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要求规范图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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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保护面积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5 安装间距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保护半径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 联动反馈信号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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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条文说明:为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也有
经济性,不考虑节能、对电网冲击等),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 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3.1.9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 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来自116-2013 规范解读主讲老师: 杨老师
一.本规范在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地位 所有考试涉及的规范中分值性价比最高 二.本课程所用规范及解读思路
三.本规范主要内容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3.4 消防控制室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 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 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一、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1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42-2002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审批稿)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1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2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2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二、图集1、华北图集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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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一、区域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条文说明3.2.2 本条规定了区域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报警系统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
在区域报警系统里,可以根据需要不设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没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设置在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区域报警系统应具有将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功能。
注:1.本图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2.图形显示装置及区域显示器为可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装。
3.系统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4.当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中第4.9条的相关规定。
提示1.确认火灾后,系统中火灾警报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继电器直接启动。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宜超过3200点。
3.区域显示器通常用于酒店、旅馆等建筑中,其设置要求见本图集第53页。
4.消火栓按钮用于报警及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因此不包括在区域报警系统内。
5.条文中的火警传输设备与本规范第6.10条的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为同一设备。
二、集中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
(3)联动功能:每台控制器可根据要求配置总线手动启动盘,对总线制外控设备和其他重要设备如风机、消防泵等进行控制。
(4)网络连接:可组成RS485网络,通信距离小于1200米;CAN网络,通信距离小于4000米;光纤网络,控制器与控制器之间距离小于50公里。
在电缆桥架、电缆竖井、控制室的闷顶内、地板下等设置缆式
GST系列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概述
1.系统摘要
2.消防控制中心设备
2.1概述
消防控制中心设备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CRT彩色显示系统、消防广播设备和消防电话设备等,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是消防系统中核心设备,是火灾探测、火灾扑救和人员、、、、、
2.2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器
海湾公司生产的控制器均具备联网功能,且具有相同的网络协议可以共同组成网络控制系统。系统有如下特点:
2.3 CRT彩色显示系统
3.探测及警报装置
3.2火灾探测器
在各功能用房、通道及走廊、车库、管道井及楼梯间等部位,设置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海湾公司生产的智能火灾探测器,每只探测器内均安装有一只单片计算机,探测器上电后计算机可对传感器采集到的环境参数(烟雾、水汽、粉尘、温度)信号进行分析判断,并将火灾报警控制器传送正常、或经、污染、故障等状态信号,极大降低误报,提高了可靠性。
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等近期出版的规范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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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
图形及文字符号注:本图分散直接掌握线路包含连锁掌握线路和手动直接掌握专用线路.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框图(现行)条则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探测火警早期特点,发出火警报警旌旗灯号,为人员分散.防止火警舒展和启动主动灭火装备供给掌握与指导的消防体系.条则解释2.0.1 本条对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界说作出新的解释.注:1. 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分散报警体系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解释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互相关系,在具体工程中,体系构成应由设计人员依据工程实际情形进行设置装备摆设.2 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提醒1.《规范》对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界说,明白了火警主动报警体系具有联动掌握功能.2.本框图是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现行架构.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框图(目的)注:1.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分散报警体系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解释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互相关系,在具体工程中,体系构成应由设计人员依据工程实际情形进行设置装备摆设.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提醒1.本框图给出的是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成长目的,消防联动掌握体系中各子体系自成体系,消防联动掌握器不再直接掌握末尾装备,而是经由过程各类消防电气掌握装配进行掌握.2.各类消防电气掌握装配将慢慢成为定型产品,并均应经由过程消防认证.火警报警掌握器和消防联动掌握器条则任一台火警报警掌握器所衔接的火警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该超出3200点,个中每一总线回路衔接装备的总数不宜超出200点,且应留有很多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掌握器地址总数或火警报警掌握器(联动型)所掌握的各类模块总数不该超出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衔接装备的总数不宜超出100点,且应留有很多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条则解释3.1.5 多年来对各类建筑中设置的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形以及火警报警掌握器的磨练成果统计剖析标明,火警报警掌握器所衔接的火警探测器.掌握和旌旗灯号模块的地址总数目,应掌握在总数低于3200点,如许,体系的稳固工作情形及通讯后果均能较好地知足体系设计的估计请求,并下降整体风险.今朝,国表里各厂家临盆的火警报警掌握器,每台一般均有多个总线回路,对于每个回路所能衔接的地址总数,划定为不宜超出200点,是斟酌了其工作稳固性.别的请求每一总线回路衔接装备的地址总数宜留有很多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重要斟酌到在很多建筑中,从初步设计到最终的装修设计,其建筑平面格式经常产生变更,房距离绝转变和增长,须要增长响应的探测器或其他装备,同时留有必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该回路的稳固与靠得住运行.本条重要斟酌包管体系工作的稳固性.靠得住性,对消防联动掌握器所衔接的模块地址数目作出限制,从总数目上限制为不该超出1600点.对于每一个总线回路,限制为不宜超出100点,每一回路留有很多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斟酌体系工作的稳固.靠得住性外,还可灵巧应对建筑中响应的变更和修正,而不至于因为局部的变更须要增长总线回路.注:1.计划I中的火警报警掌握器只衔接火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装备.2.计划II中的消防联动掌握器只衔接输入.输出和输入/输出模块等须要联动掌握的装备.3.体系组建方法可见本图集第10页计划V.提醒1.条则中提到的3200点.1600点.200点和100点为装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中较大者的限值.当一个装备占领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时,按该装备的地址数目计数;体系中不许可消失一个地址带多个装备的应用情形.每个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按装备临盆厂家标称地址数盘算.2.条则中的额定容量是指每条总线回路的带载量,其值由临盆厂家给出.3.体系中,消防联动掌握器或火警报警掌握器(联动型)直接衔接的模块,都应计入装备或地址总数;而各子体系中的广播分区掌握器.电气火警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掌握器等监控器.掌握器所衔接的模块属均不计入消防联动掌握器所衔接的模块总数.注:1.计划III与计划IV既可以衔接报警装备,又可以衔接联动掌握装备.2.计划III实用于报警与联动掌握分回路设计的体系,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8页.3.计划IV实用于报警与联动掌握同回路设计的体系,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9页.4.计划V为报警与联动掌握分回路分掌握器设计的体系.实用于较大建筑及建筑群的分散报警体系或掌握中间报警体系.提醒1.火警报警掌握器按其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具有火警报警功能的掌握器;一类是具有报警和联动主动消防装备功能的掌握器,称为“火警报警掌握器(联动型)”.2.条则中,火警报警掌握器所衔接的模块与消防联动掌握器或火警报警掌握器(联动型)所衔接的模块寄义不合.前者模块主如果指火警探测器所接的模块,如本身不带地址的火警探测器配接的地址模块.特别类型火警探測器配接的旌旗灯号转换模块等,固然这些模块也属于输入模块的领域,但与通例输入模块比拟,增长了探测器复位.失火指导灯等功能;后者的模块是指用于联动功能的模块,如水流指导器.旌旗灯号阀配接的输入模块,防火阀配接的输入或输入/输出模块等.3.设置两台及以上火警报警掌握器(联动型)时,建议体系中报警和联动分离应用不合的回路,有利于体系的稳固性,即采取计划Ⅲ或计划Ⅴ的体系情势.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树形构造)条则体系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呵护的火警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装备的总数不该超出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条则解释(省略)注:.6图示1中模块箱M按3个消防装备盘算.2. 树形构造体系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应并联接于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上,详见3.1.6图示2.提醒1.条则中32点的寄义与本图集第9页提醒1不合,为消防装备的数目,不斟酌装备地址.定型送检的模块(如输入/输出模块或多输入/输出模块)按一个装备盘算,对于模块箱应按模块箱中的模块数目盘算.2.本条则中的总线包含报警总线和电源线,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能隔离故障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3.本条则中的“穿越”包含从一个防火分区进入另一个防火分区.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环形构造)注:1. 本图中火警探测器以感烟和感温火警探测器为例..6图示3和图示5中只绘制了报警总线示意,省略了电源线.提醒1.图示3中,总线只是穿过防火分区,而在防火分区内不接任何装备时,在该防火分区可不设短路隔离器.环形构造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可以设置在防火分区1或防火分区2侧.2.某些装备临盆厂家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产品占用地址数,地址数按装备临盆厂家标称地址数盘算.3.总线短路隔离器可放置于模块箱内或沿路由就近挂墙装配,底边距地2.2m.当装配于吊顶内时,底边宜距吊顶0.2m,邻近应有检修吊顶,并做显著标识.树形构造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也可分散放置于弱电竖井内.4.环形构造和树形构造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产品一般不克不及通用.5.假如火警探测器本身自带隔离功能,则可不再单独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6.总线回路采取树形构造照样环形构造,由设计人员肯定,并选配响应的产品.体系跨越出亡层时的设计条则高度超出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掌握室内设置的掌握器外,每台掌握器直接掌握的火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不该跨越出亡层.条则解释3.1.7 对于高度超出100m的建筑,为便于火警前提下消防联动掌握的操纵,防止受控装备的误动作,在现场设置的火警报警掌握器应分区掌握,所衔接的火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不该跨越火警掌握器地点区域的出亡层.本条依据高度超出100m的建筑火警扑救和人员分散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形,对设置的消防举措措施运行的靠得住性提出了更高的请求.因为报警总线线路没有应用耐前线的请求,假如掌握器直接掌握的火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跨越出亡层,一旦产生火警,将因线路烧断而无法报警和联动,所以将本条肯定为强迫性条则.注:1.本图仅以地上工程为例,地下室部分可参照地上部分的设计.2.本图按分散报警体系设计.设计人员依据工程的范围和功能,也可按掌握中间报警体系设计.分散报警体系和掌握中间报警体系的组网情势可见本图第16.17.20页.提醒1.条则中的掌握器是火警报警掌握器和联动掌握器的统称.2.高度超出100m的建筑中,只有消防掌握室内分散火警报警掌握器直接衔接的火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可跨越出亡层,如图1和图2所示.3.高度超出100m的建筑,假如在消防掌握室或现场设置了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则设置的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应分区掌握,所衔接的火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装备不该跨越出亡层(可以进入,但不克不及跨越).如图2.图3所示.4.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应与消防掌握室内的分散火警报警掌握器联网.5.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宜设置在出亡层,设置请求可见本图集第44页.6.本图示中的直接办动掌握专用线仅以屋顶排烟风机为例,区域火警报警器只对排烟风机进行联动掌握,而直接办动掌握则经由过程消防掌握室内的手动掌握盘实现.7.条则解释中红色文字为规范勘误后的内容.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情势的选择条则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情势的选择,应相符下列划定:1 仅须要报警,不须要联动主动消防装备的呵护对象宜采取区域报警体系.2 不但须要报警,同时须要联动主动消防装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分散掌握功能的火警报警掌握器和消防联动掌握器的呵护对象,应采取分散报警体系,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掌握室.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掌握室的呵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分散报警体系的呵护对象,应采取掌握中间报警体系. 条则解释(省略)火警主动报警体系形成规范修编前后对比表注:规范修订撤消了体系呵护对象分级的相干内容,对体系情势的选择和设计请求做了响应的修正,本表给出了2013年版规范与98年版规范之间的对比.提醒条则中“联动主动消防装备”的寄义,是指经由过程输入.输出模块对装备进行掌握及吸收反馈.区域报警体系许可应用火警报警掌握器的输出接点不经由模块直接掌握装备.区域报警体系条则区域报警体系的设计,应相符下列划定:1 体系应由火警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按钮.火警声光警报器及火警报警掌握器等构成,体系中可包含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和指导楼层的区域显示器.2 火警报警掌握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合.3 体系设置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时,该装配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划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体系未设置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时,应设置失火传输装备.条则解释3.2.2 本条划定了区域报警体系的最小构成,体系可以依据须要增长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或指导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报警体系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在区域报警体系里,可以依据须要不设消防掌握室,如有消防掌握室,火警报警掌握器和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应设置在消防掌握室;若没有消防掌握室,则应设置在日常平凡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合.区域报警体系应具有将相干运行状况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长途监控中间的功能.注:1.本图实用于仅须要报警,不须要联动主动消防装备的呵护对象.2.图形显示装配及区域显示器为可选装备,可依据实际情形决议是否装配.3.体系未设置图形显示装配时,应设置失火传输装备.4.当设置图形显示装配时,图形显示装配应设置在消防掌握室内,其技巧指标应相符《消防联动掌握体系》GB 16806-2006中第4.9条的相干划定.提醒1.确认火警后,体系中火警警报器由火警报警掌握器的失火继电器直接启动.2.区域报警体系的装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宜超出3200点.3.区域显示器通经常应用于酒店.旅店等建筑中,其设置请求见本图集第53页.4.消火栓按钮用于报警及联动主动消防装备,是以不包含在区域报警体系内.5.条则中的失火传输装备与本规范第6.10条的火警报警传输装备为统一装备.分散报警体系框图条则分散报警体系的设计,应相符下列划定:1 体系应由火警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按钮.火警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德律风.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火警报警掌握器.消防联动掌握器等构成.2 体系中的火警报警掌握器.消防联动掌握器和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消防应急广播的掌握装配.消防专用德律风总机等起分散掌握感化的消防装备,应设置在消防掌握室内.3 体系设置的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划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条则解释(省略)注:1.计划I~计划V采取体系框图情势绘制,并以报警总线和联动总线分回路设置的方法进行图示.2.计划I~计划V中消防掌握室内的装备仅暗示了掌握器和图形显示装配.3.计划I~计划V中S1.S2.S3和C的寄义见本图集第6.72页.提醒1.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与区域报警体系寄义不合,前者是火警报警掌握器,可具有联动掌握的功能;后者是火警主动报警体系的一种体系类别.2.分散火警报警掌握器可以向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发出掌握指令;而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只能将信息传送给分散报警掌握器及吸收.处理分散报警掌握器的相干指令,不克不及向分散报警掌握器发出掌握指令.注:计划I.计划II在消防掌握室设置一台起分散功能的掌握器;计划III除在消防掌握室设置一台起分散功能的掌握器,还可设置若干台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计划IV为对等网模式,所有掌握器分散放置在消防掌握室中,但只有一台起分散功能的掌握器,其他掌握器不直接办动掌握消防装备,该模式实用于大型建筑群,掌握器的情势可以依据实际工程灵巧选择;计划V在计划IV的基本上,在消防掌握室外增设区域火警报警掌握器,如超高层建筑的出亡层内.提醒分散报警体系因为火警报警掌握器和消防联动掌握器的不合组合,可产生多种设计计划,本图绘制了个中的五种计划供设计人员参考.分散报警体系示例由给水排水专业肯定.由给水排水专业肯定.掌握中间报警体系框图条则掌握中间报警体系的设计,应相符下列划定:1 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掌握室时,应肯定一个主消防掌握室.2 主消防掌握室应能显示所有火警报警旌旗灯号和联动掌握状况旌旗灯号,并应能掌握重要的消防装备;各分消防掌握室内消防装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况信息,但不该互相掌握.3 体系设置的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划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4 其他设计应相符本规范第3.2.3条的划定.条则解释(省略)注:1.计划I~计划III采取体系框图情势绘制.2.掌握器形成一/二的构成及出线见本图集第16页.3.计划I为一个消防掌握室内设置两个分散报警体系的情形,也可依据实际工程情形在消防掌握室内设置多个分散报警体系;计划II 为设置两个消防掌握室的情形,此时应明白一个消防掌握室为主消防掌握室;计划III为设置多个消防掌握室的情形,此时主消防掌握室与分消防掌握室之间可构成环网体系.4.计划I~计划III中S3.S4.S5寄义见本图集第72页.提醒1.条则中“重要的消防装备”一般指共用的消防装备.2.当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掌握室时,对于共用的消防装备,如多栋建筑共用的消防水泵装备,应由主消防掌握室掌握,特别情形(如线路太长)可由比来的分消防掌握室掌握.对于仅供建筑单体应用的消防装备,如消防风机装备,应由该建筑内消防掌握室掌握.3.图形显示装配.分散报警掌握器之间应经由过程各自的通讯线(S3.S4.S5)衔接.消防掌握室安插图条则消防掌握室内设置的消防装备应包含火警报警掌握器.消防联动掌握器.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消防专用德律风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掌握装配.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导体系掌握装配.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装备或具有响应功能的组合装备.消防掌握室内设置的消防掌握室图形显示装配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划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体消防体系及相干装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B划定的消防安然治理信息,并应为长途监控体系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长途监控体系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划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3.4.3 消防掌握室应设有效于火警报警的外线德律风.3.4.5 消防掌握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4.6 消防掌握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举措措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条则解释(省略)条是对消防掌握室单独设置时的划定.2.消防掌握室内的装备设置装备摆设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形肯定,图中仅为示意.3.外线德律风插座的装配地位由弱电专业设计人员肯定,但应接近消防掌握室的工作台.4.分散掌握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导体系的掌握装配应设置在消防掌握室内.条则3.4.8 消防掌握室内装备的安插应相符下列划定:1 装备面盘前的操纵距离,单列安插时不该小于1.5m;双列安插时不该小于2m.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装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该小于3m.3 装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4 装备面盘的分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5 与建筑其他弱电体系合用的消防掌握室内,消防装备应分散设置,并应与其他装备间有显著距离.条则解释(省略)注:1.火警报警掌握器等电子信息装备应远离防雷引下线.2.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导体系掌握装配是指分散掌握型的应急照明掌握器,须要放在消防掌握室内.3.消防掌握室内的电源设置及请求本图集第70.71页.4.消防装备的尺寸应依据实际产品肯定.提醒当消防掌握室与建筑其他弱电体系合用时,弱电体系可以进入合用掌握室,但只有与火警主动报警体系有关的弱电线路可以进入消防体系工作区域,并终止于此,严禁与消防举措措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体系工作区域.火警主动报警体系重要联动旌旗灯号条则消防联动掌握器应能按设定的掌握逻辑向各相干的受控装备发出联动掌握旌旗灯号,并接收相干装备的联动反馈旌旗灯号.4.1.3 各受控装备接口的特点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掌握器发出的联动掌握旌旗灯号相匹配.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掌握装备,除应采取联动掌握方法外,还应在消防掌握室设置手动直接掌握装配.4.1.6 须要火警主动报警体系联动掌握的消防装备,其联动触发旌旗灯号应采取两个自力的报警触发装配报警旌旗灯号的“与”逻辑组合.条则解释(省略)罕有联动触发旌旗灯号.联动掌握旌旗灯号及联动反馈旌旗灯号表续表注:本表所列的联动反馈旌旗灯号主如果体系动作时的反馈旌旗灯号,完全的火警报警.建筑消防举措措施运行状况信息见《规范》附录A.提醒联动掌握编程时,应完全列入所有可能的联动触发旌旗灯号.《规范》春联动触发旌旗灯号的划定中,凡采取“或”的,均暗示前后两种旌旗灯号或旌旗灯号组合都应作为联动触发旌旗灯号介入联动编程,而不是从中任选一个即可.重要连锁触发和连锁掌握旌旗灯号消防体系中罕有连锁触发和连锁掌握旌旗灯号表提醒1.《规范》第条划定的前提前提,是“须要火警主动报警体系联动掌握”,而湿式和干式体系中压力开关直接启泵.消火栓体系中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直接启泵等联动掌握,是这些消防体系自身完成的,此类掌握不须要火警主动报警体系介入,是以不实用《规范》第4.1.6条的划定.为了防止混杂,本图分散将此类掌握称为连锁掌握.而本图集第23.24页表格中所列的联动掌握,是指有火警主动报警体系介入的联动掌握,其联动触发旌旗灯号应相符《规范》第4.1.6条的划定.2.湿式和干式体系.消火栓体系等消防体系由各自的体系装备(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等)直接连锁启动受控装备,连锁掌握方法不依附于消防联动掌握体系,也不该受消防联动掌握器处于主动或手动状况影响,连锁掌握应经由过程专用线路实现.3.消防联动掌握器经由过程联动掌握,为上述消防体系供给连锁掌握之外的后备掌握.按照《规范》第4.1.6条的请求,须要火警主动报警体系联动掌握的消防装备,其联动触发旌旗灯号应采取两个报警触发装配报警旌旗灯号的“与”逻辑组合.是以湿式和干式体系的联动触发旌旗灯号是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旌旗灯号与该报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警探测器或手动火警报警按钮的报警旌旗灯号的“与”逻辑;消火栓体系的联动触发旌旗灯号是消火栓按钮的动作旌旗灯号与该消火栓按钮地点报警区域内任一火警探测器或手动火警报警按钮的报警旌旗灯号的“与”逻辑.联动掌握由消防联动掌握器经由过程输出模块实现.4.联动掌握不该影响连锁掌握的功能.湿式主动喷水灭火体系联动掌握图示条则湿式体系和干式体系的联动掌握设计,应相符下列划定:1 联动掌握方法,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旌旗灯号作为触发旌旗灯号,直接掌握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掌握不该受消防联动掌握器处于主动或手动状况影响.2 手动掌握方法,应将喷淋消防泵掌握箱(柜)的启动.。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
图形及文字符号注:本图集中直接控制线路包括连锁控制线路和手动直接控制专用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现行)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条文说明2.0.1 本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作出新的解释。
注:1. 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 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
提示1.《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联动控制功能。
2.本框图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行架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注:1.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
提示1.本框图给出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自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设备,而是通过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控制。
2.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将逐步成为定型产品,并均应通过消防认证。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条文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条文说明3.1.5 多年来对各类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表明,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控制和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量,应控制在总数低于3200点,这样,系统的稳定工作情况及通信效果均能较好地满足系统设计的预计要求,并降低整体风险。
45F标准层火灾报警平面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
一、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42-2002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审批稿)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2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2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二、图集
1、华北图集。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之欧侯瑞魂创作
一、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42-
2002
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审批稿)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2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2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二、图集
1、华北图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集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典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说明: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8.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e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9.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探测器安装(一)探测器安装(二)安装说明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接线盒,亦可采用标准接线盒安装必要时加调整板调整安装孔距。
探测器安装(三)安装说明1.布线要求(1)信号线Z l、Z2可选用截面≥1.0mm2的RVS型双绞铜芯线,DC24V电源线D1、D2应选用截面积≥2.5mm2的BV线。
(2)本探测报警器背面有两个挂孔,可直接装在墙面的安装钉上。
探测报警器须安装在使用燃气没备的房间中,安装位置应选择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并尽可能面向气体扩散的方向。
探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根据介质(密度大小)的不同来确定,对于轻于空气的气体(城市人工煤气、天然气),可安装在距房顶110mm的墙壁上,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安装高度为距地面l00mm。
12S4-消防设备设计-规范图集
12S4-消防设备设计-规范图集简介该文档是关于消防设备设计的规范图集,旨在提供设计消防设备时的指导和要求。
本文档包括以下内容:消防设备设计的目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设计要求、设备选择和布置等。
目的消防设备设计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消防设备能够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控制火势的蔓延,并提供安全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
通过合理的消防设备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相关法规和标准消防设备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参考以下法规和标准:- 国家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消防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验收规范设计要求消防设备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和面积确定合理的消防设备配置方案。
- 设计合理的消防水源系统,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栓等。
- 设计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感应器、手动火警按钮等。
- 设计合理的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
- 确保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合适的安全出口标识。
- 设计合理的疏散楼梯和避难层,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设备选择和布置在进行消防设备选择和布置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选择适合的消防设备品牌和型号。
- 确保消防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合理布置消防设备,确保其能够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
- 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结论消防设备设计是确保建筑物火灾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满足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合理布置,可以提高建筑物的火灾防护能力,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某现代标准目标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详细设计施工CAD图纸
某八层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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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及文字符号注:本图集中直接控制线路包括连锁控制线路和手动直接控制专用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现行)条文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条文说明2.0.1 本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作出新的解释。
注:1. 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 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
提示1.《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联动控制功能。
2.本框图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行架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注:1.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
提示1.本框图给出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自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设备,而是通过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控制。
2.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将逐步成为定型产品,并均应通过消防认证。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条文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条文说明3.1.5 多年来对各类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表明,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控制和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量,应控制在总数低于3200点,这样,系统的稳定工作情况及通信效果均能较好地满足系统设计的预计要求,并降低整体风险。
目前,国内外各厂家生产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每台一般均有多个总线回路,对于每个回路所能连接的地址总数,规定为不宜超过200点,是考虑了其工作稳定性。
另外要求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地址总数宜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主要考虑到在许多建筑中,从初步设计到最终的装修设计,其建筑平面格局经常发生变化,房间隔断改变和增加,需要增加相应的探测器或其他设备,同时留有一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该回路的稳定与可靠运行。
本条主要考虑保障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对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地址数量作出限制,从总数量上限制为不应超过1600点。
对于每一个总线回路,限制为不宜超过100点,每一回路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考虑系统工作的稳定、可靠性外,还可灵活应对建筑中相应的变化和修改,而不至于因为局部的变化需要增加总线回路。
注:1.方案I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只连接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设备。
2.方案II中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只连接输入、输出和输入/输出模块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
3.系统组建方式可见本图集第10页方案V。
提示1.条文中提到的3200点、1600点、200点和100点为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中较大者的限值。
当一个设备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时,按该设备的地址数量计数;系统中不允许出现一个地址带多个设备的使用情况。
每个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按设备生产厂家标称地址数计算。
2.条文中的额定容量是指每条总线回路的带载量,其值由生产厂家给出。
3.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直接连接的模块,都应计入设备或地址总数;而各子系统中的广播分区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监控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属均不计入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总数。
注:1.方案III与方案IV既可以连接报警设备,又可以连接联动控制设备。
2.方案III适用于报警与联动控制分回路设计的系统,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8页。
3.方案IV适用于报警与联动控制同回路设计的系统,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9页。
4.方案V为报警与联动控制分回路分控制器设计的系统。
适用于较大建筑及建筑群的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提示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器;一类是具有报警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功能的控制器,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2.条文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连接的模块含义不同。
前者模块主要是指火灾探测器所接的模块,如本身不带地址的火灾探测器配接的地址模块、特殊类型火灾探測器配接的信号转换模块等,虽然这些模块也属于输入模块的范畴,但与常规输入模块相比,增加了探测器复位、火警指示灯等功能;后者的模块是指用于联动功能的模块,如水流指示器、信号阀配接的输入模块,防火阀配接的输入或输入/输出模块等。
3.设置两台及以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时,建议系统中报警和联动分别使用不同的回路,有利于系统的稳定性,即采用方案Ⅲ或方案Ⅴ的系统形式。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树形结构)条文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条文说明(省略)注:1. 3.1.6图示1中模块箱M按3个消防设备计算。
2. 树形结构系统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应并联接于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上,详见3.1.6图示2。
提示1.条文中32点的含义与本图集第9页提示1不同,为消防设备的数量,不考虑设备地址。
定型送检的模块(如输入/输出模块或多输入/输出模块)按一个设备计算,对于模块箱应按模块箱中的模块数量计算。
2.本条文中的总线包括报警总线和电源线,总线短路隔离器应能隔离故障的报警总线和电源线。
3.本条文中的“穿越”包括从一个防火分区进入另一个防火分区。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环形结构)注:1. 本图中火灾探测器以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为例。
2. 3.1.6图示3和图示5中只绘制了报警总线示意,省略了电源线。
提示1.图示3中,总线只是穿过防火分区,而在防火分区内不接任何设备时,在该防火分区可不设短路隔离器。
环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可以设置在防火分区1或防火分区2侧。
2.某些设备生产厂家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产品占用地址数,地址数按设备生产厂家标称地址数计算。
3.总线短路隔离器可放置于模块箱内或沿路由就近挂墙安装,底边距地2.2m。
当安装于吊顶内时,底边宜距吊顶0.2m,附近应有检修吊顶,并做明显标识。
树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也可集中放置于弱电竖井内。
4.环形结构和树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产品一般不能通用。
5.如果火灾探测器本身自带隔离功能,则可不再单独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6.总线回路采用树形结构还是环形结构,由设计人员确定,并选配相应的产品。
系统跨越避难层时的设计条文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条文说明3.1.7 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为便于火灾条件下消防联动控制的操作,防止受控设备的误动作,在现场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避难层。
本条根据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难度较大的现实情况,对设置的消防设施运行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报警总线线路没有使用耐火线的要求,如果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跨越避难层,一旦发生火灾,将因线路烧断而无法报警和联动,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注:1.本图仅以地上工程为例,地下室部分可参照地上部分的设计。
2.本图按集中报警系统设计。
设计人员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功能,也可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计。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组网形式可见本图第16、17、20页。
提示1.条文中的控制器是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器的统称。
2.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内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可跨越避难层,如图1和图2所示。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如果在消防控制室或现场设置了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则设置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可以进入,但不能跨越)。
如图2、图3所示。
4.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与消防控制室内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联网。
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避难层,设置要求可见本图集第44页。
6.本图示中的直接手动控制专用线仅以屋顶排烟风机为例,区域火灾报警器只对排烟风机进行联动控制,而直接手动控制则通过消防控制室内的手动控制盘实现。
7.条文说明中红色文字为规范勘误后的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条文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省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成规范修编前后对照表注:规范修订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的相关内容,对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做了相应的修改,本表给出了2013年版规范与98年版规范之间的对照。
提示条文中“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含义,是指通过输入、输出模块对设备进行控制及接收反馈。
区域报警系统允许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出接点不经过模块直接控制设备。
区域报警系统条文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条文说明3.2.2 本条规定了区域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报警系统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
在区域报警系统里,可以根据需要不设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没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设置在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