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法规、标准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供应商-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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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清单(12个档案盒)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清单(12个档案盒)

企业原始资料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6、生产 设施及 27 工艺安 28 全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及备案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 见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等)。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后向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 部门报告的文件) 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查报告 工艺设计文件 新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 关于工艺安全论证的相关报告与专家意见(限于国 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 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 产装置安装资料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设备检维修计划 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校验和维护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员工培训记录(指企业内或外部有关工艺安全信息 的培训记录)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工艺过程风险评价记录 岗位操作规程 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 艺(过程)安全分析的记录、报告 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 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管理制度为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及相关标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一书一签”及相关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1、目的和范围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物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休、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1.3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卸、运输、报废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是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的编制主体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编制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购进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并使用本企业商品标签销售的,应当编制其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

如受其他供应商委托代为分装、充装或稀释后并使用委托方商品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则应使用委托方的“一书一签”。

2.3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编制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中文版“一书一签”。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编制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3、“一书一签”的内容3.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结构、内容和通用形式应符合GB/T16483的规定,16个部分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

具体内容的编写细则及格式、书写要求和计量单位要求应符合GB/IT17519的规定。

3.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要素和内容应符合GB15258的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28•【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等9种文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样式及说明》(上述文书及样式电子文本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机关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书》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9.《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式样及说明》(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4月28日附件1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供应商环境及职业安全告知书

供应商环境及职业安全告知书

供应商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尊敬的合作伙伴:秉持“追求卓越,成为业界的标杆企业”的愿景,践行服务承诺,遵守“守法诚信;绿色环保;持续创新”的管理方针,以管理服务和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

我司自成立以来发扬企业精神,经过多年的坚定实践和品牌积累,在专业化、精细化道路上砥砺前行,我们的服务质量及内部管理分别就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获ISO 9001:2017、ISO 14001:2017及OHSAS 18001:2005标准认证,现已成为集全国性战略布局、国际化管理视野于一体的行业领导品牌。

为确保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行与实施,请我司合作伙伴及相关方共同遵守相关承诺和要求:一、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三、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四、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安全有效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

降低噪声、粉尘、废水和有害废物的污染,并对废弃物妥善处置;采取措施保证员工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避免发生环境污染或生产事故。

六、提供生产或服务的供应商相关人员,必须由供方单位负责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安全意识。

七、供应商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特种工种须持证上岗,并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具;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有牢固扣点。

我司将定期进行供方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如发现合作伙伴和相关方有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行为,我司将会采取中止合同或更换供应商等措施以施加影响。

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书

防护皮肤腐蚀/刺激、眼损伤/刺激外观:白色、不透明、易潮解熔点(C):危险性•会引起皮肤烧伤,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

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

•遇火会产生刺激性、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接触后症状・腐蚀物能引起呼吸道刺激,伴有咳嗽、呼吸道阻塞和粘膜损伤。

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

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

皮肤直接接触造成严重皮肤灼伤。

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

眼睛直接接触本品能造成严重化学灼伤。

如果未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

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

操作和储存•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

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

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灭火方法・合适的灭火介质: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泡沫。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避免用太强烈的水汽灭火,因为它可能会使火苗蔓延分散。

泄漏处置・保证充分的通风。

清除所有点火源。

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

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

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

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

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

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

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

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

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如果呼吸停止。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2分;
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
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2 负责人
(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2机构和职责
(100分)
2.1 方针目标
(20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0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1.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和做法。

法律法规告知书

法律法规告知书

告知书尊敬的各顾客、供应商、承包方和所有相关方: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一贯支持,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其他要求,建立并实施了安全标准化综合管理体系,为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的有效性,需要各相关方在工作交往及合作中给予大力配合,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如下:1、我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公司厂区内全面禁止烟火,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禁令。

请您进入厂区后,在门卫的指点下直接与我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联系。

为保证您的安全,我公司生产厂区内均存在着不同的危险源,您需进入生产区,须有我公司有关业务人员陪同。

如果您在厂区逗留期间发生生产事故请服从安排,迅速撒离,以免发生意外。

2、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生产原料时,对运输车辆要做好覆盖、捆扎、包装等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滴漏等影响环境的不安全现象,晚22:00—早6:00禁止供应商运送原材料的车辆进出公司,在材料装卸过程应轻搬轻放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3、向我公司提供设备安装维修、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垃圾清理等各项服务活动的分承包方请您在与有关业务部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在提供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活动区域的安全规定,确保现场安全。

4、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参观学习的相关方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不乱走、不乱动,自觉遵守公司纪律,维护公司安全环境。

5、所有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我公司适用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其他要求,掌握必要的安全防火常识,了解公司的特点,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它安全规定,必须取得入厂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6、在厂区内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动火证的办理由所在单位的安全人员办理,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厂区内动土时,按公司动土制度,由用工单位安全人员办理动土作业证,严禁无证动土;在厂区内施工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时,必须按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7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7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修订施行,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条例》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薄弱环节,增设了有关使用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范围、责任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清晰,监管措施可操作性更强,对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更相适应,更有利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危险化学品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

特殊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标注: 一般危险化学品:标注危规编号 强腐蚀化学品:(腐蚀) 夏季禁运商品:(¤)特殊危险化学品的标注:剧毒化学品:(剧毒)爆炸化学品:(爆炸)怕热商品:(-20℃)、(+4℃)、(怕热) 快递禁运商品:(危规编号—快递禁运)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1)、(易制毒-2)、 (易制毒-3)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本公司任何危险化学品 不对个人销售。

一般危险化学品下单前请咨询客服并提供相 应资质文件。

本公司不销售下述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剧毒)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1)、(易制毒-2)、(易制毒-3)爆炸化学品:(爆炸)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强腐蚀化学品:(腐蚀)提醒:如果您需要此类化学品请直接与有资质的企业联系采购,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文件,您可以参照下述资料,详细内容请与销售方索取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已经 2005 年 8 月 17 日国务院第 10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类第二类序号 品名序号 品名1 1-苯基-2-丙酮1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 2 酮3 胡椒醛3苯乙酸 醋酸酐 三氯甲烷4 黄樟素4乙醚5 黄樟油5哌啶6 异黄樟素61-苯基-1-丙酮(苯丙酮)(2017 年新增)7 N-乙酰邻氨基苯酸7溴素(液溴)(2017 年新增)8 邻氨基苯甲酸9 麦角酸*第三类10 麦角胺*序号 品名11 麦角新碱*1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 12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 2类物质*N-苯乙基-4-哌啶酮(2017 年新133增)14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20174年新增)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高锰酸钾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15 (2017 年新增)516 .羟亚胺(2008 年新增)617 1-苯基-2-溴-1-丙酮(2014 年新 增)18 3-氧-2-苯基丁腈(2014 年新增)19 邻氯苯基环戊酮(2018 年新增)硫酸 盐酸流程项目 购买化学品所需材料备注一、销售方提供:1、销售方企业营业执照2、销售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材料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许可证买备案证明》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需1、办理第二 许可(备案)证明类、第三类易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或要客户自行到所在区、县公安局禁毒大(支)队办理,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制毒化学品购 复印件)买备案证明 二、购买方自己携带:息系统的可在网上申请办证3、使用单位按不同情况、地区可能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还需提供合法使用说明等,具体情况请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须法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办理好购买方提供给销售方的资料:的第二类、第 1、公安局办好的《易制毒化学品购材料需要客户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提 三类易制毒化 买备案证明》供给销售方 学品购买备案 2、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需加盖公证明章)易制毒二、三类运输证需提交材料清单: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2、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 1、易制毒化学品如需运输至南京市外,必须办理《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3、办理运输证件);所需材料5、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2、《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客户可委托销售方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默认6、运输方受货主委托办理运输证由销售方办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关系-Wendy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关系-Wendy

OCI分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关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作为中国GHS实施的最高法,很多企业对其已经耳熟能详,该法规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监管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及进出口、到废弃等的整个生命周期。

而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很多企业概念还是比较模糊,容易与591号令混淆,由于对其理解不是很到位,产生很多错误的认知。

例如:很多企业认为445号令是591号令的一部分内容,认为满足了591号令的要求,便已经合规。

有些企业认为445号令监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已经全部被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收录了,不了解其真实的交叉收录情况等。

为了更好的让涉危企业了解445号令和591号令的关系,现在OCI-化学品一部组长将带您破丝剥茧,解读这两个法规,让您更好的应对中国化学品的合规工作。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1.法规概况《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时间:2005年8月26日实施时间:2005年11月1日第一次修订时间: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时间:2016年2月6日制定本法规的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2.修订历程(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2)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五条修改。

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生产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第一条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使从业人员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主动参加法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新上岗、转岗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内对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

第三条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中化工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

第四条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提高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比例,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专用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和雇主)制度。

第五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行政许可,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时申报应急部门。

第六条不出借、转让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不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第七条完善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报告制度、施工与检维修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开停车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询问:
1.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和细化后的安全职责内容;
2.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各自职责是否清楚。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扣2分;
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扣1分。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
二级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不符合,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4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一书一签安全管理制度

一书一签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活动。

三、一书一签的定义一书一签是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信息的重要载体,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推荐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和资料参阅语等8部分内容。

四、一书一签的编制与要求1. 编制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口企业。

2. 编制要求:(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应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6483)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 17519)编写。

- 应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途径、健康与环境影响、防护措施、法规信息等内容。

(2)化学品安全标签:- 应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编写。

- 标签内容应与MSDS保持一致,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和资料参阅语等。

五、一书一签的管理1. 一书一签的存放:企业应设立一书一签档案,存放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MSDS 和标签。

2. 一书一签的更新:当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及时更新MSDS和标签。

3. 一书一签的传递:企业应将MSDS和标签传递给下游用户,确保用户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4. 一书一签的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一书一签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一书一签管理制度模板

一书一签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制度内容第四条一书一签的定义1. 一书: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供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危害特性、安全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

2. 一签:指化学品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一书一签的编制与提供1. 生产企业应编制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并在产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相应的安全标签。

2. 经营企业应购买并使用有合法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

3. 进口企业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中文版一书一签。

第六条一书一签的更新与维护1.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在包装上更换相应的安全标签。

2. 经营企业应定期检查一书一签的有效性,确保其与实际产品相符。

第七条一书一签的查阅与使用1.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熟悉一书一签的内容,并在工作中正确使用。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一书一签的内容。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一书一签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一书一签制度的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具体的一书一签管理制度模板:一、一书一签编制要求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应包括以下内容:(1)化学品名称、化学成分、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2)危害特性,包括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3)安全使用信息,包括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储存条件等;(4)泄漏应急处置措施;(5)主要理化参数;(6)法律法规要求;(7)其他相关信息。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1.2 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3.《中华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 第28号)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7号)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8.《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9.《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10.《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1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1.2.2标准规范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8.《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9.《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10.《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0)1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12.《安全色》(GB2893-2008)1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14.《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2003)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 -2010)19.《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 -2007)2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2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22.《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2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2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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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公章):
20年月日
处罚:第七十八条: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处罚: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方确认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知悉上述内容和要求,并在与贵公司往来的业务中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告知书
法规、标准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
传达的主要
条文及内容
关于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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