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介绍(广东局培训2012-11)[1]
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介绍
规定了化妆品的标签、包装和 使用说明要求,以确保消费者 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东盟化妆品法规的监管机构和程序
监管机构
东盟各成员国的国家药品监管局是负责实施东盟化妆品法规的监管机 构。
注册和备案程序
在东盟区域内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向所在国的国家药品监管局注 册或备案,并获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欧盟委员会对化妆品法规进行了修订, 以适应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并进一步 加强了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
2003年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EC发布, 取代了旧的指令,加强了对化妆品的 安全性要求,并引入了更多的监管措 施。
欧盟化妆品法规的主要内容
规定化妆品的定义和范围
安全性要求
欧盟法规明确规定了哪些产品属于化妆品 范畴,并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法规要求化妆品企业向消费者披 露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成分、 生产过程、安全性和质量等,提
高产品的透明度。
05
未来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趋
势
欧盟和东盟化妆品法规的改革方向
欧盟
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 槛,确保产品安全性和质量。
东盟
促进区域一体化,统一化妆品监 管标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
止使用有害物质和违规成分。
注册和备案
化妆品在上市前需要向相关监管机 构注册或备案,确保产品符合法规 要求。
标签和包装
法规对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也有明 确规定,要求产品信息必须清晰、 准确,标签和包装不能误导消费者。
对化妆品进口的影响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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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
化妆品进口到欧盟或东盟 国家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口 许可,确保产品符合当地 法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专业知识 培训考核试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试卷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40分。
)1、化妆品()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单选题] *A.注册人、备案人(正确答案)B.生产厂商C.经营商D.研发者2、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年。
[单选题] *A.1B.3C.5(正确答案)D.103、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
[单选题] *A.标签(正确答案)B.说明书C.商标D.国家标准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时间是()。
[单选题] *A.2020年12月01日B.2021年01月01日(正确答案)C.2021年06月01日D.2021年10月01日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使用于()为化妆品新原料。
[单选题] *A.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正确答案)B.化妆品原料C.化妆品的天然原料D.妆品工合成原料6、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单选题] *A.3个工作日B.5个工作日(正确答案)C.7个工作日D.10个工作日7、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
[单选题] *A.普通化妆品B.化妆品C.非特殊化妆品D.特殊化妆品(正确答案)8、()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单选题] *A.特殊化妆品B.进口化妆品(正确答案)C.化妆品D.国产化妆品9、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
[单选题] *A.分类管理(正确答案)B.分级管理C.注册管理D.备案管理10、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情况。
[单选题] *A.使用B.安全C.使用和安全(正确答案)D.不良反应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24分。
2024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
•引言•化妆品定义与分类•化妆品监管体制与职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与要求•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与处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追究•总结与展望目录01引言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推动化妆品行业向高质量、高标准的方向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提高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认知和理解,加强企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
培训目的和背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概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的基本法规,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明确了化妆品的定义、分类、监管原则、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02化妆品定义与分类化妆品是指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作用部位是人体表面,包括皮肤表面、毛发表面及指甲表面等部位。
化妆品的使用目的是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其中美容和修饰的目的是通过化妆品的色彩和香味等特性来实现的。
按使用目的分类01按使用部位分类02按剂型分类03特殊用途化妆品03化妆品监管体制与职责监管体制概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04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与要求1 2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设备与环境要求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许可制度及要求经营行为规范及要求化妆品经营备案制度01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02售后服务与责任追究03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规定标签标识要求广告宣传规范特殊用途化妆品标识05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与处置01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02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标准03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程序制定问题产品召回计划实施问题产品召回问题产品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机制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06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追究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030201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化妆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简介
–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 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 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 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 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涂衬材料:浅色、无毒、耐腐、
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便于清洁消毒)。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特殊用途化 妆品是指用 于育发、染 发、烫发、 脱毛、美乳、 健美、除臭、 怯斑、防晒 的化妆品。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
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 国妆特字G××××××××
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卫妆进字(年份)第0000号 卫妆备进字(年份)第0000号 国妆备进字J××××××××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1. 生产环境、条件及流程布局 –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 、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 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 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 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 消毒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 –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 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 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 毒设施(若紫外线消毒,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 30瓦/10平方米设置)。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177号) 1. 生产环境、条件及流程布局 – 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 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 风排气等设施。 –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 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 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 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68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五条主管海关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海关总署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条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便利贸易和进口检验工作的需要,可以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二)产品配方;(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07
•【文号】国质检认[2012]237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2〕237号2012年5月7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及监管体系
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及监管体系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及监管体系一、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1. 产业规模我国化妆品行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拥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消费升级和人们对美的追求,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2. 品牌竞争在化妆品市场上,品牌竞争激烈。
国际大品牌与国内知名品牌的竞争,使得行业内品牌多元化,不同价位、不同定位的产品丰富了市场供给。
3. 消费趋势随着人们对美的认知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天然有机、绿色环保、温和无刺激成为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的首要考量。
4. 产业发展趋势我国化妆品行业正朝着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创新不断引领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1. 完善的监管法规我国的化妆品监管体系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对化妆品的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
2. 严格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于化妆品产品,必须进行产品备案或注册,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一制度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风险。
3. 监管力度加大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的提高,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进行了严厉打击。
4. 国际合作我国化妆品监管部门与国际监管部门展开合作,加强跨境监管,提高我国化妆品市场的准入门槛,保障安全有效的产品进入市场。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企业和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产品选择,企业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整个社会也能够受益于行业的发展。
而监管体系的完善,则是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稳定。
总结回顾通过对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及监管体系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化妆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同时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力度加大。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未来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创新,监管体系也将更加健全,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 ppt课件
第三个阶段(1996年~2002年) 本土品牌专业细分市场突围
第四个阶段(2002年至今) 跨国品牌中低端延伸,本土品牌中高端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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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美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欧盟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日本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模式
除一些天然的无机的粉状原料外,多数天然原料 (特别是油脂原料)具有气味较差、稳定性较差、 易氧化、易滋养微生物需加强防腐的特点。此外, 还有成本高、使用范围窄的缺点。极少存在纯天 然的化妆品,特别是膏、霜、染、烫发等产品。
常见原料:油质原料、粉质原料、胶质原料、表 面活性剂、其他原料(溶剂原料、香精香料、染 料颜料、防腐剂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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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
按用途
发用类 护肤类 美容修饰类 芳香类
按功效和监管形式
普通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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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按产品形态、生产工艺特点
乳化状化妆品 膏状化妆品
悬浊化妆品
喷雾状化妆品
油状化妆品
笔状化妆品
粉状化妆品
其它化妆品
淀状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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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原料分为天然的和合成的、有机的和无机 的。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化妆品基本概念
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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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 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 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 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 学工业产品。
(完整)化妆品监管实务
化妆品监管实务第一章化妆品监管基础知识一、化妆品定义1990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013年10月11日,国家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牙膏类产品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二、化妆品分类目前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分类为: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牙膏。
生产许可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蜡基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将在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时,将化妆品分类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我国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一)特殊用途化妆品类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如下: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原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督执法有关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2﹞107号)中规定,凡宣传可防止断发、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促使眉毛及睫毛生长的化妆品,按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可即时清洗掉和非永久性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
出境化妆品报检要求
出境化妆品报检要求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
海关总署对出口化妆品生 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管理制度。 各直属海关负责对辖区相关企 业实施备案登记。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
1.《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备案表》 2.证明性文件: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③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④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时)。 上述文件应同时交验正本。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
3.生产硬件设施的相关资料:包 括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 人流、物流、水处理系统等相关文 件;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
4.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或体系文件。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企业管理架构及其职责; ②化妆品的研发与新产品安全性评价程序; ③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程序; ④生产加工程序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⑤成品检验程序; ⑥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储存程序。
• 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 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注 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 存条件。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海关监 督下进行销毁;
•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海关监督下 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 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备案资料
5.主要出口产品资料 ①产品相关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
称,原、辅料名称,内、外包装材 料,产品CIQ分类编码,出口国家或 地区,年出口批次和货值。 ②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相关信息,应至少 包括:主要加工环节及流程,生产过 程中所涉及的主要设备。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办事指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检验检疫指南:一备案条件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
(详见:/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
备案系统网站地址:/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附件没有下载成功(明天继续下载)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一)【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02.29【实施日期】2012.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二)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四)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五)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篇: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国家商检局关于下达《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检检〔1992〕223号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九日)各直属商检局:现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发你局,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0年发布的《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此规定可转发所辖地区商检局。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化妆品;(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进出口化妆品必须逐批实施检验。
出口化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进口化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第二章报验第四条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二十天向商检机构报验;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在货物卸货口岸或到达站之后不少于三分之一索赔有效期的时间按报验规定向商检机构报验。
报验人为取样、检验提供工作条件。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检验。
第五条属于危险货物类化妆品报验出口时除提供“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所要求的单证外还须附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合格单。
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份表。
特殊化妆品必须提供临床实验报告。
化妆品成份有变动的须提前三十天向商检机构备案,并附变动说明。
第六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报验时除提供“进出口商品报验规定”所要求的单证外还须提供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第三章检验第七条检验依据出口化妆品的检验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检验(附件一)。
化妆品监管检查实务
二、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
1、化妆品标签标识监管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 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二、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5、近期(新)法规要点及解读
一、化妆品的定义分类管理
2、化妆品分类
(3)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 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 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
注: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 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赠品、非卖品)的化妆品,要标 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可以不标注净含量和化 妆品成分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化妆 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
二、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
2.《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
1、标签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 销售包装内的说明书。 2、标签的形式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三标签形式: 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一、化妆品定义分类管理
3、化妆品的管理
• 企业 生产许可 省局(生产许可证)
• 非特殊用途类 国产非特备案 市局初审、复审
•
省局确认(告知性质)
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角度解读2020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健华成)
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角度解读2020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健华成)目录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角度解读2020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健华成) (1)1.《条例》面向的范围是什么? (2)2.化妆品的最新定义是怎样的? (3)3.我国对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分类,及其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是怎样的? (3)4.化妆品的监管部门是什么? (4)5.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主体的责任是什么? (4)6. 化妆品行业协会起到什么作用? (5)7.《条例》对行业创新的态度和思路是怎样的? (5)8.网络信息化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有何影响? (5)9.化妆品新原料的定义,及其分类管理是怎样的? (6)10.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的资料要求和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6)11.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的分类原则是怎样的? (8)12.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的注册制与备案制如何区分? (9)13.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9)14.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 (10)15.特殊化妆品注册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11)16.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的安全评估有何要求? (12)17.化妆品注册人、备案备案时功效宣称有何要求? (13)18.境外化妆品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进行注册备案工作? (13)19.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多久?有何延续规定? (13)20.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产品可以委托生产吗? (14)21.对化妆品原料、包材有何规定? (15)22.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有何规定? (16)23.对化妆品标签的张贴形式有何要求?必须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17)24化妆品注册备案后的召回制度是怎样的? (18)25.对进口化妆品的出入境及进口商有何规定? (19)26.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如何认定? (19)27.对已注册备案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是怎样的? (20)28.对未依法注册备案化妆品而进行生产销售的如何处罚? (21)29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及申请人未依法协助监管的如何处罚? (26)30.化妆品检测机构、监管机构造假或失职的如何处罚? (26)31.牙膏和香皂是否按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 (27)32.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功能被废除后如何管理? (28)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口化妆品的监管难点及应对策略
出口化妆品的监管难点及应对策略作者:陈晓燕李巧苹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0期摘要:本文在对福州市出口化妆品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指出出口化妆品的监管难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福建福州;化妆品出口;对策研究一、福州出口化妆品情况及趋势福建是化妆品的生产及出口大省,2012年1-11月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化妆品1974批次,共计5613万美元。
福州是福建省出口化妆品主要产地,现有出口化妆品企业8家,占福建局辖区出口化妆品企业二分之一,2012年1-11月福州口岸出口化妆品742批次、货值2134.7万美元,占福建地区化妆品出口额约40%。
福州出口化妆品历史悠久,形成了出口种类全、产品多样化、贸易国家广等特点,目前出口包括彩妆、发用、洁肤、口腔四大类35个品种,产品远销包括美国、欧盟、非洲及阿拉伯国家等30个国家和地区。
今年以来,福州地区出口化妆品呈现三个发展新趋势:一是进一步开拓了欧盟和美国等高端市场,在保持传统市场——美国的基础上,今年向欧盟市场拓展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英国,据统计2012年前三季度出口英国化妆品达422.6万美元,同比增长25%。
二是出口产品档次提升。
针对圣诞节,以出口精美化妆盒为主,产品主要销往专卖店、商场。
化妆盒精美,内容物集眼影、腮红、唇彩、眼线笔等多种彩妆,受到了欧盟市场的欢迎。
三是出口洗浴用品大幅增加,且主要销往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
二、出口化妆品监管中的难点在出口形势总体乐观的情况下,因化妆品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外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存在,当前在化妆品的生产、出口方面还面临着三个监管难点:1.化妆品原料的监管难点:化妆品是以天然、合成或者提取的各种物质作为原料,经加热、搅拌和乳化等生产程序加工而成的化学混合物质。
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同时化妆品原料还随着化妆品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消费者对护肤品的要求变化而不断更新换代。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方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了以下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方案。
一、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强检验检疫1.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2.加强对出口食品化妆品原料的检验检疫,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入国际市场,维护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
三、加强信息公开1.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信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情况。
2.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溯源管理,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产品追溯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管理水平。
2.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
2.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违法企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加强风险防范1.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七、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化妆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总之,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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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已修订)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2 月1日起施行)
AQSIQ
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突出修订以下 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检验检疫机构 和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生产者、收货人、 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及个人);适用产品包括列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中 的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 检疫机构检验的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但不包括化妆 品原料。
政府
企业
社会 行业
AQSIQ 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
企业
社会 行业
社会:承担监督 责任。 鼓励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新闻 媒体开展公益宣 传,对违反食品 安全法的行为进 行舆论监督。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确立
化妆品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化妆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建成
入境时查验
3
入境后监管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3
Access 入境前准入 出口检验检疫 Before Entry
2
入境时查验
3
入境后监管
卫生许可 制度
化妆品进口前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 许可。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011年,我国向180多个国家或地区出口化 妆品。 美国、欧盟、中国香港、东盟、日本、中国 台湾、俄罗斯、阿联酋、巴西和澳大利亚。
AQSIQ
一.2011年进出口化妆品贸易情况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AQSIQ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一)构架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首次进 口前
进口化妆品 卫生许可
AQSIQ
三是强调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了进出 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 负责,保证化妆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对于问题产品,企业应采取主 动召回等处理措施。
AQSIQ
四是明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工作程 序、检验检疫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从报检、 检验检疫、合格评定、不合格处理等每一 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程序清楚、内容全 面、可操作性强。
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确立
化妆品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化妆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建成
AQSIQ
进出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1 3
Inspection And 出口检验检疫 Quarantine 出口检验检疫 Before Export
对出口化妆品在口岸按进行检验。 出口检验制度
出口企业信 誉记录制度
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信誉记录,建立出口违规企 业名单,予以公布。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三)国家工商总局(SAIC)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AQSIQ
一.2011年进出口化妆品贸易情况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AQSIQ 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承担首要责 任。食品生产经营 者是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和标准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保证食品安全。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1 3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Food Production 出口检验检疫 And Processing
3
出口检验检疫
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 并建立信誉记录。 出口化妆品分 类管理制度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AQSIQ
三、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化妆品监管
(二)国家质检总局(AQSIQ)
质检总局化妆品 监管机构
进出口化妆品监管
国内化妆品生产监管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食品生产监管司
各地检验检疫局(全国共有35个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等)
各地质量监督局(全国共有35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AQSIQ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政府
企业
社会 行业
AQSIQ
2.进出口食品安全现状
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
企业
政府:承担监管 责任。 建立以“协调有 序、分段监管” 为主要特点的目 前中国食品安全 分段监管体制。
社会 行业
AQSIQ 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行业:承担自律 责任。 食品行业协加强 自律,引导依法 生产经营,推动 诚信建设,宣传 食品安全知识。
AQSIQ
进出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外法规
《七十三个国家和地区化妆品管理及法规概要》
《欧盟化妆品管理法规及检测方法与指南》
《东盟化妆品法规》
《美国化妆品法规》
《日本化妆品法规》等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确立
化妆品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1 3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Food Production 出口检验检疫 And Processing
3
出口检验检疫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须进行备案。 出口化妆品生产 企业备案制度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1 3
Inspection And 出口检验检疫 Quarantine 出口检验检疫 Before Export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制度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食品许可司: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政策 制定,工作监督等。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包括: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 料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承担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 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及抽样并封样
AQSIQ
二是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的相关规定,引入 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诚信管理制度、进 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制度、质量安 全风险监控制度、指定场所存放等规定,将分级 管理改为分类管理、并按照《特别规定》和《商 检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和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及对非贸易性 物品、免税化妆品的管理等,填补了在这方面规 定上的空白。
AQSIQ
五是鉴于2006年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行政 许可制度已被取消,化妆品标签已作为日常 检验监管的工作内容,因此,修订后的《管 理办法》将标签审核改为标签检验。
AQSIQ
六是随着化妆品贸易方式的变化,免税 化妆品及非贸易性化妆品已成为进口化妆 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管理办法》增 加了免税化妆品及非贸易性化妆品的检验 监督管理。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入境前准入
2 2 3
Ports Inspection 入境时查验 出口检验检疫 When Entry
3
入境后监管
口岸检验 检疫制度
进口化妆品只有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 方允许进口。
进口化妆品 监控制度
制订进口化妆品年度监控计划,实施监控,及时 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进口化妆品
国家质检总局
口岸
进口化妆品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
进口后
流通领域监管抽查
AQSIQ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一)构架
出口化妆品
国家质检总局
出口化妆品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AQSIQ
二、中国进出口化妆品主管机构
卫生许可职责
负责首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或备案工作。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SFDA)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化妆品原料生产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3
出口检验检疫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3
出口检验检疫
化妆品原料生产
2
化妆品生产加工
3
出口检验检疫
出口化妆品原料 验收制度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 收、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合 格证明。
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入境前准入
2
入境时查验
3 2
Supervision 入境后监管 出口检验检疫 After Entry
进口化妆品和 收货人应建立真实可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商信誉记 录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收货人信誉记录,并予 公布
AQSIQ
三、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全过程监控”原则建立了 “从原料控制,工厂加工生产过程监管,到 出口前抽样检验”全过程的出口化妆品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