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对9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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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有关问题

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有关问题
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的有关问题
: 、文 l 民政部社会组 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
段时 间 以来 ,部 分 地 方社 会 组
织 登记 管 理 机 关对 社 会组 织 撤 销 登 记 的有关 问题认 识 不统 一 ,2 0 0 8
二 、关于撤销登记的程序问题
组织 。这些组织 长期 占用社会资源 ,}
四 、关于社会组 织被撤销登 记后 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社会组 织被撤销 登记 后 ,应当依

关于撤销登记的定性 பைடு நூலகம்题
撤 销登记属于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 罚决定 的公告 。两次公告的公告期均 为 办 理注销登 记。社会 组织 在办理注销
0日 被撤 销磴记 后 ,除组织清算 、办理注销 6
费行政 管理 成本 ,需 及时进行清理 ,f 1
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必须履行 《 中华 有关1 : 作应依法依规进行 。 “ 僵尸”}
年 1 l , 卜 i ,在 民政 部办 公厅 给 广东 省政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 的处罚程 会组织 一般均存在连续多年不参加年十
府办 公 厅 《 关 于社 会 组织 撤 销登 记 有 序 ,从立案 、调查取 证 、处罚 事先告知 的情形 ,可 以认定其存在拒不接受或 关 问题 的复 函 》 (民办 函 [ 2 0 0 8] 2 2 5 ( 申请听证 的要依法组织 听证 )到作m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的违法行 为,
号 )中 ,对 撤 销 登记 的定 性 及程 序 问 处罚决定等各 个环节 缺一不可。相关处 依法作 出撤销登记 的行政处 罚。 题进 行 了 明确 。 在此 ,就 有 关 问题作 罚法律 文书无法 采取 直接送达 、邮寄 、
j H 进 一 步说 明 、

常见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常见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工作确实需要,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警告,责令改正
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且涉及金额较大的
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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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屡犯且疏于管理,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责任人员
屡犯且疏于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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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活动1至6个月,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发起人在社会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第三条“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工商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进行法人登记。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被撤销登记”是指民政部门已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活动”,是指在某地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和所占有的违禁品。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获得的物质利益。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跨两个以上区县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或由市民政局指定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对跨省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提请民政部查处,或由民政部指定相关民政部门查处。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民政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民政部门查处。

区县民政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市民政局指定管辖。

第三章查处流程第一节线索受理与立案第八条非法社会组织案件线索来源包括举报、上级交办、检查发现、媒体曝光、其他单位移送等。

第九条接到举报案件线索,能够当场判断不属于民政职权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答复举报人;能当场判断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或当场不能作出判断的,予以受理,填写《受理涉嫌违法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1)。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当事 人、证人、举报人。
• “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遵守回避规定;
• “一”:对询问对象的询问应当一对一单独进行。
• 列询问提纲 (紧扣违法行为,有的放矢)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 例分析
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 询问笔录
•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1
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六)作出处罚决定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处罚的主体为登记的社会组 织,对“备案”的组织,如,单位内部组织,不可进行行 政处罚);
——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标准);
——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
5、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证据。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 例分析
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常见违法行为所需收集的证据:
不参加年度检查案件的证据
①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发布的年检通知公告
②管理处提供的未参检的证明材料
③该社会组织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含该组织未参检的 情况说明)
•2.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报主管领导审批
•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注意点:
• 1. 要正确填写立案审批表的时间,不能使立案时间在
• 调查取证之后; • 2. 时效问题:2年的追溯时限。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 例分析
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 例分析
• 年检不合格案件的证据(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湖北省民政厅拟对4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湖北省民政厅拟对4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湖北省民政厅拟对4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
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湖北省民政厅拟对44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民政厅拟对以下44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亮;联系电话*************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8日
44家拟撤销社会团体名单。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对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书面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所调查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章立案、调查取证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一)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二)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范围;(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第七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调查和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办案人员调查,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九条办案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原则。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② 该社会组织当事人 财务人员以及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③ 对该社会组织的财物审计报告 ④与违法情形相关的书证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的证据
①该社会组织的有效章程 ②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证据如:照片 资料 等 ③该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 ④其它相关证据如登记资料等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遵循的步骤 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方面的 制度规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遵守 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
确定管辖→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 述和申辩→听证程序→作出处罚决定→送 达→→结案归档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一确定管辖 职能管辖:谁登记 谁管辖 协助调查;委托调查;移送
社会组织人员培训 示范项目材料之四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 及典型案例分析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执法办
目录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三 社会组织行政违法行为及案例分析 四 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 五 近年来民政部查处的几个案件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个体的执法人员 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维护一定的 行政管理秩序;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以特 定行政机关的名义;针对具体的事实或事件; 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能够 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执法行为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分类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 作
对社会组织 违法行为
对非法社会 组织的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其它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浅析对社会组织的“吊销登记证书”与“撤销登记”

浅析对社会组织的“吊销登记证书”与“撤销登记”

玩 忽职 守作 出准 予行 政许 可决定 的 ;
条规 定 : “ 会 团体 在 申请登 记时弄 社
《 政 处罚法 》和 《 政许可 法》 行 行
分 别 对 “ 销 登 记 证 书 ” 和 “ 销 登 吊 撤 记 ” 两种 具 体 行政 行 为 进 行 了规 定 ,二
者的法律属性迥异 ,使用情形不 同,法
律 后 果也 有根 本 区别 。
2 撤 销登 记 ” 是行 政 管理 机 关 是行政机 关违 法许可 ,二是 申请 人违法取 .“ 对 行 政 许 可 的 撤 回或 者 撤 销 得许可 ,三是依法可以撤{行政许可的其 肖
《 行政 许 可 法》 第八 条 规定 : “ … … 他情形 。 “ 撤销登 记” 的法律后果也很 明 行 政 许 可 所依 据 的 法律 、法 规 、规 章 修 确 ,即社 会 组 织取 得 的行政 许 可 被 撤 回 的 客 观情 况发 生 重 大变 化 的 ,为 了公 共
1 吊 销 登 记 证 书 ” 属 于 行 政 处 改 或 者 废 止 ,或 者 准 予行 政 许 可所 依 据 或者 撤销 ,法人 主体 资格 也被 消灭 。 .“ 罚 措 施
二 、三个 条例相关 规定存在 民 、法 人 或者 其 他 组 织违 反 行 政 管理 秩 者 撤 回 已经 生 效 的行 政 许 可 。 … …” 第 的 问 题
并 由 行 政 机 关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上 级行 政 机 关 ,根 据 利 害 关 系人 的 请 求 销 登 记 ” 的规 定 是 十分 清 楚 的 ,但 在 三 ’ 施 。 …… ” 第 八 条 规 定 : “ 政 处 罚 或 者 依 据 职 权 ,可 以 撤 销 行 政 许 可 : 个 条 例 层 面 的规 定 却 比较 模 糊 。例 如 , 行 的种 类 : ( )警 告 ; ( )罚款 ; 一 二 ( )行政 机 关工作 人员 滥用 职权 、 一 《 会 团体登 记管理 条例 》第 三十 二 社 ( )没 收 违 法 所得 、没 收 非 法财 物 : 三

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限期停止活动;(五)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社会组织主管人员。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管辖第五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书面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所调查案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超出本机关行政处罚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信息,超出部分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条案件移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写明移送原因、法律依据,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二)填写案件移送函,写明涉案社会组织名称、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移送原因、法律依据等;(三)制作案件移送物品清单,写明移送物品的名称、数量等,并由移送机关和接收机关盖章确认。

民政部公告第49号――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民政部公告第49号

民政部公告第49号――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民政部公告第49号

民政部公告第49号――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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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
(第49号)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重新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照“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二月四日
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孙子与齐文化研究会
2.中国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促进会
3.中国西北经济协会
4.全国报纸理论宣传研究会
5.中国广场鸽国际交流促进会
6.中国投资环境学会
——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月24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信息的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七条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结论性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告
51640000MJX1541053
宁民罚字[2019]24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20
宁夏电石氯碱工业协会
51640000MJX153364A
宁民罚字[2019]25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川渝商会
51640000MJX155220J
宁民罚字[2019]26号
撤销登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0月21日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1
宁夏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
51640000MJX1550280
宁民罚字[2019]6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2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协会
51640000MJX155212P
宁民罚字[2019]7号
宁民罚字[2019]21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17
宁夏书画艺术发展促进会
51640000MJX15552XD
宁民罚字[2019]22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18
宁夏信息协会
51640000MJX154973H
宁民罚字[2019]23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19
银川铁路职工技术协会
51640000MJX156987D
宁民罚字[2019]40号
撤销登记
2019年10月10日
36
宁夏供销合作联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51640000MJX154615G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社会团体15个)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社会团体15个)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社会团体15个)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社会团体15个)经查,下列15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18年9月25日具体名单:1、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2、四川省川联武陵经济促进会3、四川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研究会4、四川省交通投资协会5、四川省建筑劳动学会6、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7、四川省农药行业协会8、四川省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9、四川省化肥行业协会10、四川省石材协会11、四川省化工会计审计学会12、四川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13、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4、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15、四川省产权交易协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2021年3月20日,国家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召开了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民政部等22部门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我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举报内容非法社会组织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五类非法社会组织:1.利用国家、省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公益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3.与合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4.借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5.开展伪健康类、医养结合、康养结合、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往往以“xx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联盟”、“xx研究中心、服务中心、发展中心”等名称的组织名义或者假借国家机关所属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还侵蚀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持依法打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
会团体)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社会团
体)
经调查,辽宁省认知科学学会等9家社会团体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9家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9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辽宁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辽宁省认知科学学会
2.辽宁省农村消费联合会
3.辽宁省内衣协会
4.辽宁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5.辽宁省雕塑协会
6.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
7.辽宁省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8.辽宁省收藏家协会
9.辽宁省学校国防教育协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1至5月期间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1至5月期间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1至5月期间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1至5月期间社会组织成立、注销登记情况的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四川省民政厅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现将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和注销的社会组织公告如下。

一、成立登记1.四川省丝路摄影艺术交流促进会2.四川省互联网行业联合会3.四川省围棋协会4.四川省文化旅游企业联盟5.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6.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7.四川省网络空间安全协会8.四川省徽商联合会9.四川省供应链服务行业协会10.四川省优生托育协会11.四川省诸葛亮研究会12.四川省航空摄影艺术协会13.四川省应急广播产业发展协会14.四川省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15.四川省口腔医疗科技创新促进会16.四川省影视发展联合会17.四川省香港商会18.四川蒙顶山合作社发展培训学院19.四川经典汇文化艺术交流中心20.四川科创技工学校21.四川启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2.四川丝路青少年国际交流中心23.四川天府艺术研究中心24.四川质安高电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四川天府社会工作学院26.射洪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27.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28.四川省汉源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二、注销登记1.四川新华文化交流中心2.四川尚善名仕联邦俱乐部3.四川蓝顶艺术教育研究中心4.四川众诚企业信用服务中心5.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6月2日。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第三批)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第三批)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
单的公告(第三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公
告(第三批)
近期,经群众举报、我局核查,以下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为获得以下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进一步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1.举报电话:028—84423014;
2.举报邮箱:**************
附件
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质量管理中心
四川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四川邓氏文化研究会
四川红色文化培训中心
中国医疗卫生管理协会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民政部第一批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团体公告

民政部第一批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团体公告

民政部第一批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团体公告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1.06.05
【实施日期】2001.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第一批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团体公告
经审查,下列社会团体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新登记条件,不予重新登记,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

1.西南涂料协会
2.中国橡胶供销企业协会
3.中国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
4.中国孔伯华研究会
5.中国国际人体电学研究会
6.东北针灸经络研究会
7.中国集体建筑企业协会
8.中国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房地产业协会
9.中国珍珠岩协会
10.中国杜甫研究会
11.中国社会舞蹈研究会12.东方乐舞交流学会13.中华戏曲电视编导协会14.中国梅兰芳艺术研究会15.中国王森然学术研究会16.东北朝鲜族舞蹈编导学会17.中国地质灾害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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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定性违规 ,不予承认 和认定 ,责令其按照登记 管理机关事前核准的 职数和会议方案 ,重新 召开会员大会 ,选举 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 ,并 予 以该商会警告处罚 ,通报批评 。
视 台等十家 单位联合举 办 了西安首届 “ 抗
日战争胜 利纪念 日”名 家书画展活动 。 在 活动 中 ,西安市 市级社 会组织 ,特 别是在 西安市 民政局 注册 登记的 4 6 家市属
不参 加社会 组织 年检行 为的 9家社会 组织 作 出撤销登记 的行政处罚 。 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 , 进一步推进 了社 会组织遵章守法开展活动 , 提高 了社会组织
降低企业成本 。此举 是全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
又一有益实践。 ( 皖民宣 ) 。
的守法意识 , 促进 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闵 山)
平顶 山市 民政局情况通报还指 出 , 社会 团体有依法接受登记管理 机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擅 自 变动会议方案 , 超 比例设置组织机构负责
人 ,有悖法人治理严肃性 ,不利于社会 团体健康发展 ,同时也属于不 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违规行为 。市 民政局提示全市
书 画院 ,积 极组织 ,广泛动 员。西安 市广 大 书画艺术 家踊跃参 与 ,主动创 作抗 战题
平顶山市处理一起社团组织违规换届事件
8 月I i 日, 河南省平顶 山市 民政局向全 市社会组织印发通报 , 公
布对该市某异地商会 不按 照预先核准的组织机构提名方案擅 自进行换 届选举 的处理意见 。
西安市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抗战纪 念 日活动
今 年 9月 3日,是抗 日战争胜利 6 9周 年纪念 日。当天 , 西安市 民政局 、 中国人 民
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 坚持登记与管理
相结合 、年检 与开展活动相结合 、 年检与财 务 审计相结 合 、年检 与执法 监管相结 合 。 近 日, 金堂县 民政局通过清理检查 、宣传教 育 、实施执法 、发布公告等程序 , 对大拇指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发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
材 的作 品 ,4 6家书 画院共创作 了 4 3 0多幅 有关抗 战题材 的作 品 ,在两安烈 十 陵园展
社会 团体 ,在以后的换届选举和 内部管理工作 中引以为戒 , 模 范尊重 法律法规 ,合理设置组织机构 ,科学进行 内部治理 ;同时 , 市 民政局 提请有关业 务主管单位 ,正确发挥 在所属社会 团体换届过程中的指导
平顶 山市 民政局情况通报指出 , 经查 , 7 月1 8日, 该市某异地商
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进行换届选举 ,其组织机构负责人职数
解放 军陕西 省西安警备 区政 治部 、西 安市
文 明委 、西安 市党史研 究室 、西安广 播 电
严重超 出在登记管理机关 预先核定 的设置限额 ,市民政局对其选举结
目的公告 》下发后 ,全省饮用水安全评审组首次吸纳行业协会专家加 入 ,打破了专家组成 员多 由政府部 门和科研 院所专家组成 的惯例。净 水行业协会获得行业话语权 ,将参与净水行业标准 的制定与评审 ,并 代表行业协 会商会就全省涉水企业集 中采 购关 键部分与大集 团谈判 ,
幼稚园等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和
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 ,把社会组织年检
安徽省净水行业协会获得行业话语权
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 《 关于安徽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
品技术审查 专家组成员 的通知 》 , 公布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技术 审查专家库成员名单 ,安徽省净水行业协会会长王六一作为唯一的行业 协会商会代表 ,经各单位推荐 、考评和公示等环节 , l l Y ,  ̄ l 1 人选专家组。 《 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下放 5 0 项 行业行政项 目等事项 的决定 》和
引导作用 ,充分尊重社会 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 ,切实采取措施 ,杜绝
出 ,为西安首届 抗 战纪 念 日 活 动做 出了积 极贡献 。 ( 曹立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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