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财务管理中心多举措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合集下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社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制定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如有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的,以此清单为准。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四张清单”内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为不予处罚清单,不仅适用于首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即不予处罚。

(一)社会保险类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规定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

4、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要求,将涉及我厅职能的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

现将《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人社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政务公开工作尤显重要。

《分工方案》中确定主要责任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切实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2018年省人社厅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吉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1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落实效率,拟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盖面、知晓度、落实率,有效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留吉就业率。

二、活动时间2022年6—7月集中开展,全年持续推进。

三、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活动、获取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注意事项、就业手续指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

四、活动安排(一)梳理宣传内容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核心内容、享受对象、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申请材料、政策依据等;梳理高校就业生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联系单位、联系电话等。

挖掘培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典型事例。

(二)编印宣传材料着眼高校毕业生需求,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识,以问答形式,简明语言,宣传政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吉人社联〔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保民生。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二)托底线。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等,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规模。

(三)救急难。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全省岗位规模实际,指导各地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突发自然灾害、规模性失业或重大事故灾难、重大改革事项、公共卫生事件等特定时期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开发(一)科学设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吉人社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社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经济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高层次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8日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济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经济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障监督工作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障监督工作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障监
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人社办字[2012]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障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2〕3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要点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拟定了《2012年社会保障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社会保障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人社部安排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内部防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依法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一、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工作
(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要求,针对养老、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反欺诈专项行动,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社会保险金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对冒领养老金,骗取、套取医疗保险金等问题,加大检查处理和打击力度,减少基金损失,维护基金安全。

(二)全面推进社会监督试点工作。

在去年3个市(州)开展社会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吉政发[2004]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吉政发[2004]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吉政发[200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一、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创新财政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加快粮食主产区“三农”问题的解决,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

通过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工业省、科教省和生态省建设。

(二)有利于促进实施县域突破战略。

通过提高市州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下放省共享收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以煤炭和森工为主的资源型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吉财村〔2021〕1223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村〔2021〕1223号乡镇财政作为我国五级财政最基层的一级财政,直接面对“三农”,是深入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在巩固基层政权,服务保障民生,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要求,我省各地乡镇政府于2020年实施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改革对乡镇政府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重新进行了整合,按其职能性质设置乡镇综合性审批、服务、执法等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下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以服务为中心,认真履行乡镇财政职能(一)明确职能定位。

县市财政要协调乡镇政府理清细化乡镇财政职能职责清单,做到财政财务工作有人有岗有责,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乡镇财政工作正常运转。

同时要引导财政干部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在职能定位上确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将工作状态由以管理为主转换到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角色上来,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

县市财政要指导乡镇财政对照职责清单和岗位设置,组织对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流程进行一次再梳理再完善,该保留的要保留、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整合形成职责清晰、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简明实用的乡镇财政管理规章规范,为有序推进乡镇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吉人社联〔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原则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

二、资助数量拟资助各类高层次人才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40个。

其中重点类项目10个,每个资助50万元;一般类项目30个,每个资助20万元。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三、资助条件围绕我省“五大发展”战略布局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吉人社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确定1名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为此项工作联络员,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络员表”(见附件),市(州)汇总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厅。

联系人:臧翠旭(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1日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抓好《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意见》(吉人社发〔2021〕9号)组织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主题暖心助航吉聚筑梦二、行动对象省内在校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行动目标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多措并举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留省就业率“双提升”,为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四、行动内容(一)就业服务进校园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高校,做到“一建三送”。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9】23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资金,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困难市县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

省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对未落实或未足额落实省下达的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省里将其视为扣减因素,相应减少补助。

省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吉人社函〔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

(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三、认定条件(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吉林省人社厅把民生实事办到百姓心坎儿上

吉林省人社厅把民生实事办到百姓心坎儿上
重要举措 . 重 点 要 做 好 四 方面 工作 。一 是
剑, 近期开展的机 关处室考核巡察工作抓
得 很 细 很 实 下 一 步 , 要重点围绕“ 使用”
“ 处理” “ 警示” “ 教育” 四个 关键词 , 加强考 核巡 察的成 果运用 。一 是围绕 “ 使 用” 关
在精准上下功夫 逐户 明确责任人 , 建立 责任清单。逐个项 目明确责任 团队 , 设 置
工 返 乡创 业 基 地 、 园 区及 创 业 培 训 实 训 现
人才 , 分 类研 究政策 , 真正提高相关待遇 ; 三是精 确 目标 . 通 过优化人 才社会环境 , 达到真 正提高 人才 的幸福感和提 高幸福 指数的 目的 ,
场进行 了实地督查。总体上看 , 各地对返 乡创业工作重视程度 明显提高 。 返 乡创业
见实效 、要确保 有意 愿就业 的都实现就 业, 有意愿培训的都能接受培训。四是 在 产 业 上 打 基 础 。 既 要 授 人 以鱼 , 又 要授 人
以渔 。要制订长 远规划 、 密切跟踪市 场 . 引 导 贫 困 户 结 合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政 策 及 趋
想方设法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曹宇光厅长在听取《 关于进一步激励 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制定 情 况的专题 汇报时强调 , 去年制定 的《 关 于 加强全 省基层专 业技术人 才队伍建 设 的实施意见 》 《 关于 加强全省 民营企 业专 业技术人 才队伍建设 的若干意 见》 , 从根 源 上破 解了限制高层 次人 才、 基层一线人 才和 民营企 业人才 “ 选、 培、 引、 用、 管” 的
( 吉林 街人 社 厅 办 公 室 供稿 )
加强考核巡察成果运用
曹 宇光厅长 在听取 吉林省 人社厅机 关 处 室考 核 巡 察 情 况 的专 题 汇 报 时指 出 ,

擦亮审批服务“小窗口” 助力人社事业“大民生”——吉林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

擦亮审批服务“小窗口” 助力人社事业“大民生”——吉林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

量 。进 行统 筹安 排 。避免 了服 务 对象 的
过度集 中 。减 少服务对 象排队等待 时 间, “最 多跑一次”发放许 可证服务 受办事人 员点赞 使审批有 计划 、有效率 、有质 量。某单 位
近 日 ,吉 林省 政 务公 开 办公 室对 驻 省 政务大厅 43家厅 局窗 1: 3进行 了年度综 合 考 评 。吉林 省人社 厅 行政 审批 办公 室 获得 总 分第 一 名 ,被省 政 务公 开办 公 室 授 予 2017年度 “优 秀窗 口单位 ”称号 ,窗 口两 名工作 人员被 授予 2017年度 “服 务 标 兵 ”称 号 。
象 的一致好评 。 创新服务理念 ,改进审批方式 一 是 力行主动 服务 。吉林省人 社厅
审批办 改 变 了窗 口“坐等 审批 ”的模式 , 变被动审批 为主动服务 。 当一 些人员较 多的大型企 业和机 关事业单位 有批量业 务 需 要审 批 时 ,往往 要携 带成 百 上千本 档 案或者 审批表到 窗 口来 ,十分不便 ,对 此 。吉林省 人社 厅 审批 办抽 调人 员到企 业和机 关事业单位 ,进 行现场 审批 ,积 极 主动 提供 上 门服 务 ,这 样不 仅 方便 了服 务对 象 。也 提 高 了审批 效率 。每 次现 场 审批 ,工作 人 员都是 “早开 工 、晚 收工 ”, 严 格遵 守各 项纪 律 。维 护 了人 社窗 口的 良好形象 ,得到了服务单位的称赞。
三 是进行 审批流程 再造 。将人 力资 源服 务 机 构 审 批纳 入 吉 林 省 政 务 大厅 “最 多跑一次 ”项 目,按 照“精简 、快 捷 、效 能 ”的原则 ,优化 办事 流程 。缩短 服务 时 限 ,做 到环 节上 最精 简 、时间上 最快 捷 、 形 式 上最 便 民 。通 过 建 立批 管 分 离 机 制 ,将 行 政 审批权 力前 移授 权 到审 批窗 口 ,减少 审批环 节 、杜 绝体 外 循环 ,将审 批 信 息数据 归集 至政 务服 务 网 ,企 业按

“吉林智慧人社”主数据库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

“吉林智慧人社”主数据库接入吉林政务服务网
要落实工 作责任 。各地鉴 定 中心 主 任要发挥 关键少数作 用 ,敢于担 当 ,亲力 亲为 ,主动补 齐思想和精 神状态短板 ,把 责任和 工作抓实 ,加快推 动改革 落地 ;对 照职业 技能鉴定 “只跑一次 ”改革 目标 , 倒排 工期 ,拿 出时 间表 、路 线 图 ,向社会 公 开 公 告 承 诺 ,~ 个 节 点 一 个 节 点 兑 现 ; 到期 完不 成任 务 的地 区 。要 书面说 明原
吉林省人社厅党 组高度重视 “只跑一 次 ”改 革 工 作 ,吉 林 省 委 组 织 部 副 部 长 , 吉 林 省 人 社 厅 党 组 书 记 、厅 长 吴 兰 同 志 明确提 出 :人 社厅 “只跑一 次 ”改革是全 厅 的 “一 把 手 工 程 ”,厅 党 组 承 担 主 体 责 任 ;“只 跑 一 次 ”改 革 要 以 “零 跑 动 为优 选 、只跑 一次 为底 线”;要加 快信 息 系统 建设 ,以信息化 支撑 “只跑一次”和“零跑 动 ”;要继续 加快“吉林智慧人社 ”大 平台 建设 ,按 照 大集 中和全 省“通 接通办 ”的
因 ,并 对 主 要领 导 进 行 约 谈 。 要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 一 是 梳 理 业 务 流
程 :二 是 配 置 网络 环 境 ;三 是 配 备 设 备 设 施 :四是 开通网上缴 费 :五是 实现电子签 章 ;六是开通线 下快递。
要 加 强 基 础 工 作 。 一 是 明 确 机 构 建 制 ;二 是加强鉴定题 库管理 ;三是加强证 书打 印管理 ;四是加 强鉴定数据统计 ;五 是 加 强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六 是 提 升 鉴 定 服 务 能 力 ;七 是 提 升 鉴 定 质 量 ;八 是 提 升 工 作效 率 。
“只跑一次 ”改革

人社系统财务工作总结汇报

人社系统财务工作总结汇报

人社系统财务工作总结汇报近年来,人社系统财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紧密围绕人社系统的财务管理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现就我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如下: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政策,全面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财务收支的监控,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财务收支的审核力度,确保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在此期间,我们成功完成了各项财务任务,保证了人社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财务风险防控。

为了加强财务风险的防控工作,我们团队加强了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建立了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

我们加强了对财务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些潜在的财务风险。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建设,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成功降低了财务风险的发生率,保障了人社系统的财务安全。

三、财务工作创新。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还积极探索财务工作的创新之路,不断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我们加强了对财务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提高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财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通过这些创新举措,我们成功提高了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人社系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务支持。

总而言之,过去一年里,我们团队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政策,不断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

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人社系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为人社系统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吉人社明电〔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1〕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降低欠薪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兜住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国庆节前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下简称欠薪平台)和“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双平台+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范围时间:2021年8月22日至9月30日,为期40天。

范围:全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在建工程项目。

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二、主要内容(一)运用监管平台,排查欠薪隐患。

充分运用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抓好根治欠薪源头治理。

充分利用监管平台舆情监控等功能,对平台预警的欠薪线索采取“线上发现+线下核查”的方式,转办各市(州)查处解决,快速处置欠薪问题,确保国庆期间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利用欠薪平台,根治欠薪顽疾。

各市(州)要加大对欠薪平台的推广使用,借助“吉事办”小程序,使广大劳动者能知晓并能通过欠薪平台维护权益。

针对劳动者在平台反映的线索和国家通过平台转交的“中国政府网民留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线索,各市(州)要尽快接收、认真调查、依法处置、按时填报、严格审核,做到案件填报规范化、审核把关标准化。

吉林省人社厅财务管理中心多举措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吉林省人社厅财务管理中心多举措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吉林省人社厅财务管理中心多举措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创新开展孔丽艳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2015(0)10
【摘要】吉林省人社厅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去年下半年开始承担全厅18家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现整体运行已经接近半年,各项工作日趋规范。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以强化票据集中审核、防违关口前移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工作,提升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能力和决算执行能力。

由于新常态下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难点问题,针对产生的问题,今年年初,中心集中精力开展了财务岗位大练兵活动。

主要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创新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为提升财务人员、
【总页数】1页(P11-11)
【作者】孔丽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吉林省人社厅多举措推进扶贫包保村各项建设齐发展
2.吉林省人社厅创新举措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吉林省人社厅对18家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初见成效
4.以良好作风推动吉林省人社事业创新发展--吉林省人社厅厅长张志军在厅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
5.在创新上下工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吉林省人社厅召开人社工作创新发展研讨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全省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全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评聘结合以及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jlzhrs/util/toIndex.do)。

(用户手册见附件)三、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

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至省人社厅。

3.评委会受理。

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4.组织评审。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