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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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精简版)

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发展党员实施方案(共10篇)篇一:2016年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XX小学发展党员实施方案为统一和规范各个支部党员发展的流程,依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总支党员的发展程序及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党员的发展程序党员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入党阶段职工工作期间,随时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辅导员接收入党申请书并对其进行初步考察。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申请入党的教职员工经过支部初步考察,没有异议及违纪情况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总支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考核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组织培养阶段各辅导员从入党积极分子挑选表现优秀者,向团组织推优,并向支部培养。

支部对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汇总,并安排相应的考察和学习。

各班级由指定的党员联系教师对培养对象进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材料一览表格里的材料进行汇集。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阶段经过入党联系人各方面考察,对条件成熟和材料收集齐的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者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入党宣誓,成为预备党员。

第五阶段:转正阶段经过预备期(一般是一年)的考察,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入党联系人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确定时间,召开大会,会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完成后成为正式党员。

二、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原则 1.辅导员初步考察及原则辅导员负责申请入党阶段及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初步审查,同时负责向团组织和党组织推选优秀分子,协调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

协助联系人进行组织培养。

2.联系人负责发展的原则入党申请人进入组织培养阶段时,将有一位党员教师负责联系,联系人负责开展各项考察活动,收集群众座谈、思想汇报等材料。

联系人会向支部预备发展等事项。

入党联系人由支部会议协调产生。

3.按期发展原则从写入党申请书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要有一年的时间。

预备期转正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

4.遇事讨论原则各联系人在发展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向支部提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公司发展党员办法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基本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培训原则,把生产经营骨干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原则上在本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是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中,个人排名必须在本部门(项目)处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专业系列范围内处于前半数以内。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组织谈话。

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其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

2、征求意见。

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所在党小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作出全面评价。

3、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中确定。

4、党(总)支部将讨论意见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并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时刻,向组织推荐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如培养联系人因故不能继续担当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重新指派正式党员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内容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自传⑤团组织推优表⑥鉴定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政审结论)⑦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报告。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参加短期的集中培训。

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党(总)支部配合,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3-5天,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领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的方向,本工作细则据此制定。

第二条党员发展是指吸收符合条件的群众加入中国共产党,培养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的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力量。

第三条党支部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级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无党派人士,拥护党的纲领,愿意参加中国共产党,且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党员基本条件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个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加入党组织的动机以及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和审查工作。

对于申请入党的个人,党支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第八条党支部应当审查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组织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对符合党员基本条件并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应当予以通过。

第九条党员发展工作应当注重选拔并吸收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入党宣誓第十条申请入党的个人经党支部同意后,应当参加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一种庄重的仪式,要求申请入党人员恪守党员宣誓中的庄严承诺。

第十一条入党宣誓内容包括:郑重宣誓,庄严承诺,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第十二条入党宣誓应当在党支部组织的正式会议上进行,全体党员作为见证人。

入党宣誓的仪式安排应当严肃庄重,以彰显党员身份的尊贵和党员承诺的高度。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员是党的先锋队员,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引导,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和步骤1. 宣传和动员阶段(1)党组织要充分宣传党员的重要性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意义,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性和针对性。

(2)通过党员动员大会、宣传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宣传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选拔和培养阶段(1)党组织要根据党员发展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拔和培养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2)通过组织生活会、党课、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3)注重对潜力党员的培养和选拔,通过党内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选拔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党员。

3. 考核和评价阶段(1)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明确考核和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2)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3)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对党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

4. 组织和管理阶段(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个人信息、发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和学习,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效果评估和总结1. 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中共XXXX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把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是学院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院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针对高职教育特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组织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培养教育贯穿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进一步改善学院党员队伍结构。

扩大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依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党员队伍结构、在校学生规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等情况,科学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计划、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和发展进度等做出明确安排。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严格履行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手续;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严格履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党中央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一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3.2 严格党员发展的思想条件3.3 严格党员发展的组织条件四、完善发展党员程序4.1 规范党员发展的程序4.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4.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档案管理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机制5.2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评估5.3 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正文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1.1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加强组织部门的党员发展工作力量建设。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3 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督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2.1 加强党员发展政策的宣传。

通过各种形式,向泛博党员和群众宣传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2.2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培训。

组织相关的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党员发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3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制。

编制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材料,包括手册、宣传册等,方便泛博党员和群众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三、严格发展党员条件3.1 严格党员发展的政治条件。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发展党员工作方法与程序-样本

发展党员工作方法与程序-样本

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的发展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形成了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业务性。

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不仅需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需要掌握扎实的党建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每一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成员都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律,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这样才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纪律(一)基本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条件、如何接收新党员、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工作程序和手续等做了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从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就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及其需要规范和把握的问题作了规定。

因此,《党章》和《细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方针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1988年6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这次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应当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三)基本原则1、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

2、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

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5、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

(四)主要纪律1、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接收党员。

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入党前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未经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6、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党组织一定要严肃查处,追究连带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

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

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

“推优”工作程序: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发展党员措施

发展党员措施

发展党员措施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壮大党的力量,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发展党员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展党员的相关措施。

二、发展党员的重要性1. 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发展党员可以增加党组织的人员数量,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毅的组织保障。

2. 培养党员的先进性和清纯性:通过发展党员,可以培养党员的先进性和清纯性,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发展党员可以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材加入党组织,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和力量,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具体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发展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向泛博党员宣传党的理论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素质。

2. 拓宽发展渠道: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机制,拓宽发展党员的渠道。

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发展培训班、开展党员发展活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群众积极参预到党的组织建设中来。

3. 严格党员标准:加强对党员标准的管理,确保发展的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

对于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清纯性和先进性。

4.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开展党员交流座谈会等方式,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水平。

5. 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发展党员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人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6.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发展党员措施的效果评估1. 发展党员数量:通过统计发展党员的数量,评估发展党员措施的效果。

发展党员数量的增加可以说明发展党员措施的有效性。

2. 党员参预度:评估党员的参预度,包括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频率和积极性。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央、省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程纪实,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自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至转为正式党员且材料完成归档为止,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填写由县市区统一印制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一)程序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程序履行情况。

(二)培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培养联系和考察等情况。

(三)责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

(四)材料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类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情况。

第四条申请入党阶段的全程纪实(一)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一年以上)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等。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全程纪实(一)工作流程: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组织审议,上级党组织审议同意后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 名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考察一次。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操作细则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操作细则

(2)பைடு நூலகம்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 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分析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优缺点,确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该同志的联系人。
(4) 党员联系人适时找积极分子谈话,了解该同志的入党动机和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存在的优缺点,并明确地提出具体的希望和要求。
(5) 联系人将谈话及掌握的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及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党支部根据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列出培养计划。
2.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 分配积极分子做些社会性工作,增加同群众的接触,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
(2) 给积极分子创造学习条件,提供他们学习政治、进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及操作细则
(一) 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确定党员联系人。
(1) 审查积极分子提出的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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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办法
第一条总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各项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条培训教育制度
(一)党组织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应该及时找其谈话,热情鼓励,积极帮助。

(二)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方法是:
1、党支部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短期班和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每季度至少与积极分子谈话一次。

4、要定期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
条件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

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但务必讲求实效。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考试不及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

积极分子调出工作时,党委应将其档案转移给调入单位组织,确保培养、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考察写实制度
(一)对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肃认真,不得草率,字迹要求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条政治审查制度
(一)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

(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三)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一般情况下,应以函调为主,党委可以直接进行函调。

如需外调时,支部必须派两名正式党员持党委的介绍信,认真负责地搞好外调。

(四)政审时,每份外调材料必须由被证明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加盖党委公章。

(五)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条预审制度
(一)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工人和一般干部入党,由党委预审。

(二)预审主要是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自传、党内外群众意见、培训材料以及支部的综合考察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三)预审要认真负责。

严格把关,没有经过预审的不能发展。

第六条“三票”表决制度
(一)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召开支部大会,要求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三)支部大会在讨论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每一个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方为有效。

(四)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五)支部大会后,根据讨论、投票表决的情况形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七条谈话制度
(一)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二)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等,使谈话具有针对性。

(三)谈话时,一方面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学习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另一方面。

要针对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四)谈话考察既要看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政治表现。

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八条审批制度
(一)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表决。

审批意见应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二)发展新党员由党委审批。

(三)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审批。

(四)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
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委不予审批:
1、政审材料不符合要求;
2、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本人问题尚未查清出;
3、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4、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及格;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不了解;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九条转正制度
(一)预备党员必须填写《预备党员转正考察表》,并坚持每季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教育意见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登记表》。

(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地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由党小组讨论,支委会提出意见,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会审批。

(三)要加强对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外单位调入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从报道之日算起,离转正时间不足三个月或已到转正期的,可适当延长其考察期三至六个月,在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四)对于暂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做出预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五)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六)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考察登记表》等材料整理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入党志愿书》盖章编号管理制度
(一)《入党志愿书》实行统一盖章编号管理制度
(二)凡未经地级组织盖章和厂党委组织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检查报告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定期检查。

党委每季一次,总厂党委每半年一次。

(二)检查结果要纳入党群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奖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总体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程序、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基层党组织每年底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列出下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花名册,逐级上报。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第十二条附则
未尽事宜遵照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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