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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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 (4)(一)业务概述 (4)(二)申请时限 (4)(三)审批工作流程 (4)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 (6)(一)业务概述 (6)(二)备案时限 (6)(三)备案工作流程 (7)(四)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 (10)1、免税收入 (10)1.1 国债利息收入 (10)1.2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1.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11.4 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 (12)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3)2、减免所得额 (14)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4)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162.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182.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20)3、减计收入 (22)3.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 (22)3.2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23)3.3保险业涉农保费收入减计 (24)4、加计扣除 (25)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54.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7)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5.1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28)6、抵免所得税额 (30)6.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307、加速折旧 (31)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1)7.2购进软件加速折旧 (33)8、减免税 (34)8.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368.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8)8.4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40 8.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1)8.6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42)8.7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43 8.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44)8.9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税收优惠45一、审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总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可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二、收入总额(一)基本公式一般收入+特殊收入+处置资产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二)具体内容1、一般收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2、特殊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大型设备以及从事建筑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货物3、视同销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用于交际应酬、其他改变所有权的用途三、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四、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入:包括从事非营利性的收入和部分营利性收入,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省级以上民下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五)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五、扣除项目及标准(一)工资、薪金支出(二)三项经费即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软件生产企业在此基础上,还可将职工教训费用全额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三)社会保险费全额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可扣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可扣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扣(四)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金融企业间同业拆借、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扣2、非金融企业间不超过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可扣3、关联企业间,本金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2:1,利息不超过同类借款利率4、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同上5、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可扣(五)借款费用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扣(六)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进行利润分配外的均可扣(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较低者扣除企业筹建期间可扣发生额的60%扣除(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30%的可扣,烟草企业的不可扣,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及其形成的支出的核算原则【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不征税收入及其形成的支出的核算原则【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不征税收入及其形成的支出的核算原则【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征税收入又分为免税收入和应 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是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所得 税的计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因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 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基于 此,不征税收入一般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并要求在财务上单独核 算。 不征税收入及其形成的支出的核算原则为: 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预先剔除,与亏损无关,不能 用于弥补亏损; 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支出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允许税前扣除,更不 能加计扣除; 3.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 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 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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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2013年最新税率表

2013年最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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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税率表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2
超 过 15,000 元 到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 30,000元的部分 部分
装卸搬运
2
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
3
金融保险业
包括金融、保险
8%
2001年减为7% 2002年减为6% 2003年及以后减为7%
4
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3%
5
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3%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
6
娱乐业
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5%~10%
3/6
级数
税目
基本税率
低税率
优惠税率
2013年最新税率表
(五)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25% 20%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 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 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3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
14
13.权利、许可证照
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 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首次在税法中正式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

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都未对免税收人进行过规定,只是在一些具体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一些收入项目免予征税。

免税收人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予征税,即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制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原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出于某些特殊考虑而允许其免予纳税。

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

本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一)国债利息收入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l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人为免税收入。

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企业所得税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关于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的问题,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什么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1、企业所得税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征税的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项所称政府性基⾦,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途的财政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有哪些⼀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为季度和年度两种情况。

季度汇算清缴要在⼀个季度终了后的15⽇内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汇算清缴要在年度终了后四⼗五⽇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需要退款或作为下⼀年度应缴税款。

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在该步骤,纳税⼈需⾃⾏进⾏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若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误,税务部门将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作者:小陈税务时间:2013-01-01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资金拨付文件”应是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带有文号的文件(合同和协议不属于该范畴),文件中必须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

——县级以上包含县级。

取得资金的部门不仅包括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比如发改委、科技局、经贸委等部门也包含在内。

2.“具体使用要求”应该理解为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管理部门在相关的文件中,应该有对该项资金具体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财税2013(52)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财税2013(52)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准确理解财税〔2013〕52号来源:作者:日期:2013-08-21准确理解财税〔2013〕52号小微企业免税政策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这是国家几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后,再次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体现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同时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起征点”(限于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适用)的额度相衔接,解决了经营规模相近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经济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不公平问题,实现了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在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1.该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8月,而非申报期8月。

2.所称小微企业,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不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混淆。

3.享受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含“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限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则仍需纳税。

另外,“不超过”应理解为包含本数。

4.小微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口径应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销售额是不含税收入,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法上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畴的即征税收入;第二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征核范畴的即不征税收入。

从性质和根源上看:征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

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因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那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根据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以及根据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课程资料:第28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1)

课程资料:第28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1)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18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8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

2018年9月12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

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所得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新所得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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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这一点为连锁 企业 、 团型企业 留 集
下 了 较 大 的税 务 筹 划 的 空 间 。
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 企业 的固定 资产 由于技 术进步 等原 因, 确 需加速折 旧的,可对该类 固定 资产按最 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连锁分店 、 公司 , 分 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 , 在分 店 、 分公司有盈 、 亏的情况下 , 总纳税具 有盈 有 汇
旧法计提折 旧。同理 , 目前物价上涨 的情况下 , 在 存货计价应
采用加权平均法 , 而非先进先 出法 。 相反 , 因业务招 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 的6 %扣 除 , 0 应尽
亏相抵的作用 , 能有效 降低总公司整体 的税负 。
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 的行业一般应设 为法人 ,因具有 法人资格 的连锁分店 、 分公 司 , 在符合 “ 小型微利企业 ” 的条件 下, 可减按2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注意把握所得 0 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 把握 临界点 的应用。 ( ) 三 税前扣除筹划 的变化

量减少列支 ; 尽量避免赞助支 出、 企业之间的管理费等不得扣
除的支出。
( 过渡期的筹划 四) 新 企业所得税法 对原 已享受低税率 和定期减免税优 惠的 老企业 , 给予5 年过渡期照顾。享受该项优惠 的企业应 在合理 的范围 内, 尽可 能把利润提前 到减 免期 。具体措施有 : 提前销
二、 新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的 免税 收 入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又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营业外收入,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那么扶贫资金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具体的针对实际业务过程中的复杂性,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时间:2014-11-13 14:55:50 点击数:107次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收入总额界定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

征税收入又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征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征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免予征税,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而调整,不能永久列入不征税范围。

不征税收入是非经营活动或非盈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

因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该说,这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基于此,不征税收入一般不能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并要求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不征税收入与亏损无关,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征税收入相关,因不征税收入被排除在征税收入之外,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

免税收入是贯彻经济政策给予企业的支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从总收入扣除。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等于零,企业所得税为零;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就是税法定义的亏损,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都包括哪些?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都包括哪些?

问: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都包括哪些?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总额中的下列收⼊为不征税收⼊:(⼀)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财政管理的⾏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过预算程序对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直接拨付的经费。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中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企业的“营业外收⼊”科⽬,除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退税)和出⼝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外,⼀般作为应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2〕22号),政府性基⾦是各级⼈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件的规定,为⽀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途的资⾦。

包括各种基⾦、资⾦、附加以及专项收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为不征税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是⾏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的组织或机构⼀般是承担⾏政性职能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不以营利为⽬的,⼀般不作为应税收⼊的主体;⼆是⾏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般通过财政的“收⽀两条线”管理,封闭运⾏,对其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三)其他不征税收⼊设置“其他不征税收⼊”,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营利性组织可能会取得⼀些新的不征税收⼊。

第26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第26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第26条: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释义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中的有关概念的具体细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虽然从原则上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具体范围,比如到底什么是财政拨款?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什么是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到底又包括哪些?并没有明确界定,这就是本条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美国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都是法定优惠概念的结果。

按照这一概念,只有国会才可以提供税收减免。

国会规定的任何税收减免必须被严格地应用和解释。

在应用所得不予计列项目这一规定时,这意味着一个所得项目在不予计列之前,必须能在税法中找到专门的规定。

所得不予计列项目通常是用来避免双重征税或用来鼓励纳税人进行税法鼓励的交易。

社会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社会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社会组织可能涉及的
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做账务处理?
社会组织通过〃其他费用“一级科目,核算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所得税缴纳义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社会组织需要进行纳税登记吗?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等。

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有哪些

免税收入有哪些?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除上述以外,还包括以下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个人免税收入有哪些?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关于免税收入有哪些,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非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

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账证健全符合规定的,查账征收方式征收。

1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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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13新增了一些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内容】
(1)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而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重新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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