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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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个人行医执业资格许可证而行医的
(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 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 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源自文库格者进行 执业活动的管理。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二)注册程序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通知
申请注册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审核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 (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 (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规则 (1)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 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注册后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执业满5 年。
四、医师执业
(一)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 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
应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
(7)应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8 )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内容包括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讨论会等。
六、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与医生相关的刑事犯罪
⑴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 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 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按规定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医师协会: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性管 理转变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活
动 3-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 核仍不合格者,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培训的对象是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 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
4、其他情形
注册内容
执业人姓名 执业机构 执业地点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
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学历条件 本科起 点 大专、 执业 中专起 医师 点
专业条 件 医学专 业 医学专 业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一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并且中专5年 大专2年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 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试用期满一年
•
某医院妇产科主任甲,以自己家费用便 宜为由说服临产孕妇乙及其家属,将乙接到
自己家中做接生手术,并且对本来不适宜顺
产的乙以顺产接生,导致乙和胎儿均死亡,
请问甲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主体
1 非医生而行医
2 超越执业证范围行医的医生
3 没有个体行医资格的医生行医
4 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里的医生, 没有取
服务场所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师承方 式 助理 执业 医师
考核合 格并推 荐
大专或 医学专 中专 业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三)资格考试相关情况:
考试类别:分临床、中医、口腔、公 共卫生四类,每年一次,国家统考;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 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
安排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需 得到患者同意,且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 指导下坐诊,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 务 ……2009 年 1 月 1 日,卫生部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 践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新颁布的规定明确,实习医生出诊前必须告知病人, 并取得患者同意。 此外,医院的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安排和指导临 床实践活动时,也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 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案例:
李某原是某市医院泌尿外科的医师, 2005 年 7 月考取了某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泌尿外科陈教授的 博士生。他的研究方向是“泌尿系统肿瘤治疗研究”。 他经常在导师的带领下做手术。 2007年 12月的一天,导师突然心梗发作,不巧 当天有安排其为一患者行膀胱囊肿择期手术。导师病 了不能进行手术,他便替导师做了这例手术。 问:李某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原单位进行 过执业注册,李某可以做此手术吗,法律是怎样规定 的?
困境:目前,医院通用的培养模式是实习医生是指导老师 诊治、实习医生观摩,包括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 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 。 得不到患者同意,缺少了锻炼机会,进步就更加缓慢, 需要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 目前,浙江、四川等地的医学院已开始引进“标准化病人” 模拟教学模式。 “标准化病人”,又称“专业化模拟病 人”,俗称病人模特。这些模特是健康人,经过特殊学习 和训练,能“扮演”各种病人,让学生检查并作出诊断。
概述
概念: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分类: 医疗人员、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 员、其他技术人员
医师执业法律规定
一、医师概念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一、医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 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 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源自文库格者进行 执业活动的管理。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二)注册程序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通知
申请注册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审核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 (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 (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规则 (1)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 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注册后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执业满5 年。
四、医师执业
(一)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 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
应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
(7)应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8 )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内容包括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讨论会等。
六、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与医生相关的刑事犯罪
⑴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 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 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按规定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医师协会: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性管 理转变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活
动 3-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 核仍不合格者,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培训的对象是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 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
4、其他情形
注册内容
执业人姓名 执业机构 执业地点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
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学历条件 本科起 点 大专、 执业 中专起 医师 点
专业条 件 医学专 业 医学专 业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一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并且中专5年 大专2年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 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试用期满一年
•
某医院妇产科主任甲,以自己家费用便 宜为由说服临产孕妇乙及其家属,将乙接到
自己家中做接生手术,并且对本来不适宜顺
产的乙以顺产接生,导致乙和胎儿均死亡,
请问甲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主体
1 非医生而行医
2 超越执业证范围行医的医生
3 没有个体行医资格的医生行医
4 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里的医生, 没有取
服务场所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师承方 式 助理 执业 医师
考核合 格并推 荐
大专或 医学专 中专 业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三)资格考试相关情况:
考试类别:分临床、中医、口腔、公 共卫生四类,每年一次,国家统考;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 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
安排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需 得到患者同意,且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 指导下坐诊,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 务 ……2009 年 1 月 1 日,卫生部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 践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新颁布的规定明确,实习医生出诊前必须告知病人, 并取得患者同意。 此外,医院的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安排和指导临 床实践活动时,也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 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案例:
李某原是某市医院泌尿外科的医师, 2005 年 7 月考取了某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泌尿外科陈教授的 博士生。他的研究方向是“泌尿系统肿瘤治疗研究”。 他经常在导师的带领下做手术。 2007年 12月的一天,导师突然心梗发作,不巧 当天有安排其为一患者行膀胱囊肿择期手术。导师病 了不能进行手术,他便替导师做了这例手术。 问:李某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原单位进行 过执业注册,李某可以做此手术吗,法律是怎样规定 的?
困境:目前,医院通用的培养模式是实习医生是指导老师 诊治、实习医生观摩,包括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 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 。 得不到患者同意,缺少了锻炼机会,进步就更加缓慢, 需要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 目前,浙江、四川等地的医学院已开始引进“标准化病人” 模拟教学模式。 “标准化病人”,又称“专业化模拟病 人”,俗称病人模特。这些模特是健康人,经过特殊学习 和训练,能“扮演”各种病人,让学生检查并作出诊断。
概述
概念: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分类: 医疗人员、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 员、其他技术人员
医师执业法律规定
一、医师概念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一、医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