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TYGG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TYG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TYGG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3、公司财务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第四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
第二章相关释义第二条管理办法所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
第三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管理办法所述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五条管理办法所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六条管理办法所述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述产品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第九条管理办法所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条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述的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述的企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送的书面报告,主要包括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以真实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资产减值准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集团直属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另外本办法还涉及其他资产减值、预计负债。
第四条 企业应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企业董事会在审议内控制度时,监事应列席会议。
内控制度应报集团备案。
第五条 企业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书面报告。
董事会应就企业总经理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实施方案应报集团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于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或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经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需核销(包括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直接计入损益部分)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由企业总经理向企业董事会报送书面报告,经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企业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企业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
第九条 企业在当期如出现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或核销相关资产情况时,应根据《集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计财部提交有关书面报告,在经集团计财部初步审批后,再履行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文件等程序。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AAQ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Q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各项资产是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的资产发生损失需要确认并核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AAQ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四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租赁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等的减值准备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计算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存货跌价准备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应对各项资产潜在损失,计提必要的减值准备,同时避免任意计提导致资产虚假或人为调节利润,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公司及各部门资产减值亦按照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3、部门职责3.1 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2 财务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
3.3 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4、管理要求4.1 坏账准备4.1.1 财务部应会同销售部门根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先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个别分析法计提特殊坏账准备,然后再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一般坏账准备。
4.1.2 除销售部门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4.1.3 坏账准备应按计提所对应的科目分别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应项目中列支。
4.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股份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长期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资产。
第四条长期资产减值,是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长期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长期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对于近一年内有关店计划的公司,其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应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公司表明其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减值测试:1、开业两年以上,年平均亏损超过1000万的公司的长期资产。
2、超额亏损公司亏损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由企业专项认定。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七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一、摘要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提高资产减值准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制度背景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根据相关指标对资产进行预留的损失金额,预留资金用于弥补资产价值下降、坏账、库存跌价等可能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的风险,保护公司经济利益和财务稳健。
因此,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对确保公司利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一)核算减值准备1.公司负责人与财务总监共同审核资产减值准备准备标准的合理性,并根据资产占用年限、使用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资产减值准备数额。
2.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核算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利润及损失中,确保减值准备科学合理、符合财务会计政策要求。
(二)监测减值准备1.定期监测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各类减值准备数额,以确保减值准备金额与实际损失的匹配性。
2.定期对公司全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确保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审查减值准备1.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情况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减值准备金额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2.审查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政策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范和避免资产减值风险的发生。
五、详细内容要求(一)资产减值准备公布制度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进行及时公布,并明确说明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制度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制度,制定具体操作步骤和计算方法,确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平、透明和科学性,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三)资产减值准备盘点制度公司应当建立资产减值准备盘点制度,开展不定期的资产减值准备盘点工作,确定减值准备数额的合理性,及时修订减值准备计提标准。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三条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等。
合同资产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条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具体划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第五条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期末是指季度末。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第一节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第九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损失认定。
(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经单独测试,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除以上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四)坏账损失的确认:当应收款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确认为坏账损失: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股份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计提的判断标准、计量依据、审批程序,以保证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核算的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分公司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判断标准及计量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可供出售金融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1、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50%,且持续时间超过壹年;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80%,且持续时间超过叁年。
2、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3、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4、发行方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公司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XX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管理。
第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受托管理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第七条公司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AAQ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AQ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各项资产是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的资产发生损失需要确认并核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AAQ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四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租赁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等的减值准备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计算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存货跌价准备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石油财〔2009〕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手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含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工程物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等。
第四条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工作实行总部、地区公司分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资产减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申请报告并批复。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判断,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申请,开展资产减值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迹象判断。
出现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及时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合理确定减值损失,按照本办法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减值迹象的,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第八条表明存货可能出现跌价损失的客观证据包括:(一)该存货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存货报废处理,不应再申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已霉烂变质;(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资产减值准备与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企业应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及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减值及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及处理管理,保护企业利益,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资产的减值与处理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三、资产减值识别1.资产减值识别应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最新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和可猜测的将来现金流量为基础。
2.资产减值识别应遵从以下准则:a.固定资产减值识别: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可恢复金额时,应进行减值测试。
b.无形资产减值识别:当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可用性及预期收益时,应进行减值测试。
c.股权投资减值识别:当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出公允价值时,应进行减值测试。
四、资产减值测试1.资产减值测试应由负责资产减值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纳入年度审计和财务报告流程。
2.资产减值测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步骤:a.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含市场价格、将来现金流量估算等。
b.分析资产的可恢复金额、可用性及预期收益等关键因素。
c.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减值标准,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d.如存在减值迹象,计算资产减值损失额度。
e.减值测试结果需记录并报告管理层。
五、资产减值计提与冲回1.资产减值计提应遵从以下规定:a.计提时机:资产减值应在发生减值事件后及时计提,不能将已知减值延后计提。
b.计提方法:依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减少资产账面价值或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体现资产减值损失。
c.计提金额:计提金额应合理、充分反映资产减值的实质。
2.资产减值冲回应遵从以下规定:a.冲回时机:如资产减值迹象消失、资产可恢复、预期收益加添等情况发生,可决议冲回部分或全部减值。
b.冲回程序:冲回减值应经过资产减值测试确认,而且冲回金额不得超出以前计提的减值金额。
六、资产处理程序1.资产处理程序包含报废处理、出售处理和捐赠处理等。
a.报废处理:对于无法再连续使用、修复或售卖的资产,应经过报废审批程序,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定
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托管********(以下简称“********”)的资产减值管理,根据********《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2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各项资产减值计提、转回、核销的管理,适用于********及各********的资产减值事项。
2规范性引用/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6.2.1资产减值准备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转出或转回
6.2.1.1应收款项收回、已经收到抵债物资并办完资产交接手续、将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并已经将投资手续办理完毕。
6.2.1.2存货如发生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已经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
6.2.1.3存货发生价值回升的,需要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在业务发生时由资产管理部门整理好相关资料,形成报告经各企业内部审计、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6.1.2存货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a)已陈旧过期或实体已经损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b)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c)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d)各单位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e)各单位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
3.4本办法所称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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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石油财〔2009〕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会计手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含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工程物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等。
第四条股份公司资产减值工作实行总部、地区公司分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股份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资产减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资产减值准备申请报告并批复。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判断,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申请,开展资产减值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迹象判断。
出现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及时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合理确定减值损失,按照本办法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减值迹象的,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第八条表明存货可能出现跌价损失的客观证据包括:(一)该存货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存货报废处理,不应再申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已霉烂变质;(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第九条表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七)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八)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十条对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含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工程物资等)、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从外部信息和部信息两方面综合判断。
判断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外部信息包括:(一)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并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四)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五)债务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六)其他能够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外部信息。
判断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部信息包括:(一)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二)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三)企业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该类证据包括:1.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低于原来的预算;2.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远高于原来的预算;3.资产在建造或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高于最初预算;4.资产在经营或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高于最初预算;5.其它表明资产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的企业部报告相关证据。
(四)其他能够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部信息。
第三章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方法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资产采用不同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方法。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根据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区分直接用于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商品存货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分别计算。
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估计存货售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二)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分别处理:(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折现率应采用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
(二)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发生减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个别确认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在建工程(含地质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工程物资等)、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各单位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五条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第十六条各单位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执行:(一)资产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
(二)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各单位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三)资产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各单位应当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四)各单位无法可靠估计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上述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中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除外。
第十七条各单位估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关键业务数据预测、主要原料产品预测价格、现金流出预测、减值测试折现率、资产组认定、资产组测试期、总部资产分摊、商誉减值测试等。
其中:(一)关键业务数据预测应由各单位负责生产运营的业务部门和规划计划部门提供,并与中长期规划及最近年度计划衔接,确保预测数据客观合理。
关键业务数据主要包括油气区块产量、原油年加工能力、炼化产品结构、加工收率、单站日销量、库容利用率等。
关键业务数据应当以资产当前使用状态为基础预测,剔除以下因素:预期资产改扩建、新建;预期采用新工艺技术;预期收购、兼并、出售、重组等因素。
(二)原油、成品油、化工产品价格由财务部根据权威机构预测定期发布。
各单位板块和板块间互供产品应根据外销公允价格确定预测价格,不能直接采用部定价。
(三)各单位应根据历史成本数据、业务发展规划以及最近期间预算数据为依据合理预测现金流出。
现金流出预测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因素影响;不包括改、扩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不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现金流。
(四)减值测试折现率由财务部依据股份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参考投资项目要求回报率和资产特定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发布。
(五)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单元。
油气田地区公司以油气生产区块为资产组,炼油生产地区公司以炼油装置为资产组,化工生产地区公司以化工生产装置为资产组,乙烯裂解装置应与下游生产可对外销售产品的装置结合成资产组进行测试;销售地区公司以加油站、油库为资产组;管道运销地区公司以独立营运的油气管线或管网为资产组;辅助生产车间、装置不能独立于主要生产性资产经营并产生现金流入或产品公允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与主要生产性资产构成资产组进行测算。
上述资产组应包括按照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资产组测试期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在有明确关停计划使资产剩余可使用寿命明显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测试年限:1.油气田区块资产组测试期:根据油气田开发等部门确定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
2.加工、销售型资产组测试期:资产组剩余可使用寿命=(测算时固定资产净额-预计残值)/按照测算当期计提折旧计算的全年计提折旧数。
(七)各单位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并将相关总部资产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
分摊总部资产的资产组出现减值的,应将减值准备分摊至资产组各项资产(包含分摊的总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