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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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2)
1.4适用范围及全市基本情况介绍 (2)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3)
2.2有关部门职责 (4)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6)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6)
3 预警预防机制 (7)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7)
3.2预警行动 (8)
4应急响应 (9)
4.1分级响应 (9)
4.2指挥和协调 (11)
4.3紧急处置 (13)
4.4医疗卫生救助 (13)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3)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13)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4)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14)
4.9信息发布 (14)
4.10应急结束 (14)
5后期处置 (14)
5.1善后处置 (14)
5.2保险 (15)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5)
6保障措施 (1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5)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16)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7)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17)
6.5监督检查 (17)
7其他事项 (18)
7.1响应分级标准 (18)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8)
7.3解释部门 (18)
7.4预案实施时间 (18)
8附件 (18)
××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科学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全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2)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市政府统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强化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主导作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科学决策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及全市基本情况介绍
1.4.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
区行政区的烟花爆竹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1.4.2基本情况介绍
我市烟花爆竹企业共有6家,分布在丹江口市1家,郧阳区2家,郧西县1家,竹山县1家,竹溪县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分布在丹江口市2家,郧阳区2家,郧西县1家,竹山县1家,竹溪县1家,房县3家,武当山1家,其主要事故风险为爆炸。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经营的过程中都存在爆炸的危险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长:局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相关科室
(1)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调度值班工作;负责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
通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场,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接收市委、市政府领
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
(2)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科室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组长的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进场参加指挥;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通报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
(4)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核实后按照本预案及时报告。
(5)根据事故情况联系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通信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科室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市有关部门进场参加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监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单位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2.2有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