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构想(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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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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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构

想(标准版)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构想(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概述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体积大、流动分散、露天高处作业多、体力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位。

所谓安全是指人在建造“实物”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工作搞好了,施工人员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作业,自然会产生优质产品。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低劣的工程质量,造成建筑物倒塌,那就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生产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相关的生产因素的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除了必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安全管理两大部分。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其范围主要包括:预防和消除工伤事故、职业病;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实行作业标准化、工具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地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定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等等。同时党政军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及减少扰民问题。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制,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各级领导分

工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参与建筑活动各方的如业主、监理、设计、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还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制。

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2.1.1群防群治制度。“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安全”,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让每一个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工会组织要在监督执行劳动安全法规,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中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活动必须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环不漏、全员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2.1.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技术是改善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控制生产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手段。

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内容,减少失误,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交底。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做出不同的规定。对深基坑土方、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起重吊装、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拆除、爆破等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安全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即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和纲领性文件。

2.1.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各种形式进入了施工现场,他们十分缺乏建筑安全知识。据有关部门统计,因工伤事故的农民占80%以上。

因此,对电工、焊工、架子工,搅拌机工、起重司索工、塔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和现场十大员实行持证上岗制是非常必要的。

2.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因由自然灾害或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建筑行业的职业病计有8类41种,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高温、粉尘、噪声、毒物、高空等危险因素的范围之中。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

2.1.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要以

严肃、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要召开事故分析例会,看到事故的危害,消除从业者心理上的创伤,激励安全生产动机。

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生产、技术、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抢救伤亡和排除险情,并保护现场。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确立事故性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取得谅解和协助。

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务院第34号令,75号令和建设部第3号令的规定逐级上报。

2.2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智能、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操作标准、纪律等,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卡上,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激励操作者自觉实行安全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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