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
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
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二、理论课课时折合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
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大连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的多少,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的合计,教师工作量按一定量化标准核算成教分。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基础教师和专业教师设置不同。
基础教师指承担公共基础课、自然科学基础课、基础化学类课、机械基础类课、电工基础类课等基础课的教师。
专业教师指承担基础课之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教师。
教师同时承担基础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时,由教师本人选择所属类别。
1.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定额为:基础教师18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140教分/学年。
完成基准定额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未完成此定额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基本工资:(1)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100教分/学年,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按70%发放;(2)未完成基准定额,但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2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100教分/学年以上,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
2.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为:基础教师360教分/学年、专业教师280教分/学年。
教师完成标准定额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已完成基准定额但未完成标准定额时,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定额者,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选择教师系列的“双肩挑”人员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标准定额的1/3以上,可以全额发放岗位津贴;选择管理系列的“双肩挑”人员不设标准定额要求。
3.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学时未达到基本要求者(非客观原因),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定额时,不能拒聘教学任务;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未达到专业平均人数的不能拒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西安工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附件一:西安工业大学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动态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的基本原则岗位绩效工资是学校在定编、定岗、定责和聘任的基础上,根据受聘人岗位职责及其目标、任务实际履行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出的贡献所发放的劳动报酬。
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贯彻以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贯彻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遵循“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2.向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3.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自主分配为主导。
4.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责任的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上再明确绩效工资相对应的基本任务与责任。
教师岗位基本工资部分的考核及发放一、基本任务及责任全额领取基本工资的教师应完成和履行相应的基本任务与岗位职责。
学科建设任务由各院(系、部、室、中心,下同)自行制订。
注:本方案中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以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课时总量中不包括北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课时(上述课时酬金另行发放)。
二、考核发放办法1.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考核发放,发放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2.教师完成的工作量首先用于完成基本工资部分对应的任务,基本工资部分对应的工作量不再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
3.经学校人事处批准的校内外借调、脱产学习或承担其他重要任务的教师,每年在教学岗位不满六个月的可免去承担的基本工资部分对应的教学工作量任务。
4.教师的病假、事假、哺乳假、旷工等情形,按照学校的考勤制度达到扣减基本工资标准的,按照学校考勤制度执行扣减。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管理暂行办法 - 计算机与信息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研究生教学及教学酬金发放,合理评价教师劳动,参照本科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2、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量3、其它相关业务工作量二、教学工作量计算1、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外语类、数学类、政治理论课、专业学位课、计算机类等。
工作内容:备课、500字左右的课程教学大纲、讲课、答疑、考试命题、评卷等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考试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合班系数合班系数计算表2、非学位公共外语课工作内容:备课、答疑、考核。
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9*计划教学时数*合班系数3、专业非学位课工作内容:备课、答疑、考核。
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和讨论相结合、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教学时数*系数系数:不足24人取0.7,超10人系数增加0.1,不足10人按10人计。
三、指导研究生工作量1、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2、论文阶段指导硕士生每学年40学时/人。
指导博士生每学年60学时/人(课程学习和论文阶段相同)。
工作量=指导1名学时数*指导人数3、硕士生课程阶段按一年,论文阶段按一年半计算;博士生按三年计算工作量;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按博士研究生论文阶段计算。
四、其他工作量有关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论文之外的其它教学环节工作量,参照本科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培养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五、酬金标准及发放1、酬金标准:定额工作量之内15元/学时超过定额工作量及新开设博士生公共课程20元/学时2、发放渠道:研究生校级公共课酬金由学校发放,其它课程的课时酬金由各学院发放。
3、发放程序:每学期结束前由研究生培养处核实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后,校级公共课由学校发放,其他课程的酬金由学院自行制定相关发放政策,酬金发放标准参照本办法。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
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根据校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为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本着“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以质计奖、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向骨干教师、向成绩突出者倾斜”的分配政策,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对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作如下修订:一、工作量津贴及绩效工资构成工作量津贴、业务奖金、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从学校收入中支付。
二、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按实授课时、早晚自习课辅导节数计算,实授课时一节为一个工作量,辅导课一节相当于一个工作量。
1、教师:初中部教师:语文、数学、外语14节/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15节/周;其它学科16节/周。
初三年级教师标准同高一、二年级教师标准。
高中部教师:高一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物理、化学、生物13节/周;其它学科14节/周。
高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12节/周;文科:物理、化学、生物14节/周;政治、历史、地理13节/周;理科:政治、历史、地理14节/周;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课13节/周。
高三年级相应比高二年级学科减少2节/周。
2、教辅后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考勤记录为准。
3、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标准:同于教职工。
4、工作量津贴(1)教师:标准工作量2元/节,超工作量4元/节。
(2)教辅后勤:周工作量津贴为27.5元。
(3)中层以上干部津贴及工作量标准A:职务津贴标准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某160%副校长: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某145%中层正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某130%中层副职:专任教师周平均工作量津贴某115%B:工作量津贴同相同年级、学科、岗位教职工工作量津贴计算。
三、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1、教师过程性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总分100分)教学计划5分;教学小结5分;教案30分;作业批改15分;政治学习10分;业务学习15分;听课10分;民主评议10分。
2、教辅后勤业务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总分100分)出勤50分;政治学习30分;民主评议10分;小结10分。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酬金实施办法-人事处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酬金实施办法安工大〔2003〕11号根据我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安工大〔2003〕9号),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适应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为基础,进行教学工作量酬金一次分配;2.以考核为基础,由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工作酬金二次分配;3.以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质量为依据,将教学工作量和质量与酬金分配直接挂钩。
二、一次分配1.教学课时总量(1)根据当学年“教学任务书”,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核实各教学单位实际承担的教学及实验工作量(标时),以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等级系数为1.2及以上的人数及平均工作量为基数,上浮25%至30%后核定“教学课时总量”(M),教务处会同学工处核实各教学单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教学课时总量”(M)。
(2)教务处负责以各教学单位实有教师数及每人每学年280标时核算各教学单位“基本教学工作总量”(N),并计算各教学单位“超教学工作总量”(L)(L=M-N)。
2.分配总额(1)教学工作量1至280标时,每标时10元;281至600标时,每标时20元;601及以上标时,每标时10元。
(2)参考上一学年全校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总额,教务处提出全校“课时酬金总额”(S),会同人事处审核后核算至各教学单位。
S=N×10(元)+L×20(元)3.酬金预支与兑现教学工作量酬金一次分配与教学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在教学工作量酬金总额以内,学校于每学年结束前的一个月划拔工作量酬金50%,学年末根据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并考虑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补齐预留的50%部分。
补齐预留酬金时,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考核结果及教师教学质量系数的确定情况,对单位考核优秀的,予以适当奖励,对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其限期提出整改措施。
三、二次分配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师考核”、“实验人员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等办法,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时)。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是高等教育领域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安排教师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工作量的定义、计算方法、核算管理办法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展开回答。
一、教师工作量的定义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教研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中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总和。
教师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任务分配、绩效评价以及薪酬待遇等问题。
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要通过课时数进行计算,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等。
一门课的教学工作量由该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共同决定。
2.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计算,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等。
不同的科研成果具有不同的权重,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教研工作量的计算教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参与教研项目、研究方向、指导学生论文等情况进行计算。
教研工作量是教师的学术活动和教学的有机结合。
4. 其他相关工作的计算其他相关工作包括教务管理、教材编写、学术交流等,其工作量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量,不能被忽视。
三、教师工作量的核算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确定工作量计算标准、制定工作量核算规范、建立工作量核算系统、实施工作量核算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量核算。
同时,管理办法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专业特点,确保教师工作量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四、教师工作量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标准不统一不同学校对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问题。
2. 工作量计算方式不科学仅以课时数为依据的工作量计算方式不足以全面评估教师的工作量,科研成果和教学效果等因素应该纳入考虑。
3. 工作量核算不透明教师对于工作量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有着较少的了解,缺乏对自身工作量的准确评估。
4. 劳动强度过大教师工作量过大,既影响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教师的身心健康。
学院各系专业课教师、教学秘书聘任与薪酬实施细则
学院各系专业课教师、教学秘书聘任与薪酬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各系专业课教师和教学秘书队伍建设,理顺管理关系,迎接教学评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系专业课教师聘任与薪酬(一)人数与学历要求1 、人数各专业课教师编制数,由学院依照专业学位授予权评估和教学评估标准编制。
2、学历要求新录用的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录用方法由各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学院人力资源办公室,用人计划由学院批准。
学院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定录用人选。
原已聘任的专业课教师,纳入编制内统一管理。
(三)人事关系及待遇录用的各系专业课教师,由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属各系管理。
学院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薪酬福利,专业课教师的薪酬福利由所在系和学院共同承担,具体办法如下:专业课教师所在系按每年每人25000元支付,并承担教师超工作量劳酬;余下部分由学院承担。
聘请已退休的教授、副教授全职来我院工作的,工作量和薪酬福利面议,薪酬福利由学院和所在系对半承担,超工作量劳酬由各系承担。
教师所在系支付的薪酬福利,从所在系教学劳务成本中拨转,学院统一支付。
(四)管理与考核各系应切实做好专业课教师的使用、培养工作,并根据学院的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二、各系教学秘书聘任与薪酬实施细则(一)人数与学历要求1 、人数学生数≤600人的系,配备1名教学秘书;学生数>600人的系,配备2名教学秘书。
2、学历要求新录用的教学秘书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二)录用方法由各系根据学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用人计划由学院批准。
学院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确定录用人选。
原已聘任的系教学秘书,纳入统一管理。
(三)人事关系及待遇录用的系教学秘书由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属所在系管理。
学院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薪酬福利,教学秘书的薪酬福利由所在系和学院共同承担,具体办法如下:教学秘书所在系按每年每人20000元支付,余下部分由学院承担。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校长、副校长:任教1个班级(不少于2课时,起算点课时为2课时)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课时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2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1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1)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语文英语早读:1课时/周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2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课时/周(5)兼职竞赛工作:2课时/周(6)实验室管理:1课时/周(7)特聘教研员:1课时/周(8)班会课:1课时/周(9)1次晚自习/周:2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次晚自习/周,其他年级:1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1-2次晚自习。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治理方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那么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治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治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根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一样。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那么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截了当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2018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编制紧缺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依据“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师工作量发放办法,具体如下:1.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专任教师完成基础课时外的上课或管理人员完成满编工作外的兼课为超课时量,在编教师超课时津贴按4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临聘教师基础课时30元/节,超课时津贴另按30元/节的标准统计发放。
高三和肄业班中的实验班第七节不纳入超课时,另行开支。
2.专任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2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10节);正常退休前两年(年满58周岁、非高级女教师年满53周岁),可适当减轻基础课时工作量,基础课时=该学期学校实际上课天数×1.6节(即五天制平均每周8节)。
享受优惠政策的教师每周上课满8节的,如果期终工作量核算不满平均工作量可不倒扣。
3.原则上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基础工作量,特殊情况经批准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专任教师,降等发放绩效工资。
小于基础课时但大于基础课时80%的,按40元/节扣除;小于基础课时80%但大于基础课时60%的,按80元/节扣除,由后勤科在基础性绩效中扣除,且年终目标管理奖金发放标准=评定等级*完成工作量的比例,(如完成9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90%的目标管理奖,完成80%的基础工作量就计发80%的目标管理奖,依此类推。
)专任教师工作量低于基础课时50%的上报学校办公室,按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处理。
(注:年终目标管理奖含年终绩效奖、乡镇工作补贴、乡镇人才津贴)4.科学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专任教师原则上上课不超过16节/周;管理人员(含专业科副科长)不能同时兼课和担任班主任,且兼课不超过规定节数(科室正职及以上4节/周、科室副职及职员6节/周),行管人员兼课,设基数1课时(不计课时津贴)。
高校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高校薪酬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壮大,高校教师的薪酬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我们制定了高校薪酬改革实施方案。
一、薪酬制度改革。
1.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突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将教师的薪酬与其工作业绩挂钩,激发其工作动力。
2. 设立教学质量奖励机制,对教学成果显著、学生评价好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3. 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对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等方面的成果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4. 强化社会服务考核,对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薪酬奖励。
二、薪酬水平调整。
1. 根据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确保教师的收入能够体现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贡献。
2. 加大对青年教师、优秀教师的薪酬倾斜力度,通过评优评先等方式,提高其薪酬水平,激励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三、薪酬管理机制完善。
1. 建立健全的薪酬核算和发放机制,确保薪酬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加强薪酬监督和评估,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四、激励机制建设。
1.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2. 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如年终奖、岗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
五、薪酬改革的保障措施。
1. 加大对高校薪酬改革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薪酬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确保薪酬改革的顺利实施。
2. 建立健全的薪酬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薪酬改革工作的落实。
六、总结。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我们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校薪酬制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推动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安徽工业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安徽工业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安工大〔2003〕9号为实现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大学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已运行三年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适度调整并提高全校各类人员的校内工资水平,并依据现行校内分配体制的基本框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的发展思路和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大学的奋斗目标,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一步向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倾斜,尤其是向贡献大、水平高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向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倾斜,加大力度,拉大差距,完善分配制度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促进人才稳定与引进,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强化校内分配的竞争激励力度。
2.强化岗位聘任,加大考核力度,以岗位和业绩为基础,实行以岗位津贴为主的校内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3.强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加大教学单位的管理责任及分配自主权。
三、主要内容1.岗位津贴。
自2003年3月起,实施《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安工大〔2003〕13号)。
自2002至2003学年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师岗位津贴考核标准》(安工大〔2003〕10号),其中部分条件自2003至2004学年起执行。
2.工作量酬金。
自2002至2003学年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酬金实施办法》(安工大〔2003〕11号)。
3.教学科研奖励。
自2002年1月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4.继续实行拔尖人才津贴制度,并按《安徽工业大学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方案》(安工大[2000]5号)执行。
5.继续实行研究生导师津贴制度。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岗位(职称) 正高职 副高职 中职 助职
一档 150 110 75 58
二档 110 85 62 48
三档 85 65 52 42
四档 60 48 39 31.5
五档 42 32.5 26 21
员职
---
---
37
----
----
(二)津贴标准确定 1、受聘在教学、实验、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 定享受教师岗位津贴。 2、教师岗位津贴共分五个档次。依据教师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与水平的考核结 果,按《教师岗位津贴考核标准》(见附件)分别确定每位教师应享受岗位津贴的档次及标 准。 3、见习期(本科毕业)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按助教三档标准的 60%核发。博士、硕士毕 业生若愿参加副教授、讲师的考核,可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若不能达到相应 职务层次三档岗位津贴要求,则分别按照副教授三档、讲师三档岗位津贴核发。 4、非实验人员和实验工人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岗位津贴(表三)”的相应标 准。 5、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责任津贴或补贴。其中: (1)担任院(系、部)领导职务的教师,享受相应的党政管理责任津贴。 (2)各院(系、部)所属兼任各类管理职务的教师享受一定的管理责任补贴。其具体额 度,由学校按照各院(系、部)教学人员人数和 15 元/人.月的标准,分年度一次性核发,各 院(系、部)负责根据教学、科研、党群工作幅度等进行考核分配。 (3)担任学生班主任的人员享受班主任补贴。学校按照学生班级数和 40 元/班.月的标 准,每年一次核发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分配。 四、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及责任津贴 (一)津贴标准(表二,单位:分/月.人)
(2)获国家自然科学(含社会科学,下同)基金科研项目,本人为第一、第二负责人; 或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攻关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被国际SCI、EI、SSCI、ISTP检录收录论文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副教授: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本人为前三名获奖人。 (2)承担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者(前 二名)。 (3)被国际SCI、EI、SSCI、ISTP检录收录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符合“五(一)1”所列条件之一者。 3、讲师及以下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本人为第一、第二获奖人。 (2)承担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重点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 (3)符合“五(一)1”或“五(一)2”所列条件之一者。 (二)关于教师“跳级”享受岗位津贴 教师具备上一级职务一档或二档岗位津贴所必须的业务工作条件,且具备 “五(一)” 所列有关相应职务“跳档”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其业务工作量所对应的上一级职务一档或二档 教师岗位津贴。同一业务成果或科研项目在衡量岗位津贴“跳档”或“跳级”时只能使用一 次。 (三)关于新办专业的专业教师岗位津贴档次 新办专业首次招生后前2年内的专业课教师,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有关任务和教学工作, 并享受一定的教学工作综合分补贴后,如其岗位津贴仍达不到三档,可按照相应职务的三档岗 位津贴确定。 (四)关于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
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为适应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的改思路,配合学院实体化制度的实施,特制定《XX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
一、制定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依据(一)各专业大类的拨款和收费标准。
(二)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
(三)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学分数。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Σ专业学生人数×年均学分数×学费系数]×A元/学分人。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一)专业学生人数系指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对应的相关专业学生人数。
(二)年均学分数:1.本科课程:50学分/年2.专科课程:55学分/年3.研究生课程:25学分/年4.预科部课程:55学分/年5.公共体育课程:3.564/年(含户外上课补贴)6.公共外语课程:5.735/年;大学英语网络教学:参加网络教学学生数×A元/学分人。
7.公共心理学、教育学课程:1.57/年8.公共政治课程:4/年9.公共计算机课程:4.8/年10.军事训练课程:0.3/年11.高等数学课程:4.5/年12.大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工作量:应测学生数×A元/学分人13.远程教育学院跨校选课工作量:跨校选课学生考试人数×课程学分×A元。
14.全校本科生任意选修课学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际学分数执行,由教务处掌握。
根据各教学单位开出的任意选修课的数量及选课的学生人数,按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办法核拨各教学单位。
(三)校级基础课实验中心工作量:实际完成人学时×系数(四)双语课:按本专业课程工作量的2倍计算。
(五)导师制:实行导师制学生数×实际指导学生小时总数×A元。
其中:每生每年最高指导16小时。
四、对收费标准过低、学生人数较少的教育类别,学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随各相应教育类别招生规模的扩大逐步减少至正常标准。
(一)学费系数学费系数按当学年收费和拨款标准确定,计算方法为:学费系数=专业大类学费标准/平均学费标准。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30•【文号】劳人薪[1985]40号•【施行日期】1985.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
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
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
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2。
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3。
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表1工作量定额标准三、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1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表2-2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1。
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2.大学体育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注: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
工程图学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
2×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4.实验教学实验指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工程图学等课程中的实验教学部分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
工作内容: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原理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疑、报告批改、考核.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实验系数注:①实验系数见表3②上机实验是指不使用其他硬件,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实验。
③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个学分等于24个实验学时。
5。
指导本科课程设计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体制改革,科学引导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合理评价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包含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含辅导)、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G1G1=其中:为理论课学时,为课程系数,为人数系数。
1.理论课学时课程总学时中理论课的学时部分,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课程系数本科生课程:(1)作业量大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为1.2,公共选修课为1.0,其它课程系数为1.1。
(2)卓越工程师计划课程(单开班)系数为1.6。
3.人数系数:课程类型实际上课人数人数系数普通课≤35 =136-18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1 >180 =2.45专业课≤35 =1.236-140 =1.2+(实际上课人数-35)×0.01 >140 =2.25课程定性为专业课后,不可申报作业量大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1.2系数艺术类课≤15 =116-35 =1+(实际上课人数-15)×0.015 >35 =1.3体育课≤35 =136-50 =1+(实际上课人数-35)×0.02课程类型实际上课人数人数系数>50 =1.3军事理论课≤80 =181-200 =1+(实际上课人数-80)×0.01 >200 =2.2公共选修课≤100 =1101-200 =1+(实际上课人数-100)×0.01 >200 =2.0注:“艺术类课”指设计类专业课程。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G2G2=(n为实验批数,根据实验室设备台套数确定)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课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学工作量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总体部署,依据《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修订稿)》,对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做适当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总体思路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按照《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修订稿)》对各单位的教学工作量及津贴进行计算,核算出总工作量津贴,以此为基数,上浮10%后下拨各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本单位工作量分配细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对津贴进行计算、分配。
(二)管理责任
1.各教学单位应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在确保本单位教学任务完成并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分配细则。
所有计算结果需先在本单位内公布供教师本人核对,教学单位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存档;
2.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是本部门教学工作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务秘书具体负责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申报。
各单位机动工作量由院长(主任)进行调配,合理分配给第一线的任课教师;
3.教学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审核和划拨,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二、具体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理论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实际教学任务合头情况正常方法计算(不计重复课系数);
2.实验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上一年度的规律取班型系数计算(如有不同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按实际情况执行);
3.实习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上一年度的规律取集中/分散计算(1周为5天,如有
不同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按实际情况执行);
4.课程设计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正常方法计算;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核算办法:按照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正常方法计算;
6.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学院核算上报教务处;
7.监考费:执行考试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公共基础课或跨学院开设课程的考试安排,其他课程全部由开课单位组织考核,按实际考核班数计算监考总费用。
(二)教学工作量津贴核算办法
1.按(工作量-基准定额)*30计算津贴总额,其中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2.不考虑任课教师性质;
3.不计超工作量。
(三)附加工作量津贴核算办法
1.附加津贴中的教学双选、教改班(创新班)单独授课、双语教学、通选课奖励、理论课晚间时段、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津贴、大学外语四级通过率补贴、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与教学工作量津贴一并划拨至各教学单位津贴总额;
2.质量工程相关费用、通选课、晚间时段补贴、竞赛奖励、跟班、组班重修补贴、公共基础课监考费、金工实习经费,在学年初费用下发时暂不列入总额中,待实际执行完毕或结果公布后统一下发。
(四)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岗位职责确定,按所在岗位编制及岗位性质核算,核算标准如下:
1.本科生工作量津贴:专业岗位4000元/年,基础岗位5500元/年,其它岗位4500元/年;
2.研究生工作量津贴:以所在教学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为计发基数,按照理工类每生50元/年,其它每生20元/年拨发到所在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分配后计发到相关人员。
三、发放流程
1.每学年初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变量,报人事处备案并将津贴划拨至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办法及《AA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2012年9月修订)的规定,根据津贴总额及本单位教师情况自行制定津贴发放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2.学年初暂未列入总额中的项目,于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核算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将津贴划拨至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发放。
四、特殊说明
1.教师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及岗贴,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对超额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部分,由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学校将再划拨核发教学工作量津贴总数的10%用于设立奖励专项。
一部分用于奖励在院级教学工作评价中成绩优异的教学单位,排名前10%的奖励单位津贴总额的10%,前30%的奖励5%;另外一部分用于鼓励教师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具体的奖励范围、办法和标准将在后续出台;
3.教务处依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划拨各单位津贴,对未能按时完整规范交付所有材料的教学单位,教务处有权迟发、扣发各单位款项;
4.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按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项目,由所在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发放。
五、本办法自2014年4月17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