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规划学会章程资料.
龙岩总体规划
文本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 本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2.12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 5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5 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11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 13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 16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18 市域公用工程规划 .................................................................................................................................. 19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 23 市域环境保护规划 .................................................................................................................................. 24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 26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龙政综[2009]417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龙政综〔2009〕417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龙岩中心城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龙岩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制定城市规划;坚持聚集带动,着力构建城市经济发展支撑;坚持科学管理,保障城市体系运转高效;坚持彰显特色,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品质;努力把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成为闽粤赣边联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努力打造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
第四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市规划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城市规划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勘测、设计、咨询、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所、大专院校)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地方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推进城市规划行业改革,加强行业管理,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权益,促进行业横向联系,调动城市规划及相关行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指导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规划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建设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办法;(二)组织调查研究,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决策依据、建议和相关技术服务;(三)建立规划行业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总结、交流和推广城市规划、城市勘测行业在改革和管理上的先进经验,以及在科研、规划设计、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规划成果、优秀论文和先进工作者;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四)收集、统计、分析以及发布行业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五)组织开展各类城市规划咨询活动;(六)组织对外参观考察、进修、讲学,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包括新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的培训)以及相关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七)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或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八)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其他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九)组织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五)审议重要的建筑设计方案;(六)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共设29名委员。
其中公务人员委员14名,非公务人员委员15名。
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其余公务人员委员包括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改、交通、环保、国安、财政、公用事业、水利、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市规划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
非公务人员委员由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科学、民主、开放、公正、便利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为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有关规定,协调、管理、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门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权威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1)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特殊规划和区域规划;(2)协调和指导本市城市规划实践;(3)总结和推广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4)监督和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1)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推进城市规划;(2)重视综合、系统、协调的规划思路,促进城市全部发展;(3)坚持科学、合理、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提高城市规划质量;(4)审慎、公开、公正地处理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
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任免;委员由城市规划领域内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具有德才兼备、熟悉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担任,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任免;秘书处设在委员会机构内,由市政府按规定配备。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委员会的领导和政治责任人,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免。
主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
第七条委员名额不超过30人,其中市政府领导2人,地市级相关部门领导2人,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不低于16人,其他委员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任免。
第八条委员会由主任召集召开,随时可以召开常会、会议和座谈会,主任可以邀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章权力第九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实施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特殊规划和区域规划;(2)评估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调整建议;(3)研究城市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4)指导和监督各区、市政府城市规划实践;(5)总结和推广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6)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龙岩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 (2)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2)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6)第六章建筑间距 (24)第七章建筑退让 (26)第八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29)第九章建筑与环境景观控制 (30)第十章建筑绿地控制 (31)第十一章“三区五线”控制 (32)第十二章市政工程管理 (33)第十三章附则 (43)附录一:名词解释 (44)附录二:计算规则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低偿面高程为350米);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城市规划区范围;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水源地和水系;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6、环境保护;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第七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现就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机构1.调整充实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林兴禄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陈金龙新罗区政府区长陈荣水永定区政府区长林旭市发改委主任蓝福元市卫计委主任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陈学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田华市林业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林祝荣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李金波市人口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饶瑛浩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2.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景观规划总体水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峰市园林局局长3.聘请部分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为切实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特聘请21名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李奕坚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主任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谢大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倪志宏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陈川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邱增锋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张扬帆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吕国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蒋建明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所高级工程师张锦华龙岩美术馆副馆长美术高级教师曾宪华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唐彩章市交通运输局副科长高级工程师陈善棠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罗芳侯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城乡建筑学院教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翁平龙岩市新罗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王永昌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委高级教师钟德彪闽西日报社主任编辑陈宜春原市新世纪施工图审查所所长高级建筑师钟钢生市施工图审查所高级建筑师雷强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陈东强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高级工程师梁明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4.聘请部分群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为促进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聘请8名公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名单如下:孔雪妹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金星福建闽地建筑设计院龙岩分院院长邱星福建雁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晖曹溪街道龙钢社区主任廖江和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刘标福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龙岩分公司总经理高燕柱龙岩市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蔚俊普通市民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及景观艺术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均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9•【字号】闽政文[2012]463号•【施行日期】201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闽政文〔2012〕46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龙政综〔2012〕36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实施区域协同、城乡统筹、新型产业化、生态持续、文化提升等发展战略,逐步把龙岩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西部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红色、客家文化生态城市。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特色化发展中心镇,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同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发展。
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1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
逐步优化完善主城区功能结构,增强服务带动功能,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促进城市、产业协调布局。
五、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龙岩交通枢纽优势,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构建厦漳泉龙交通网络,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与便利性。
完善城市快速路系统,加强主城区和新城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形成系统完善、可达性高的道路系统。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中心城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第三章总体城市设计控制引导要求第四章审查与审批第五章实施第六章附则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彰显龙岩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心城区主城区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位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工作原则开展城市设计,应当以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工作,负责组织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区域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其他区域的城市设计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重要区域的范围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划定。
第二章编制第六条编制层级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计。
第七条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合理组织开放空间体系与特色景观风貌系统,分区引导城市特色风貌。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龙政综〔2017〕142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龙政综〔2017〕14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日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一条为加强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龙岩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龙岩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
城市土地供应环节的土地用途分类,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城市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
第四条建筑容量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同时应结合编制的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合理取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经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城市旧区改建项目;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4.含有建筑高度100 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
城市规划馆规章制度
城市规划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市规划馆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要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的研究、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馆依法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维护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
第四条城市规划馆的职责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城市规划馆设立馆长,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任命。
第六条城市规划馆设立规划研究部、规划编制部、规划实施监督部等部门,负责具体规划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馆设立规划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条城市规划馆设立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城市规划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发布。
第三章规划编制第九条城市规划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城市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广泛共识后正式编制规划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馆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协调,确保规划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建立规划档案,确保规划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三条城市规划馆应当监督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的落实效果。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规划评估第十六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定期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建立规划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十八条城市规划馆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工作,提升城市规划的水平。
第六章规章制度第十九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馆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规章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龙岩城区规划的八大缺憾
龙岩城区规划的八大缺憾龙岩近几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然而这一发展规划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而且这些不足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阻碍了龙岩的进一步发展。
下面是我们从中学生的视角出发概括出的八个不足点。
同时我们针对这八点不足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其工作提供参考。
1、“4S”店的布局分散人们在选购商品时总喜欢货比三家,这对于购车人士也不例外,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对于购车人士来说,现在的麻烦事还包括跑路,因为各个汽车品牌的“4S”店之间相距较远,看完这家,跑到另外一家去,很不方便。
在这点上,我们的建议是将这些“4S”店统一集中到一个地方去,形成规模化,服务一体化。
关于集中布局的地址我们建议可以选在工业路两侧,那里离城较近,交通也比较便捷。
2、中山公园内的动物园日渐荒废10年前的中山公园里的那个动物园是人们欢度假期的重要地方之一,每到节假日总是人潮涌动。
而十年后的今天,由于一些原因,那里至今仅存有一只猴子。
而且动物园也因缺乏管理使得园内脏臭夹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周围地区的空气质量。
无独有偶的是,登高公园似乎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近几年来,小太阳娱乐城的出现更是使得这一局面更加恶化。
现在,绝大部分上山的人要么去散步、呼吸新鲜空气(那里的空气质量是值得肯定的)要么就是去吃饭,而登高公园本应该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地方,现在却因一些餐馆而红火起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登高公园的衰败。
我们的建议就是将动物园搬迁到登高山公园内,并新购进一些动物,加强管理,全面更新公园的娱乐设施,这样可以吸引很多嫌“小太阳”人太多的游客。
再将移出动物园所留下的那一部分空地给中山公园建设一些新的设施。
随着龙岩近几年来的高速发展,经济实力的快速提高,如果没有一个像样的动物园和两个娱乐城是不能满足龙岩市民的物质文化要求。
此外,这能给龙岩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也可减少小太阳娱乐城对市场垄断。
龙岩新型城镇化规划(2023-2023年)
龙岩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龙岩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引言1.1 目的1.2 背景2.规划目标2.1 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3.规划原则3.1 可持续发展原则3.2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3.3 生态保护原则3.4 社会公平原则4.规划范围4.1 区域划定4.2 重点城镇5.城镇化发展定位与策略5.1 经济发展定位5.2 城镇规模定位5.3 城市布局策略5.4 交通发展策略5.5 资源利用策略5.6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6.城市功能区划6.1 中心城区功能区划6.2 城区功能区划6.3 城市扩展区功能区划6.4 城市农业和乡村功能区划7.城镇布局7.1 中心城区布局7.2 偏远地区城镇布局7.3 特色小镇布局7.4 农村新型城镇布局8.城市发展控制8.1 人口控制与管理8.2 用地控制与管理8.3 建筑控制与管理8.4 城市环境控制与管理9.城市基础设施规划9.1 交通规划9.2 水利设施规划9.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9.4 环境设施规划10.产业支撑与就业规划10.1 产业发展规划10.2 就业创业规划10.3 培训与教育规划11.城市居民生活与社会服务规划11.1 住房规划11.2 医疗卫生规划11.3 教育规划11.4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12.城市环境保护规划12.1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2.2 水污染防治规划12.3 地下水保护规划12.4 声环境保护规划12.5 自然资源保护规划13.财政投入及实施机制13.1 财政投入计划13.2 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13.3 监督与评估机制附件:●城镇化基础数据统计表●资源利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他相关报告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化: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并在城市中承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过程。
2.可持续发展:指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不损害或减少满足未来世代需要的能力。
3.城市布局策略:指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城市的功能布局、要素分布等因素制定的规划策略。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一、龙岩中心城市现状龙岩中心城市现在城市人口23.5万人,建成区面积24.4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6.62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5.9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0.2%,绿化覆盖率31.11%,供水普及率90.17%,液化气用气普及率77.6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97%。
二、调整原因1、94年底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虽然考虑了规划期内建制的改变,但仍是站在县级市的角度编制的。
随着97年龙岩撤地设市,龙岩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行政上的升级要求按地级龙岩市的标准,对城镇体系的构架作进一步明确,确定龙岩市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具体目标和方向,推进闽西新一轮创业。
2、随着漳龙高速公路、梅坎铁路及棉花滩水电站的开工,福三线的拓宽改造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闽西将成为连接内陆省份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走廊、交通枢纽,形成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散地。
因此,对原总规提出更新的要求。
3、根据国务院〔97〕18号、省委〔98〕113号文件的精神,国家、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用地规模,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使城市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4、各项建设用地比例不尽协调,城市各类用地结构需进一步深化,同时,城市中心不太明确,区域服务功能不强,闽西监狱占用大片用地。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的功能运营,制约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5、近几年的编制的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及各地块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论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设想。
三、调整原则1、保留原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对人口规模、城市发展方向不做变动。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
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编制过程2004年10月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
福建省住建厅于2010年4月27日主持了召开《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评审会,原则通过总体规划纲要。
我院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1年1月5日在龙岩再次征求省住建厅王建萍总规划师、规划处洪榕处长及省内规划专家意见。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2011年5月1日通过闽西日报和政府网站将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体规划修编(草案)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时将纲要简本征求新罗、永定、上杭县政府及市直部门意见。
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26日通过龙岩市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目的为适应龙岩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特此编制《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背景1、科学发展观与城乡统筹的新思路;2、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3、厦漳泉龙城市联盟的形成;4、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5、龙岩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四、规划的空间层次1、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龙岩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905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龙岩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新罗区所有街道和红坊、雁石、江山、大池、小池、白沙、苏坂、万安八个乡镇;永定县的高陂、坎市、培丰和虎岗四个乡镇;上杭县的古田、蛟洋和步云三个乡镇,总面积296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市范围包括龙岩主城区、高坎、龙雁和古蛟新城区,远期建设用地面积约132平方公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五、发展目标将龙岩建设成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海西经济区西部中心城市。
规划协会章程
XXXXXXXXXXXX规划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XXXXXXXXXXXXX规划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全市范围内从事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勘测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州性行业组织,是在XXXXXX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业职业操守,发挥政府与行业的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和会员的真实愿望,加强行业横向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XXXXXX规划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XXXXX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和XXXX省城市规划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驻地:XXXXXXXXXXX.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住建部、XX省、XX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研究、讨论我市城市规划行业深化改革的有关问题,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提供依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总结、交流和推广本行业在科研、设计、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成果,全面组织开展行业评先评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资格、技能、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从业水平;四、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管理;五、加强与省内外城市规划协会的联系,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活动;长期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行业信息、技能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编辑、整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资料、文献;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七、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在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组织开展有益于行业、会员单位发展的其他活动。
龙岩规划图
龙岩规划图龙岩是位于中国福建省西北部的一座城市,是福建省的第三大城市。
龙岩自古以来就是一座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为了全面发展城市经济,改善居民生活和提升城市形象,我们制定了一份龙岩规划图。
一、交通规划:1. 建设现代化交通网络,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打造高速公路、高铁、城际轨道交通等快速通道,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连接,方便人员往来和物资流通。
2.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增加公交车辆数量,完善公交线路网络,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建设地铁站点,方便市民出行。
鼓励非机动车出行,建设自行车专用道。
二、城市建设规划:1. 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
加强城市景观建设,美化市区主干道和公共空间。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提升文化底蕴。
加强城市绿化,增加公园绿地和植物景观,提供更多休闲娱乐场所。
2. 发展经济特色区域。
根据龙岩的经济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相应的特色区域。
例如,发展石材加工产业,建设石材产业基地。
发展农村旅游业,提升农民收入。
三、教育和医疗规划:1. 提高教育水平,建设优质教育资源。
增加学校数量,完善教育设施。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加强职业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
2. 加强医疗卫生建设。
增加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数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四、住房和社区规划:1. 建设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增加中低收入住房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住房。
完善租赁市场,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住房选择。
加强居民安居工程,改善住房条件。
2. 建设宜居社区。
完善社区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和公共设施。
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安全和卫生。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业余生活。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关于龙岩规划图的主要内容,我们将以此为指导,全力推动龙岩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岩市城市规划学会章程(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龙岩市城市规划学会(英文名称为“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Fujian”,简称:UPSFJ)。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管理以及相关的建筑、市政公用、城市交通、风景园林、房地产开发、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勘测、规划信息等团体及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团结全市会员,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城市规划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服务,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接受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和市民政局社团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址在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中路7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课题的探讨和调研,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创作,提高城市规划学术水平。
(二)大力推广城市规划先进技术,宣传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识。
(三)积极参与龙岩市城市发展战略决策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咨询。
(四)接受委托开展有关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评议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组织编辑出版科普读物。
(六)开展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推动会员知识更新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七)积极开展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内学术团体的友好交往,促进城市规划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八)举办为城市规划工作者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评优;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科技普及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资深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单位会员:凡从事规划设计、科研、咨询、教学和管理等单位以及相关的建筑、市政公用、城市交通、风景园林、房地产开发、城市社会经济等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个人会员: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等以上相应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城市规划工作者;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三年者;从事城市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工作经验、有较高学术水平或重大贡献者;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人士。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六)资深会员: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0年以上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名望的规划行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七)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八)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研究课题;(七)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向本会提交学术文章。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章程的行为,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的会务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入会、退会会员,临时增补和更换个别理事;(十一)制定本会学术活动计划和各项工作条例;(十二)审核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3年8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