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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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社会进步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高速公路日益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通道。

然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及时有效地保护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的应急预案。

二、背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是为了保障事故现场的安全、保证伤者及车辆的救援顺利进行,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尤为重要。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 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现场保护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其目标是确保现场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打开警示灯,设立事故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迅速摆放在距离事故现场适当的位置,以防止后车追尾或产生排队现象,占用救援的时间。

(2)确保事故现场的通畅性,将事故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者紧急车道以外的地方,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3)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交警进行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

(4)实施事故现场封闭管理,禁止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救援顺利进行。

2. 伤者救援与医疗保障(1)伤者救援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同时进行以下操作:-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检查伤者的生命体征,并对伤者进行紧急救助。

如发现伤者有大量出血或生命危险,应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 如果伤者状况较为稳定,可以将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等候救援人员到达。

(2)医疗保障是为了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医疗保障:- 平时要保证车辆内携带急救箱,并定期检查急救箱内的物品,确保齐全。

- 当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医疗救援机构;同时,确保伤者的基本生命体征符合救治标准,并对伤势进行简要描述。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保留现场痕迹和证据,以便进行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般要求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图。

夜间(日落后15 min至日出前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1.1.21.1.31.1.41.1.51.1.61.2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占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4.2 夜间(日落后15 min至日出前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1.4.3 预警区设置见表2。

1.5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中断情况的安全防护行。

1.61000m2.2.1 直线路段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1。

2.2 弯道路段2.2.1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2。

2.2.2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2.3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3 隧道路段2.3.12.3.2发生。

2.3.32.42.4.12.4.22.4.3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

2.5 坡道下坡路段2.5.1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5。

2.5.2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01 02 03 04前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事故分析二次事故分析控制预防对策第一部分:高速公路01路产赔偿工作定义02路产赔偿工作要求及流程03赔偿案件填写的忽略点04示范填写及归档备案目录CONTENTS前言近年来,全国交通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工作时,因发生二次事故而因公受伤、牺牲的案件时有发生。

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因二次事故伤人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与一般交通事故不同,二次交通事故中只要防护措施正确有效,一般情况下伤人事件是可控可防的。

前言公安部交管局对此一直十分重视,早在2009年起,就成立课题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进行专题研究。

并制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部分: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规范》)。

为有效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提升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课题组还利用新技术研制了系列新型交通事故现场专用防护设备,在提升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的科技含量同时大大提高了事故现场的防护能力。

0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部分:高速公路第一部分:高速公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对高速公路在不同路段、不同气象条件下的交通事故现场防护都作出要求,规范了交通事故现场的防护工作,提高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能力。

《规范》中定义了本规范适用范围GA/T 1044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预警区的划定以及警示、防护设施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规范》警戒区、预警区定义:警戒区•在交通事故现场划定的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的区域。

预警区•处于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对来车示警并限速行驶的区域。

一般要求:接警后,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高速公路车辆事故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车辆事故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高速公路车辆事故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随着交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高速公路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证事故现场的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

一、现场保护1. 事故现场警戒线的设置: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要设置警戒线,以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警戒线应设置在事故位置前方适当距离的路段上,标志明显,保持完整。

2. 车辆的警示灯及标志牌的使用:现场应配置闪烁的警示灯及标志牌,以引起过往车辆的注意。

警示灯要放置在事故现场前方,切勿遮挡,以确保夜间的可见性。

3. 现场警戒信息的发布:可利用电子提示牌等设备,在事故前方一定距离,及时发布警告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事故现场,减速慢行。

二、急救及自救1. 安全着装:在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急救时,急救人员应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并佩戴好头盔、手套等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2. 救护车正确停放: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并打开警示灯,利用危险警告标志及时发布信息,告知其他车辆慢行。

3. 高效协作:急救人员之间需要高度协作,配合完成救援任务。

每个成员应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清楚分工,并运用专业知识快速判断患者状况。

三、现场整理1. 车辆清理:在搬离救援任务完成后,应迅速清理事故现场,保证道路畅通。

撤离车辆要遵循相关操作规范,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油污清理:事故现场可能会出现燃油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清理油污,防止环境污染和滑倒事故的发生。

清理时要使用专业工具和防滑措施。

3. 车辆拖离:如有需要将残损车辆拖离现场,应及时联系拖车公司,并确保拖车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性。

拖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辆是否稳妥,并严禁超速行驶。

四、事故调查与记录1. 事故资料收集:对于每起事故,应严格按照规定,详细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车辆信息、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等,以供后续调查和处理。

2. 现场勘查与照相: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拍摄现场照片,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般要求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 中图~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般要求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图。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快速处置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快速处置

驾驶警车巡逻的交通民警遇有交 通事故现场时,将警用摩托车横向、 设有横排警灯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 车方向50米的地方,开启警灯、危险 报警闪光灯。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 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来往车辆。
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方法)
(二)伤亡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处警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在 现场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由路边到路中设置 锥筒或警示标志,撤除时由近至远撤除。二 级以上道路、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汽车 专用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事故现场有通车条 件的,应当及时开辟一个通道,指挥疏导车 辆缓速通过现场或绕行分流。为了维护交通 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应 当照相固定后,快速开辟通道。
谢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路口事故须在现 场四周按规定设 置红色反光(或 发光)锥筒或反 光警示标志
二、交流思考的问题
当前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群众反响最 大的问题有哪些,最大的期盼是什么,咱们 如何回应,应当在哪些方面下工夫,如何通 过改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来服务民生, 改善民生。
三、如何快速处置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树立服务于道路 秩序的工作理念,在“快”字下工夫,在“ 快接快处快撤”上做文章。 1.实行接处警平台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远程劝导 指导当事人自撤现场模式; 2.民警、协警和其他过往交通参与者利用《短 信见证卡》见证处置模式; 3.利用包括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科技手 段快速处置现场。
4、混合路段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混合式道路须在现场 两端来车方向,按规 定距离分别设置红色 反光(或发光)锥桶 或反光警示标志
5、急弯路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急弯路须在急弯路 段来车方向一侧设 置红色反光(或发 光)锥桶或反光警 示标志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1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事故勘查警员援后、出车前应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年辆应停放在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后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
下车。

1.1.4放置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勘察,提示现场人和过住车辆注意安全。

1.1.5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
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1.2.1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1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一般要求1.1.1事故勘查警员援后、出车前应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年辆应停放在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后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放置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勘察,提示现场人和过住车辆注意安全。

1.1.5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AT415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年辆闯入警戒区,应在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警戒区设置1.3.1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度斜线,每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一个锥形交通路标。

1.3.2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

1.4.2 夜间(日落后15 min至日出前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般要求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图。

高速(高等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9-10 (1).

高速(高等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9-10 (1).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前言
公安部交管局对此一直十分重视,早在2009年 起,就成立课题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 全防护”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了《道路交通事 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部分:高速公路(以 下简称《规范》)。 为有效的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 提升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课题组还利用 新技术研制了系列新型交通事故现场专用防护设 备,在提升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设备的科技含量 同时大大提高了事故现场的防护能力。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GA/T 1044-2012
在《规范》4 详细规定了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下车、设置防护设 备及夜间及气象条件不良时规定动作 4.1 一般要求 4.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 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4.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4.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 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 后下车。 4.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 车辆注意安全。 4.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 发光式警示标志。 4.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GA/T 1044-2012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GA/T 1044-2012
逃生时间计算
车辆以100公里/小时速度闯入,设置在200米处留给现场 工作人员躲避的时间:T=L/(V*1000/3600)=7.2秒,防闯 入预警设备前端设备的设置距离愈远,逃生时间愈长, 设置在150米时最短的逃生时间约为5.4秒,一般情况下 5.4秒可跨越一至两个车道逃生。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

1.4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 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方案(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方案(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应急预案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高速公路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不仅对相关车辆和乘客造成了伤害,也对交通流畅性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做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交通堵塞,制定一套有效的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一、事故现场保护准备工作1. 人员准备: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需要配备经验丰富、专业技能过硬的人员。

应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并确保人员具备紧急救援技能、交通管理技能以及清理爆炸、泄漏等危险物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装备准备:事先准备必要的装备工具,如互锁护栏、警示锥、标志剪刀、渔网、灭火器等。

3. 高速公路规划:在高速公路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合理设置适当的事故处理区域和废物存放区域,并确保救援车辆有足够的进出和转弯空间。

二、事故现场保护措施1. 外围保护:首先,在事故发生地点前方的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减速、保持安全行驶。

然后隔离事故现场,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划定事故区域,确保现场整体被外界交通隔离。

同时,设置临时围栏或围墙,用以避免事故车辆以及行人进入危险区域。

2. 交通疏导:为了减少堵塞,保证道路通行的顺畅,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对堵塞的车辆进行引导和分流。

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报警灯等,并在必要场合使用大喇叭或广播系统向驾驶员喊话,告知交通状况。

3. 现场警示: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利用警示灯、反光斑马纹等设备,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提醒司机注意,避免再次事故的发生。

4. 物品清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车辆碎片、油污、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道路安全。

清理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严禁私自丢弃事故物品。

三、事后处理和教育1. 快速恢复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堵塞的车辆,并迅速将道路恢复到正常通行状态,以减少交通拥堵时间,保证交通流畅。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安防护标准〔高速公路局部〕1 交通事故现场平安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平安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平安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平安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平安。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平安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戒备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戒备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戒备区域,戒备区内制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戒备区,应在戒备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戒备区设置1.3.1 在戒备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戒备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戒备区设置见表1。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戒备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戒备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勘查和清理秩序,保障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办案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的执勤民警以及参与抢救的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现场人员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在保证及时抢救伤员、准确记录现场数据、采集证据的前提下,应当迅速完成现场的勘查和清理工作,撤离现场,确保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恢复通行。

第四条现场人员应当穿着带有反光标记的勘查工装或反光背心;赶赴现场的车辆应当携带封闭现场专用的移动式交通警示标志和发光或反光隔离器材。

第五条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应当开启警灯,谨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中队执勤民警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执勤民警应当立即做好标记,责成驾驶员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不能移动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立即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督促或协助事故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前、后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七条现场人员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按照下列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员,封闭现场:(一)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发光、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级以下公路或城市街道的现场,白天应当在距中心现场前、后50米外,夜间在80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二级以上公路和城市主干路的现场,白天应当在距中心现场前、后80米外,夜间在100米外设置移动警示标志和发光或反光锥筒,同时设专人负责外围警戒,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高速公路和设有中心隔离道路的现场,应当在白天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100米外,夜间150—200米外连续设置不少于2处的移动警示标志或发光、反光锥筒,移动警示标志或锥筒间隔不少于15米,同时设专人负责外围警戒,在道路边或中心隔离区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

高交大队高速公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

高交大队高速公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

高交大队高速公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当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正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冬季行动,为切实加强一线民警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民警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和避免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现场人员特别是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意外伤亡。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一、落实责任提意识。

大队要求各中队要切实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做到每日提醒、每班提醒。

同时,各中队要组织民警学习并熟练掌握恶劣天气管制预案以及恶劣天气下自身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尤其是要增强新入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切实提高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规范措施降风险。

大队要求民警在路面值勤以及处理现场时重点做好的以下几方面的防护工作:1、出发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检查勘查警车,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杜绝带故障车、病车上路巡逻执勤,确保民警自身安全。

携带足够的发(反)光警示标志牌、反光锥筒、现场警戒隔离带和照明设备等安全防护装备。

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民警上路巡查和处理事故现场时的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时,须使用警灯,必要时可使用警报器,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负责警戒的民警必须穿反光背心,持发光指挥棒,面向来车方向观察情况,发现危险立即通知勘查人员撤离。

4、现场指挥车、勘察车等车辆要停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急救、消防等车辆应指挥其停在事故现场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开启闪光灯和示廓灯。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民警要指挥疏导车辆缓慢通过。

需要丈量和勘查路面痕迹时应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以确保现场勘查民警的安全。

对视线不良、车速快、现场区域较大等交通情况复杂的事故现场应设置多名负责警戒的民警。

路面巡逻执勤警车应停在来车方向距现场较近的位置,清障车停在其正后方以便于拖拽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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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1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事故勘查警员援后、出车前应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年辆应停放在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后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
下车。

1.1.4放置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勘察,提示现场人和过住车辆注意安全。

1.1.5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
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1.2.1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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