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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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1)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 (3)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7)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8)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0)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11)
表七生产工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2)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5)
附件1.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宁环建〔2018〕161号”17附件2.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19)
附件3.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管证明 (20)
附件4.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检测报告 (21)
附件5.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28)
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9)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2)
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
主要产品名称汽车防撞梁零部件
设计生产能力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
实际生产能力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2018.8开工建设时间2018.8调试时间2018.8-9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18.8.15-8.16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宁海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
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3万元比例0.3%实际总概算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万元比例0.3%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
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6、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7、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8、宁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建〔2018〕161号);
9、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具体详见表1-1。

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无量纲)污染物pH值SS COD Cr氨氮总磷动植物油
废水排
放标准
GB8978-19966-9400500--100
GB/T31962-2015---458-
2、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尘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具体详见表1-2。

表1-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颗粒物GB31572-2015 1.0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具体详见表1-3。

表1-3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监测对象项目单位限值引用标准
厂界噪声等效A声级dB(A)65(昼间)
(GB12348-2008)
3类标准
表二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宁波
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的厂房,占地面积约2700m2,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冲床、电焊机、铣床、钻床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1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3万元;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万元。

本项目于2018年8月由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4日,宁海县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建〔2018〕161号文件对该项目提出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项目超声波清洗、注塑工艺暂未建设,其余主
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地理位置
宁海县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宁波市南端,属宁波市管辖,介于北纬29°05′~29°32′,东经121°09′~121°49′之间,南北宽49.4km,东西长64.4km,县域土地总面积1843km2。

宁海县东邻象山县,南接三门县,西界天台、新昌,北毗奉化,地理位置优越。

象山港横贯东北,三门湾瀛环于东南,海岸线长达176km2,港区开阔,水深浪静,不淤不冻。

象山港插入县域内,全县拥有沿海码头4座,航运通达国内各沿海港口及长江中下游城市。

34省道(甬临线)、38省道(象西线)和74省道(盛宁线)贯穿境内,甬台温高速公路和甬台温铁路由北向南穿过宁海县,交通便利,离杭州261km,南距临海76km,温州282km。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项目四周均为其他企业厂房。

厂区平面图详见图2-1,地理位置图详见图2-2。

图2-1项目厂区平面图
N 本项目位置
图2-2项目地理位置图
4
工艺说明:
(1)冲压成型:购进的冷轧板经过冲床冲压成型,该过程产生废金属边角料;
(2)焊接:采用焊接机对半成品冲压件进行焊接,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
(3)检验:对成品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将产品包装入库。

6、主要产污环节
(1)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

(3)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7、水源
本项目员工60人,员工用水量按100L/人•d统计,生活用水量为6m3/d(1800m3/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4m3/d(1620m3/a)。

8、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预处理,纳入市政管网后经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保持车间通风,使得焊接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①合理布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②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购性能优良低噪声的设备;③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措施;④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⑤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2、关于《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宁环建〔2018〕161号
同意你单位在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建设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1、加强车间通风,焊接烟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注塑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2、该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塑料边角料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本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及审批意见及实际落实情况祥见表4-1:
表4-1环评批复及实际情况对照表
环评批复情况实际落实情况
同意你单位在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建设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

本项目在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云峤东路5号建设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

加强车间通风,焊接烟尘排放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注塑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注塑工序暂未建设,故无注塑废气产生。

焊接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本项目超声波清洗机暂未建设,故无清洗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宁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采用有
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和废塑料边角料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表5-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类别项目名称方法依据
废水
pH值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悬浮物水质悬浮物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废气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噪声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按规定满足相应的工况条,否则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立即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2)现场采样和测试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部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5)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

(7)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的声级计。

(8)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水
项目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6-1。

表6-1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
监测点位污染物名称监测频次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SS、CODcr、氨氮、总磷、动植物油4次/天,共2天
2、废气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频次详见表6-2。

表6-2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焊接废气企业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颗粒物3次/天,共2天
3、厂界噪声监测
在厂界布设4个监测点位,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在厂界围墙外1米处,传声器位置高于墙体并指向声源处,监测2天,昼间1次。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6-3。

表6-3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昼间1次,共2天
4、监测点位布置图
表七生产工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依据建设项目相应产品在监测期间实际产量的工况记录方法,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的实际运行工况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大于75%的要求,且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体生产工况情况如表7-1所示。

表7-1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情况表
序号产品名称
监测期间产量
设计年产量
(万套/年)2018.8.152018.8.16
产量
(套)
负荷
(%)
产量
(套)
负荷
(%)
1汽车防撞梁零
部件
155093.0156093.650
注:日设计产量等于全年设计产量除以全年工作天数,年工作时间300天。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排放口污染因子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具体监测结果见表7-2。

表7-2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单位:除pH值无量纲,其余为mg/L)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
监测
频次
监测项目
pH值悬浮

化学需
氧量
氨氮总磷
动植
物油
生活污水总排放口1#2018.8.15
17.428129433.47.80 2.89
27.438430335.47.72 2.96
37.528030936.97.84 2.93
47.478128831.67.76 2.91
日均值7.42~7.528229834.37.78 2.92 2018.8.16
17.438228828.37.70 2.91
27.538329232.67.76 2.86
37.428430130.67.68 3.03
47.398029926.57.68 2.96
日均值7.39~7.538229529.57.70 2.94最大日均值7.39~7.538229834.37.78 2.94标准限值6-9400500458100是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2、废气监测
2.1无组织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监测结果见表7-3,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4。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频次监测结果(mg/m3)
颗粒物
厂界东侧
2#2018.8.15
10.246
20.256
30.265 2018.8.16
10.259
20.274
30.299
厂界南侧
3#2018.8.15
10.251
20.262
30.260 2018.8.16
10.242
20.282
30.306
厂界西侧
4#2018.8.15
10.277
20.296
30.315 2018.8.16
10.284
20.308
30.339
厂界北侧
5#2018.8.15
10.309
20.336
30.359 2018.8.16
10.314
20.346
30.378最大值0.378标准限值 1.0是否符合符合
表7-4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日期时间风向风速(m/s)气温(℃)气压(Kpa)天气状况
2018.8.1509:35-10:35东南 2.13199.9多云11:20-12:20东南 2.33399.6多云14:50-15:50东南 2.232100.1多云
2018.8.1609:00-10:00北 2.229100.3多云13:30-14:30北 2.431100.1多云15:30-16:30北 2.330100.2多云
注:表7-2~4中监测数据引自检测报告(JZHJ18121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监测日期
昼间Leq dB(A)
测量时间测量结果
2018.8.15厂界东侧(6#)08:46-08:4759.8厂界南侧(7#)08:51-08:5258.8厂界西侧(8#)08:54-08:5558.3厂界北侧(9#)08:58-08:5957.9
监测时气象条件天气阴,风速<5m/s
2018.8.16厂界东侧(6#)13:00-13:0161.3厂界南侧(7#)13:04-13:0558.4厂界西侧(8#)13:07-13:0858.2厂界北侧(9#)13:11-13:1259.0
监测时气象条件天气多云,风速<5m/s 限值65
注:表7-6中监测数据引自检测报告(JZHJ181213)。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结论
(1)废水监测结果及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因子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值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及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东、南、西、北侧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废金属边角料由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总结论
综上所述,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在建设中严格执行竣工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资料齐全,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监测报告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标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

3、建议
(1)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一阶段)
项目代码/建设地点
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
云峤东路5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实际生产能力同设计能力环评单位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宁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宁环建〔2018〕161号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开工日期2018.8竣工日期2018.8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验收单位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75%投资总概算(万元)10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3所占比例(%)0.3实际总投资10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3所占比例(%)0.3废水治理(万元)1废气治理(万元)1噪声治理(万元)0.5固体废物治理(万元)0.5绿化及生态(万元)0其他(万元)0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间3600h 运营单位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验收时间2018.8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
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
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
(8)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
(9)
全厂核定
排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
减量(11)
排放增减
量(12)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
关的其他
特征污染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16
附件1.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宁环建〔2018〕161号”
附件2.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工况证明
我公司委托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项目(一阶段)进行验收监测,本公司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一年共生产300天,计划年生产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

监测期间(2018年8月15日),我公司共生产汽车防撞梁零部件(当日产量)1550套,监测期间(2018年8月16日),我公司共生产汽车防撞梁零部件(当日产量)1560套,达到“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的有效工况,即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2018年8月17日
附件5.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项目(一阶段)监测方案
一、无组织废气
2.1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2监测内容:
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焊接废气企业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颗粒物3次/天,共2天备注:同步记录气象参数。

二、生活污水
2.1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级标准。

2.2监测内容:
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SS、CODcr、氨氮、总磷、
动植物油
4次/天,共2

三、噪声
3.1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3.2监测内容:
污染物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昼间1次,共2天
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设计简况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2施工简况
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3验收过程简况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于2018年8月竣工。

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对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进行验收监测工作。

按照检测委托合同,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提供废水、废气、噪声项目的监测服务。

2018年8月20日,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以及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出具“JZHJ181213”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8月24日,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踏勘企业生产现场后,经认真讨论和审查,形成了如下验收意见:经现场查验,《宁波和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防撞梁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已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基本具备。

验收资料完整齐全,污染物达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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