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了切实保证高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西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江西一般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10、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分
建立校、院(系)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校、院(系)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不健全的扣分;
2、其它问题,扣分,总扣分不超过1分。
11、重点岗位风险防范工作1分
查看活动的计划部署以及落实情况。
1、未开展“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活动扣1分。
32、“富民兴赣我先行”党员承诺活动1分
开展党员“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
“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情况。
1、未开展“富民兴赣我先行”党员承诺活动扣1分。
33、党支部建设和作用发挥3分
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并组织了培训;
30、“走基层、进支部、强素质”活动1分
组工干部“走基层 进支部 强素质”活动。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组工干部中开展“走基层、进支部、强素质”活动的通知》(赣教党字[2012] 号)贯彻落实情况。
1、未开展“走基层 进支部 强素质”活动扣1分。
31、“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1分
领导干部“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活动。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高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党字[2010]53号)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有关基层组织换届情况。
1、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扣1分;
2、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的扣分;
3、如还存在其它问题,每个问题扣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27、基层组织工作制度2分
1、“三会一课”制度;2、组织生活制度;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谈心制度;5、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9、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工作制度。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赣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2月15日赣发〔2007〕3号)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
民办高校的发展,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作出了贡献。
2.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
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我省民办高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政工队伍不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等等。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一年级到二年级上学期,每班都有党员;二年级到三年级上学期,每班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到四年级,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班级及时建立党支部”的目标,做到均衡健康发展。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抓好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实践锻炼、严格入党程序等重要环节,防止降低标准,反对相互攀比,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支部要及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家庭主要成员与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和思想、工作、学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
3、争取入党的决心和措施。
《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不要空洞的议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措施要具可操作性。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1、自愿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江西省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组织员的设置(一)学校党委按照在校生人数配备组织员。
授权发展党员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配备专职组织员,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至少配备专职组织员1名。
学生人数在2000人一下的可设兼职组织员。
(二)组织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学院组织员除应具备《***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二)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党务工作经历。
(三)热心党的事业,认真履行职责,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勤政廉洁,联系群众。
(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1.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2.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中学等教育机构中,对学生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二、目标1. 培养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 强化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增强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责任感。
3. 培养学生党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其组织动员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内容1. 党课教育学生党员应每学期参加一定学时的党课教育,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党课教育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2. 实践锻炼学生党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
通过实践锻炼,学生党员能够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等活动。
通过组织生活,学生党员能够增强党性修养,加强集体意识,共同探讨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4. 考核评议学生党员应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的考核评议工作。
考核评议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组织纪律等方面。
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党员是否继续留党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1. 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忠诚党的事业。
2. 学生党员应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履行党员义务。
3.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学生党员形象。
4. 学生党员应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注重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社会热点问题。
五、管理措施1. 学校党委应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流程。
2. 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践平台。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了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发展青年教职工和优秀大学生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原则上分为四个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1、党组织对党外群众进行入党启发教育,以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2、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材料;党支部须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
3、党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入党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基层团委审查批准、校团委备案后向所属党支部推荐。
(非团员入党申请人无须团组织推荐)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的申请时限一般在3个月以上),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基层党委审定备案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1~3页的基本信息,并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若培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2、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每三个月至少找其谈话一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1. 引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党在高校中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优秀党员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服务意识,推动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2 原则2.2.1 党委领导、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2.2.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2.2.3 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组织生活相结合;2.2.4 实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
3. 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3.1 入党申请3.1.1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员候选人应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3.1.2 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政治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介绍。
3.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3.2.1 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表现,经过组织评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2.2 入党积极分子的评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质性评价。
3.3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3.3.1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3.3.2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生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4 发展对象的确定3.4.1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由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
3.4.2 发展对象的考察应当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践表现和党性修养的评价。
3.5 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3.5.1 发展对象应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性的培养。
3.5.2 发展对象应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法规。
3.6 党员的确定3.6.1 发展对象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由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为党员。
3.6.2 党员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注重政治表现和组织观察的评价。
南昌大学党员发展与党员管理定稿
五、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即党员资格。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每一 个党员都应十分珍惜。党籍管理就是对党员进党 和出党的管理。
•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就是出党,就失去了党籍: (1)被开除出党。 (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
或劝而不退被直接除名。 (4)自动退党。 (5)自行脱党。 (6)在党员登记工作中被党组织认定为“不予登记”。 (7)因出国定居被基层党组织停止党籍。 流动党员在外流动过程中,比较容易失去党组织对自己
• 党员的条件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 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 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 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 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 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五、正式党员
• 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未提出申 请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问题。
• 转正申请书内容: 1、简要情况。主要写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 预备期满,并提出按期转正的请求。 2、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 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还有哪 些缺点和不足。 3、今后努力的方向。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缺 点,提出自己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心和打算。
三、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经过培养人推荐、团组织 推荐(推优)、群众座谈、函调政审、支部讨论 确定、(总支审查)、党委审批。
必备条件 •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 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 •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具体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遵循《党章》规定的工作程序。
根据人才流动中心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人事档案委托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如本人自愿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可直接向聘用单位党支部或中心党委流动党员管理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二、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同志的申请后,找本人谈话,对申请入党人的入党条件进行初核,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认为入党条件基本成熟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报中心党委审批。
四、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思想汇报、工作的现实表现及相关材料,政审后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五、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六、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并指导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七、中心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支部上报的决议,审批前,指定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谈话意见,审批形成决议后通知报批党支部,并以喜报形式予以公示。
八、党支部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并组织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龄的计算方法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
这样,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就有了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在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提交申请表格的方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表格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党动机和个人发展计划等内容。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对入党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入党条件和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培养教育,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3. 入党宣誓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后,需进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学生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入党宣誓仪式应庄重严肃,充分体现党的纪律和党员的责任。
4. 党课学习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持续性任务是党课学习。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史、党章等方面的内容。
党课学习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党员的学习效果。
5. 实践锻炼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践锻炼。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通过实践锻炼,学生党员将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6. 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组织生活。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定期组织学生党员进行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组织生活活动。
组织生活是学生党员进行思想交流、问题讨论和集体决策的重要平台,通过组织生活,学生党员将增强集体意识和组织纪律。
7. 考核评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考核评议。
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将对学生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表现、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发展青年学生党员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和推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总体目标1. 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理论水平过硬、作风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党员队伍;2. 培养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3. 培养学生党员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三、具体要求1. 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1)党员发展对象应为具备一定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的学生,年级不低于大二;(2)发展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习成绩,且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 党员发展流程(1)发展对象的选拔: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学生的党员发展条件和表现,进行选拔和确定发展对象;(2)入党宣誓:发展对象经过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3)入党培训: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章党规;(4)发展考察:发展对象在入党培训结束后,进行为期一年的发展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组织纪律等方面;(5)入党申请:发展对象须在发展考察结束后,向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递交入党申请书;(6)审批程序:党委组织部门对入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将进入预备党员的培养阶段;(7)预备党员的培养:预备党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8)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需在预备期满一年后,经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将转为正式党员。
3. 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3)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党员的思想、品德、学识、能力的全面提高;(4)坚持实践教育,注重学生党员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5)坚持个性发展,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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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了切实保证高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西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第十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获得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学习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三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发展对象毕业前二个月内或离开工作岗位前二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经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可以发展入党。
已经毕业离校或调出的人员,不能再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五条党委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可以是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七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高校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以及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能够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高校院系党总支,经高校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二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三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党委审批。
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学时。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对工作调动、升学或毕业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要重新甄别其身份,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
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
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批准转正。
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二条高校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高校党委每半年自查一次,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抽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