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1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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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课件
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
必要手续。
相关法规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
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
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 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 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 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 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 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 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 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 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 选用应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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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 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 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权。药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 菌药物调剂资格。
相关法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相关法规


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 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 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 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 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 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ppt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培训课件.ppt

抗菌药分级管理原则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
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
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分级管理原则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 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 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 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 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轻度或者局部感染的治疗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 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 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 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
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 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 物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对抗细菌感染和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

该制度通过对不同类型抗菌药物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医护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从而合理、有效地推动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分级制度以及实施效果等。

一、基本原则1. 疾病分级原则: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难易程度,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以合理应用药物资源,提高治疗效果。

2. 药物分级原则: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和滥用风险,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级别,以防止滥用和产生耐药性。

3. 个体化应用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疾病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以提高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分级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药物的使用范围、疗效和滥用风险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三个级别:限制级、特殊级和常规级。

1. 限制级抗菌药物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较高滥用风险和临床应用限制的抗菌药物,只能在临床需要的情况下经专家审批后使用。

这类药物主要用于救治重症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和院内感染等特殊情况。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较高疗效但滥用风险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并进行严格管理。

这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一些严重感染疾病,如肺炎、脑膜炎等。

3. 常规级抗菌药物常规级抗菌药物是指广泛应用于各种感染疾病治疗的抗菌药物,可由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使用。

这类药物的滥用风险较低,应用范围广泛。

三、实施效果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效果:1.合理用药:通过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可以促使医护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更加谨慎和科学,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减少耐药性:抗菌药物的滥用是导致细菌耐药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分级管理制度有助于遏制耐药性的发展。

3.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治疗费用,为医疗系统节约开支。

抗菌药物临床分级应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001]教学提纲

抗菌药物临床分级应用管理制度、方案汇编[001]教学提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资料目录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第七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第八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第九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第十一章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源区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

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

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

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讲课文档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讲课文档

药物分类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β-内酰胺酶 抑制剂类
其他β-内酰 胺酶抑制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青霉素V钾、青霉素G钠、氨苄西林 钠、苯唑西林钠、氯唑西林钠、阿 莫西林、哌拉西林钠、苄星青霉素
头孢氨苄、头孢唑林钠、头孢呋辛 钠、头孢呋辛酯、头孢噻肟钠、头 孢羟氨苄、头孢拉定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氨氯西林钠
特殊使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菌药物
临床治疗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以 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 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选
用药物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严格控制
第二十四页,共27页。
甘肃省人民医院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0版)
第十四页,共27页。
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难点
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影响了部分临床医师根据 患者临床实际合理、客观地选择抗菌药物。
临床药师制度的不健全及临床药师队伍的人员缺乏 ,药学人员与临床医师缺乏用药方面的良好沟通, 也是制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效推广的
重要原因。
第十五页,共27页。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起点高
第十页,共27页。
抗菌药物选择不合理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 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而定
☺ 尤其住院病人,应在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先留取相 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 结果。
☺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确定 和调整给药方案。
糖肽类 林可霉素类 其他类抗生素 磷霉素钠
克林霉素磷酸酯、 克林霉素
夫西地酸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 度内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疗效和安 全性、细菌耐药性、 以及重庆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 我院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 制,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 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 药性影响较大,或 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1.参照《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xx 版),结合我院抗菌药
第七页
制度落实情况,并 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申请调整。 3.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检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 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限制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得低于 50%,特 殊级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得低于 80%。 4.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 核及个人绩效用情况,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xx 版)。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 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2.医师参加医院定期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 医务科结合人力资源科提供的各医师的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授予各医师相应级别的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药师经培 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最后提交信息科负 责 技术处理,将不同管理级别、不同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 限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 方权;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要在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医师的抗菌药 物处方权限变更由 医务科及时向全院通告。 4.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预防感染、治疗轻 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 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的,医师可以越 级使用抗菌药物, 但处方量不得超过 1 日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 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 24 小时内 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课件

抗菌药物的监测方法
细菌培养:通过培 养细菌,观察其生
长情况,判断抗菌 1
药物的敏感性
临床观察:通过观 4
察患者的临床症状 和体征,判断抗菌
药物的疗效
药敏试验:通过药 物敏感试验,判断
2 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3
生物标志物检测:
通过检测生物标志
物,判断抗菌药物
的疗效
抗菌药物的评价指标
01
抗菌药物的疗效: 包括治愈率、缓 解率、复发率等
演讲人
目录
0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概述 02. 抗菌药物分级分类 03. 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04. 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价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目的
0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02
降低抗菌药物耐药
避免滥用
性风险
03
提高抗菌药物治疗
效果
04 保障患者安全,降
低不良反应风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01
安全性:优先选 择安全性较高的
避免交叉感染,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05 定期监测药物疗效和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

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
感染性疾病:细菌、 真菌、病毒等感染
性疾病
治疗感染:已确诊 的感染性疾病,需
要治疗感染
预防感染:手术、 创伤、化疗等高风 险情况下的预防感

抗菌药物的选择: 根据感染类型、细 菌耐药性等因素选 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02
抗菌药物的副作 用:包括不良反 应、过敏反应等
03
抗菌药物的耐药 性:包括耐药菌 株的检出率、耐 药基因的传播等
04
抗菌药物的经济 性:包括药物成 本、治疗费用等
抗菌药物的改进措施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课件

结论和要点
分类更好地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对不同药物进行管理,促进合理使用。
预防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可以预防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保护人类健康。
优化抗菌治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可以优化抗菌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PPT课 件
该课件将介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目标、定义、原则、步骤、效果,并提供 关键结论和要点。
什么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是一种用于分类评估和管理不同类型抗菌药物的方法,以 确保其合理有效的使用,并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扩散。
为什么需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的不当使用会导致耐药性的发展并减少药物治疗的可行性。分级管 理可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减少不当使用的风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 科学性:基于科学依据和证据制定管理政策 • 合理性:根据疾病特点和患者需求选择合适的药物 • 规范性:建立统一的药物使用规范和标准 • 适度性: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 风险性:根据药物的安全性评估风险和禁忌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步骤
1
制定管理政策
依据科学依据制定抗菌药物的分类和使用政策,并加以更新和改进。
2药物管理与控制源自实施药物的许可、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措施,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3
监测与评估
建立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机制,追踪药物使用情况和疗效,并及时进行反馈和 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效果
• 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必要使用 • 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风险 • 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 • 降低医疗费用和社会负担 • 保护公共卫生和人类健康

(医学课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医学课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医学课件)抗菌药物 分级管理
目录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概述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政策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法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效果评估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展望
01
CATALOGUE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概述
抗菌药物的定义与分类
抗菌药物
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 包括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 类、硝基咪唑类、喹诺酮类等。
03
CATALOGUE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法
抗菌药物采购与存储
采购
在采购抗菌药物时,应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评估,确定采购的 品种和数量。对于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应进行全面的评估, 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
存储
抗菌药物的存储应遵循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 有效性。存储环境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定期进 行库存盘点和检查。
分类
根据药物的抗菌谱、抗菌强度、 安全性、临床疗效等指标,可将 抗菌药物分为多种类别,如广谱 抗生素、窄谱抗生素等。
分级管理的概念与目的
分级管理
将抗菌药物按照其重要性、临床疗效 、细菌耐药性等因素进行分级,并规 定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只能由相应级 别的医生使用。
目的
通过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提高抗 菌药物的使用效率,降低细菌耐药性 的发生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 费。
对比分析法
将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分级管理的
效果。这种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学分析,以得出可靠
的结论。
02
调查问卷法
通过向患者和医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分级管理的满意度和
反馈,以评估分级管理的效果。这种方法需要设计合理的调查问卷,并
确保问卷的回收率和可信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文档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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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 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 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现在十五页,总共十六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
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美洛西林注射剂、阿洛西林注射剂、头孢噻肟注射剂、头孢曲松钠注射剂、头孢哌酮注射剂、头孢克肟口 服剂型、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地尼口服剂型、头孢美唑注射剂、头孢西丁注射剂、头孢唑肟注射剂、头 孢地嗪注射剂、头孢他美酯口服剂型、头孢泊肟脂口服剂型、头孢特伦酯口服剂型、头孢吡肟注射剂、阿 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型、阿莫西林∕舒巴坦注射剂、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 剂、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型、哌拉西林∕他佐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新霉素口服剂型、 庆大霉素注射剂、妥布霉素注射剂、奈替米星注射剂、阿米卡星注射剂、异帕米星注射剂、四环素口服剂 型、多西环素口服剂型、米诺环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口服剂型、阿奇霉素注射剂、罗红霉素口服剂型、 克拉霉素口服剂型、环丙沙星注射剂、氧氟沙星注射剂、依诺沙星口服剂型、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左氧 氟沙星注射剂、加替沙星口服剂型、加替沙星注射剂、莫西沙星口服剂型、莫西沙星注射剂、磷霉素氨丁 三醇口服剂型、替硝唑口服剂型、替硝唑注射剂、奥硝唑注射剂、两性霉素B注射剂、氟胞嘧啶口服剂型、 氟胞嘧啶注射剂、氟康唑口服剂型、氟康唑注射剂、伊曲康唑口服剂型、氯霉素注射剂、吡哌酸口服剂型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和管理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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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 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 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 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5. 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 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六页,共81页。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页,共81页。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
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 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四页,共81页。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
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
第二十五页,共81页。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 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 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一般严禁三种抗菌 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 外)。
第二十六页,共81页。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 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 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 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 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 物治疗。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 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 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 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 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抗菌药。但应 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七页,共81页。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课件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课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概念抗菌药物分级是指依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价值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并对各级别药物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做出规定。

通俗地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对抗菌药物的等级划分及临床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二、目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我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抗生素过度使用导致的抗生素耐药问题,降低临床抗生素费用,提高抗生素疗效,保障人民健康。

三、分类我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共分为3类。

以下是各类别内容的详细介绍。

1.特殊级特殊级抗菌药物,又称“保留药”,是指目前对细菌世界的最后一线治疗药物。

因为特殊级抗菌药物在抗菌谱、疗效、安全性、药动学等方面达到了最高水平,所以其使用须极为慎重。

我国特殊级抗菌药物包括:碳青霉烯类、多粘菌素类、利福霉素、以及临床上用作外科手术等特殊情况下的萘夫西林和呋喃唑酮。

2.限制级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广谱抗菌作用的药物,并且有一定的刺激性和副作用,主要用于治疗病情较为严重或者难以治愈的疾病。

在临床应用过程中,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需经过药师或主治医师审批同意。

我国限制级抗菌药物包括: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以及稀有硫酸盐类。

3.普通级普通级抗菌药物是指抗菌药物中,抗菌范围比较窄,刺激性和副作用相对较小的药物。

通常用于治疗病情较为轻微、症状较为明显的情况下。

我国普通级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类、甲硝唑、磺胺类以及微生物制剂等。

四、管理制度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在管理方面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1.特殊级特殊级抗菌药物的管理非常严格。

医护人员服用特殊级抗菌药物,需要签订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书并由主治医师审核签字。

医护人员必须进行谨慎、有效的药物监测,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可靠。

2.限制级限制级抗菌药物的管理相对较严格。

医护人员在临床应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时,须提供合理使用的理由,并由药师或主治医师检核备案。

用药后需定期检查、复查和评估患者治疗情况,确保用药质量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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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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