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消费税】一起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展开全文今天来学:消费税申报及其他壹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保存。
(2)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如图所示,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项目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点击保存。
点击下图,向专家学习如何减轻企业涉税风险:(3)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图中,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4)填写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根据填写说明及申报情况,完成该页面,点击保存。
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系统后台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失败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失败原因;比对成功系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填写好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进行缴款/查询、下载申报表、申报作废操作。
贰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操作步骤1、进入界面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进行申报查询(1)填写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按实际销售数量、价格、扣缴税额等进行如实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2)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蓝色数据为手动填写,黑色数字由系统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完成后点击保存。
(3)填写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4)选择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根据下列选项,择出应税消费品名称及减(免)项目名称,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点击“申报”后,系统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注意事项1、主表会根据纳税人核定的消费税税目不同而不同;2、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3、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税(费)种认定;4、首次享受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先做减免税备案;叁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完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附报表说明)
A06889《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表单】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 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
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八、本表第 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数值。
九、本表第 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本表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价余额。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限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摩托车(排量>250毫升)、摩托车(排量=250毫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超豪华小汽车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高档化妆品:1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鞭炮焰火:15%;摩托车(排量>250毫升):10%;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超豪华小汽车:10%。
六、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是:摩托车为辆;超豪华小汽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七、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九、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其中: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
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25•【文号】国税函[2009]272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29日)更正。
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及附件1至附件3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精神,加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
二、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自2009年5月1日起,应按照本通知所附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1)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见附件2)。
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按照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纳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驻驻厂组(员),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申报表主表,申报表主表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下同)。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元/斤 20%薯类白酒 元/斤 20%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计————————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本期减(免)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其他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本篇文件中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本篇文件中附件2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10月19日起废止。
本篇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6日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30施行日期2009.01.01文号国税函[2008]1072号主题类别消费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
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二)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二、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四、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14•【文号】国税函[2008]236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文件附件3、附件4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统一称申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下载)。
二、申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就推广使用申报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申报表自2008年4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 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税│定额│比例│││││消费品名称│税率│税率││││├────────┼──┼──┼────────┼────────┼──────────┤│卷烟│30元│45% ││││││/万│││││││ 支│││││├────────┼──┼──┼────────┼────────┼──────────┤│卷烟│30元│30% ││││││/万│││││││ 支│││││├────────┼──┼──┼────────┼────────┼──────────┤│雪茄烟│--│25% ││││├────────┼──┼──┼────────┼────────┼──────────┤│烟丝│--│30% ││││├────────┼──┼──┼────────┼────────┼──────────┤│合计│--│--│--│--││├────────┴──┴──┴────────┼────────┴──────────┤││声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本期减(免)税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表单】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减税项目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期末余额123=1+24≤35=3-4合计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2××××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3【表单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xx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xx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xx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xx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本列各行哮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 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 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 2 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 1 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 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xx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
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doc-中国无锡·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生产企业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销售数量为当期销售的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
三、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四、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数值等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1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抵扣税额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按本表附2的本期减(免)税额合计金额填写。
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九、本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十、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计量单位:升、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表单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填报纳税人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相关信息。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
四、本表第一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五、本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
六、本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七、本表“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按税收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
本栏次对应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期销售数量”数量。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九、本表“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十、本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十一、本表“合计”栏,应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
税率计算公式表格
税率计算公式表格项目公式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增值税税额 = 应纳税额 ×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一定比例纳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使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使用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 - 专项扣除 - 起征点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情况进行确定。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含货物和劳务)流转过程中,按照不同环节增值额的差额部分,依法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的不同,使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税额 = 应纳税额 × 税率在计算增值税时,首先要确定应纳税额,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和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进项税额具体的税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进行确定。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一定税率纳税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首先要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利润 - 弥补亏损具体的税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类型进行确定。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表格。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确定相应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以便准确计算相应税款。
每个税种的具体计算方法和税率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品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消费品减免的税额。
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一、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品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计算1. 当期应税消费品的产出量:2.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3.收率: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和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表说明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润滑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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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
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
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