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附件七钻探技术要求(晋)

合集下载

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是指利用各种钻探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地下岩土层、地下水、地下矿产等进行勘探、调查和监测的一种专业技术。

在工程建设中,地质钻探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遵守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应包括钻探设备的选用和操作规程。

钻探设备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勘探目的进行合理选择,包括岩心钻、岩土钻、取样器等设备的选择和使用规范。

操作规程应包括钻井、取心、取样、记录等全过程的操作要求,确保钻探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应包括勘探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进行地质钻探勘探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应加强对钻探现场的环境保护,避免地质钻探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另外,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还应包括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的要求。

在地质钻探完成后,应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形成科学、完整的成果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勘探区域地质构造、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情况等详细资料,为后续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外,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还应包括对勘探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

勘探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地质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各种钻探设备的操作技术,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保证地质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才能确保地质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高地质勘探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促进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维护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井的钻探工作。

第三条矿井钻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钻探管理应依法尊重和保障矿主、工程设计、科技监控、矿业管理、环保等各方的权利,对钻探工作的安全负有本职责任。

第五条矿井钻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钻探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钻探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钻探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保障矿井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钻探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钻探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条矿井钻探前,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工作,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标识标志、瞭望、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钻探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七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对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确保钻探过程的安全。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新建铁路(高铁)定测阶段勘探技术要求

新建铁路(高铁)定测阶段勘探技术要求

新建铁路~~~~至~~~~线~~~~段定测阶段地质勘探技术要求~~~~~~~~~~~~公司二○一五年三月目录一、执行主要规范 (1)二、人员组织要求 (1)三、勘探设备、材料要求 (1)四、现场管理要求 (2)五、钻探质量的控制 (2)(一)基本规定 (2)(二)钻探记录要求 (5)(三)岩芯整理、拍照要求 (6)(四)钻孔深度的控制 (7)(五)取样及送样 (7)(六)原位测试 (10)(七)水文地质试验 (11)六、安全管理 (15)(一)人员、机具与车辆安全 (15)(二)公共安全 (15)(三)管线安全 (15)(四)既有线附近作业安全 (16)(五)林区防火安全 (16)(六)汛期作业安全 (17)(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7)七、勘探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18)八、资料交验 (19)九、工程结算 (19)十、其它 (20)附件1:岩芯的鉴定和描述 (21)附件2:..........................................................................................................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执行主要规范1、《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2、《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TB 10014—2012)3、《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2003)4、《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5、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4] 148号)6、地勘项目部地质组下达的《钻孔任务书》7、地勘项目部和地质组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二、人员组织要求1、机组人员配置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每个机组至少配置施工人员3人,其中机组长一人,跟班记录员一人;(2)原则上每个地质驻机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的机组不超过5台(困难地区不超过4台);(3)设立专职安全员,现场巡视人员、机具、管线等安全。

钻探技术要求

钻探技术要求

附件1.钻探技术要求
执行技术标准:《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0
具体要求如下:
钻探开孔:钻探开孔的位置、倾角、方位角都要根据设计书的规定要求实施。

如因地面条件或其它原因,需要变动时,须经地质部门的同意。

岩矿芯采取率:
①矿体和矿化带的采取率,一般按层次应大于80%②矿体顶底板、重要标志层的岩芯采取率应不低于75%0一般岩层岩芯采取率应不低于70%o
钻孔弯曲度:
①一般要求斜孔每钻进50米,直孔每钻进100米测量一次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当顶角弯曲超过5度时,测斜间距应按斜孔对待)。

钻孔换径或见主矿体时,均应加测顶角和方位角。

②钻孔顶角弯曲,一般要求:金刚石钻进直孔每百米不超过2度,斜孔不得超过3度。

简易水文观察:
观测内容一般包括:孔内静止水位,冲洗液消耗量,涌水位置、涌水量及水头高度,漏失位置和漏失量等。

孔深验证:
每钻进100米或见主矿层、重要,标志层、下套管前和终孔后,均需用钢卷尺丈量钻具,验证孔深。

孔深校正最大允许误差为千分之一。

超出允许误差时,需及时消除。

原始记录报表:
机台原始记录报表,应由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记录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详细和整洁并如实反映情况,终孔后汇订成册,归档存查。

封孔:
凡要封闭的钻孔,机台应按要求认真执行,封孔后要埋设孔口标志。

2)岩矿芯管理
钻机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岩矿芯由钻机机长负责管理,钻孔施工结束后,移交野外地质项目组管理,项目结束后,岩矿芯统一运回固定岩芯库存放,不得缩减岩矿芯保管。

井下钻探工操作标准

井下钻探工操作标准

井下钻探工工作原则上岗条件:年龄18—55之间,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旳一般安全知识,熟悉钻机旳原理、操作要领、维护与保养、排除故障旳技术知识,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旳知识,熟悉避免灾害旳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熟悉井下打钻、煤层注水、湿式打眼、防灭火等多种钻孔旳施工措施,再通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井下钻探工工作原则:1、按生产需要准时完毕制定旳钻探计划工作。

2、顶板孔施工规定参照《矿井地质规程》。

3、顶板孔必须探至老顶位置,且严格按规定取芯,编好序号由地质技术人员取样记录。

4、探水孔布设必须满足生产需要,记录人员做好钻探记录。

技术原则:第1条、安全技术规定1、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煤矿旳防灾,避灾知识。

2、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多种防备事故旳措施,掌握多种钻探施工措施。

3、作业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无风地点施钻必须采用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或风障、狂风、导风筒等方式通风,施钻过程严禁停风、停水、停电。

4、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互相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标定旳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旳方位、角度、空深、孔径等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6、严禁使用非煤安标志旳钻探设备及大于25°以上旳倾角旳钻孔人工起、下钻。

7、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旳通讯联系。

第2条、准备操作技术规定1、新旳钻探设备进来后应一方面对照阐明书对设备加注所需旳液压油、齿轮油等。

新设备应先期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待钻探人员经厂方旳技术培训达到纯熟掌握该机性能后,方可下井使用。

2、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涉及出厂日期、有效期限、大中小修状况、易损部位、施工孔数、合计进尺等)。

3、常常使用旳钻探设备应定期进行更换卡瓦。

液压油、齿轮油、黄油等。

及时检查维修压力表、操纵阀、密封圈、油管路、多向换路阀等,使钻探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状态。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范文(四篇)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范文(四篇)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范文一、在钻探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钻探的技术工作。

二、监督钻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取全取准钻孔地质资料,对不执行设计要求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三、学习、贯彻有关规范、规程,掌握勘探设计的有关要求和勘探区内的基本地质情况,熟悉岩、煤层对比标志,掌握岩石分类命名原则和描述方法,做好岩、煤分层鉴定工作。

四、负责做好日常地质管理工作:(1)认真检查钻机各种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2)经常分析研究钻孔情况,确认达到设计目的时,经矿职能部门同意后终孔。

(3)终孔后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地质资料整理。

(4)编制施工总结,及时向矿提交钻探资料。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钻探队岗位责任制范文(二)三、岗位人员作业管理(1)队干每月深入井下现场跟班情况。

(2)职工熟知本工种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细心操作。

(3)不脱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地面管理(1)办公室保持卫生干净,玻璃明亮,办公桌椅整洁整齐。

(2)和气,文明礼貌,文明用语。

(3)库房材料堆放整齐,要有明码。

24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合理。

二、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炉。

三、经常检查库房内灯线绝缘情况,对易燃易爆品应配备防爆照明器材。

四、装卸搬运清点材料时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防止人生事故发生及材料的损坏。

五、材料出入库要严格履行出入库管理制度,凭料单领用材料。

六、离库前必须检查门窗、关灯、落锁。

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25验收员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悉和掌握标准、措施等制度规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严格按照要求检查验收每个环节的工程质量,保障当班工程优良率达到____%。

2、必须携带附件齐全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检查验收工具。

3、对当班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评工作全面负责。

坚持原则,认真进行开工前的工程质量及隐患检查验收确认签字。

盯住现场作业人员按工序流程规范操作,盯牢现场安全质量动态管理,严把“不安全不生产”的开工准入关。

钻探技术质量要求

钻探技术质量要求

云南省抗旱救灾探采井钻探技术质量要求为了既保证探采井的使用功能和服务年限,又适合抗旱救灾打井的工作特点,便于完成抗旱救灾钻井任务,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请各个相关工作单位和管理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井深:浅井深度不超过70米,深井深度不应超过200米。

浅井要求在钻井深度30~40米作试抽水,深井应在揭露含水层60~80米(潜水含水层水位以下或承压含水层顶板以下)时作试抽水。

试抽水表明涌水量能够达到成井要求即应及时进行抽水试验、成井供水。

当钻探揭露到膏盐、含盐岩等岩矿层时,应立刻终孔,作好后续处理。

最终井深探测误差不得大于2‰。

2、井径:开孔下泵段井径视拟选配泵型的泵头外径确定,并能够满足进一步钻进和成井的需要。

终孔口径不得小于110毫米。

3、井斜:每100米井深井斜不得大于2°。

4、止水:深井开采层之上的井段必须下套管和用高标号水泥作永久性止水,并经止水检查合格。

浅井孔口需下套管并用桐油石灰或水泥止水,管材以能满足继续钻进和取、下泵要求为准。

5、岩芯采取率:无论采用取芯钻进或不取芯钻进,均应进行岩芯或岩屑连续观测编录。

为指导止水、进一步钻进、加深、爆破等特殊处理提供地质依据。

6、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应连续观测记录上、下钻水位和冲洗液消耗量,准确记录涌水、冒气、冲洗液漏失、冲洗液温度变化、掉钻等异常情况。

7、抽水试验(1)以水泵的实际抽水量对开采含水段作1次定流量抽水试验,稳定标准为连续三日每日作一次抽水试验,每次抽水试验延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应连续观测记录钻井涌水量,准确测量记录最终动水位。

涌水量验收标准为:三次抽水试验之间的稳定出水量变化幅度不超过5%、最终水位降深变化幅度不超过10%,每次抽水试验后水位恢复情况基本稳定。

(2)抽水试验前应进行洗井抽水试验,并探测记录井深。

(3)抽水试验前应测定静止水位,静止水位稳定延续时间为2小时,稳定标准为水位波动不超过5厘米。

工程钻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工程钻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工程钻探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证工程钻探安全,规范钻探作业流程,保障工程钻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工程钻探作业,包括地质勘测、水资源调查、矿产勘查等领域。

三、工程钻探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操作前准备、钻探设备使用、作业流程、钻探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章操作前准备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掌握钻探设备的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应急措施。

二、工程钻探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所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钻探设备的各个部位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行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四、操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钻探设备使用一、钻探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

二、钻杆和钻具应配备齐全,经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任何损坏或者疲劳的钻具严禁继续使用。

三、钻探设备的润滑和冷却系统必须正常工作,确保设备不会因为高温等问题而停工。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者使用不合格的配件。

五、钻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故障,应及时停工,根据情况进行排除故障或者寻求专业维修人员的帮助。

第四章作业流程一、钻探设备的进场应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应在坚固的地基上稳定放置,并采取防滑措施。

二、钻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钻探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三、钻孔质量的控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钻孔的直径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施工现场应实施严格的交通管理和安全警示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钻探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一、操作人员在钻探作业中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钻探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操作环境的变化。

二、严禁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检修或者维修,必须停机进行相关操作,并做好防护措施。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对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与钻探的工作。

它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工程师详细了解地下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下面将就公路工程详勘钻探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钻探方法和设备选择:钻探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勘察深度和勘察目的等因素进行选择。

常用的钻探方法有旋转式钻探、回转钻探、冲刷钻探和循环钻探等。

钻机设备的选择应根据钻探深度、土层岩性和地下水情况等因素进行选择,并要求设备运转平稳、操作简便。

2.钻孔布置与钻孔间距:钻孔布置应在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地质体的必要位置和数量上进行,并满足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一般来说,钻孔数量可以通过变异系数的计算进行确定,钻孔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进行选择。

3.钻孔直径与深度:钻孔直径和深度的选择应根据地质勘察对象的尺寸、所需应力大小和勘察的深度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钻孔直径一般应略大于实际设计使用的桩径,钻孔深度一般应超过设计桩长1-2米。

4.钻探岩芯取样和岩芯分析:钻探时需要取得岩芯样品,对于重要断面、复杂地质情况及特殊地质层需要取均匀连续岩芯样品。

岩芯样品的分析应包括岩性、土壤类型、含水层分布和理化指标等内容。

5.钻孔记录与测试:在钻探过程中需要记录钻孔的地质层位、取样情况、施钻和施钻设备的参数以及地下水位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测试,如水质检测、孔隙水压力和含水层流量等。

6.钻探安全:钻探工作中要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危险地段进行注意和保护,钻探设备的运行和操作要安全可靠。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的技术要求不仅仅包括以上几个方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公路工程详勘钻探的技术要求对于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以确保勘察质量的可靠性。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地质钻探技术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关键的地质信息,为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地质钻探中,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因此,建立和遵守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是每一个建筑工程从业者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应当包括钻探方法和工艺、钻探设备和工具、钻探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钻探方法和工艺是地质钻探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钻探的效率和质量。

在制定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地质钻探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地质特点和钻探条件,制定合理的钻探方法和工艺标准。

钻探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也是地质钻探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钻探的安全和效率。

因此,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应当明确规定钻探设备和工具的选择、使用和维护要求。

另外,钻探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也是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钻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制定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时,应当明确规定钻探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钻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地质钻探质量的关键。

在建筑工程中,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应当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地质钻探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在执行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时,应当加强对钻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钻探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另外,应当建立健全的地质钻探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地质钻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地质钻探中的问题和隐患。

只有加强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才能保障地质钻探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完善和提高是建筑工程发展的需要。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新的工程需求和新的钻探技术。

在完善和提高地质钻探技术标准时,应当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的地质钻探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土壤采样方法

土壤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一)采样准备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根据地层结构、钻孔深度、采集样品类型等选择适合的钻探方法和设备,与钻探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钻探设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地块的建构筑物条件、安全条件、地层岩性、采样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并满足取样的要求。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非扰动的钻探设备,具体可参考“附件3 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比较”。

(2)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并确认采样点位及深度,提出现场采样调查需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

(3)由采样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和钻探单位组织进场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预案等。

(4)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

非扰动采样器用于检测VOCs土壤样品采集,不锈钢铲或表面镀特氟龙膜的采样铲可用于检测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土壤样品采集,塑料铲或竹铲可用于检测重金属土壤样品采集。

(5)根据地下水样品采集需要,参照“附件4 典型洗井— 1 —设备及其适用性”和“附件5 地下水采样设备及其适用性”,选择并准备合适的洗井和采样设备,检查洗井和采样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材质不会对样品检测产生影响。

针对含VOCs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优先考虑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调节阀的贝勒管。

针对氯代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避免使用氯乙烯或苯乙烯类共聚物材质的洗井及采样设备。

(6)根据土壤采样现场监测需要,准备pH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持智能终端,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前进行校准。

(7)根据样品保存需要,准备冰柜、样品箱、样品瓶和蓝冰等样品保存工具,检查设备保温效果、样品瓶种类和数量、保护剂添加等情况。

(8)准备安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安全帽等人员防护用品。

(9)准备采样记录单、影像记录设备、防雨器具、现场通讯工具等其他采样辅助物品。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铁路操规附件7的内容

铁路操规附件7的内容

铁路操规附件7的内容原标题:2021年大纲附件7-L3类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L3类附件7一、理论考试(一)行车安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施行)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一百三十二条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6.《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7.《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第三十六条8.《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0〕15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9.《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一编:技术设备第1条、第6至11条、第14条、第18至20条、第23条、第27条、第28条、第32条、第41至44条、第46条、第49条、第55条、第56条、第67至83条、第85至88条、第93条、第94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04条、第125至127条、第129条、第170条、第193至195条、第205条。

钻探领域劳务分包协议典范(2024年版)

钻探领域劳务分包协议典范(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钻探领域劳务分包协议典范(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1.2 分包工程1.3 劳务人员1.4 设备与材料1.5 工程质量1.6 工程进度1.7 工程安全1.8 违约行为1.9 赔偿责任1.10 争议解决2. 分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2.1 分包工程的详细描述2.2 分包工程的工期2.3 分包工程的报酬2.4 分包工程的变更3. 劳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3.1 劳务人员的数量与质量3.2 劳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3 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3.4 劳务人员的工资与福利4. 设备与材料的使用与管理4.1 设备的数量与质量4.2 材料的使用与管理4.3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5. 工程质量的保证5.1 质量标准与要求5.2 质量检查与验收5.3 质量问题的处理6. 工程进度的保障6.1 工程进度的计划与安排6.2 工程进度的跟踪与监控6.3 工程进度的调整与变更7. 工程安全的要求与责任7.1 安全标准与要求7.2 安全事故的处理7.3 安全培训与教育8. 违约行为的处理8.1 违约责任的认定8.2 违约行为的赔偿8.3 违约行为的解除合同9. 赔偿责任的限制9.1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9.2 赔偿责任的限制条件9.3 赔偿责任的免除10.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10.1 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次选方式10.3 争议解决的最终方式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修改的条件与程序12.2 合同补充的内容与效力13. 合同的优先权与继承13.1 合同的优先权13.2 合同的继承14. 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密条款14.2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14.3 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1.2 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1.3 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数量:__________劳务人员资质要求:__________ 1.4 设备与材料设备清单:__________材料清单:__________1.5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质量验收程序:__________1.6 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计划:__________进度调整程序:__________1.7 工程安全安全标准:__________安全教育与培训:__________安全事故处理:__________第二条分包工程的范围与内容2.1 分包工程的详细描述详细描述分包工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量以及技术要求。

钻探业务劳务分包协议样本(2024)

钻探业务劳务分包协议样本(2024)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钻探业务劳务分包协议样本(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分包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2 分包商的资质与条件1.3 分包商的义务与责任2. 钻探服务的描述2.1 服务内容与要求2.2 服务时间与地点2.3 钻探设备的提供与要求3. 分包商的劳动力3.1 分包商应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与资质3.2 分包商对劳动力的管理责任3.3 分包商对劳动力的培训与指导4. 管理与协调4.1 分包商的管理组织架构4.2 分包商与发包商的沟通与协调机制4.3 分包商对现场管理的要求5. 合同价格与支付5.1 合同价格的确定与支付方式5.2 价格调整的条件与方式5.3 分包商提供发票与税务事项6. 质量与验收6.1 钻探服务质量的标准与要求6.2 分包商的验收程序与责任6.3 发包商的验收程序与责任7. 安全与环保7.1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7.2 分包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7.3 分包商的环保措施与责任8. 违约责任8.1 分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8.2 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8.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情况处理9. 争议解决9.1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9.2 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争议9.3 法律适用与诉讼管辖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0.2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0.3 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11. 保密条款11.1 双方对合同内容保密的要求11.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11.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12.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修改程序12.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转让13.2 合同的解释权13.3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4. 双方签字盖章14.1 分包商的签字盖章14.2 发包商的签字盖章14.3 签字盖章的有效条件与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分包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2 分包商的资质与条件分包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钻探业务相关资质,具备与钻探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人员配置、设备条件等。

2024年商用井钻探建设协议样本版A版

2024年商用井钻探建设协议样本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商用井钻探建设协议样本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定义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1.3 合同期限第二条井钻探建设内容2.1 井位与井型2.2 钻探深度与质量2.3 建设材料与设备第三条技术标准与规范3.1 钻探技术标准3.2 建设质量规范3.3 环境保护与安全要求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4.1 合同总价4.2 支付方式与时间4.3 价格调整机制第五条工期与进度5.1 计划工期5.2 进度计划与报告5.3 工期延误与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履行与验收6.1 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6.2 工程验收程序6.3 验收标准与方法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7.1 违约行为与责任7.2 赔偿计算与支付7.3 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法律适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约保密的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解除条件11.3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第十二条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12.1 遵守法律法规12.2 强制性标准的要求12.3 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合同附件13.2 补充协议13.3 附件的生效与解释第十四条签署与盖章14.1 合同签署日期14.2 合同正本与副本14.3 签署人代表授权证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定义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用井钻探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井位选址、井型设计、钻探施工、建设材料供应、设备租赁及安装、工程验收等。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井钻探建设内容2.1 井位与井型井位: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2024年版钻探作业劳务分包协议样式

2024年版钻探作业劳务分包协议样式

2024年版钻探作业劳务分包协议样式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钻探作业范围与内容1.1 钻探地点1.2 钻探深度1.3 钻探作业时间第二条劳务分包商的责任与义务2.1 分包商提供的劳务人员数量与资质2.2 分包商的设备与材料供应2.3 分包商对钻探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甲方(业主)的责任与义务3.1 甲方提供的场地与基础设施3.2 甲方对分包商的支持与协助3.3 甲乙双方对钻探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合同总价4.2 支付周期与支付比例4.3 甲方对分包商的进度付款第五条工期与进度5.1 合同约定的工期5.2 分包商对工期的承诺5.3 甲方对工期的调整与确认第六条质量标准与验收6.1 钻探作业的质量要求6.2 甲方对分包商的质量监督6.3 钻探作业的验收程序与标准第七条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7.1 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7.2 甲方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7.3 钻探作业的环保要求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与赔偿8.1 甲方违约的责任与赔偿8.2 分包商违约的责任与赔偿8.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双方协商解决9.2 第三方调解9.3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保密10.2 双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12.3 合同的失效条件第十三条甲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3.1 甲方对分包商的授权13.2 甲方对分包商的监督与检查13.3 甲方对分包商的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分包商的权利与义务14.1 分包商对甲方的请求与报告14.2 分包商对甲方提供的支持与协助14.3 分包商对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请求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钻探作业范围与内容1.1 钻探地点:甲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的钻探作业区域。

1.2 钻探深度:按照甲方提供的钻探设计图纸,分包商需完成从地面至设计深度的钻探作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钻探技术要求编制:审核:批准:深圳市南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工程地质钻探必须执行该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程,现将有关钻探技术要求补充如下:一、钻具材料:1. 机组的钻具需按最大孔深备配(深孔根据计划孔深单独备置)。

2. 机组自备标贯设备、薄壁取土器等。

3. 机组自备一定数量的土样盒(一般土层以108为主、黄土以127为主)、土样袋、封样蜡、封条及泥浆等。

二、钻探作业:(一)总的要求1、机组在接到钻孔任务书后方能开钻。

2、开钻前要核对孔位,查明无架空的高压电线,地下电缆或管线时方可施钻。

若发现孔位有问题,应及时与地质组联系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严禁擅自移孔。

3、第四系地层应采用泥浆护壁钻探或干钻,严禁水冲钻进。

4、司钻和记录应密切配合,以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5、终孔前应提前将钻探和地质情况与地质组人员联系,明确终孔条件,严禁擅自终孔。

6、严禁弄虚作假、随意移孔,否则以不合格论处。

(二)钻孔直径钻孔直径应满足钻探取芯、取样和孔内测试的要求,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钻孔直径(三)地质钻探分层与钻具量测1、岩层划分、钻具的尺寸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量测钻具长度时最小读数应为厘米。

(2) 岩层分层界线深度,允许偏差为±5cm。

等于或大于5cm厚的夹层不得漏层。

(3) 测量取样、标贯及地下水位深度的允许偏差为±5cm。

2、钻具量测与分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量测用具应经常用钢尺校正,允许偏差为±2‰。

(2) 水上钻探时水边应设观测标尺,以此推算孔位的水深和机上钻具的余长。

(3)钻具下孔前应按顺序摆放、编号、逐根量测和记录。

(4) 钻进时应根据钻进快慢、声音变化、钻具跳动、回转阻力等情况,及时量测钻具余长、记录孔深。

(四)岩芯采取与整理1、岩芯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地质钻探岩芯采取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工程地质钻探岩芯采取率注:①岩芯采取率:圆柱状、圆片状及可合成柱状岩芯长度与碎散岩芯装入同径岩芯管中高度之总和与该回次进尺的百分比;②滑动面及重要结构面在第四系土中时,按土类相同岩层取岩芯率规定。

(2)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取样、取芯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出的土样应反映岩层的颗粒组成。

2)采取鉴别岩层的土样在非含水层中宜每3~5m取一个,含水层中宜每2~3m取一个,变层时,应加取一个。

3)采取试验用土样在厚度大于4m的含水层中,宜每4~6m取一个,当含水层厚度小于4m时,应取一个。

4)试验用土样的取样质量应大于下列数值:砂1kg圆砾土、角砾土3kg卵石土、碎石土5kg5)基岩岩芯的采取率不得小于下列数值:完整岩层70%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带30%当有测井和井下电视配合工作时,鉴别岩层的土样、岩样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2、工程地质钻探回次进尺长度,应符合表3规定表3质钻探回次进尺长度3、取芯方法和钻具应根据岩石性质和技术因素选择,取芯钻具种类应按《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附录D选用。

4、钻进取芯及退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进取芯应在不坍塌掉块和不混层孔段进行,并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

(2) 卡岩芯应选用8号铁丝或石英等硬石质粒料,投放宜均匀、送水冲压试提,待卡牢后,回转扭断岩芯再提取。

(3) 从岩芯管退芯时土芯宜用水泵泵压,石芯宜轻击震动,防止过猛敲打。

5、岩芯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的岩芯应按上下顺序摆放,填写回次标签,在一个回次内采得两种不同岩层的岩芯时应注明变层深度。

(2)当发现滑动面、软弱结构面或薄层时,应加填标签注明起止深度,放在岩芯相应位置上。

(3)须保存的岩芯应装入分格式岩芯箱,填写标签,写明层次编号、岩层名称、起止深度。

箱体侧面注明:工程名称、钻孔编号、里程和钻孔深度。

(五)土、岩石、水试样的采取、保管与运送1、土试样的采取、保管与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土样应根据试验目的、允许的扰动程度,·按表4选择土样直径和取土器类型。

表4土试样类别、直径和取土器类型注:不扰动土试样是指虽然原位应力状态改变,但土的结构,密度、含水量变化很小,能满足各项室内试验要求的土试样。

(2)不同壁厚取土器及黄土薄壁取土器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表5薄壁和厚壁取土器技术参数注:回转型取土器面积比不受本表限制。

表6黄土薄壁取土器技术参数(3)取土器必须完好,磨损后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零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技术参数不符合表5及表6的规定;2)密封球阀或活阀失灵,出水不畅通;3)滑动、滚动等活动件锈蚀或被卡;4)取土管或取土筒(衬套)变形、不密贴光滑,或铁皮筒接缝不良;5)刃口缺口或卷刃,一处长度大于3mm,或几处长度累计大于圆周长的10%。

(4)钻孔中采取原状土样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压入法:用钢丝绳滑轮组或钻机液压装置时应将取土器快速均匀地一次压入取土层。

此法对土样扰动最小,应优先采用。

2)断续压入法:用杠杆、千斤顶、钻机手把或手轮加压,将取土器不连续压入土层。

操作时应加大压入行程。

此法适用于浅层软土。

3)回转压入法:在半干硬或硬塑的黏性土中可用钻机回转压入式(双层单动岩芯管式)取土器采取原状土样。

4)击入法:在黏性土层中采用压入法取样有困难时,可采用击入法,并应重锤少击取土器。

(5)取样操作、土样保管和运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取样孔钻进至钻进取芯规定的深度时,应采用回转钻进,并减小钻压,回次进尺应小于1m。

2)取样孔孔壁应稳定、畅通。

套管护壁时孔内水位应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套管底部应高于取土位置0.5~1.0m。

泥浆护壁时应边提取土器边灌注泥浆,防止掉样。

3)取样前应采用大于取土器外径一级的钻具清孔。

孔内残留物高度不得大于取土器余土管(筒)长度(活塞取土器除外)。

清孔后应测量取土深度。

4)下放或提升取土器时不宜过快或晃动,入土深度不得大于取土器有效长度;当取土器压入预定深度后,若土质为硬土时应将取土器回转几圈,若土质为软土时则应将取土器停放2~3min;断续压入法取土时应避免提动取土器。

拆卸取土器时严禁用管钳或重锤敲击。

5)土样筒取出后应立即揩擦干净,观察土样外表,当发现扰动时必须立即清孔重取;当土样完整时削平加盖;当土样筒有空隙时用稠度状态接近的扰动土填满,然后加盖、缠胶布、封腊,贴标签标明土样的上、下。

6)保持天然含水量的扰动土样应及时装入土样筒内,用石蜡密封。

作颗粒分析的砂类土应采用四分法对角取样,并装袋(筒)贴标签。

7)土样应放在阴凉干燥处,不得日晒、风吹、碰震、受热、被冻。

土样应及时送试验室(站)。

送样时应装箱、专人负责,防止碰撞、震动。

2、石试样的采取、保管与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中采取石样时岩芯直径不得小于50mm,高度为直径的1.2~2.2倍,断口呈斜面时应以最低处计算高度。

(2)石样应填写标签,标明上下。

作密度、含水量试验的石样,应擦干净后立即蜡封。

(3)作磨片鉴定的石样应标明名称、产状和结构构造;在断裂带上的石样应注明断裂方向。

标记时不得用油漆。

3、水试样的采取,保管与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样中不得含有泥、砂和油污等杂质。

(2)钻孔中采取水样,当弱含水层时应先将水提干,待孔内水位上升后取样;当含水层涌水量较大时应先抽出两倍以上孔内水体积后取样。

(3)取水样前盛水器皿应先用被取水洗涤2~3次后方可取样,器皿内应保留20%的空间。

取样后应及时加盖、蜡封,并贴标签。

(4)作侵蚀性测定的水样数量不得小于1500mL。

(六)校正孔深1、孔深偏差及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1)孔深最大允许偏差为±2‰,当大于此数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消除,将偏差值按比列分配至钻程内各岩层厚度值中。

(2)校正孔深用的量具应与钻进时的量具相同。

校正方法可采用直接测量孔深、复测钻具长度和记录,或重新钻孔验证等。

2、钻孔深度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检查校正:(1)工程地质钻探每钻进100m,水文地质钻探每钻进50m;(2)钻过巨厚覆盖层至基岩时;(3)钻至滑动面、断层面等重要结构面时;(4)在孔内需要进行测试工作时;(5)换径下套管、过滤管时;(6)钻孔终孔时。

(七)钻孔弯曲度与孔斜预防1、钻孔弯曲度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地质钻探孔每深100m钻孔顶角允许偏差:垂直孔为2°,斜孔为3°,随钻孔加深递增计算。

测量钻孔顶角:垂直孔深度大于100m时,每50m测量一次;斜孔深度大于50m时,每25m测量一次;覆盖层较厚下导向管孔段应增加测量次数。

(2)水文地质孔深在100m时,钻孔顶角的允许偏差为1.5°随钻孔深度递增计算。

钻孔顶角每50m测量一次。

2、预防孔斜可采用下列措施:(1)钻机安装应稳定,立轴不得旷动,钻进时合箱螺丝应拧紧,并不得使用弯曲钻具。

(2)孔口定向管应定位正确、牢固。

开孔钻进时,应轻压、慢转,并随孔深加长粗径钻具。

(3)当岩层由软变硬时应采用慢速、轻压钻进一定深度后,改用硬岩层的钻进参数。

当钻进破碎带、软硬互层等岩石时,粗径钻具长度不得小于4m。

(4)钻进中应减少换径次数,换径时可采用导向钻具导向,钻进深度为1~2m 后再正常换径钻进。

深孔钻探时宜采用钻铤加压。

(5)发现孔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根据孔斜程度、岩层特点,及时纠斜。

三、钻探记录1、钻探记录应按规定格式由记录员在现场及时填写。

记录内容应准确、齐全,字迹清晰。

当发现误记时应以横线划去错记部分后在旁重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或重新抄写。

2、终孔后钻探记录应经机组长、地质人员核查签字后,才可作为使用资料。

3、钻探记录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钻探记录内容(三)岩芯描述内容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岩芯描述内容四、终孔条件(一)一般性钻孔在设计孔深内钻至弱风化层3m(若遇漂石,应打穿)或强风化层10m即须提前终孔。

(二)控制性钻孔一般按设计孔深及要求终孔。

(三)孔深超过设计深度还达到技术要求时(如仍为软弱层、断层、溶洞等),应及时上报地质组调整孔深。

(四)达到终孔条件而未终孔的进尺作废。

五、封孔回填(一)钻孔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孔在浅埋隧道的路肩设计标高以上15~20m孔段,用水泥砂浆回填,其余用黏土或原土回填。

深埋隧道在地表20m以下孔段,用水泥砂浆回填,其余用黏土或原土回填。

2 水下隧道河床段的钻孔应全部用水玻璃砂浆回填。

河岸地段可用黏土回填。

3 位于即有桥基及其他建筑物地基范围内钻孔,岩质地基应采用水泥砂浆回填,土质地基可用黏土或原土回填。

4 有自流水及不良地质工点的钻孔应及时回填,岩质的用水泥砂浆回填,土质的用黏土回填,并平整地表,排除地面积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