己的看书为主,侧重理解,不需要过多地记忆和练习。主 要是对复习的方向和方法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对真题有正确的理解;掌握重点学 科的基础理论;提高自己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具体制度结合起来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 2、系统强化阶段 复习资料:
华夏考资 祝您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时间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 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 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2011 年司法部确定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线 为 360 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 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 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 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 2012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 格的,应当在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 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11 年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成绩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成绩 或者到华夏考资网 的 2011 年司考成绩查询专栏 查看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制作单位:中国普法网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8.21•【文号】司办通[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的通知(2008年8月21日司办通[2008]65号) 国家司法考试司、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已经2008年7月3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保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保密工作,有效杜绝泄密、窃密现象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命题保密工作由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负责,驻司法部监察局和司法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命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命题人员)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接触国家司法考试命题有关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聘请的命题专家、保密工作人员和负责监督的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构确定的命题现场负责人是司法考试命题现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一)确定保密工作人员;(二)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三)监督检查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其他与命题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命题现场保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落实现场保密管理措施;(二)制作、复制、管理有关涉密文件、资料和办理登记;(三)监督使用和清点回收与试题有关的材料、用品;(四)向命题现场负责人报告保密工作情况;(五)其他与命题现场保密工作有关的职责。
第六条属于机密级的信息和物品包括:启用前的试题试卷 (包括备用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答题卡)、评分标准以及存储上述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6.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卷三)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1— 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 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20(精)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法考试资料库司考首页司考新闻 -- 司考政策 -- 指定用书 -- 参考用书 -- 光盘磁带 -- 大纲法规 -- 在线题库-- 历届试题 -- 培训辅导 -- 司考论坛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2007-5-31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附: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司法部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1.北京市(无)2.天津市(无)3.河北省(40个)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涿鹿县赵家蓬区)4.山西省(35个)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5.内蒙古自治区(75个)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海南区(乌海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松山区(赤峰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东胜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6.辽宁省(10个)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凤城市、北宁市7.吉林省(11个)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8.黑龙江省(14个)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9.上海市(无)10.江苏市(无)11.浙江省(1个)景宁畲族自治县12.安徽省(20个)长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无为县、金安区(六安市)、裕安区(六安市)、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利辛县、石台县、泾县13.福建省(无)14.江西省(21个)莲花县、修水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广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波阳县15.山东省(无)16.河南省(31个)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17.湖北省(26个)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18.湖南省(24个)邵阳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平江县、桑植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永顺县、龙山县19.广东省(3个)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20.广西壮族自治区(75 个)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荔蒲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江洲区(崇左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凭祥市、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市、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21.海南省(9个)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22.重庆市(24个)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州区、南川市、涪陵区23.四川省(133个)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市中区(广元市)、元坝区(广元市)、荣县、富顺县、米易县、盐边县、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中江县、罗江县、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嘉陵区(南充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广安区(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县、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巴州区(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安岳县、乐至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24.贵州省(83个)花溪区(贵阳市)、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钟山区(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六盘水市)、水城县、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遵义市)、仁怀市、赤水市、盘县、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习水县、平坝县、西秀区(安顺市)、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特区(铜仁地区)、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赫章县、凯里市、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福泉市、都匀市、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25.云南省(119个)东川区(昆明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嵩明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宣威市、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沾益县、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翔区(临沧市)、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瑞丽市、潞西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楚雄市、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蒙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个旧市、开远市、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6.西藏自治区(全部共73个)27.陕西省(89个)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陈仓区(宝鸡市)、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华阴市、临渭区(渭南市)、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宝塔区(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洛川县、宜川县、黄龙县、黄陵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榆阳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滨区(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28.甘肃省(71 个)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永昌县、平川区(白银市)、白银区(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麦积区(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金塔县、安西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安定区(定西市)、武都区(陇南市)29.青海省(42个)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行政区、冷湖行政区、大柴旦行政区30.宁夏回族自治区(14个)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红寺堡开发区(吴忠市)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1个)乌鲁木齐县、鄯善县、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额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和田市、喀什市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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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96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9日司办通[2003]第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日,在审核各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名单时,我部发现有曾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再次报名的情况;也发现少数人员以同一身份分别在几个不同地方报名和个别人员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曾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今年再次报名的情况(各地人员名单和具体情况另行通告)。
经对上述情况进行归纳,取得证书人员再次报名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两次报名的学历条件未变,包括去年为专科学历,今年仍为专科学历;去年为本科以上学历,今年仍为本科以上学历两类。
二是两次报名的学历条件有所变化,学历层次有所提高,即去年为专科学历,今年为本科学历。
三是学历层次未变,身份证证号未变,但姓名发生变化。
曾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人员,则主要是通过异地报名,隐瞒曾经受到违纪处理情况的方式再次报名。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引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注和重视,要查明情况、深入分析、认真对待,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经报部领导同意,现就如何处理上述有关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请各地查明具有上述情况的报名人员所在考区,通知当地司法局核对有关报名人员去年报考档案和今年的报名信息,以及有无违纪行为记录、是否因违纪受过处理等,确保数据、情况的准确性。
同时,对有关人员报考原因进行了解、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考试监考工作。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6.07•【文号】司发通[20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7日司发通[200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第60号部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贯彻实施该规章的总体部署,现就今年首次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的重要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在全国统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这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完善举措。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自创立发展十多年来,队伍规模和素质已有长足的发展,但其整体素质距工作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12万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3%,考取律师资格的仅占37%,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究其原因,与发展初期未制定、形成严格的执业条件限制有直接关系。
要扭转这种状况,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借鉴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和执业管理的经验和制度,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尽快建立符合其工作特点和执业需要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
近几年,各地在不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进程中,已有近半数的省(区、市)尝试组织地方性的资格或专业考试,将其作为能否执业的必备条件,取得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
但考试的分散进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各地采用标准不一,考试成本加大,缺乏社会认可度等问题,因此各地普遍呼吁我部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执业资格制度。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启用司法部给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应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启用司法部给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决定等有关文书样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5]83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5.11.23
【实施日期】2005.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启用司法部给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决定等
有关文书样本的通知
(2005年11月23日司办通[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几年来,我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少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保障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试人员行政处理的行文格式、严谨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现将适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由司法部给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违纪行为应试人员的处理决定(附件一)和有关送达回证文书样本(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
用。
请你们协助我部做好对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严重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有关工作。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给予××××年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试人员×××处理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行政处。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 / 1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考试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04.08
【实施日期】2017.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上缴中央财政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
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或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规定,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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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06-01 09:32: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考复习资料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