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讲座[充实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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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 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 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 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上述条 件的,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授 予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 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一经合法 取得,就不得非法剥夺。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 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 执业的准入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 组织;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施。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 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卫生法系列讲座之一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执业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 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 简称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讲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未能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如何处置?(二)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三)个体行医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四)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享有的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五)医师执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亲自诊查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执业医师法讲座课件

执业医师法讲座课件
法律地位
执业医师法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规范医师执 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和意义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本讲座,使参与者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行医提供有力 保障。
促进医疗健康发展
本讲座旨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医 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职称评审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 加医师职业等级评定或考试, 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
学术交流权
医师有权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 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 术交流,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
获得报酬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福利待遇。
执业医师的义务
启示
通过实施执业医师法,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 法规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未来,在其他 领域的管理和规范中,应借鉴执业医师法的 成功经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
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展望
未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 法的完善和实施将更加重要。建议进一步加 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研究,不断完善 法律条款和监管措施,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 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对行业的影响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该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 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度 和满意度。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更 加注重自律和自我管理,推动医疗行业的健 康发展。
VS
存在的问题
尽管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医 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超范围执业、违规 多点执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监管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一些违法行 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6页
母婴保健法
1.概述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儿出生缺点汇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 4.技术判定

(1)判定机构
2.婚前保健
(2)判定人员
(1)婚前保健内容
(3)回避制度
(2)婚前医学检验意见 5.行政管理
3.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专题技术许可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5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汇报处理 (2)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及要求 (2)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5.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处理路径及要求 (2)医疗事故赔偿应该考虑原因 (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结算和支付人 6.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3)医务人员法律责任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13页
献血法
1.概述 无偿献血制度 2.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责任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2)血站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14页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20页
精神卫生法
1.概述 (1)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标准和管理机制 (2)精神障碍患者正当权益保护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医务人员对就诊者心理健康指导
3.精神障碍诊疗和治疗 (1)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活动应该具备条件 (2)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标准 (3)精神障碍诊疗 (4)精神障碍住院治疗 (5)精神障碍再次诊疗和医学判定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推行通知义务 (7)保护性医疗办法实施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品要求 (9)精神障碍患者病历资料及保管 (10)心理治疗活动开展

医疗法律知识讲座

医疗法律知识讲座
医疗法律知识讲座
演讲人: 日期:
目录 CONTENT
• 医疗法律概述 • 患者权利与义务 • 医务人员执业规范与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与预防策略 • 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解读 • 医疗器械监管政策解读 • 总结与展望
01
医疗法律概述
医疗法律定义与特点
定义
医疗法律是指调整在医疗卫生和 预防保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医患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地位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 义务。
国内外医疗法律比较
国外医疗法律概述
01
介绍国外主要国家的医疗法律制度,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包括其医疗法律体系、医患关系处理机制等。
国内外医疗法律比较
02
从法律体系、医疗制度、医患关系等方面对国内外医疗法律进
行比较分析,总结各自的优缺点。
对我国医疗法律的启示
03
结合国外医疗法律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医疗法律制度的
建议和措施。
02
患者权利与义务
患者基本权利介绍
获得适宜医疗服务的权利
患者有权得到医院提供的与其病情相 符合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 护理等。
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 、预后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等信息。
检查等。
支付医疗费用
患者应按照医院规定支 付医疗费用,不得逃费
或欠费。
尊重医务人员
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的 劳动和人格尊严,不得 侮辱、殴打医务人员。
知情同意权与隐私权保护
知情同意权
在进行任何医疗操作前,医生应向患者充分告知操作的目的、风险、预后等信 息,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隐私权保护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2篇)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2篇)

2024年执业医师法培训总结在____年的执业医师法培训中,我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知识和技巧,并且对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此次培训进行的总结,总字数约____字。

一、学习目标和任务很高兴能够参加____年的执业医师法培训,我对自己设定了以下几个目标和任务:1. 学习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许可、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 掌握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实战等探索具体操作时的策略和技巧,并学会正确运用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 深入了解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律法规,我希望能够对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今后的执业工作提供指导。

4. 建立良好的学习与交流机制:在培训过程中,我希望能够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行建立起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的机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座谈会等。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通过专题讲座,我们了解了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许可的要求、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2.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战等方式,我们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技巧,包括如何处理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等实际问题。

3. 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座谈会和小组讨论等形式,我们深入探讨了执业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如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等。

在培训中,我采用了多种学习方法,包括听讲座、参与讨论、阅读相关材料等。

通过这些学习方法,我不仅加深了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学习成果和收获通过这次培训,我取得了一些学习成果和收获:1. 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学习和探讨,我对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具体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的意义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执业医师法专题知识讲座

执业医师法专题知识讲座

提升医师整体素质旳重大举措之三
国家对作出贡献旳医师,予以表扬或奖励。
1.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旳; 2.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明显贡献旳; 3.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旳紧急情况时艰苦旳基层单 位努力工作旳;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应该予以表扬或者奖励旳其他 情形。
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 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条件,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旳 培训,尤其要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域工作旳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3. 接受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旳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为医师旳培训和继续 教育提供和发明条件。 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和计划确保本机构医师旳培训和继 续教育。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之一
医师工作管理机构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旳医师
工作。 2.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旳医师工作 。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之二
医师协会:
医师协会是由医师构成旳对本身进 行监督管理旳社团组织,是医师管理体 制中医师执业管理工作旳主要组织机构。
不予注册旳要求: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法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旳; 3.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旳行政处分,自行政
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旳; 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旳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旳其他情形。
重新注册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旳;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旳;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满2年旳; 卫生部要求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旳情形已消灭旳。

执业医师法讲座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讲座PPT课件
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 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43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注册。 第16条: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 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讲座
1
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2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10
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 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师 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 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26条: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注销注册。
17
三、提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2)建立医师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34-35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条件,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 的培训,尤其要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接受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继 续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 继续教育。

执业医师法2讲课文档

执业医师法2讲课文档
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页,共33页。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六页,共33页。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九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
执业医师法
第一页,共33页。
(优选)执业医师法
第二页,共33页。
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第一章 总则 (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7条) ❖第六章 附则 (6条)
第三页,共33页。
执业医师法
❖ 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人员无单位考核的人员
第二十六页,共33页。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讲课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讲课文档

执业医师法37条
• 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
重后果的 • 造成医疗事故的 • 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 •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医师法”第九条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1年 •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的,经县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组织或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办 法另定
考核不合格的 •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
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 业务
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 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 年;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
•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 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
• 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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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 作。”
资格考试(认定)、执业注册、注销注册、考核培训、奖励惩罚
一类特制
15
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重点)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1年的;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 事执业活动。
把医师个人品德列为重要的条件,明文规 定医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一类特制
14
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 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
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
一类特制
3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一类特制
4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类特制
21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一类特制
22
一类特制
23
一类特制
24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一类特制
20
§ 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与 考试时间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
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
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
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
一类特制
10
在面对以上种种的压力的情况下, 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是在夹缝中求生 存,在逆境中谋发展。《执业医师 法》作为医疗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 根本大法,是保护我们医务工作者 的一种有利武器,加强对《执业医 师法》的学习有其现实必要性。
一类特制
11
《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7条) 第六章 附则(6条)
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
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一类特制
12
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一类特制
13
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 定,医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
一类特制
5
执业医师法
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
一类特制
6
一,在一起学习之前,首先让我们 来分析一下目前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者面临的几方面的重压,了解现阶 段医疗行业正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 浪尖。
一类特制
7
1 病人。随着目前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的 加大,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病 人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病人 作为自己花钱的消费者,已经把医疗消 费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没有考虑到 也不会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即医 疗的高风险性,所以,一旦治疗结果与 自己期望值有所偏差,那么医疗纠纷也 就不可避免。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2年的;
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
专5年。
一类特制
16
案例分析
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 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 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 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不准其报考。
一类特制
8
2 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 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 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 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 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 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 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 医院的运行成本。
一类特制
9
结合医疗机构本身的高风险性,那 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 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 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 手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专题讲座
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
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
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一类特制
2
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格
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一类特制
19
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对吗?
一类特制
17
§ 临床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科 目
《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第八
条:
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
学历,在执业医师指
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2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类特制
18
2.医师资格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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