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合集下载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领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的方向,本工作细则据此制定。

第二条党员发展是指吸收符合条件的群众加入中国共产党,培养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的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力量。

第三条党支部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级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无党派人士,拥护党的纲领,愿意参加中国共产党,且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党员基本条件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个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加入党组织的动机以及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和审查工作。

对于申请入党的个人,党支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第八条党支部应当审查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组织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对符合党员基本条件并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应当予以通过。

第九条党员发展工作应当注重选拔并吸收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入党宣誓第十条申请入党的个人经党支部同意后,应当参加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一种庄重的仪式,要求申请入党人员恪守党员宣誓中的庄严承诺。

第十一条入党宣誓内容包括:郑重宣誓,庄严承诺,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第十二条入党宣誓应当在党支部组织的正式会议上进行,全体党员作为见证人。

入党宣誓的仪式安排应当严肃庄重,以彰显党员身份的尊贵和党员承诺的高度。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官方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官方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官方解读1、申请入党的条件申请入党的条件又称入党资格,即具备什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入党。

按照党章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一个人成年以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愿意参加的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只有全体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代表全党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

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

(5)按期交纳党费。

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2、正确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县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的重要职责。通过县级
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实行总量调控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如何做?时间的要求?
21
三、解读《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6、关于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 这次修订,增加第28条,对追认党员 的条件、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把 握追认党员这一条,一是要严格掌握; 二是要省一级党委批准。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
1、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一是要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三是支部委员会讨论同; 四是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须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内容。 16 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支部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员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细则》办事,严把入口关,使每一个新党员都素质过关、质量合格。
2、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把握政治标准,主要看4个方面:
一是信念坚定,二是对党忠诚,三是为民服务,四是严守纪律。 在发展党员中落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求,要把其贯穿落实到培养教育、考察把关、 审批决议等工作中去,重点在3个环节上严格把关。一是通过考察入党动机来把关。对那些入党动 机不纯、一心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一个也不能入党。二是通过严格的政治审查来把关。凡是未 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三是通过严格审批程序来把关。对发展对象进行 预审、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时,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1

细则解读及发展党员程序 PPT

细则解读及发展党员程序 PPT
• 关键词:18周岁 本人自愿 手写 政策性较强人员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在一般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 小组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在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 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 (工委)备案。推荐和征求意见要形成书面原始记录。党 支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有关信息。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 表现和
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 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设计的《培养联系人登记表》中将主要任 务也体现在了表内,目的也是为了使培养联系人通过填写 登记表,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第12条规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所 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需报上级党委备案的 内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 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必须 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 况,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 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 考察情况由培养联系人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 察表》。基层党委(工委)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 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全面分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修订对照稿)*第一章总则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基本的要求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坚持慎重发展保证质量,、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原文对照,其中加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加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七九条党组织要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作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新细则及发展流程解读

发展党员新细则及发展流程解读

★红字为新细则新的要求
发展党员流程解读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 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党委审查支部报送的材料并公示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存 档)
上报审批
3.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如实填写 在《入党志愿书上》 4.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将结果反馈至报批党 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
★红字为新细则新的要求
支部大会 讨论转正
发展党员流程解读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上级党组织审批
1.党支部将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 委审批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批,并形成 决议。(决议存档) 3.党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
党支部书记谈话
宣布审批结果
4. 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
创业,充分发挥宣传发动
党组织向群众作宣传引导。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 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 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递交申请
入党申请人(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 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向党组织 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存档)
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存档)
★红字为新细则新的要求
发展党员流程解读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编入党支部 或党小组
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
入党宣誓
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继续教育、 考察
1.通过组织生活、思想汇报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 教育和考察。 2.对预备党员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存档)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 请和预备期间总结材料。(存档)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发展党员的程序分四次身份转变与16个步骤。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新版发展党员细则含解读,欢迎阅读!新版发展党员细则(含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

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

2013年1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发展党员新细则和新旧细则对比合并

发展党员新细则和新旧细则对比合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第二章第三条: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P23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P36(26.入党申请人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P39(3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的工作)P40(37.党组织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P30,倒数第二段,“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

第八条:在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P43-44(46.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集中培训P49(58.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P51-52(62.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P55-56(68.要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第三章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P59-62(73,74,75,76)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原版还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P62-67(入党介绍人)P67(93.入党介绍人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①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②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③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PPT课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PPT课件

5
25
《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
关于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 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 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
需要注 意的问 题
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
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 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 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35
《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
(6).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 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 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19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 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也就是说,目前高中不能发展党员,一是一般年龄 不够十九岁;二是发展后,三个月内就要离开学校。
30
《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
(2).上级党委预审
新增
第19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 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 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 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 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申 请 入 党 环 节
预 5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环 节
14
《细则》主要修订了什么?
1、申请入党环节 (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
(第5条) 新增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

列宁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

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无产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

XX 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一、修订《共产党发展(一)修订《中国共《中国党发展党员)修订《中国修订后的《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修订的主要特点修订后的《细则以下6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三、《细则》关于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总要求 “十六字”总要求就是“控量、优化结十六字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三个坚“三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四、《细则》关于发展工作的程序规定 严格、科学、规范序是(一)申请入党环节 1.组织递交入党.党组织派人(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环节 .确定入2.3培养。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有五个步骤: .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1年以上培育和2.上级党委备案。

这是《细则》第条3.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应2名.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一般5.开展集中培训。

政治(四)预备党接收环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有七个1.支部委员会审查2.上级党审。

这3.入党志愿4.支部大5.上级6.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7.报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基层党委审批要及另外,《细对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员作了规(五)预备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环节分为七步走: 1.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2.举行入党宣誓。

入党一般由3.继续教育考察组织要通过4.提出转正申预备党员1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认行党员义务、具6.上级党委审批7.材料归档另外,《》《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细(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员工作情况,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四是重视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二)进一步严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是要求各级党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二是对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三是及时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描述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描述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发展党员细则解读----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新版发展党员细则(含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

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

2013年1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解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

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解读: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版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原版本共六章三十三条,新版本共七章四十四条。

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

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新版细则中首次提出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中央组织部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底,党员人数为8512.7万名,2001年时是6000多万,从十六大以后,党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12年的净增长率为10年最高,达到了3.1%,快速增长的结果就是泥沙俱下,未来10年党员数量净增长率为1.5%。

2013年住一公司的党员发展指标是5名,2014年的发展指标是4名,未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在党员发展程序方面,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

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

《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解读:第五条、第六条是新增条款,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问题可以套用此条,在此章节中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阶段,细则没有明确说明“无人事档案,可以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在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一章第三十七条里明确说明“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

至少从这个文件条款上来看,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可以执行的,具体的操作方式还要看集团组织部给出明确意见后才可以执行。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解读:这条是新增条款,以前没有要求,现在是明确提出来了。

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我们遵循的原则始终是自觉自愿,我不会给任何人做工作让其写入党申请书,有没有入党要求完全凭自愿,咱们项目三名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员工中有两个是我们上了门头沟以后主动写的,也可以说是在先有谈话的基础上然后自觉自愿的行为。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解读:这一条是新增环节,原细则没有明确说明入党积极分子跟入党申请人的界限,在此条款中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途径是从入党申请人当中确定,党员推荐、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决定,新增报上级党委备案。

之前针对写入党申请书的人,概念上的理解是只要是写了了入党申请书就是入党积极分子,在本细则中明确了积极分子的概念。

在写入党申请书人员较多的情况下,确定积极分子很有必要,一共就三名同志写了入党申请书就没有必要进行此项了。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解读: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比如陆银远对周朝辉的培养教育,一开始我是给自己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陆师傅因为天天跟周朝辉在一起工作,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其实更具有培养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换了一下,还有付强对乔焕磊的培养教育、对钱建波的培养教育,都是从他们写了入党申请书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的,之后更是严格要求,效果我认为还不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