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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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措施及预案制度

医疗应急措施及预案制度

一、概述医疗应急措施及预案制度是医疗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救援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预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应急工作,明确应急职责,提高应急反应速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应急组织体系1. 医疗机构应急指挥部医疗机构应急指挥部是医疗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调整医疗应急措施及预案,协调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的应急工作。

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及预案,协调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的应急工作,对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 各科室应急小组各科室应急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应急工作,包括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

三、应急措施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1)及时了解疫情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3)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切断传播途径。

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措施(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医护人员参与救援工作。

(2)确保医院设施设备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

(4)做好伤员转运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 医疗纠纷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原因。

(2)积极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3)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四、预案制度1. 医疗应急预案(1)编制医疗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2)定期对医疗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医疗救援预案(1)制定医疗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救援人员、救援物资等内容。

(2)定期组织医疗救援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3. 医疗纠纷处理预案(1)制定医疗纠纷处理预案,明确处理流程、处理人员、处理方法等内容。

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急诊抢救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本制度订立,以规范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医院应对突发情况的本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急诊抢救工作相关的科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和其他支持人员。

第三条急诊抢救应急预案应当与本院运营政策相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全都,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订立、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预案订立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据各科室实际情况,订立并不绝完善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确保实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的订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救治原则和流程:明确急诊抢救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抢救患者。

2.人员配备和责任分工:明确急诊抢救中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协作关系,确保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

3.技术装备准备:明确急诊抢救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和药物的配置和准备,确保抢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4.培训和演练计划: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急诊抢救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的要求,提升医务人员的应急反应本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的订立需由医院行政部门牵头,结合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等看法进行讨论,形成统一的医院应急预案。

第七条医院应当定期检查和修改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确保其与医院内外环境的变动相适应。

第三章实施与培训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的执行机制,确保在急诊抢救过程中能够快速有效地落实预案。

第九条医院应当组织定期急诊抢救应急预案演练,包含模拟真实场景、考核医务人员应急处理本领等,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急诊抢救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本领,保证能够娴熟运用急诊抢救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及时总结和共享急诊抢救案例,提高医务人员对不同病例的抢救经验和应对策略的掌握,不绝完善急诊抢救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急诊抢救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

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

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对于这些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医学救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医疗救援流程,确保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救援行动。

2. 制度框架(1)组织机构架构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等相关参与方的组织机构架构。

政府部门应牵头制定制度,并组织协调各相关方的合作,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配备,急救人员参与具体救援行动。

(2)流程规范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应该规范救援流程,包括发生事故后的报警、急救人员的到场与处置、病患的转院救治等各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要求和操作指南。

制度应该明确各方责任,提高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

(3)资源保障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资源保障措施,包括医疗救援车辆、急救设备、医疗人员等,提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救援。

3. 制度实施(1)宣传教育为了使各方了解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和医疗机构传达相关信息,提高大众的紧急救援意识和能力。

(2)培训考核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业技术的支持,因此需要对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急救人员应定期接受紧急救援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急救人员的能力达到要求。

(3)实战演练为了检验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战演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定期组织各方参与紧急医学救援的演练活动,全面检验制度各环节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制度评估为了不断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政府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内容,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提高医疗救援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文件。

第二条医院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应遵从实时响应、快速组织、高效协调、有序救治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应急医疗救援工作重要负责人为医院管理负责人,由应急救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应与医院其他管理制度相互搭配,相互支持,并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第五条医院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部门牵头成立,成员包含院领导、应急救援人员、医院各部门代表等。

第六条医院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本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与外部救援机构(如消防、交警、公安等)的联系人和合作机制,确保救援工作的协同运行。

医院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和装备的完好可用。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九条医院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级别、应急处理流程、人员责任和组织调度等。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依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响应和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不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地震、暴力伤医等情况。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取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准确性和快速性。

第四章应急救援流程第十三条应急救援工作的流程包含报警、组织、救治、安顿和善后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刻向应急救援部门报警,并依照预案进行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应急救援部门应快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救援人员进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救援人员应依照医疗流程进行救治,及时转运伤员,与外部救援机构进行有效协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第十七条医院应急救援部门在救援结束后,应对参加救援的人员进行安顿和心理辅导,减轻其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紧急救护与急救处置管理制度

紧急救护与急救处置管理制度

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医院紧急救助本领,提升患者生命抢救成功率,订立本《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各诊疗区域,具体包含紧急救助的预案建立、急救处理的操作要求、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本医院设立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委员会,负责订立、修订并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紧急救助的预案建立第四条:各科室、各诊疗区域应依据其特点和工作需要,订立相应的紧急救助预案,并报送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委员会审核。

第五条:紧急救助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紧急救助设备及物资准备; 2. 紧急救助人员及分工布置; 3. 紧急救助流程与操作要求; 4. 应急通讯设施与沟通方式; 5. 紧急救助协调与指挥机构的指定。

第六条:紧急救助预案应定期评估修订,并与相应科室、区域的其他应急预案协调衔接,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协同执行。

第三章急救处理的操作要求第七条:医院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人员应具备必需的医疗知识与技能,熟识急救操作流程,定期参加急救培训或刷卡考核。

第八条:医院应当统一规范急救处理操作要求,确保各相关人员在急救处理过程中的协调全都,避开误操作导致不良后果。

第九条:医院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人员应遵从以下操作要求: 1. 快速推断病情,采取适当紧急救助措施; 2. 保证现场安全,有效掌控感染源; 3. 保持稳定心态,紧急救助处理; 4. 同时做好病情记录与善后工作。

第十条:在急救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救治,确保患者生命体征的稳定,避开加重伤情。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备勤要求第十一条:医院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人员应参加相应急救培训,合格方可担负相关职务。

不定期组织模拟演练,考核应急处理本领,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第十二条: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备勤要求,保证紧急救助与急救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岗位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身体情形,定期进行体检,不得有影响工作的疾病。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急救站(点)按照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对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坚持以拯救生命为原则,坚持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红十字、广播电视、通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第二章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第六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包括:(一)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二)急救站(点);(三)专业性或群众性救护组织。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急救网络管理;(二)检查、督促急救站(点)的急救工作;(三)设立“120”急救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处理和储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医疗急救知识的科普宣传,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五)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证其正常运作。

120急救管理制度

120急救管理制度

120急救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急救是指在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通过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及时救治患者,减少病情恶化和死亡率的一项重要医疗服务。

为了提高急救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急救服务,各国纷纷建立了急救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120急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120急救管理制度的定义和目标120急救管理制度是指我国针对急救服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其主要目标是提高急救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确保患者在遭遇急危重症时能够快速获得适宜的急救救治。

三、120急救管理制度的组成和职责1. 急救中心:负责急救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急救资源的调配、急救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急救设备的维护等。

2. 急救指挥中心:负责接听和处理急救电话、指导急救人员的处置措施、协调各个急救资源的调度等。

3. 急救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司机等,负责实施急救措施,将患者安全送往医疗机构。

4. 急救设备:包括救护车、急救箱、监护仪等,用于提供急救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5. 急救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急救人员,提升他们的急救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120急救管理制度的运行流程1. 接警与指挥:当接到急救电话时,急救指挥中心将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并根据病情判断急救等级和急救资源的调度情况,指导急救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置。

2. 急救处置:急救人员根据急救指挥中心的指导,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置,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固定骨折等。

3. 运送与转诊:急救人员将患者安全地送往医疗机构,如果患者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急救人员将协助进行转诊手续。

4. 急救记录与报告:急救人员在急救过程中需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处置措施和转运情况,并向急救中心提交急救报告,以便后续统计和分析。

五、120急救管理制度的质量控制和评估1. 质量控制:急救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制定标准化的急救操作规范、定期组织急救演练、评估急救人员的技能水平等,以确保急救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

医院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确保伤病员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医学救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第三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快速反应,协同作战;(三)科学救治,持续改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紧急医学救援演练;(三)负责紧急医学救援资源的配置和调度;(四)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职责:(一)急诊科:负责接收、救治伤病员,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二)重症医学科:负责对重症伤病员进行抢救和治疗;(三)外科、麻醉科:负责对需要进行手术的伤病员进行救治;(四)药剂科:负责提供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的药品和物资;(五)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

第三章救援程序第七条接到紧急医学救援指令后,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第八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一)现场呼救:伤病员或相关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办公室报告;(二)信息接收:紧急医学救援办公室接收信息,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三)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四)现场救治:医护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救治,确保伤病员生命安全;(五)转运伤病员:将伤病员转运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六)后续处理:对伤病员进行跟踪随访,确保伤病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九条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医学救援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2024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2024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机制与流程,规范、高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报告及时、快速处置、分级响应、平急结合〃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医疗应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的发现和报告第五条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的发现途径包括:(-)各地、各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作用。

相关医疗机构获悉事发地人员伤亡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二)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信息、社会公众报告、其他部门通报和上级部门反馈等。

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共享突发事件信息。

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提高信息报告人员素质,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力争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赢得宝贵时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等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急救措施管理制度

医疗急救措施管理制度

医疗急救措施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医院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供应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订立本医疗急救措施管理制度。

二、急救基本原则1.急救行为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快速:及时进行急救措施,争取最佳救治时机;–安全:保证急救过程中患者和急救人员的安全;–专业:由具备急救技能和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急救;–患者至上:依据实际情况推断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损害;–保密: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记录进行保密。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急救引导制度,及时更新急救知识和技能,保障医务人员的急救水平。

三、急救人员管理1.急救人员资质要求:–急诊科、呼吸科、心血管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具备急救技能;–急救人员应参加定期的急救培训和连续教育,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2.急救人员岗位责任:–急救人员应当在急救车辆或急救站内等待任务指派;–急救人员应随时响应紧急呼叫,并快速到达事故现场或患者身边;–急救人员应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理,并在必需时将患者转运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急救完成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3.急救人员行为规范:–急救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规范;–急救人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四、急救设备管理1.医院应配备适当的急救设备,保证急救工作的进行:–心肺复苏设备:包含自动体外除颤器、人工呼吸器等;–注射设备:包含静脉输液器、注射器等;–紧急处理设备:包含止血带、压迫绷带等;–监测设备:包含血压监测仪、心电监护仪等;2.急救设备保养和维护和修理:–定期对急救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显现故障或设备损坏时,立刻报修或更换设备,确保急救设备的可靠性。

3.急救设备的存放:–急救设备应存放在专用的急救包、柜、车辆等位置,方便急救人员随时取用;–急救设备存放的位置应明显标识,易于辨认。

五、急救记录管理1.急救记录的紧要性:–急救记录是对急救过程和结果的紧要记录,对后续医疗救治具有紧要参考价值;–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急救记录管理系统,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制度

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制度

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急救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效率,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设立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引导,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订立医院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工作计划;2.监督医院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制度的执行;3.协调各科室之间的急救医疗工作;4.配置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并确保其安全有效;5.布置急救专家引导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理本领;6.组织开展急救演练与评估,提升急救水平。

第四条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负组长,副院长、质控科科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秘书处负责会务事宜。

第五条设立急救医疗体系管理科,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执行和监督医院急救医疗体系管理制度;2.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急救技术培训与考核;3.统计、分析和报告医院急救工作数据;4.协调医疗资源,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及时更新和维护;5.定期开展急救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本领。

第三章急救医疗体系第六条医院急救医疗体系由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相关科室构成,具体职责如下:1. 急诊科1.1 接受全部急性和危重症患者,做好初步急救和评估;1.2 快速布置患者入院,并及时召集相关科室会诊,明确治疗方案;1.3 确保急诊科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技能提升。

2. 重症监护室2.1 供应高级抢救设备和医疗技术,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24小时监护和治疗;2.2 设立专职医师和护士,确保24小时轮班,保障患者安全;2.3 定期开展医护人员的急救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3. 手术室3.1 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手术治疗时,手术室应确保全天候开放,配备紧急手术团队;3.2 手术室应具备完善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储备,确保手术过程中的应急需要。

第七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管理1. 急救设备的管理1.1 医院应配备适当的急救设备,如除颤器、呼吸器、监护仪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测;1.2 设备管理科应维护设备的清洁、消毒和储存,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1.3 医务人员应熟识使用急救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医院应急救护小组管理制度

医院应急救护小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救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应急救护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救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各科室设立应急救护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应急救护工作。

三、职责1. 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修订医院应急救护管理制度和预案;(2)组织应急救护培训和演练;(3)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护工作;(4)对应急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应急救护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负责应急救护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使用;(3)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演练;(4)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3. 各科室应急救护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医院应急救护管理制度和预案;(2)负责本科室应急救护物资的储备和管理;(3)组织开展本科室应急救护培训和演练;(4)协助应急救护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四、应急救护物资1. 医院应急救护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由应急救护办公室负责。

2. 应急救护物资包括: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

3. 应急救护物资应定期检查、补充,确保完好、充足。

五、应急救护培训与演练1. 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护培训和演练。

2. 应急救护培训内容应包括:急救知识、技能、操作规范等。

3. 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护演练,检验应急救护能力。

六、应急救护信息报告1.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护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护工作。

2. 应急救护小组应及时向应急救护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护情况。

3. 应急救护办公室应及时向医院应急救护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护情况。

七、奖惩1. 对在应急救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应急救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急救管理制度

急救管理制度

急救管理制度一、引言急救工作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能够在关键时刻挽救生命、减轻伤害。

为了规范和加强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急救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事故、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

三、急救组织与职责(一)成立急救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协调急救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等。

(二)设立急救工作小组包括医疗急救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等。

医疗急救组负责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急救物资和设备;通讯联络组负责与外部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联系。

(三)各部门职责1、各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和人员情况,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

2、员工要了解基本的急救知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告并协助急救工作。

四、急救设备与药品管理(一)急救设备配备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担架、氧气袋、急救箱、除颤仪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二)急救药品管理1、建立急救药品清单,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库存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换过期药品。

2、急救药品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五、急救培训与演练(一)急救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急救知识培训,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烧伤处理等基本技能。

2、邀请专业的急救人员进行授课和指导,提高员工的急救能力。

(二)急救演练1、制定详细的急救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急救演练。

2、演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警、现场急救、人员疏散、伤员转运等环节,检验和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六、急救流程(一)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向急救领导小组报告。

(二)现场急救医疗急救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处理。

在急救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急救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抢救室急救管理制度

抢救室急救管理制度

抢救室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规范抢救室急救工作,提升医院的急救本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抢救室的急救工作,包含急救流程、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等。

第三条急救室的职责急救室是医院应急系统的紧要构成部分,重要负责接收、诊治急危重患者,供应及时、高效的紧急医疗服务。

第四条急救室人员的资质要求急救室人员应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急救培训,掌握相关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急救流程第五条报警和接诊流程1.患者家属或其他人员在发现急危重患者时应立刻拨打医院急救热线,并供应准确的病情和患者所在地方信息。

2.急救热线接到报警后,将及时通知抢救室值班人员。

3.抢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救通知后,立刻组织急救人员和设备前往现场。

第六条患者接诊和初步评估1.急救人员在到达现场后,首先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包含呼吸、心跳、意识等方面的检查。

2.依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进一步救治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急救操作。

第七条抢救室内急救流程1.患者到达抢救室后,接诊医生应立刻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并记录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

2.抢救室应建立与其他科室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救治。

3.抢救室应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并确保设备和药品的正常运转和准备充分。

第八条急救后续处理1.患者经过急救后,抢救室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布置患者的进一步治疗和护理。

2.抢救室应做好患者救治的记录和汇总工作,并及时报告给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急救设备与药品管理第九条急救设备的管理1.抢救室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定期对急救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抢救室应定期进行急救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和更新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急救药品的管理1.抢救室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含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2.抢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并及时更换过期药品。

紧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安全

紧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安全

一、制度概述为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护水平,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紧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紧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紧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挥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2. 设立紧急医疗救护指挥部,负责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科室共同完成紧急医疗救护任务。

3. 设立紧急医疗救护小组,负责现场救护、转运、救治等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1. 紧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紧急医疗救护管理制度;(2)组织、协调、指挥紧急医疗救护工作;(3)监督、检查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2. 紧急医疗救护指挥部职责:(1)负责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的具体实施;(2)协调各部门、科室共同完成紧急医疗救护任务;(3)及时向紧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报告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情况。

3. 紧急医疗救护小组职责:(1)现场救护:对伤病员进行初步评估,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2)转运:根据伤病员情况,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确保伤病员安全转运;(3)救治:将伤病员送往医院,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四、安全措施1. 加强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培训,提高急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紧急医疗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医疗救护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科室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紧急医疗救护事件。

5. 定期对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谎报紧急医疗救护事件,或者拒绝履行紧急医疗救护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于因紧急医疗救护工作不到位,导致伤病员受到伤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医院紧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紧急救援能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紧急救援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三条紧急救援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紧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院紧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医院紧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一)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后续治疗。

(三)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物资、药品、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信息联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救援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紧急救援预案第七条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紧急救援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八条紧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救援原则和目标。

(二)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救援程序和措施。

(四)救援物资、药品、设备等保障。

(五)救援信息收集、整理、上报。

(六)救援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紧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紧急救援行动第十条发生紧急救援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小组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第十二条医疗救护小组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包括现场急救、转运和后续治疗。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小组应确保救援物资、药品、设备等供应充足。

第十四条信息联络小组应收集、整理、上报救援信息,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救援后续处理第十五条救援结束后,医院应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对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提高医院紧急救援能力。

急救医疗资源管理制度

急救医疗资源管理制度

急救医疗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规范急救医疗资源的管理,提高医院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其他相关科室。

第三条急救医疗资源的定义急救医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急救设备、急救药品、急救人员等。

急救设备指的是救治急危重病患所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

急救药品指的是救治急危重病患所必需的药品和治疗用品。

急救人员指的是具备急救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急救医疗资源的分级管理依据不同的急救等级和资源需求,急救医疗资源分为一级急救资源、二级急救资源和三级急救资源。

一级急救资源为最紧急的急救资源,三级急救资源为最常规的急救资源。

第二章急救医疗资源的调配第五条急救医疗资源的调度机制本医院建立急救医疗资源的调度机制,确保急救资源的及时调配和合理使用。

医院将设立急救资源调度中心,负责急救资源的统筹规划和调度工作。

第六条急救医疗资源的调配程序急救医疗资源的调配程序如下:1.接到急救呼叫后,急救人员应立刻上报急救资源调度中心。

2.急救资源调度中心依据急救等级和现有资源情况,决议调配相应的急救资源。

3.急救资源调度中心将急救资源情况通知急救人员,并指定急救地方和路线。

4.急救人员依照指定的急救地方和路线,快速前往急救现场,进行急救工作。

第七条急救医疗资源的优先级1.急救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应遵从生命优先、病情轻重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2.一级急救资源应优先调配给生命威逼较大或急需救治的病患。

3.二级急救资源应用于生命威逼较小或病情相对稳定的病患。

4.三级急救资源应用于一般急救病患。

第三章急救医疗资源的管理第八条急救设备的管理1.医院设立急救设备库,统一管理急救设备的采购、维护和修理和报废工作。

2.急救设备库设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设备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3.医务人员在急救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及时归还到设备库。

医疗急救处置制度

医疗急救处置制度

医疗急救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急救定义急救是指对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下病人的抢救性治疗和一些不行耽搁的及时处理的医疗活动。

第二条目的与原则1.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急救人员的专业本领,供应高效、优质的急救服务。

3.依照安全第一、快速、准确、规范和人性化的原则进行急救处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医疗急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门急诊、重症监护室、手术室、ICU等。

第二章急救组织第四条急救组织机构本医院设立急救中心,负责医疗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

第五条急救人员1.急救中心组织急救团队,包含急救科医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2.急救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急救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纪律,严守病人隐私。

第六条急救设备和药品1.急救中心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其功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报废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急救处理流程1.病人及其家属发现急诊情况后,应立刻向门诊值班护士报告。

2.门诊值班护士依据急救流程,快速联系急救中心并供应必需的信息。

3.急救中心接到报告后,依据情况调派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三章紧急情况的急救处理第八条突发疾病的急救处理1.对于突发疾病的病人,急救人员应立刻进行初步评估,并依据病情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2.如情况需要,急救人员应及时启动医院内部紧急通知机制,协调相关科室供应支持。

3.急救人员应记录病人相关信息,并在病人转交至相应科室后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意外事故的急救处理1.对于意外事故的病人,急救人员应先确保现场安全,采取必需措施避开二次损害。

2.急救人员应快速进行伤情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如心肺复苏、止血等。

3.急救人员应与本地法律、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

第十条其他紧急情况的急救处理1.对于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心脏骤停、溺水、中毒等,急救人员应依照专业标准进行处理。

急救处置管理制度

急救处置管理制度

急救处置管理制度急救处置管理制度(标题)引言:急救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救助和护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提高急救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一个规范的急救处置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急救处置的重要性急救处置是保障生命安全和减少伤残的关键环节。

合理规范的急救处置可以在事故或突发疾病发生时迅速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伤害和风险。

二、现行急救处置管理制度的不足目前,现行的急救处置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规范性不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处置流程不清晰,相关责任和职责模糊。

再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建立统一的急救处置标准为了规范急救处置行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急救处置标准。

这包括明确的行为准则、急救技能要求和处置流程等,以确保急救行动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四、制定分工明确的处置流程急救处置流程应当明确分工,并确保相关责任和职责清晰。

这包括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快速反应、现场评估和初步处理、病患转运和紧急医疗救助等环节。

五、建立急救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为了提高急救处置的质量,应建立完善的急救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

这包括基础知识培训、实践技能训练和定期的继续教育等,以及对急救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

六、加强急救设备和药物的配置急救处置的质量也受到设备和药物的支持。

因此,应合理配置急救设备和药物,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新,以确保急救处置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展开并取得最佳效果。

七、建立急救处置信息系统建立急救处置信息系统可以提高急救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这包括急救记录、病例管理和统计分析等,以便对急救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八、加强急救处置宣传和教育急救处置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培训和演习活动,可以提高社会各界对急救处置的认识和参与度。

九、建立急救质量评估机制建立急救处置质量评估机制可以对急救行动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

这包括设置急救处置效果评估指标、组织定期评估和对急救队伍进行绩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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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急救管理,规范医疗急救秩序,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急救,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院过程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医疗急救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急救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确定“120”为我市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归属市紧急救援中心专用,原由市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使用的“120”电话,由市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切换至市紧急救援中心。

其余各单位原设立的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号码一律取消或转作他用。

第六条医疗急救网络由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及各一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组成。

急救站依据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条件和标准统一组织建设。

第七条市紧急救援中心的职责是:
(一)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二)负责急、危、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的途中医疗救护;
(三)设立“120”医疗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医疗急救信息;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
(五)检查、督促急救站的急救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证其正常运作;
(六)加强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110”、“119”、“122”等社会应急救援系统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救援绿色通道,共同构建紧急救援保障体系。

第八条急救站的职责是:
(一)服从市紧急救援中心的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
(二)负责急、危、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的途中医疗救护;
(三)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职责是:
(一)接受急诊病人和紧急救援中心转运的病人,为其提供院中急诊医疗服务;
(二)将需进一步后续治疗的病人向相应的专科病房或专科医院转送;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第十条根据紧急救援中心现阶段建设实际,在市人民医院、有色职工总院、县人民医院设置急救站,其院前急救业务接受紧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调度,以后逐步以中心独立设置的急救站予以取代。

第十一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的考核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装备标准和急诊工作质量,实行分级管理。

急诊科功能健全,设有监护病房或监护病床,能保证多脏器衰竭病人和复合伤病人的有效救治的医疗机构定为一级;急诊科功能健全,能处理大部分急、危、重病人的医疗机构定为二级;急诊科功能不全,只能处理部分急诊病人的医疗机构定为三级。

现阶段暂定为一级医疗机构的为:市人民医院、有色职工总院、县人民医院;二级医疗机构的为:市四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三院、市公安医院、
市新桥医院、博爱医院、普农总场医院。

三级医疗机构暂不确定。

第十二条急救病人的转运须遵循“就近就急,病人自愿,医院能级”原则。

其中涉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病人的转运继续按照《铜陵市城市生活无着的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铜政办〔2005〕58号)执行。

除特殊情况外,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作为急救病人的转运机构。

第十三条市紧急救援中心“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警、指挥调度,处理反馈等过程中所有通讯信息应实行全程录音,录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半年。

并按照规定做好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急救站应配备车况良好的救护车辆2-3辆,并按卫生部规定要求统一配置急救药品、器械、设备,统一救护车急救标识。

值班救护车实行专车专用, 在接到紧急救援中心调度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内出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第十五条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应统一服务流程,完善人力资源配备,实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

其中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护士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并有一定从事急救工作的临床实践经验。

在院外医疗急救服务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急救信息资料的记录、保管及报告工作。

发现伤病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急救工作,对在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急救原则及时调度指挥和报告的;
(二)拒绝紧急救援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的;
(三)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二十四小时应诊制;
(四)擅自动用急救值班救护车、器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推诿或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六)配备的救护车辆标识,装备不符合要求或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护士的执业资质及临床实践年限不符合规定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起开始试行。

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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