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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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是保障矿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

一、制度背景及目的

煤矿粉尘是煤矿生产中最为常见的危害因素之一,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会引发一系列的职业病,如煤工尘肺、结核等。为了加强对煤矿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并实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粉尘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矿工健康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井下和地上生产作业的所有岗位。

三、制度内容

1.粉尘危害评价

煤矿应定期进行粉尘危害评价,了解粉尘危害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工作场所粉尘控制

煤矿应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粉尘控制措施,如喷洒水雾、设置风淋装置、采用防护罩等,保持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在安全控制范围内。

3.通风系统管理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及时排除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积聚。

4.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等,保护矿工免受粉尘侵害。

5.定期体检

煤矿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培训教育

煤矿应定期开展矿工粉尘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7.粉尘监测

煤矿应建立粉尘监测系统,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粉尘防治规定的人员,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9.监督检查

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煤矿的粉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1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及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3、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

6、系统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二、煤矿粉尘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 30~500、5 ≥500、2 水泥尘<101、52、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3、务必设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守则

秀华煤矿

2015年11月

目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工的危害,防止煤尘爆炸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的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的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技术负责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矿尘粉尘管理制度

矿尘粉尘管理制度

矿尘粉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尘粉尘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尘粉尘的管理,包括矿尘粉尘的防治、监测、清理和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矿尘粉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所有与矿尘粉尘相关的管理和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各级领导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尘粉尘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矿尘粉尘的危害及防治

第六条矿尘粉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均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主要包括呼吸道疾病、肺部疾病、皮肤病等,甚至会导致事故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

第七条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矿尘粉尘进行防治,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取封闭式生产方式,减少粉尘产生;

(二)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洁和良好;

(三)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减少粉尘的扬散;

(四)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清理和保洁,及时清除积尘。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尘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等,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九条针对矿尘粉尘的防治措施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对于存在矿尘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三章矿尘粉尘的监测与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应配备矿尘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矿尘浓度和粉尘扬尘情况进行监测。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引言

煤矿粉尘危害是煤矿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对工人健康和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提高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旨在建立一套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二、制度概述

1. 目的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工人健康和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煤矿工人。

3. 职责分工

(1)煤矿企业负责建立和落实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

(2)煤矿工人负责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

三、危害评估和监测

1. 危害评估

(1)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危害评估,包括对岗位、设备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评估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工人,并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危害。

2. 监测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工作场所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工人。

四、控制措施

1. 技术措施

(1)封闭生产环境,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2)采用湿式工艺,控制粉尘扬尘。

(3)加装除尘设备,对粉尘进行集中处理。

2. 管理措施

(1)加强工人培训,提高工人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工人操作行为。

(3)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个人防护

1. 防护设备

(1)工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工人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更换和清洗。

2. 健康监测

(1)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工人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诊治。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

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

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

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

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为贯彻执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关于粉尘危害防治的各项规定,清除井下粉尘危害,避免煤尘爆炸事故,维护员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防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设计和施工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

1.地面建设的永久池容量不小于200m3,并设置备用池,使蓄水量不小于地下连续两小时用水量。

2.防尘水管道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灰尘和沉积的地方,需要冲洗和喷洒水的巷道应每隔100米或50m安装一个三通阀。

3.在防尘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以确保水的清洁度。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应超过5毫克/升,粒径不应超过0.3微米,水的酸碱度应在6的范围内。

第12:《规程》条第156:条必须严格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需相应调整风速,避免煤尘飞扬,即:

1、矿井内的风速应符合《规程》年第05条的规定。

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湿煤注水、喷煤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提高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当风速超过2。工作面5m/s时,需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他巷道,在接近最高风速时也必须加强防尘措施。第13:《规程》条第157:条在粉尘发生的地方,即: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第《规程》第一四条的规定;在打竖井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煤巷时,必须采取湿式钻孔,清理巷道壁,并采取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水、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2、工作面应采用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煤层注水;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粉尘是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煤矿井下粉尘的防治工作是保障煤矿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确保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本文旨在介绍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井下粉尘的来源

煤矿井下粉尘主要由三种来源产生:煤炭破碎、装煤和运输车辆。

1.煤炭破碎:井下的煤炭破碎是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煤炭经过破碎和粉碎后会产生大量的细小颗粒,这些颗粒在空气中飘散,形成粉尘。

2.装煤:煤炭装载过程中,由于装煤机的振动和煤炭的倾泻,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其中部分会形成粉尘。

3.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在井下运输煤炭的过程中,轮胎和地面的摩擦会将地面上的颗粒物提起,并形成粉尘。

二、煤矿井下粉尘的危害

煤矿井下粉尘主要通过吸入、经皮吸收和飞溅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吸入:粉尘中的细小颗粒物在空气中悬浮时间较长,容易随着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

2.经皮吸收:粉尘中的化学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对肌肤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飞溅:井下作业中,由于煤炭的破碎和装载过程中的震动,会使粉尘飞溅,直接破坏矿工的视觉,增加工作的危险性。

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井下粉尘,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以下的防治措施:

1.采取湿法作业:在煤炭破碎和装载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湿法作业可以通过喷水、喷雾等方式将粉尘湿润,减少粉尘的飞散。

2.使用粉尘剂:在煤炭破碎和装载的工作场所,可以使用粉尘剂进行喷洒。粉尘剂可以降低粉尘的飞散,形成一层保护膜覆盖在煤炭表面,减少粉尘的产生。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

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煤矿

井下的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所属所有井下作业部门。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包括: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矿

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粉尘监测和报告制

度等内容。

第二章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

第五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开采等尽量减少静态粉尘和动态粉

尘产生的措施。

第六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扇和喷雾装置,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湿润。

第八条进行喷射除尘时,应注意喷射面积和喷射深度,尽量覆盖所有

产尘点。

第九条井下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输送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第十条集煤工作面应设置雾化装置,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湿法爆破或密封爆破,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三章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

第十二条矿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定期更换口罩等防尘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矿工应定期接受防尘培训,了解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和防尘措施。

第十五条矿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第十六条井下通风系统应保证风量、风速和风压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

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污染,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利用粉尘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

煤矿煤尘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煤矿煤尘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煤矿煤尘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煤尘防治工作,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尘防治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煤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煤尘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成立煤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矿长担任,成员包括安全、技术、生产、机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煤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煤尘防治工作计划,监督实施煤尘防治措施,协调解决煤尘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煤尘防治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煤尘防治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煤尘防治管理科室,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尘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尘防治管理科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煤尘防治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二)监督煤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对煤尘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组织煤尘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煤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四)建立健全煤尘防治档案,定期对煤尘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及时报告煤尘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煤尘防治措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尘特性,采取有效的煤尘防治措施,防止煤尘的产生和积聚。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矿山开采、矿井运输、尾矿处理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粉尘防治措施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洁净,防止灰尘积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或装置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扬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工作面通风畅通,防止粉尘堆积。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使用防尘设备,如过滤器、湿布、罩壳等,在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上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粉尘监测,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对粉尘危害的认识、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日常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退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爱护职工的平安和身体健康,实现平安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需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

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全部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需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需严格掌握,增大风量或转变通风系统时,必需相应地调整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

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实行煤层注水潮湿煤体和

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需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需采纳有效的防尘措施,即:

一、掘进工作面必需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需采纳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纳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矿山开采企业、矿工职业健康监测机构等。

第三条煤矿矿井防尘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的原则,科学合理布置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所有煤矿矿井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统一协调进行防尘工作。

第五条煤矿矿井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持续性的原则,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管理改进,提高防尘措施和效果。

第二章防尘技术措施

第六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空气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度。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采用设备封闭、防尘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和扩散。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个人防护,提供防尘口罩、防尘服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配备防尘设备和器材,如防尘喷淋系统、防尘设施等,确保防尘效果。

第三章防尘监测与评价

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防尘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空气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格的防尘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将防尘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根据防尘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尘措施,确保防尘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尘管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矿井产尘源头,减少粉尘扩散。

(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管理体系。

(三)依法管理,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法,依法追责。

(四)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包括:

(一)矿井企业:负责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矿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矿井防尘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划和监管,指导、检查和评估矿井防尘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第四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制定并实施防尘计划,明确各防尘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矿井通风、水喷雾、封闭装置等防尘设施的建设,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对矿工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防尘监测,掌握矿井各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情况,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五)加强矿井环境治理,清理和处理矿井内外的粉尘和污染物。

(六)定期评估和修订防尘工作方案,改进矿井防尘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章矿井防尘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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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正式版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

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三、制定防尘作业规划及措施,防尘措施检查验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向度、粉尘测定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四、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和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场所空气中粉尘标准如下: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 1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五、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用场

的粉尘危害因素进行预测且落实好防治粉尘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要落实好综合的防尘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整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设置水管和阀门。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进下煤仓放煤口、溜眼放煤口、

输送机转载点等必须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并要保证喷雾装置能正常使用。

5、矿井巷道要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的煤尘,及时清除浮煤,定期撒布岩粉,大巷要定期刷浆。

六、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

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2、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定期冲刷煤尘。

3、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距安全出口50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4、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外喷雾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则的规定。

5、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七、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外喷雾的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掘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3、距工作面50米左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八、加强个体防护,锚喷工人要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机级司机、钻眼工、放炮员、移支架工、回柱放顶工、皮带司机等要佩带防尘口罩。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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