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选民的呼声,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人大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联系选民的方法:
①走访选民,利用一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②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③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④定期报告工作,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代表联络点召集人应把本区域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乡(镇)人大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
①每名人大代表,确定2-3户选民作为定点联系户,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代表联络点召集人或人大主席反映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②代表应深入选区,根据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年度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③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4、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黄小钫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黄小钫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
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规范的完备法律体系,既有根本大法宪法,也有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一、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及其成效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它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纵观各地的探索与实践,最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经验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即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意见或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收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或上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反映。
二、代表要积极参加每年8月份的“代表联系月”活动。
在参加每次人大会前,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位代表确定5名选民作为选民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相关惠民强农政策等,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准备。
3、代表围绕上级人大和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参加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
4、将国家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于法无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申报个人履职情况。
学习计划表
周一至周五。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
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
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
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
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doc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闭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
至少有一次在XXXX,他们去原选区听取选民的意见,接受选民的监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政策、政策,及时沟通人民与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县部门的关系,反映人民的心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组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组活动,记录代表组和每名代表的活动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XXXX人民代表大会,表彰和奖励优秀代表群体和优秀代表。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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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代议制名词解释
代议制名词解释
代议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政治权力由选民通过选举授予代表来行使。
代议制通常与直接民主制度相对应,后者的政治权力直接由选民行使,而代议制则是由选民选举代表来行使政治权力。
代议制的核心是代表制度,这意味着选民通过选举代表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和利益。
代表在政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代表选民的利益,还需考虑整个国家的利益。
代议制的目的是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民主政治的目标,同时保证政治决策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代议制的优点在于,它允许选民通过选举代表表达他们的意愿和利益,并且代表有责任在政治制度中代表选民进行决策。
代议制还可以保证政治决策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因为代表通常会有更多的政治经验和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政治问题。
代议制的缺点在于,代表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非选民利益,甚至受到影响。
此外,选举过程也可能存在问题,例如选民可能被误导或被排除在选举之外。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代议制的不完善和政治不稳定。
总之,代议制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其核心是代表制度。
代议制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民主政治的目标,同时保证政治决策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然而,代议制也存
在一些缺点,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是指在我国基层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的联系机制。
这种制度是在我国实行代表制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主要作用是弥补代表制民主的不足,使代表更加贴近选民,更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
具体而言,人大三联系制度包括三个环节:代表选举、代表考察和代表联系。
代表选举是指选民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直接的方式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考察是指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保证代表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
代表联系是指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选民诉求,为选民谋福利,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和服务性。
人大三联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性和参与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民主监督。
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人大代表充分重视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 1 -。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代表联络站是为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工作和生活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二、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进选区联系选民,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听取选民反映意见和要求,每年不少于2次。
三、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按规定参加联络室的接访活动。
四、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按选民答复。
五、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联系选民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
六、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接访、走访、约访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代表与选民座谈会,征求和反映代表、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七、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各种方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八、。
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制 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RENDASHIYE人大视野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制 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赋予了地方人大工作新的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县乡两级人大是最基层的两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环节,在推进基层民主治理、密切联系群众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县乡人大代表扎根群众土壤,身处基层一线,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广泛、更密切。
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党委政府的工作传达给群众,凝聚起广泛合力?如何把群众的诉求、关注的焦点反馈上来,为党委决策提供民意基础?近年来,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两室一站”建设,充分发挥“人 大代表活动室、人大代表选民接待室、人大代表联络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作用,让代表直接到一线与群众交流,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取得一定成效。
一、规范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自2017年以来,在全区5个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抓硬件规范活动室建设。
保障活动室面积。
5个镇都专门调出办公场所,设置人大代表活动室。
如屯光镇在镇政务大楼调出30平方米会议室建立代表活动室;黎阳镇在全区最大的万贯安置区内租用原社区办公楼中80平方米办公用房作为人大代表活动室。
保障办公设施。
配备了会议桌椅、电脑、电视、投影、电子屏和会议音响设施等。
保障活动经费。
按代表法要求,将每人每年600元活动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确保代表活动正常有效开展。
(二) 抓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完善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及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等制度,明确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分别联系4名和8名选民,并给每位代表印制了联系选民卡;建立代表履职考评“四个一”制度,即一份履职档案、一本履职日记、一个主题实践活动、一次代表述职评议;建立代表履职公开制度,即代表身份公开、代表单位公开、代表联系方式公开、代表联系选民公开、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和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公开。
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
联络员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
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代表视察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视察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视察前由联络员事先通知视察单位及视察的主要内容,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二、视察时必须持代表证或视察证,以便开展工作。
三、除集体视察外,每位代表还应在本辖区内开展个人视察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四、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第一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
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制度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制度
一、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工作述职。
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四、担任领导干部的代表要主动接受选民的监督,带头向选民述职,零距离接近选民,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改进工作。
人大接待室工作制度
接待室工作制度一、代表接待工作由镇人大组织,每月15日为选民接待日。
二、年度接待计划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
三、代表应当自觉服从市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的组织,积极参加接待工作,热情接待选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只受理对于政府、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意见。
五、选民向代表反映的事项超出政府责权范围的,代表可以与镇人大汇报决定是否受理。
六、选民向代表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代表是处理的责任人。
七、对于能够及时答复,或者及时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事项,可以交给镇人大办公室按规定处理,也可以形成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向镇人大提出,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八、群众反映的事项有处理结果后,代表或镇人大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结果告知被接待选民。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流程一、年度接待计划通过公告的形式在镇网站进行公布。
二、代表登记。
根据接待来访选民情况,填写《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薄》,记录接待情况。
三、接待选民。
代表接待选民群众时,将选民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解释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
四、意见建议交办。
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事项,收集整理后,交给镇人大办公室按分类送交相关部门办理,也可以形成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向镇人大提出,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五、镇有关部门接到转办选民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尽快形成书面答复意见,要将书面答复意见及时转镇人大。
六、镇人大向参加接待的代表及选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七、镇人大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整理归档。
人大代表基本职责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
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规范
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法院代表联络工作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与代表的沟通交流,了解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监督,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条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务实、创新的原则,确保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代表联络工作。
二、代表联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代表联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代表联络活动;(三)收集、整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四)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五)指导、协调、监督下级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六)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代表联络工作事项。
三、代表联络工作制度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参观、视察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回应代表的关切和提问。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了解代表的需求和关切。
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和特色。
近年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严格按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有效保障;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日益规范,人大代表在收集群众意见、联系群众工作方面更加广泛、务实;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成效日益凸显,在参政议政、为民代言、带民致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所提高,对推动发展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
但也不可否认,人大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过程中也反映出来许多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力解决。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
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过程中,代表与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
就代表而言,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怕麻烦、没必要、无所谓”心理上,部分代表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定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本身就在群众中,可联系可不联系,同时也认为自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导致在联系群众工作中意愿不强、热情不高,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把握重点不准。
代表在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上把握不准,主要体现在缺乏“深入了解、目的意识”上,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漫无目的,对联系群众的内容、联系的内涵缺乏深入了解,对要开展哪些活动、干些什么事模糊不清,对干得成什么事心存顾虑,在开展联系工作中习惯于“了解了解情况、宣传宣传政策、谈谈未来打算”等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方式方法陈旧。
代表联系群众方式方法陈旧,主要体现在“局限性、单向性、滞后性”上,部分代表满足于传统的联系手段,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对信息时代条件下的联系方式重视不够,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用能力不强,联系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局限于座谈、视察调研等形式,习惯于“代表问、群众答”的单向联系模式,站位不高、联系不广,缺乏有效互动。
代议制度特点
代议制度特点代议制度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是指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以一定期限的方式,代表选民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
代议制度在现代政治中得到广泛应用,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代议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实现政治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在代议制度中,选民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进入议会,在议会中代表拥有话语权和投票权,代表选民参与政府决策。
一方面,这种集中的政治权力可以保证政府决策的高效性和权威性,减少政府决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这种分散的政治权力也可以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和合法化。
其次,代议制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代议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实现政府的轮替和权力的平稳交接。
选举可以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确保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选举也可以实现政府的民主换届,增加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这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助于政府有效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另外,代议制度还能够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和多元的利益表达。
代议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身份不仅仅代表个人利益,也代表了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
选民可以在选举中选择与自己利益相符合的代表,通过代表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
代议制度为广大人民提供了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实现了民主权利的扩大和集中。
此外,代议制度还具有权力制约和平衡的特点。
在代议制度中,代表的权力是有限的,他们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受到选民和公众的监督和批评。
通过选举,选民可以选择新的代表,实现对代表的反对和抗议。
这种权力制约和平衡的机制可以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保障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代议制度具有政治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广泛的参与机会和多元的利益表达,以及权力制约和平衡的特点。
这种制度可以实现政府高效决策、合法统治,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然而,代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选举过程的不公平、代表的行为失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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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本组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联系选民的方法
1、走访选民,利用一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2、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3、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代表应向选民汇报自己的代表工作和向选民述职的形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代表小组组长应把本小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