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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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闽教基[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

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创建过程、具体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达标高中的责任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高中办学的全面、规范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达标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

安溪县教育局文件

安溪县教育局文件

安溪县教育局文件安教[2007]303号关于切实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检整改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12月24日至12月28日,省政府将对我县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根据市政府6月份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核查的反馈意见,请各校结合实际在全面做好迎检准备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整改工作:一、进一步整顿校园环境1、校园环境卫生各校应对学校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园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机制。

各校清理环境卫生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场所:⑴办公室、接待室;⑵卫生间、公共厕所;⑶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体音美活动室、器械室等专用教室;⑷空余教室、宿舍;⑸寄宿生宿舍、师生食堂;⑹教学楼楼梯间、墙壁和天花板上的蛛网和灰尘等。

2、校园环境布置各校应立足实际对校园环境进行合理布置,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⑴办公室、班级教室、专用教室等标志要清楚并与实际用途相符;⑵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⑶校务公开栏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并及时公开公布;⑷公共场所和班级教室要立足实际加以布置,如设立“学生风采”、“学生园地”、“校园快讯”等专栏,以充分发挥每一堵墙壁、每一块黑板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1、学校开展的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要做到“八个不”:⑴不随意更改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⑵不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⑶不给学生成绩排名次;⑷不定升学指标;⑸不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⑹不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⑺不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⑻不乱收费。

学校应有相应的档案材料予以体现以上做法及成效。

2、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方案要符合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材料建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次“对县督导”各个专题基础数据的统计填报,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的通知》(闽政教督〔2006〕34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学校迎检备查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安教〔2007〕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建档工作,做到数据翔实,材料收集完整、规范,装订整齐,目录清楚。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表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表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表县(市、区)(章) 乡(镇)(章)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送时间:二○一二年月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表一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一)表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表(二)表三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普及程度情况表注:初中三年保留率=学年末初三毕业人数/当年初一招生人数。

表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师资水平情况表表五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学条件情况表表六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教育经费情况表表七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人教育情况表注:19=20+21=22+23表八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小学生分乡(镇)情况表表九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初中学生分乡(镇)、分学校情况表注:1.乡、镇人口总数,按自然年前推一年年末人口数填写。

如2006年填表时,请写2005年年末人口数。

2.办有分校的初中,请将本校与分校分开填写。

表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初中在校生分年级、分班情况表(2)此表兼工作用表。

甲栏由学校填写,乙栏供抽查时对比填写。

评估组负责人签字:评估日期:年月日说明:(一)此表为样表,请自行复制。

(二)此表为县(市、区)和乡(镇)共用。

县级使用时,填写全县情况;乡镇使用时,填写全乡镇情况。

(三)表中各项数据的填报口径:自然、经济、人口、财政等情况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国家正式统计数据填写;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按教育统计数据填写;教育经费情况按财政决算数据填写。

有关项目指标除表中另有说明的以外,均按照相关计算办法进行统计填报。

(四)几项具体说明:1.表一、表六各项数据,按评估检查年份前推四年分别填报。

如2006年评估检查,各栏目分别填报2002、2003、2004、2005年度的数据。

2.表二、表三以评估检查时所在学年度加前推三个学年度填报。

复查时无法填报当学年数据的栏目,可空格。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每年评价一次。

第五条评价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实行常态监测。

对日常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价得分。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方式第七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育规划与建设情况,教育用地保障情况,教育财政投入情况,教师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发展状况等7方面。

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明确各项评价内容的具体观测点,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对各观测点进行评分。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将结合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另行制定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年度具体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实施分类评价。

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对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等9市)和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12市)分别进行评价。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
1.5分
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
1.5分
班级集体获奖情况
1.5分
班级面貌变化情况
1.5分
(二)党政等其它工作情况(7分)
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
3分
教研(教改)工作
4分
项目(活动(名称、级别)
本人承担的任务
完成任务情况及成果
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
5分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
(20 — 20学年)
学校名称:
姓名:
教师职务:
填表时间:20年月日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何时何单位
调入本单位
政治面貌
现任行政
职务
最后学历
(时间、学校、专业)
社会兼职
何时评审通过何学科
教师职务






出勤情况
病假
事假
旷课(工)
规定活动缺席情况
开课范围
(市、县、校)
开课内容
效果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校级以上竞赛)4分
日期
获奖项目
获奖级别与名次
本人在指导培养中承担的任务
辅导差生情况(方法、效果)
4分
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一)(二)选项
(一)班主任工作(7分)
担任班主行具体年段班级
年级班年级班
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工作简况
1分
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
项目名称、级别
本人承担的部分
出版、发表或交流情况
得分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反馈表

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反馈表

教学工作督导检查反馈表一、基本信息被检查学校:_____检查时间:_____二、教学管理方面1、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较为合理,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安排。

但在部分学科的教学进度上,存在过快或过慢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课程设置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和学校实际,但在拓展性课程和选修课程方面,种类不够丰富,无法充分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兴趣爱好。

2、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如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

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备课检查不够细致,对教师的教学反思关注不足。

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有相应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导致部分教师对教学规范的重视程度不够。

3、教学资源管理教材选用符合规定,且能够及时更新。

但在教学辅助资料的管理上,存在混乱的情况,部分资料陈旧、过时,没有及时清理和更新。

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的管理比较规范,但在设备维护和更新方面,投入不足,一些设备老化、损坏,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教师教学方面1、教学态度大部分教师教学态度认真负责,能够按时上下课,认真备课、批改作业。

但仍有少数教师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对学生的提问不够耐心,缺乏敬业精神。

2、教学方法部分教师能够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项目式学习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但仍有一些教师教学方法单一,以讲授为主,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参与度不高。

在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方面,一些教师的应用能力有待提高,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

3、教学能力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总体较高,但在教学能力上存在差异。

一些年轻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对教学内容的把握不够准确,重点难点不突出;一些老教师则存在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新的教学要求的问题。

4、教学评价教师能够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但评价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缺乏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综合素养的评价。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附件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A级指标B级指标评估标准评分方法及细则A1发展规划及保障(25分)(接下页)B1政策规划(5分)C1县(市、区)政府制定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分)查有关文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C2县(市、区)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城乡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分)查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1.县(市、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1分)。

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

☆经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监测评价机制。

(2分)查有关文件、数据库和档案。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活动(1分)。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1分)。

B2经费投入(15分)C4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三个增长”,且能向农村倾斜。

(6分)查相关财务报表。

1.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高于上年(3分)。

2.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高于上年(3分)。

☆经核实,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5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4分)查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1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现就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督导组组成成立8个省级督导评估组,每组5人,其中组长1人、由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4人,其中3人由各设区市业务骨干担任、1名省级联络员由省改薄办成员单位干部担任。

督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督导方式与日程安排本次省级专项督导采取设区市交叉督导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其中莆田抽取1个县区,与平潭县合并一组督导),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具体督导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一)受检县应准备以下材料:1.更新后的自评报告、自评表、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五份。

因本次专项督导包括2014~2017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在C1的“指标值或简要结论”栏中补充列明“2017年度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开工面积/年度校舍建设面积≥7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2.佐证材料一套(其中C1、C2、C23、C24、C25、C27、C29、C30、C34、C35、C36、C38、C39、C40、C46、C47、C48、C49、C50、C51、C52、C53等22项必须提供县级佐证材料)。

3.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登记表一套。

(二)设区市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市级核查评估表各一式五份。

(三)专项督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各督导组成员督导期间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docx

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docx

县级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一、督导评估的内容(一)领导职责。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教育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优先满足。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要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规范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教育经费投入。

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

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

制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

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落实《纲要》提出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各类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三)办学条件。

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布局,规模容量及专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大力实施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及实验仪器、体育卫生艺术设备配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逐步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消除校舍危房。

(四)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交流调配等教师管理政策。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

督导评估情况表填表说明

督导评估情况表填表说明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表》填写说明2012年2月28日一、总体要求1、表中各项数据的填报口径:自然、经济、人口、财政等情况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国家正式统计数据填写;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按教育统计数据填写;教育经费情况按财政决算数据填写。

有关项目指标除表中另有说明的以外,均按照相关计算办法进行统计填报。

2、表一、表六各项数据,按评估检查年份前推四年分别填报,各栏目分别填报2008、2009、2010、2011年度的数据。

3、表二、表三以评估检查时所在学年度加前推三个学年度填报,各栏目分别填报2009-2010、2010-2011、2011-2012、2012-2013学年度的数据,其中表二中2012-2013学年度“毕业”栏目空格。

表三中“十五周岁人口受教育情况”和“十七周岁人口受教育情况”以学年初的人口数字为依据填报。

4、表四、表五、表八、表九、表十均以评估检查时的数字为依据填报。

其中,表九中“当学年初中在校生数”一栏和表十中各栏,填写评估检查时实际在本校、本班就读的学生数。

办有分校或分部的初中,请将本校与分校或分部分开填写,并在首栏中加以注明。

本校招生范围内在外借读的学生数(包括学籍在本校的学生)填入实际就读的学校。

5、表七中1—5项和9—12项以评估检查时的数字为依据填报,其余各项以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数字总和为依据填报。

二、各表填写的具体要求封面1、“—-乡(镇)”部分,填上乡镇名称,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单位负责人”填写乡镇长名字,并加盖个人手章。

3、“填表人”填写乡镇中心校校长名字,并加盖个人手章。

表一1、与乡镇财政所、统计站结合,填报表一中的数据。

表一各项数据,各栏目分别填报2008、2009、2010、2011年度的数据。

2、自然、经济、人口、财政等情况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国家正式统计数据填写。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栏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当地政府正常的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部分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其他收入。

教学教育督导记录表

教学教育督导记录表

教学教育督导记录表关于遵守作息制度,保持良好教学秩序的通知为全面达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凝练卫校精神,打造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现就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出(重申)如下意见:一、按时上下班,准时上下课是全体教职工、全体师生应有的工作态度,是体现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校要求每个处室、系部遵守学校既定作息时间表,按上墙的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每个班级按校规校纪认真落实。

二、凡各种类型的课程均按学校统一发布的铃声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课下课,保量保质,具体要求如下:1、在原教室及公共教室上课时,预备铃响后即应各就各位,保持安静,等待老师上课。

2、实验实训课在预备铃响时,由班长在教室走廊整队后集体列队(两路纵队)到指定场所,沿途保持整齐与安静。

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进。

3、实验实训课不得以课间未休息为由提前下课,如实验实训提前结束,则由教师安排在原场所复习、预习,场地卫生、仪器物品整理推迟到课后进行。

4、体育课班级应按着装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育委员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准备好相应器材并主动报告出席人数。

室外体育课可以提前十分钟结束,但解散后的学生不得回到教学区。

室内体育课不得提前下课。

5、每天下午的第8、9课为选修课或阳光一小时活动时间。

阳光一小时活动必须以建制班整班组织开展活动。

也可参加社团活动及图书借阅;不参加上述活动的班级,学生必须按自习课的要求在本教室自习。

在第8节下课铃响(夏季16:20,冬季15:50)前全体学生一律不得出校门、进食堂、到宿舍。

6、所有教师与学生都应该提前做好上课准备,走读生应在预备铃响的基础上提前10分钟进校门,未能提前作迟到处理。

7、凡课表上的自习课或因临时调课形成的空课一律按铃声上下课,调课一律凭书面通知,未接到通知而没有老师上课的班级,学习委员应立即到教务处汇报。

8、课程表是教学文件之一,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也允许任课教师作必要的调课,无论因公、因私都要事先申请、登记。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漳政办[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漳政办〔2006〕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市教育局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双高普九”,落实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

经研究,现就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和主要内容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市、县两级评估工作均按闽政办〔2004〕130号附件的《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要点》(以下简称《评估要点》)和《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开展。

二、督导评估程序和要求(一)县级自评1、建立自评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自评工作程序要求,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017年修订)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017年修订)

福建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简称“督导考核”)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在依法依规、讲求实效、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第二章督导考核内容第四条督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优化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的情况和效果。

重点考察其对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力、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教育决策部署— 3 —的执行力、对履行“党政双责”既抓党建工作又抓教育业务的推进力等。

具体内容包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科学谋划,合理规划,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校工作及教育质量。

(三)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建立科学的补充机制和管理机制,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五)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管理使用规范,保障教育用地,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教师年度考核表)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教师年度考核表)
工作计划
总结班级
工作简况1分
得分
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
内容1.5分
家长会、
家访情况
(日期、人数、内容)
1.5分
班级集体
获奖情况
1.5分
班级面貌
变化情况
1.5分
(二)党








7分
承担课外
活动和其他
活动情况
3分
教研(教改)工 作
4分
项目(活动)名称、级别
本人承担的任务
完成任务情况及成果
公开教学情况
5分
开课日期
开课范围
(市、县、校)
开课内容
效 果
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校级以上竞赛)4分
日期
获奖项目
获奖级别与名次
本人在指导培养中承担的任务
辅导差生情况(方法、效果)
4分
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一) (二)选项
(二)
选项
(一)





7分
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班主任
具体年段班级
年级 班
年级 班
制定班级
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
5分
项目名称、级别
本人承担的部分
出版、发表或交流情况
得分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3

起止时间
指导何校何人
指导项目和讲课题目
效 果
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4分
学习内容或课程名称
起止时间
学习形式
学时数
成 绩
奖惩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闽教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开展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也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核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核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核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榕政综[2014]203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市级核查情况的通报(榕政综〔2014〕203号)仓山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文件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4年4月1-3日对仓山区政府2013年教育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

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分组深入各个镇(街)以及区财政局、教育局和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了相关文字资料、报表。

现将督导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绩(一)强化政府行为,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仓山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教育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制定了《仓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创建“教育强区”纳入仓山区“十二五”规划。

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教育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统筹协调教育各项工作。

区政府建立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签订“十二五”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政务督查考核范畴,保证教育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自评表、佐证材料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自评表、佐证材料

附件1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附件2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附件3
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

(提供现成文件或材料即可,不必单独专门准备)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

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督导检查表

督导检查表
县教育局教育教学督导检查表(表一)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项目 课程设置 2011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 开学督查 学校收费情况 整改情况 维稳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 组织学习传达各级文件精神 常规督导 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环境卫生 学生食堂管理 寄宿制 学生寝室管理 管理 库房管理 教师到岗 教师到岗率为 班级 学生到校 情况 (学生巩 固率为 %) 应到 实到 病假 事假 其他 % 应到教师 人,实到教师 人,请假教师 人(其中病假 学前班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人,事假 六年级 人,产假 人,丧假 人),旷工 九年级 人。 合计 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实施情况 校长签字: 带队领导签字: 检查工作人员签字: 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时间:2012年4月 日
五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闽委教综[2006]5号关于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政绩观,推动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和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督导考核内容与标准主要督导考核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地教育的发展水平。

全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原有基础划分为三类地区(附件1),并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督导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见《福建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要点》(简称《督导考核要点》,附件2)。

三、督导考核原则督导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四、督导考核程序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都要按照《督导考核要点》进行自查自评。

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设区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福建教育督导条例

福建教育督导条例

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作者:来源:发布时间:17-04-05 09:16:42 点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督导;(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实施评估监测。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整体功能和保障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统称教育督导机构。

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教育规模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保障教育督导机构工作条件。

第七条鼓励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升教育督导水平。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第二章督学的管理第九条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兼职督学。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与需要,配备专职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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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3(10)
C57(18)
C74(10)
C58(10)
C75(10)
三、评估情况
自评
情况
自评年度
自评时间
自评总得分
自评等级
自评小组组长(签字)
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市级
核查
情况
核查时间
市核查总得分
市核查等级
市核查组
(签字)
组长
领导职责与教育管理
经费投入与管理
办学条件
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事业发展
省级
评估
情况
C27(10)
C7(8)
B9(55)
校舍
建设
C28(20)
C8(6)
C29(10)
C9(6)
C30(10)
C10(12)
C31(15)
C11(3)
B10(45)
教学
设施
设备
C32(20)
A2







(220)
B3(75)
保障与
配置
C12(40)
C33(5)
C13(35)
C34(8)
B4(40)
省评
A级指标
及分值
B级指标
及分值
C级指标
及分值
自评
市评
省评
A1




(100)
B1(45)
确立
地位
C1(13)
A3




(240)
B8(70)
布局

规模
C22(20)
C2(12)
C23(15)
C3(10)
C24(8)
C4(10)
C25(8)
B2(55)
履行
职责
C5(10)
C26(9)
C6(10)
工资与
福利
C14(30)
C35(8)
C15(10)
C36(4)
B5(50)
专项与
配套
C16(30)
B11(20)
信息技
术装备
C37(10)
C17(20)
C38(10)
B6(30)
管理与
使用
C18(20)
C19(10)
B12(35)
校园

环境
C39(15)
B7(25)
助学与
捐赠
C20(10)
C40(10)
C21(15)
C41(10)
A级指标
及分值
B级指标
及分值
C级指标Βιβλιοθήκη 及分值自评市评省评
A级指标
及分值
B级指标
及分值
C级指标
及分值
自评
市评
省评
A3
办学
条件
B13(15)
资源
管理
C42(10)
A5




(140)
B17(53)
素质
教育
C59(8)
C43(5)
C60(5)
A4






(160)
B14(115)
福建省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制
一、概况
人口数
乡镇(街道)数
村(居)民委员会数
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财政总收入
万元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校数(所)
教师数(人)
学生数(人)
二、评分情况
A级指标
及分值
B级指标
及分值
C级指标
及分值
自评
市评
B15(45)
队伍
素质
C51(15)
C68(30)
C52(15)
B21(40)
学前教
育与特
殊教育
C69(20)
C53(15)
C70(20)
A5




(140)
B16(25)
依法
治教
C54(10)
B22(50)
高中阶
段教育
与成人
教育
C71(10)
C55(15)
C72(10)
B17(53)
素质
教育
C56(12)
队伍
管理
C44(40)
B18(42)
校园安
全稳定
C61(15)
C45(15)
C62(15)
C46(10)
C63(12)
C47(15)
B19(20)
督导
机制
C64(10)
C48(15)
C65(10)
C49(10)
A6






(140)
B20(50)
义务
教育
C66(10)
C50(10)
C67(10)
评估时间
所属类别
省评估总得分
省评估等级
省评估组
(签字)
组长
领导职责与教育管理
经费投入与管理
办学条件
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事业发展

(市、
区)






政府(盖章)
年月日









政府(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盖章)
年月日







省政府(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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