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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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6方面: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基本评价标准如下:优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家长和师生信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关心学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较好,未发生有违师德行为。

基本合格:发生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文件关于师德问题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2024年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对教师在教学和教育实践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具备良好的师风作风的评价和认定。

第三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师风作风。

第五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

第六条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教师绩效、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八条小学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十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得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虐待行为。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课余时间敷衍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和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学生的学术成果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小学教师应当熟悉小学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

第十七条小学教师应当编写和使用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科学。

第十八条小学教师应当注重课堂教学的互动性,鼓励学生提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十九条小学教师应当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和内容,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统一培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更是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国家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配套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中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团队合作。

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等;工作态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工作效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情况以及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等;团队合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专业合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公开评价”五种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1、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环节中,教师应按照考核内容提出自我评价意见,清晰明确地列举工作成果,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短板,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能力的方向。

2、同事评价同事评价是由同事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主要由同级教师及领导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3、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以工作成效为指标,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评价反映的是教师的工作情况,是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家长和学生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从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服务水平、态度和方法等进行评价。

5、公开评价公开评价主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前一年度全部的评价结果,展示教师的工作成效以及教育贡献。

三、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

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

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细则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细则
3.教师应根据反馈结果,制定个人改进计划,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学校应建立长效的反馈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本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细则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考核,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通过明确考核目的、原则、内容、方式以及结果的应用,确保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地进行。同时,通过考核档案管理、培训与发展、责任追究、宣传与教育以及持续改进与完善等措施,构建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将持续关注考核工作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考核体系,为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主动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作出贡献;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五、考核方式
1.自我评价:教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提交书面材料;
2.同行评价:教师相互之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3.学生评价: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4.学校评价: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进行评价;
1.制定考核方案: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2.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师德师风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程序和要求。
3.开展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按时提交自我评价材料。
4.组织同行评价: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同行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同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5%)。
3.教育教学(30%):
(1)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5%);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10%);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成长(5%)。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3)关爱学生(10分):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4)为人师表(10分):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言行举止文明,以身作则。
2.教学能力(30分)
(1)教学水平(15分):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2)教育科研(15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考核流程具体安排
1.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学年初发布师德师风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流程和要求。
2.自评阶段:教师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
3.同行评价阶段:教师通过学校提供的平台进行同行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学生评价阶段:学生通过在线问卷或纸质问卷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考核小组统一收集。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激发教师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同时强化师德师风要求,规范教师行为。
3.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4.考核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
5.考核流程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自己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2)同行评价:教师之间相互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作为学校调整师资队伍的重要依据。
十二、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改进
1.学校应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2.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流程。
3.学校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改进。
1.学校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基金,对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学校为教师提供国内外进修、交流的机会,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不断创新。

2024年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及实施计划

2024年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及实施计划

2024年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制度及实施计划一、制度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一些教师在师德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为了推动中学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根据中央教育部的要求和精神,制定了2024年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学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教育职业道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1.考核内容(1)教学能力:对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育教学实践情况、课堂教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2)教育思想与职业操守:对教师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道德操守等方面进行评估。

(3)学生评价:充分听取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情况。

(4)社会评价:收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和意见,了解教师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

2.考核方式(1)问卷调查:通过向学生、家长和同行教师发放问卷,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和评价。

(2)面试评估:由专门组织的面试小组对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和教育思想。

(3)课堂观摩:从校内其他教师中选择代表性的课堂进行观摩,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

(4)定期检查:定期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检查,了解其在学校中的表现情况。

三、考核结果与后果1.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合格的教师将获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不合格的教师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后果及处理(1)指导和培训: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2)禁止升职晋级:对于持续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教师,将禁止其升职晋级或晋升岗位。

(3)解聘处理:对于教育法律法规违反严重、品行不端严重的教师,学校将采取解聘处理措施。

四、实施计划1.提前宣传:提前向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并解答相关问题。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强化高度的责任感,时刻牢记使命,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教职工行为准则。

如有违反,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当或工作有过失、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每次扣发300-500元,并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2、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一次扣发30元,打骂及其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发200-4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新教师不得转正,并承担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不按学校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印资料的,每次扣发300元,并全额上缴所收费用,承担全部订、印费用。

4、严禁挪用或拖交按学校规定所收学生的费用(含班费、保险费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的,每天扣发50元。

5、酒后上课、辅导、上班每人次扣发200元。

6、未放假期间(含补课期间,也含这期间下班、下课、下自习之后)参与赌博及在场人员(检查、举报人员除外),每人次扣发3000元。

7、取巧卖乖,煽风点火,诽谤他人,制造、散布、传播影响教职工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发展言行,说不利于团结或学校发展的话,做不利于团结或学校发展的事者,见一次扣发200元。

8、打架、骂人、处事态度粗暴(含顶撞、漫骂、污蔑学校领导、教职工等)的,一次扣发300元。

能区分出先后顺序、主次的,先者主要责任者每人扣发300元,后者或次要责任者每人扣发200元,是家属的,减半扣发本校教职工。

9、弄虚作假(包括改学生答案、改分数,盗用试题、泄漏试题,诱导、指使、协助学生舞弊,听评课、批改作业弄虚作假,班子成员和督察人员不坚持原则、不严格执行学校制度的,学校成绩统计、绩效计算弄虚作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每人次扣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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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
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
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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