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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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

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

浅谈中国法治的阻力及对策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

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

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

但是。

法治优于人治。

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

一、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阻力(一)传统文化的禁锢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

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

封建专制思想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

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是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国家。

君主集权在中国具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

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专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主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专制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民主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民主和民主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

封建宗法思想与无政府主义扭曲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首先,封建宗法思想压抑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其次,无政府主义误导了民众的自由意识。

等级特权思想压制了民众的平等意识。

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与自由、人权、正义、理性等价值准则一样是法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具有必不可少的意义。

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民众的平等意识异常淡薄。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难点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难点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难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治国家的建设将有助于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经济的繁荣。

比如,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以说,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公平正义的实现绝不是一句动人的口号,而是有待于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不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就不能做到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十七大报告还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必须看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丰富的政治和经济上的意义和结果。

发展的含义包括保障、提高和扩展人的可行能力,从而减少贫困,提升人的生活品质。

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国家经济的繁荣。

因为依法治国利国利民,所以我国早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和难点也在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不足如下:(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社会成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很远,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

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而法制工作则是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

一、立法滞后且稀碎现行法律体系虽然从宪法、刑法到行政法都进行了规范,但在面对多元化社会发展需求时,仍然显得滞后且稀碎。

某些领域缺乏必要的立法调整,导致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明确准绳可依。

此外,不少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规章也显得零散且冗杂。

这种立法上的缺失给人们合理维权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执行力度不够即使有完善的立法,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遭遇各种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尤其在基层乡镇、城市社区等地方,由于资源匮乏和管理层次低下等问题,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规定和法律条款无法得到切实的、有力的贯彻执行,导致法律效果大打折扣。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法制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相关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可能存在疏漏或者不合理。

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公众对于监督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提高。

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甚至长期盗窃等问题出现。

四、司法公正待加强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制建设工作当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司法公正仍然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下,某些案件难以进行客观公正的审判;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极少数司法人员可能出现拿贿纳贿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还有一些案件因证据收集不全或者调查程序不严谨而影响了正常审判。

五、普法宣传不到位普法宣传是加强法制教育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普法宣传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宣讲者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导致普法宣传缺乏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在各个地区之间、城镇农村之间,在普法资源配置和投入上也存在不均衡现象。

六、社会风气不正在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以支持法律实施和维护公共利益。

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课程的考试 -95分

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课程的考试 -95分

解读中国法制难题课程的考试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共8 小题,总分: 40 分)1. ()是指法院对起诉到院的案件进行裁判的活动。

A.执法B.立法C.司法D.违法2. 对法律的实体或程序规定进行大而化之的解释与执行指的是()A.执法效益差B.粗糙执法C.违法执法D.有法不依3. ()是法制国家当中市场主体之间活动的法律形式A.合同和契约B.口头约定C.人情关系D.人身关系4. 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超出法律的幅度进行过重或者过轻的处罚这属于?A.执法效益差B.粗糙执法C.违法执法D.执法不严5. 下列不属于执法客观环境制约的有哪些?A.人情关系干扰执法B.腐败行为毒化执法C.立法不当困扰执法D.执法者自身素质的局限6. 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件法律草案、法律解释和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A.25件B.28件C.30件D.35件7. 我国的政体是什么?A.人民当家作主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多党合作制度D.一党专政制度8.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8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少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A.5个B.6个C.7个D.8个二、多选( 共4 小题,总分: 20 分)1. 我国在立法上的问题有哪些?A.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有一些滞后的现象B.立法的部门利益化C.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违宪问题D.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立法方法有待改进2. 造成司法不公的主观原因有哪些?(此题有疑问)A.业务素质B.司法程序意识薄弱C.审判方式改革不到位D.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3. 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哪两个方面?A.形式方面B.参与人员C.立法目的D.实质性内容4. 我国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哪些?A.对法制宣传认识还不够,没有提到政治文明建设、法制国家建设的高度B.法制宣传的机制不能适应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C.法制宣传重心不明确D.对法制宣传有效性研究不够三、判断( 共8 小题,总分: 40 分)1. 改革开放28年以来,我国老百姓对法制的认识发生了逆转。

法治中国第二集笔记

法治中国第二集笔记

法治中国第二集笔记简介本篇笔记是对《法治中国》第二集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探讨。

通过对法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

中国法治的历史沿革1. 中华传统法治观念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就已经存在了一些法治观念的萌芽。

例如,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理念强调公正、公平和尊重法律。

2. 法治受到的冲击在中国的历史上,法治的发展受到了一些冲击。

例如,在一些时期,封建主义和专制体制对法治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法治的实施也受到了官僚主义、腐败等问题的干扰。

3. 初步建立法治体系20世纪初,中国开始进行法制建设。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逐渐形成。

法律和宪法的作用得到强调,法治理念也开始在中国社会中推广。

4. 法治取得的成就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更加公正,人权保障得到加强。

当前法治中国面临的挑战1. 法治观念的普及虽然法治在中国已经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人对法治观念不够理解和接受的情况。

法治观念的普及工作还需要加强,包括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和培训。

2. 法律执行的一致性在中国的不同地区和部门,法律的执行一致性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时候,地方利益和个别官员的执法偏激会导致法律执行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3. 公民权利保障尽管中国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已经有了很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一些公民在与政府打官司时可能遇到困难,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4. 法治监督机制法治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在中国,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法治的展望和建议1. 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中国需要建立更完善的法律体系。

包括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2. 推进法治观念的普及为了加强公民对法治的理解和接受,中国政府应该加强法治观念的普及工作。

我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打开文本图片集一、社区法律服务产生的背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解体,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基层组织开始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

在这个转型期的背景下.离退休职工福利问题.下岗再就业问题.外来流动人口权益问题.旧城改造、危房改造和新区建设问题等方方面面经常产生法律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积聚在基层,亟待解决。

社会和社区发展的需要要求社区法律服务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

二、社区法律服务的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重要布局之一,诚然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大处着眼、顶层设计,但要体现出法律的伟力,让人们真正内心敬畏,落到实处,必须小处着手、抓好基层。

目前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必须城市、农村两手抓,重点在城市,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因为城市里集中了多数的人群精英和社会财富,国家管理的重点也在城市,所以理所当然的法治建设的重点就在城市,城市法治建设可以带动农村法治建设进程正如城市人的生活方式、理念观念带动农村一样。

而城市最基层的地方在社区,社区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最基本的社会法治体系建设,是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体系的基础所在。

三、现阶段国内社区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和面临的困境从各地的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来看,我国社区法律服务主要包括:1.接受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2.代写法律文书;3.社区矫正;4.开展各项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社区法律服务基本按照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街道办事处命令来执行,这种行政干预不仅违反社区自治组织的性质也违反服务的本质,是社区法律服务发展的障碍。

四、社区法律服务建设的对策(一)大胆改革,构建科学的法律服务机构体系传统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隶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在其领导下展开工作,虽说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就目前国内实际运行来说实质是基层政府的权利延伸。

社区法律工作若在准政府机构的行政干预下展开,既违背司法独立精神又违背社区自治精神。

法制宣传工作的难点在哪里

法制宣传工作的难点在哪里

法制宣传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法制宣传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通过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可以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制宣传工作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首先,受众的多样性和需求差异是法制宣传工作的一大难点。

社会群体涵盖了不同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地域等方面,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需求各不相同。

例如,老年人可能更关注养老、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农民工则对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需求迫切;青少年需要了解与校园生活和成长相关的法律。

这种多样化的需求使得法制宣传难以采用单一的模式和内容来满足所有人的期望。

其次,法制宣传内容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也是一个难题。

法律体系庞大而繁杂,包含了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条文。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专业的法律知识并非易事。

如何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和案例,让群众能够轻松理解和接受,是法制宣传工作者需要不断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再者,宣传渠道和方式的选择与创新存在困难。

在信息时代,虽然有丰富的宣传渠道可供选择,如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兴的互联网、社交媒体等,但如何有效地整合和利用这些渠道,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并非易事。

有些地区可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程度不高,仍然依赖传统的宣传方式;而在一些发达地区,信息爆炸又可能导致法制宣传信息被淹没在海量的资讯中。

法制宣传的资源投入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难点。

这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限制。

一些地区特别是基层地区,由于财政紧张,用于法制宣传的经费有限,无法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宣传活动。

同时,专业的法制宣传人才相对匮乏,很多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宣传技巧的运用上存在不足。

此外,部分群众对法制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

一些人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距离较远,缺乏主动学习法律的动力。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五大挑战及其应对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五大挑战及其应对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五大挑战及其应对作者:龙钰冯颜利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04期收稿日期: 20140327;修回日期: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ZD040);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PYML05);重庆邮电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K2013-13)引用格式:龙钰,等.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五大挑战及其应对[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58-464.关键词:法治中国;法制西方化;法律信仰;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司法体制改革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集中表达了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

然而在实践中,法治中国建设却面临法制现代化遭受法制西方化巨大冲击、法律信仰尚未普遍建立、法律体系仍需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重大挑战。

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挑战,积极探索突破瓶颈性难题的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 A8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School of Marxism,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 400065;2.Marxism Research Institute,Chinese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100732, China)Key words: rule by law in China; legal westernization; the belief of law; the legal system; legal administration; judicial system reformAbstract: The party's eighteenth plenary session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overall goal of constructing rule by law in China, which strongly expresses the law construction's guiding ideology and program of ac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In practice, however, the rule by law is facing a series of challenges such as the serious legal westernization, the belief of law has not been generally established, legal system still needs to be improved, the level of legal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 raised, and judicial system reform lags behind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We must not only hav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blems faced by China in the building process of the rule by law, but also 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 problems.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在这个进程中,中国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从社会转型、司法独立、法律意识培育和执行力加强四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转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大以及经济利益多元化等,都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诸如土地纠纷、城市管理、劳动争议等问题频发,给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在新兴领域如网络、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跟进速度还未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些问题。

二、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权威。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司法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部分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不尽人意,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一定的怀疑。

此外,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也给司法独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加强司法独立,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各级法院的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法律意识培育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培育全民法治意识。

目前,中国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公民普遍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遵守。

违法现象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等,都是培育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

四、执行力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然而,在中国,法律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足、执行效率低下等。

一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干扰,导致法规的执行受到阻碍。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行力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都是增强法治建设实效的重要途径。

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原因

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原因

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原因一、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从总体上讲,对我们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

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

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

从应然意义上我们想,我们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体所决定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们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们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们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们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们有所欠缺,但是我们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们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

也就是说,从应然的意义上讲,我们的立法,我们国家,我们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

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就是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

为什么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呢?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在立法上有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或原则,就是先有实践,再有政策,再过渡到立法,所谓成熟一个,制订一个,这样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成熟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成熟?谁来判断是否成熟?这种主观随意性很大,常常是谁的立法积极性高,谁起草的法案早形成,最后就早通过,这样一来,立法跟社会的生活关系角度看,在一些方面看,我们立法滞后的现象就难免。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重点和难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经验终结我国的法治建设趋于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运行从创制、到实施和实现达到了高层次水平。

国家立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订了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国家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为法律的运行提供了起始性和关键性的环节。

在法律的遵守方面,大部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状况基本趋于良好。

在法律的执行上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法律的适用范围也规定得比较合适。

总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趋于上生态势。

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但是二者之间也有差别,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而法的目的应当是为全人类谋利益。

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根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就在于其要维护人格权利、经济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

现代法律的精神内容应当是以权利的保障作为基础和中心环节。

立法的目的就在于要管理公民应尽的义务权利行使的界限。

并且立法的重心应当是它的基本出发点,不是只关注现在某些部门职权范围的扩大,而不重视其行为的制约,只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重视对他们权利的保障。

社会主义是先进的制度,是民主的制度,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应当是先进的民主的,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与民主的法制化相结合,对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要运用法律以确认和保障,使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

法律应当为民主制度的改革服务。

党政各级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民主的形式,只有用法律制度确认与固定下来,民主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

法制对观众自由既保证它不受侵,也防止它被人们滥用,法律赋予各级领导人以种种权力,既保证这种权力的充分行使,也限制他们的越权。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

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

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

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

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

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例举如下:(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

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具有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

然而,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题,需要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一、问题的存在及原因1. 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律规范不完善是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的立法和修订速度相对较慢,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缺乏统一,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较多。

这些问题导致了法律的适用不确定性,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困扰。

2. 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法治宣传教育不足也是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由于法治观念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

此外,由于法律知识的晦涩难懂,以及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真正做到把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公民。

这就限制了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3. 司法公正问题在法治建设中,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基石。

然而,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持较为苛刻的态度;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也存在着审判不公正、侦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4. 法治人才缺乏法治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约法治建设的一个问题。

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大了力度,但由于法律专业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和机会有限。

此外,由于法律职业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相对较低,也导致了一些人才不愿意从事与法治建设相关的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法治人才的缺口。

二、整改的措施1. 完善法律规范完善法律规范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该加快立法和修订法律的速度,确保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的统一。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

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的困境及路径作者:王静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1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重要号召,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了我国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

一、当前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困境(一)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

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虽然现在的社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迁,但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严重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里的现代法治价值观念的培育,造成法治建设的推进动力不足。

(二)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现实中,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层出不穷,法律实施的预期效果达成度不高,以致于“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普遍存在;由于利益分化日益突出,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有意识地规避法律。

这样一来,立法产品并没有被“消费者”所“消费”,甚至由于主体的无视和规避而使之成为“滞销品”。

立法产品的浪费,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我国长期盛行着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手段,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虚化了法律所应蕴含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基本起源方式: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方式而言,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即“礼源于祭”和“刑源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仪式规则。

所谓“刑源于军”,是指中国古代刑法和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

它最初起源于战争的某些需要或某些军事行动,最早的法律起源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事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包括:(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清德慎刑”。

“以德养天”、“尊天保民”思想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运用是“明德慎刑”。

“明德慎刑”思想注重教育与德刑相结合,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的成熟。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为后世“德先刑二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密切相关。

西周时期,二者既有外在的一面,又有内在的一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奴隶制法律体系。

从法制新闻角度研究我国民众法律认知的现状

从法制新闻角度研究我国民众法律认知的现状

从法制新闻角度研究我国民众法律认知的现状【摘要】我国民众对法律认知的现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从法制新闻的角度出发,探讨了法制新闻对民众法律认知的影响,分析了我国民众普遍的法律认知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同时也指出了法制教育与法律宣传的不足以及新媒体时代对法律认知的挑战。

在建议加强法制新闻的报道,提升法律意识教育的力度,倡导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可以促进我国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的提升,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制新闻、民众法律认知、法律意识、法制教育、法律宣传、新媒体时代、法治教育、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意识、加强报道、社会发展。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全面推进,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也越来越重要。

而作为法律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制新闻在提升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法治意识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近年来,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不断增加,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向公众传达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和普及法治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律认知的要求和期望也日益提高,因此对法制新闻的角度、内容和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民众法律认知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解民众对法律的普遍认知水平、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法制教育与法律宣传的不足以及新媒体时代对法律认知的挑战等方面的情况,将有助于更好地完善法制新闻报道,提升法律意识教育的力度,倡导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1.2 研究意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而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稳定。

通过从法制新闻角度研究我国民众的法律认知现状,可以深刻了解民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对于制定和改进法律宣传和教育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研究民众法律认知现状,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了解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推行法制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方法

推行法制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方法

推行法制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方法引言: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培养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推行法制教育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如教育内容设计的问题、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以及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推行法制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推行法制教育的难题分析1. 教育内容设计问题传统的法制教育往往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实践性和互动性。

学生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容易产生对法制教育的抵触情绪,导致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2. 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在一些发达地区,法制教育资源充足,教育质量较高;而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的匮乏,导致法制教育无法得到有效传播和推广。

3. 学生参与度不高问题现实生活中,学生往往将法制教育视为一门理论课程,缺乏实践参与的机会,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热情度不高,效果不明显。

二、解决推行法制教育的方法1. 加强法制教育内容的改革为了增强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兴趣和参与度,应该适度减少理论知识的灌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等形式,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 均衡法制教育资源分配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法制教育资源投入,提高贫困地区的法制教育质量。

可以通过设立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提供师资培训等方式,增加法制教育资源的供给,确保法制教育的普及。

3. 增加学生参与度学校可以与社会法律机构合作,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比如,可以与法院合作,让学生参观法庭审理过程,增加对法制教育的实践感受;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感和法治观念。

4. 增强师资队伍素质教师是法制教育的重要推动者,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学能力对于推行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以确保法制教育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结论:推行法制教育是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培养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任务。

信用缺失与立法偏好——中国个人破产立法难题解读

信用缺失与立法偏好——中国个人破产立法难题解读
21 0 1年 2月
社会科学家
S CI O AL S CⅢ NTI T S
Fe . 0 1 b, 1 2
( 2 , 第 期 总第 16 ) 6期
【 法学与法制建设】
( o ,e ea N . 6 N .G n rl o1 ) 2 6
信用缺失与立法偏好

中国个人破产 立法难题解读
刘 静
( 北京外 国语大学 法学院 ,北 京 10 8 ) 0 0 9

要: 个人信用缺失和 国家关于个人 债务和信用问题 的立法偏好是我 国个人破产立法需要 解决的两大难题。 个
人破产制度 的立法和个人征信体 系的完善应 当同时并进。信 用消费将成 为我 国新 的经济增长点, 无力清偿 案件将 个人 大量增加, 个人破 产制度的确立无可避免 。 尽管信用缺失可能直接危 害个人破 产制度的有序运行 , 国仍应在个人破 产 我 制度的构建过程 中, 有计划、 有针 对地促进个人征信体 系以及社会信 用机制的完善 。同时。 国家在解 缩造成的消费低迷 、 经济减速。 但 大缺 陷
收稿 日期 :0 10 一 8 2 1- l 1
基金项 目: 教育部 2 1 程三期 工程北京外 国语大学资助项 目子课题 ( 题号 :5 39 1工 课 10 0 )
作者简介 : 刘静(9 4 )女 , 17 一 , 四川双流人 , 法学博士 , 北京外 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 向: 比较破产法学 、 比较民事诉讼法学。
事执行的过 于依赖等偏好, 都将对社会信 用体 系的确立带来不 良的 负面影响, 并进一步延滞个人破产立法的进程 。 关键词 : 个人破产 ; 信用 ; 用消费; 信 立法偏好
中图分类号 : F 1 . D 41 2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2 3 4 ( 0 10 - 10 0 10 — 2 0 2 1 )2 0 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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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法制难题谢煜桐中央党校政治学博士后、副教授大家好,今天我想就我对中国法制现状的思考谈几点体会,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我讲三个问题。

一,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们的法制现实;二,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及成因;三,解决这些难题的对策与出路,破解这些难题的办法与思路,下面讲第一个问题,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法制的现实。

一、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国的法制现实(一)要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28年来的成就我个人认为,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来说,走到今天这一步成就是巨大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有喜有忧,喜中有忧,忧中见喜,喜忧参半。

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要充分肯定28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于这28年来的成就,我分四个方面来谈。

一、党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定位。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对法制建设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和国家重心完成了转移,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可以说这就从此吹鸣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时期的号角。

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时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我们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党的法制建设的定位和一些提法,就能够清楚地看到今天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的认识是何等深刻,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成就,就是我们在立法上的成就。

为什么要讲立法?因为立法它直观、可统计、有说明力,客观。

所以在总结28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就时需要专门讲一下立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28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以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了,而且按照规划到了2010年我们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是很直观的。

我们仅以2005年我国法制建设的例子说一下。

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草案,法律解释和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18件,有些法律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比如说废止农业税条例,结束了两多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为我们国家的法制进一步走向统一税务制做好了铺垫,打好了基础,迈出了第一步。

再比如说,公务员法,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我认为这是两个里程碑。

一,它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里程碑,这是从政治角度讲;第二,它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里程碑,集两个里程碑于一身就是我们的公务员法。

再比如说跟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期以来我们都是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一次改了,叫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容上有两个大的变化,第一个变化就是规定了许多新的违法行为,社会变化剧烈,违规、违轨行为不断翻新,所以现在规定了许多新的违法行为;第二个方面,对警察,对我们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如何行使权力做出了更多的规范,更好地依法行政,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很有自己的特点,很值得我们称道,这是立法这一块。

第三,法制的成就第三,我们的司法和部分执法基本框架已经基本成熟,经过28年的检验也基本合格,如果说刚才讲立法还是静态的话,那么现在讲司法执法基本框架我们就进入一个动态的领域了。

这个动态领域我也分两部分来讲。

第一个是我们的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就是我们司法机关跟我们的执法机关机构设置,从我们的政体出发来看。

我们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权力中心,然后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通常所说的一府两院。

法院、检察院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司法机关,在政府当中还有一些,比如说税收、工商管理、海关、检疫等等,这些也具有执法职能,所以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司法与执法设置就是这么一个框架。

我们的法律适用从国家公权力适用主体角度讲就是这些机关在适用。

紧接着就是司法与执法的运转。

你实际运转起来效果怎么样,司法机关办案,还有行政执法机关办案运转怎么样,可以说28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我们这一套中国特色的司法与执法机关运转是正常的,是没问题的,是基本合格的,这也是我们所取得的法制成就之一。

如果说运转不灵,或者说运转不下去,或者运转老是遇到问题,矛盾解决不了,妨碍了社会生活,影响了经济建设,那就不能说我们司法跟执法机关,我们的司法和执法运转是好的,是正常的,是合格的,现在不是,实践已经证明,司法与执法的运转是正常的,是成熟的。

接下来法制建设的成就之四,就是民众对法制的认知,就是说老百姓对法律怎么看,一般的中国老百姓对法制的认识,建国50年来,或者说改革开放28年以来认识发生了逆转,我这里用了逆转一词,什么叫逆转?就是180度的大转弯,过去向东,现在向西,过去向南,现在向北大转弯。

大家知道在旧社会,中国的老百姓是仇视法律的,是蔑视法律的。

为什么?因为法律不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法律代表的是达官贵人,是富人阶层的利益,是统治阶级镇压国家和劳动人民的工具,这种性质的法律老百姓当然不会欢迎。

解放以后,我们党砸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旧法,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制定了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的新法,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太大,由于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法律缺少经验,长期以来老百姓中间厌烦的情绪很重,对法很抵触,几乎到了谈法色变的地步,这种情况的转变是28年来发生的。

大家回忆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对法制是什么态度?是批判、是震怒,现在社会已经大不一样了,学法、用法已经是社会的一种时尚,比如说具体的例子,现在中国的大学法律系全国在三百所以上,法律系本科的,当然这里面有仓促上马的痕迹,有办学质量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反映出来法律热,法学热,还有中央电视台12频道就是法制频道,还有7频道是军事频道,专门一个频道就讲法制,好多地方电视台也有法制频道。

还比如大家通过社会生活中电影能说明问题。

我举两个,一个是《秋菊打官司》,一个《山杠爷(音)》,就反映出了老百姓现在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力的意识是增强了。

秋菊有一个台词,说我就是要讨个说法。

讨个说法在中国现在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无人不晓。

有一个画面专门来讲法律是增强的,我对这个问题,民众对法律认知这个问题,我的概括是全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用法积极性大大提高,守法自觉性也有一定的进步。

大家注意到我是这么看,法律意识是有有所增强,用法积极性大大提高,积极性高,手法自觉性有一定程度的进步。

那么上面四点可以说粗线条地勾勒出来这28年来我们的法制建设领域所做出的主要成就,非常可喜,不能否认,要充分肯定。

(二)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也是很多的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现在所要来解决怎么看待和评价中国的法制现实,在一开始我就说喜忧都有,忧,问题是哪些呢?下面第二部分我还要专门来讲,现在可以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我们今天法制建设要看到面临的难题还是很多的,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方方面面,没有理由现在就盲目乐观,因为每一个难题都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解决的,有些是结构性的难题,牵涉面很广,很宽,牵一发动全身,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要有很强的忧患意识,要看到任重道远,那么第一个大问题我就给大家先做这么个介绍。

二、我国法制面临难题及成因(一)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第二个大问题,我国法制面临难题及成因。

第一个难题,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们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

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

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

从应然意义上我们想,我们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体所决定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们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们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们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们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们有所欠缺,但是我们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们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

也就是说,从应然的意义上讲,我们的立法,我们国家,我们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

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就是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

为什么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呢?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在立法上有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或原则,就是先有实践,再有政策,再过渡到立法,所谓成熟一个,制订一个,这样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成熟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成熟?谁来判断是否成熟?这种主观随意性很大,常常是谁的立法积极性高,谁起草的法案早形成,最后就早通过,这样一来,立法跟社会的生活关系角度看,在一些方面看,我们立法滞后的现象就难免。

举个例子来说,开发区,改革开放搞开发区、特区,各地都有开发区,开发区层面比较高的,比如说省辖的开发区管委会,这个管委会职能就是个问题,到底是按照一级政府来还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部门?所以在实践当中,立法就没有跟得上。

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能很好的定位,这样产生了不少问题,这是对法制建设提出了考验、提出了问题,立法滞后了。

第二个问题,立法的部门利益化,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立法的部门利益化。

很多立法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案,交到人大审议、表决、通过,这样带来一个问题,提供草案部门利益很难免,如果这种法律通过了,它对整个社会来讲就有失公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立法体制问题,将来必须想办法解决,否则对社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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