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2015年
202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202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
A、唯物主义B、历史唯物主义C、唯心主义D、形而上学2、运动是物质的(),是物质的存在方式,两者紧密相联系,不可分割。
A、一般属性B、特殊属性C、根本属性D、个别属性3、所谓规律,是指物质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
A、偶然的B、一定的C、必然的D、可能的4、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不仅是()长期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
A、大自然B、自然界C、宇宙D、历史5、在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关系中,实践对认识起着()的作用。
A、制约B、决定C、约束D、直接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选项是()。
A、广西壮族自治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靠山满族乡B、湘西士家族苗族自治州、青龙满族自治县、敖鲁古雅鄂温克乡C、内蒙古自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大厂回族自治县D、宁夏回族自治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凉水朝鲜族乡7、陈某与开发商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建议将部分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以便使陈某少交契税,当时陈某没有表示反对,后陈某以装修费太高为由,请求法院变更装修费用。
那么,应如何认定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双方恶意串通,无效8、()是指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或者某种犯罪及其刑罚或者刑法特殊事项的法律。
A、特别刑法B、刑法修正案C、附属刑法D、单行刑法9、下列关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处罚依据是法定的B、处罚的形式是法定的C、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D、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10、行政征收是一种()行为。
A、具体行政B、抽象行政C、行政处罚D、双方行政11、所谓分配结构,是各()在社会分配过程中所结成的一定的质的分配关系和量的比例关系。
“两学一做”多选题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入党是许多有志青年的理想,党员发展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AAAAA,欢迎大家阅读。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为切实做好党员纳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员发展严格按党群工作部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主要分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接受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全部实行“两票制”(党员推荐票,群众代表推荐票)。
先召开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党委(总支)要及时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第一,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
如无特殊情况,同一名党员一般不宜同时做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然后召开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应该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二是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三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在“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四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第三,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2004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发展党员程序(2015年5月)
第三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要求: 1.如实填写。 2.一般应由本人填写,填写确有困 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 党委 ( 党工 对象口述内容代为填写。 3. 应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 工整清楚。
发放《入党 志愿书》
委)审批
填写《入党 志愿书》
4、应交代或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 党委(党工委) 支部大 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关于培训的问题
关于短期集中培训主要有三点调整: 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基层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 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 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三是去掉了“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 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的内容。
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
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 动时 3 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第二阶段 察
支委会听取 (党小组、培 养联系人、党 员群众)意见
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推一备案”, 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 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
第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 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 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 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意见。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一节连队党支部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2015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015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1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总局党委组织部的部署,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我校有党委1个,党支部4个,党员109名,其中正式党员94名,预备党员15名(12名学生),申请入党116人,发展入党积极分子99人。
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合理。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为目标,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和总局党委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把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三、目标要求保持每年300名左右(包括学生)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培养160名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和20名左右的重点发展对象,发展10名左右的新党员。
在保证质量和改善结构上下功夫,35岁以下的要占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100%,妇女党员要占40%以上,教育工作一线的要占30%左右,学生要占70%左右;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党支部要积极主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基本措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着眼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1、要抓好源头,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质量。
我校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
一方面,要落实"党员政治辅导员制度",安排党员到团支部和班级,要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让团员学生尽早、全面地了解党的情况,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一节连队党支部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军转网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网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导语】2015年军转干考试要求军转干部掌握最新时事政治信息,为了帮助军转考生熟悉国内国际重大时政热点,中公教育军转网为您提供时事政治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供广大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时政热点】解读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热点解析】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日,本报记者就《规定》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总政组织部领导。
问:据了解《规定》是第三次修订,请谈谈这次修订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规定》是1991年制订的,1999年、2004年先后两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又一次与时俱进,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的建设一件大事,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一是党中央、习主席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中央专门制定相关文件作出部署,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规范。
二是实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党员队伍才有坚实基础。
三是当前军队发展党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解决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机制。
四是近年来部队在发展党员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为制度规范。
《规定》的修订颁发,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指示新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规定》,保持基本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共8章48条,主要修订内容:依据党章和《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调整充实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将“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标准要求”写入总则,整合发展党员比例规定,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增加从非现役人员中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2015年2月1日)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
为加强基层建设、打牢部队基础,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标准基层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建设、整体推进,注重经常、狠抓落实,发扬传统、改革创新,努力实现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基层建设标准如下:听党指挥方面(1)理想信念坚定。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军魂意识牢固。
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3)思想道德纯洁。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道德情操高尚,价值追求端正,生活情趣健康。
(4)使命担当强烈。
热爱军队、安心基层,敢于负责、勇挑重担,恪尽职守、争先创优。
(5)组织建设坚强。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助手作用好。
能打胜仗方面(6)战备工作落实。
战斗队思想牢固,战备方案预案完备顶用,人员在位率、装备出动率符合规定,保持随时准备打仗状态。
(7)军事训练扎实。
实战化训练落实,训练综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军官胜任本级指挥,熟练掌握所属装备;士兵胜任本职岗位,熟练使用手中装备。
(8)人才队伍过硬。
学习钻研信息化知识、作战理论和军事技术氛围浓厚,有一批训练尖子、技术骨干、操作能手。
(9)战斗精神旺盛。
战斗意志高昂、战斗作风顽强,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军人血性,勇往直前、敢打必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1]。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时间2014年5月28日印发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录.1原文内容.2细则解读.3知识解疑原文内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总政治部印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总政治部印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注重吸纳部队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规定》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规定》强调,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按比例有计划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
《规定》对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格、更具体、更科学的规范,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符合部队实际。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军队发展党员工作要防止“四种倾向”
部队发展党员工作要防止“四种倾向”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发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党的事业的长远发展。
当前,由于各种主观因素制约影响,党员发展工作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
一、主要存在三种问题坚持标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刚性要求,名额分配是发展党员的指标运用,但由于某些原因,当前部队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能把握好两者的关系,出现名额少的情况下变相发展,或是降低标准发展也不浪费名额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党的建设和发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人为降低发展标准。
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部分基层支部只看工作表现是否好、业务能力是否强,忽视思想方面的考察。
部分基层党支部论资排辈,简单地把一些“听领导话”的官兵发展入党,未能综合考察,不了解其在平时工作、生活中的表现。
二是主观简化发展程序。
部分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存在“从简、图快”的现象,注重会议记录,忽视实际操作,认为只要走完程序,填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就算走完了吸收党员的程序。
三是轻视发展培训教育。
有些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忽视了对申请人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导致对入党的条件不够清楚、权利义务不够明确。
有的认为只要工作老实肯干,积极主动就达到了入党条件;有的认为只要军事过硬就可以,其他方面影响不大;有的满足于过去的成绩,满足于资格老,认为自己入党够格等。
二、注重解决四种倾向一是全面衡量不降低标准,注重解决“把入党当奖励”的倾向。
有的党支部习惯把军事素质冒尖或完成任务出色的战士发展入党,有的承诺只要在上级考核竞赛中夺得名次就保证入党,有的把具有特长、为中队做事多的战士发展入党。
这种把入党作为奖励,一时可能激发了官兵工作热情,实则降低了党员标准,给单位建设带来一定隐忧。
《纪律条令》规定,个人或单位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可给予奖励。
2015年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预备党员的转正
支部党员大会须在入党积极分子被 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召开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发展对象的 确定和考察
9.公示征求意见
10.确定发展对象
2.党组织派人谈话 3.建立档案、更新 名册
11.上级党委备案
12.确定入党介绍人
13.进行政治审查
14.开展集中培训 支部党员大会须在入党积极分子被 列为发展对象的三个月内召开
在拟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入党积极分子 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的 确定和培养教育
1.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本人向党组织提出 书面入党申请。申请入党一般要遵守属地发展原则。 党组织应当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对申请人的资格等进行初步审查, 并更新《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属进城务 工人员要进行“两地公示”。 支部委员会讨论前,要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 发展对象的时间。 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 党介绍人。 对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 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并了解综治、 计生等方面情况,形成政审综合情况报告。 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未经培训,除特殊情况,不能发展。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8.培养教育考察 ①积极分子每半年汇报一次思想;②每半年填写一次 《培养考察登记表》;③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 系人。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书》上,并签名盖章。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培养考察结果。
(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了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给调动、转业、退伍士兵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根据下级党组织或政治机关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材料,逐人办理。旅、团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及时将转业、退伍士兵党员名册(含姓名、入党、转业、退伍时间,家庭住址等),抄送地方县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转移组织关系。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员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大军区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就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台宏观指导。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入党是许多有志青年的理想,党员发展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AAAAA,欢迎大家阅读。
部队党员发展程序为切实做好党员纳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党员发展严格按党群工作部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进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程序,主要分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接受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全部实行“两票制”(党员推荐票,群众代表推荐票)。
先召开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党委(总支)要及时汇总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第一,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联系。
如无特殊情况,同一名党员一般不宜同时做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然后召开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的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应该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二是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三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在“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四是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第三,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2015最新发展党员入党流程
发展党员⼯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针,按照党员发展⼯作的程序,认真履⾏⼿续。
关于发展党员⼯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作的⼀般程序分述如下: ⼀、⾃愿提出⼊党申请 要求⼊党的同志⾃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党动机和本⼈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与申请⼊党⼈谈话(⼀般在15天内)进⾏教育和⿎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确定⼊党积极分⼦ ⼊党申请⼈经党⼩组(共青团组织)推荐、⽀委会(不设⽀委会的⽀部⼤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党积极分⼦。
党⽀部将⼊党积极分⼦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党积极分⼦本⼈,要求其本⼈写出⾃传(内容主要写本⼈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党积极分⼦的培养联系⼈。
⼊党申请⼈到积极分⼦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定,没有具体规定。
基层党委要对⼊党积极分⼦和发展对象进⾏短期集中培训,时间⼀般5⾄7天(或不少于四⼗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活的若⼲准则》、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材。
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党。
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党材料档案。
三、进⼊考察期 考察期⼀年以上,⾃党⽀部确定其为⼊党积极分⼦之⽇算起。
党⽀部每半年要对⼊党积极分⼦进⾏⼀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党积极分⼦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平时⽆记录,⼊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作顺序,按先后顺序⼀般为:党⼩组(团⽀部推荐意见)--⽀部对申请⼈的政历了解意见--⽀委会(或不设⽀委会的⽀部⼤会)讨论是否列为⼊党积极分⼦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综合政审结论--⽀委会或⽀部⼤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部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按比例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党员。
(一)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其中,驻边远艰苦地区部(分)队年度发展义务兵比例,可以提高到10%;(二)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初级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初级士官总数的20%以内,其中,驻边远艰苦地区部(分)队年度发展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40%,发展初级士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30%;(三)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符合提干对象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中发展党员,不限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四)从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中发展党员,不限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控制;从编制以外的由部队用工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聘用人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3%以内;从非现役公勤人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现役公勤人员总数的5%以内。
执行中央军委、四总部赋予的演习演练、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维护权益、安保警戒、国际维和、国际救援、远洋护航、重大科研实验、重大国防施工等任务部(分)队,年度发展义务兵、初级士官、非现役公勤人员党员的比例,可以分别提高到10%、30%、10%;年度发展其他聘用人员党员的比例,可以提高到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其他聘用人员总数的8%。
02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
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当经团支部推荐。
确定非现役人员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28周岁以下的应当是团员。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进场性的培养考察,并建立考察档案。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1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1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完善培养考察措施。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1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四)及时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观摩入党宣誓仪式、列席党日活动和开展谈心谈话,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接收单位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03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第十一条现役军人发展对象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一)政治信念坚定,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二)军事素质优良,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和随时准备打仗观念,坚持战斗力标准,爱军精武,真训实备,锤炼战斗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现代军事和信息化知识,具备履行能打胜仗使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素养、军事技能、专业技术和遂行任务能力;(三)思想道德纯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军人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四)作风纪律过硬,服从组织,听从指挥,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坚持原则,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五)骨干作用明显,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吃苦在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作战、训练、学习和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非现役人员发展对象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为军队建设服务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保守部队秘密;骨干作用明显,团结协作意识强,群众基础好。
第十二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
确定非现役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文职人员应当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非现役公勤人员、其他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
受师级以上单位表彰或者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连续工作时限可以缩短半年。
聘用前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聘用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及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培养考察。
第十三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个人历史特别是入伍前或者到部队工作前的经历;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对文职人员、在编职工和非现役公勤人员发展对象,由聘用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派人或者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与其就读学校、档案所在机构、户口登记机关或者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联系,进行政治考核。
对其他聘用人员发展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考核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发展对象未经政治考核或者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营级单位党委或者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基本知识。
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04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受和审批第十五条发展对象确定后,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认真了解和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二)针对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思想、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四)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积极发挥党员作用。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预审。
实施预审的党委,应当安排书记、副书记或者1名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军务、干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2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原则上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确需发展入党的,必须经师级以上党委政治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逐个讨论和表决。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第十九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重在指出问题,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进行表决;(五)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代表党支部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