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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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130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7【实施日期】2007.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3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质量工作及食品安全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州直实际,制定《伊犁州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立健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围绕“三个重点”,采取“四个一批”,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当前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名优产品和诚信单位的创建工作,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特色林果业劳动者培训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126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6.09.08【实施日期】2006.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特色林果业劳动者培训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2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林业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十一五”特色林果业劳动者培训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八日伊犁州直“十一五”特色林果业劳动者培训规划近年来,伊犁州直林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果树区域性布局已基本形成,已建成比较有优势、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四大林果产业基地格局(即以霍城县、伊宁县为重点的红地球葡萄产业基地;以霍城县大西沟乡为主的樱桃李原料基地;以巩留县莫乎尔乡为重点的黑加仑原料基地;以霍城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巩留县、新源县、特克斯县为重点的优质苹果基地),特色林果优势逐步显现,林果业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4%,成为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从事林果业的劳动者素质和生产技能偏低,适应市场的增收能力不强;二是对果农科技培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十分到位;三是有限的果农科技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果农科技教育培训体系亟待完善。

按照伊犁州直林果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林果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产量60万吨,比2005年翻一番,林果业产值达到17亿元,占农业产值25%左右。

到2015年,林果业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120万吨,比2010年再翻一番,林果业产值达到30亿元,占农业产值的30%左右,使林果业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40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3.14【实施日期】2007.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4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自治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1月份起,用五年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按步骤、分层次地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自治州统一领导,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抓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市场全面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联合行动、合力推进的原则。

“十一五”期间伊犁州草原生物灾害治理成效及展望

“十一五”期间伊犁州草原生物灾害治理成效及展望
生 物 灾 害治 理 及 成 效 十 期
伊 犁河 谷 有 天然 草 原 34 93 3 m ,可利 用 天 1 3 h 然草 原 3126 7 m , 十 一 五” 间 , 犁河 谷 草 原 0 6 h “ 期 伊
生物 灾 害 累计 发 生 总 面 积 40 75 0 m ,其 中虫 害 4 6 h 发 生面积 1 8 2 h 鼠害发生 面积 1 3 0 h 2 7m, 4 2 20 0 m , 8
蝗 虫 发 生 面 积 l3 3 3 3 m , 下 害 虫 发 生 面 积 8 3h 地
“ 一 五 ” 间伊 犁 州 共 防 治 草 原 虫 害 面 积 十 期 8 3 2 7 m 中化防 1 8 7 . m , 8 6 h , 7 其 3h z 54 3 费用按 6 0元 m, 共 计 9 08 5 .4万 元 ; 物 防治 7 52 33 m , 生 2 5 . 5年来 椋 h 鸟治 蝗 共计 投 入 5 0万 元 , 十 一 五 ” 间 虫 害 防治 0 “ 期 成 本投 入共 计 l4 08 5 . 4万 元 。 蝗 害防 治 区 主要 集 中 在 前 山半 荒 漠 草原 上 , 平 均 鲜 草 产 草量 在 l9 1 5 gh 6 . k/m ,挽 回鲜 草 量 平 均 2 按 1 %计 算 , 公 顷挽 回 2 41k 5 每 9 . g鲜 草 , 千 克 鲜 5 每 草 02元 , 回的直 接 经济 损 失 51 89 . 挽 9 .6万元 , 因此 理 论 上 “ 一 五 ” 间对 虫 害 的 防 治 获 得 的 经 济 效 十 期
较 大 面积 而低 密度 虫 口发 生 ,只有 2 0 0 8年 由于伊 犁 河谷 遭 遇 近 5 O年不 遇 的 干 旱 天气 ,导 致 了部分
草 原 蝗 灾 的爆 发 , 于椋 鸟 巢 的 不 断 扩 建 , 2 0 由 在 0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全面提高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各级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日益关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州进行了食品安全工作体制调整,成立了“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0•【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农业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伊犁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州农业局2008年2月)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解决农民生活用能,缓解国家能源压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转变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农牧民生活和农产品质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以来,国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州直牲畜年饲养量近千万头(只),可利用的人畜粪便资源十分丰富,发展农村沼气的潜力巨大。

目前,州直沼气入户率只占适宜农牧户的8.6%,建设分散、规模较小,沼气建设与村镇建设、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结合不够紧密,综合效益体现不足。

为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沼气投资力度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普及农村沼气产业,结合州实际,现提出州直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充分发挥沼气的多功能性,优化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高效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绿色河谷,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州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州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州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州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意见(伊州政办发〔2008〕5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6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州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

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

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各县市考核指标进行部署落实,充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重视和关注。

(二)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生命线,没有农牧区的食品安全,就没有整个州直的食品安全,维护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的具体体现。

通过州直这几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的食品安全有了较大改善,但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仍较多,不少伪劣食品从城市转移到了农牧区,诸多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和整顿农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力度,营造和谐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农牧区食品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3•【字号】伊州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伊州政发〔2012〕20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9月13日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目录一、发展现状、机遇与挑战(一)发展现状(二)发展机遇(三)面临的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一)生物医药(二)生物农业(三)生物能源(四)生物制造(五)生物环保四、区域布局(一)一个核心区(二)两个特色产业片区(三)三条生物产业链(四)四个生物资源基地五、重点项目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壮大生物企业(二)注重人才引进,提高科研水平(三)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四)加快基地建设,促进集聚发展(五)加强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六)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七)完善产业资源基地,优化生物资源配置(八)加强政府引导,拓宽投(融)资渠道(九)坚持“三高”要求,推动可持续发展伊犁州直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生物产业是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新兴战略产业,也是伊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势产业。

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伊州政办[2006]134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3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农业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伊犁州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精神,现就伊犁州直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各项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各县市要确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试点乡镇,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全面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勇于担负重任,主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到2010年,在州直范围内初步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市场信息等保障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实现小麦、油料、大豆、水稻以及瓜果蔬菜等其他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形成一批在疆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安全、名牌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实现与中亚国家对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21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自治州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自治州不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现代畜牧业、高效种植业、特色林果业、劳务经济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粮食、油料、蔬菜、畜牧、特色林果和出口农产品加工六大基地,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自治州已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新疆名牌产品17个、新疆著名商标15件、新疆农业名牌产品21个,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2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46个、绿色食品25个、有机食品(农产品)3个。

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农业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自治州农业品牌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品牌结构不合理、效应不强、知名度低等问题影响着自治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建设“生态伊犁、精品农业”目标,全力推动自治州农产品品牌战略深入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伊州政办发〔2007〕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口岸贯彻落实《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食品市场的整顿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情况,根据《自治州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2006年12月14日至22日州人民政府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口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6年,各县市、口岸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5〕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伊州政办〔2006〕119号)精神,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组织协调机构不断健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成效(一)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05〕2号精神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州直各县市相继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也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委员会成员单位均明确一名职能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保证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任务的迅速落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伊州政办[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04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伊犁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州直实际,特制定州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加强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

动物疫病防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于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动物重大疫病,确保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进州直新型工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局。

面对当前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和周边国家、地区复杂的疫情威胁,近年来,我州抓住国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机遇,结合实际,提出“牧业大州”的发展战略,制定了“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打造四个全国第一,建立五大基地,实施六大工程,形成八大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加快对传统畜牧业的改造,改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疫病预防控制能力,促进了现代畜牧业发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07]10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6【实施日期】2007.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发〔2007〕1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6〕5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06〕57号)要求,结合州直实际,现编制《伊犁州直“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一、伊犁州直设施农业发展现状(一)主要成就伊犁州直设施农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发展于九十年代,特别是1997年自治区在和硕县召开菜篮子工程产业化现场会之后,以日光节能温室为主要模式的设施农业开始了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的高效性日益凸现。

截止2005年底,州直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4.9万亩,有温室2.9万亩,拱棚2.0万亩,生产反季节蔬菜、瓜果14万吨。

设施农业总产值2.23亿元,纯收入达1.25亿元。

设施农业在丰富淡季蔬菜供应、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出口创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制定优惠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各县市因地制宜,从资金扶持、承包用地、协调贷款、帮扶解决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发挥政府在设施农业起步阶段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设施农业正在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亮点。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直“十一五”规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直“十一五”规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伊州政办发[2008]122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4【实施日期】2008.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12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检验州直“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保证州直“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伊州政发〔2008〕20号)(以下简称《分工》)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州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5]1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2.22【实施日期】2005.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而且对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局、水产局等五部门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5—2010年)》。

该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一、历史与现状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社会性的基础工作,对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农业标准化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使社会各界认识农业标准化,重视农业标准化,同时制定了200多项农业方面的地方标准。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为示范推广阶段,针对农产品短缺,提出了实现农产品总量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总目标,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由制定标准向实施标准转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119号【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6.08.15【实施日期】2006.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19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2006年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8月9日)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140号)精神,认真部署开展伊犁州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重点继续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餐饮服务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以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等11种食品为重点种类,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全州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52号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52号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52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4号文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9号)、《关于做好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和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适合州直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农牧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政府政策支持、农牧民得到实惠和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着眼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州直农业政策性保险,不断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加快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努力减轻农牧民受灾损失。

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市发[20

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市发[20

【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市发[2005]11号【发布日期】2005-08-08【生效日期】2005-08-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农市发[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的要求,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障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是将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新时期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业比较优势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

农业生产性收入的增加是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伊州政办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76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抵御风险和农牧民抗灾自救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州直范围内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现将《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伊犁州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抵御风险和农牧民抗灾自救能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州直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4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和农牧民受益的原则,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推进粮、棉、畜、果基地建设提供保险保障,促进州直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政府主导原则;不盈利目的原则;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原则;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原则;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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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30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农业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主题词:农业产品安全规划通知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自治州农业局2007年2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15号)精神,为尽快提高伊犁州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产品竞争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伊犁州直“十一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的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经过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一、发展现状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国务院已全面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质量安全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中等水平。

伊犁河谷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向西毗邻中亚五国,霍尔果斯口岸是国家级的边境贸易区,近几年农产品出口呈增长态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同时,伊犁河谷气候特征明显,冬暖夏凉,日照时间长,雨量充沛,工业污染少,农业生态类型多样,形成了独特的农业生产优势,农产品产地空气质量、土壤、水质标准都远远高于国家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都低于全国标准。

近年来,州直粮食总产量基本稳定在180万吨左右,肉、蛋、奶、水产品、水果、蔬菜、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农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创造了条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模、产品总量小,市场占有率低,未能形成规模效益;二是目前农业生产仍以分散经营为主,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较低;三是农业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还不健全。

二、可行性和必要性(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满足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发生了新变化。

即由注重数量、保障供给向更加注重质量、保障卫生和安全转变;由注重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由丰富“菜篮子”向净化“菜篮子”转变。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菜篮子”产品供给的充裕,人们对农产品优质、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只有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才能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

当前,因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残留、加工和流通环节再污染,造成种养殖业生产受灾、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药、激素抗生素残留、重金属含量等不同程度超标,已严重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利于引导农民等农业生产者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加强质量与安全控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流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近年来,州直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产品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但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适销对路农产品产业,增加无公害蔬菜、水果等在农产品中的比重,实现优质优价,缓解或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优化农业结构,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不仅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境恶化,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将大大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国农业面临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竞争,“绿色壁垒”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如何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优势产品打出去,占有国际市场,是我们面临的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成为农产品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地产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外销和出口创汇的重要举措。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繁荣农业和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1.持“市场导向、业主运作”原则。

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运行规则办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协调、服务功能,重在搞好规划,制定政策,营造环境;要依托业主,培育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主体。

2.坚持“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原则。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坚持州县两级政府扶持引导、多渠道投入机制,政府投入,示范带动,尽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3.坚持“科技支撑、法制保障”原则。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集中力量解决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先进实用技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卫生监管力度,以法制为保障,依法监管,依法治理。

4.坚持“分步实施、优先启动”原则。

根据不同资源优势、现实基础和市场条件,分阶段、分区域、分品种实施,遵循自然经济规律,对有优势、有基础的地区和项目优先启动。

(三)目标任务建设和完善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认证体系和市场营销信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到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面积达到125万亩,其中粮经作物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规模达到100万亩,瓜果、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面积达到25万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项,力争州直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和零售商店的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建设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管理、市场营销等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基地建设为中心,以体系建设为保障,夯实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基础,形成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合理布局,构建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网络平台。

(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1.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

跟踪国内外有关农产品标准发展情况,以欧美、日本、CAC为重点,收集整理州直农产品出口国或组织的有关农产品标准,收集国家和行业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时对照研究,以此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建立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的标准依据。

2.制定和完善农业地方标准。

成立州直地方标准咨询专家小组,完成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个。

参照《伊犁州直特色农产品标准制定目录》,重点开展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和标准的评审,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清理地方农业标准,对不合适或与WTO相关要求有冲突的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加强地方标准与国家相关规定和国际标准的接轨;以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兼顾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分别制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优质农产品标准和出口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地环境标准,确保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开展情况,每年完成20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五年内完成100个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州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

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通过州以上计量认证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对州县两级示范基地的大气、土壤、灌溉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为示范基地的确定、布局提供依据。

2.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制度,控制和规范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优化农业投入品结构,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通过州以上计量认证的农资质量检测机构,对主要农业生产投入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3.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

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植物病虫害检疫、预防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标准化水平;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栽培、无公害施肥技术、病虫害无害化综合防治技术等,加强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切实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科技含量。

4.狠抓无公害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培育。

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扶持等措施,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与通过认证的基地签订合同,确保其产品或原料来源于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无公害农产品加工操作规程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注册商标,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培育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

(三)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以自治区质检机构为中心,州质检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站为依托,快速检测点为辅助,建立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全覆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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