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对国际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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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国际法院针对联合国西伊里安行动做出解答,认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不仅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而联大同样也与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有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以上几种观点都存在谬误,目前维和行动无国际法依据,国际法倍显乏力。
二、视而不见,国际法受到挑衅
联合国自1948年6月第一次在中东进行维和行动至今已有56年的历史,期间已实施了近60次维和行动,成为当今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一项重要手段。而冷战后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和扩大,联合国维和行动与《联合国宪章》和现行国际法体制之间的对抗和冲突不断显现,一些国际法基本原则受到了严重挑衅。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国际交往中不能以任何原因,直接或者间接地干涉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此原则在众多的国际法文件中被确认,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这一原则转化为“中立原则”,要求联合国在维和行动过程中不能介入冲突当事国的国内斗争,更不能干涉东道国的内部事务。随着冷战后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维和行动的职责从最初的“维持和平”扩展到集预防外交、维持和平和重建和平于一身的全方位职能,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关系中越来越频繁地被付诸实践,并日益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些只有主权国家才有权力做的事情由维和部队来实施,维和行动常常出现不同程度卷入冲突甚至粗暴干涉一国内政的情况,特别是大国的参与使得维和行动被大国的意志所左右,受到大国的操纵。克林顿曾毫不含糊地说,当美国遇到联合国要求承诺特定的维和任务时,必须确定该行动是为了美国的利益才可决定支持。索马里维和是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进行的,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维和部队不仅直接向当地15支部族武装中的艾迪德派武装发动进攻,甚至缉拿、搜捕该派领导人艾迪德,创下了联合国向一国的武装派别领导人发出逮捕令的先例,也使得联合国正式卷入索马里内战,成为冲突的一方。这显然是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相悖的。
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亦即非强制原则,是国
◆学术前沿
注释:
张学森,刘光本.联合国.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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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主编.联合国遭逢挑战.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40-41.
参考文献:
[1]李义中.维和行动中的制度化缺失问题浅谈.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2).
[2]PaulF.Diehl.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
versity Press,1994.
◆学术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