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材料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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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把关、公正公正、科学合理、服务保障”的原则,依法保障工程质量,并为井下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

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实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煤矿井下工程实际情况。

第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材料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验收资料应当完整,确保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前的资料准备、质量验收实施、验收意见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准备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实施阶段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验收意见反馈阶段包括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形成验收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验收结果等工作。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煤矿生产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配合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6.1.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标准)中包括: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及保证项目(保证项目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条件,不分合格和优良等级,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三部分。

(一)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井下主要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及井下铺轨工程)2、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治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要紧巷道要紧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要紧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样巷道一样巷道指除要紧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要紧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爱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爱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1 总则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3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4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5 掘进工程6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7 锚喷支护工程8 砌块支护工程9支架支护工程附录A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选点标准(80)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83)附录C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84)附录D 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85)附录E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89)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矿井的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0.3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l-88)等有关规范、标准,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

1.0.4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施工中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矿务局、公司)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编制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2.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0.2 煤矿井巷工程中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山、水泥矿山等工程。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格性。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程序规范、程序完整、程序全面、程序严格,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六条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验收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过程、验收报告编制等五个步骤。

第七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时间、地点、人员、仪器设备等,组织好验收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八条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等。

第九条制定验收方案要有合理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组对井巷工程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测试、测量等,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的汇总和评定,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证书的颁发,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二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普通安全规程、矿井采煤工程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图纸、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工程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内容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井巷的建设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工程材料合格性、工程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结构牢固、通风畅通、水平坡度符合要求,设备安装完善,人员通道安全等。

第十七条对于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煤层稳定性良好、通风保护工作到位、人员晋升通道安全可靠等。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公司研究制定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六日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 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2.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2.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本条阐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的编制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将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一90中的施工和验收分离,分别组成独立的规范。

本规范是在《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的验收部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09―94中的合格部分,以及近十几年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整合形成新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丁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1.0.3本条规定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台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材),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的或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或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按照本规范修订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术语【条文说明】2 术语本章给出的25个术语(或专用名词),均为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仪供参考。

2.0.1 井筒shaft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条文说明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工程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验收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掘进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

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验收申请;(二)组织验收小组;(三)进行实地验收;(四)出具验收报告;(五)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申请应提交验收单位,包括井巷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组织成立,包括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的实地验收应当在井巷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小组应当认真核查井巷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井巷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支护设计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一锚杆支护设计一现场监测分析T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米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米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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