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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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苏科技规〔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134号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14日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名资格第三章提名条件第四章提名程序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江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提名资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的下述专家:(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四)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进步,中国测绘学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测绘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以表彰在测绘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鼓励他们继续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深入研究,推动测绘事业的不断进步。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设立六个奖项,分别为“测绘科学技术进步奖”、“测量技术进步奖”、“制图技术进步奖”、“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奖”、“遥感技术进步奖”和“教育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程序分为提名、初评、终评和公布四个阶段。

提名阶段由单位自主提名候选人,初评和终评分别由学术委员会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在中国测绘学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获奖者将获得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奖状和奖金作为奖励,并将其成果和经验向测绘学会会员和广大科研人员进行分享,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任何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规定。

第七条对于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测绘学会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章程的修改和漏洞提出建议,中国测绘学会将认真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调整。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的制定,为我国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进步奠定了基础,希望各界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能积极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共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篇示例: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一、总则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推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我国测绘事业的繁荣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奖励类别根据奖励的对象和项目的不同,本章程设立以下奖励类别:1. 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学技术成果,以鼓励和表彰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实现对地理信息的快速、准确、高效获取、处理和应用。

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实践,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技术创新本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果:1. 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地理信息获取技术,提高了地理信息的获取效率和精度;2. 提出了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地理信息处理方法,实现了地理信息的智能化处理;3. 开发了一种地理信息应用平台,为各行业提供了便捷的地理信息服务。

三、应用情况本项目已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包括:1. 城市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精准的地理信息数据支持;2. 环境保护:为环境监测和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3. 交通物流:为交通管理和物流运输提供了便捷的地理信息服务;4. 农业林业:为农业生产和林业管理提供了精准的地理信息支持。

四、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包括:1. 提高了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的效率,降低了相关成本;2. 推动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3. 为各行业提供了便捷的地理信息服务,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包括:1. 提高了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持;2. 加强了环境保护和监测力度,改善了生态环境;3. 促进了交通管理和物流运输的便捷化,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4. 提高了农业生产和林业管理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

六、学术评价本项目在学术界获得了高度评价,具体表现在:1. 在国际国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受到了同行的广泛关注和引用;2. 获得了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项目的成果提供了法律保护;3. 参与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了地理信息技术的标准化进程。

七、知识产权本项目已获得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具体包括:1. 发明专利:一种新型地理信息获取技术及其应用方法;2. 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地理信息处理方法及其系统;3. 软件著作权:地理信息应用平台软件V1.0。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地理信息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调动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面向全国的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下设:(一)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二)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

第四条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确保其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

第五条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的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负责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设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奖励委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在我国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八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级,其奖项及配额由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根据申报数决定。

第九条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奖励在地理信息工程建设、地理信息科学普及、推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出优异成绩的公民、组织。

第十条地理信息科技专项奖包括若干奖项,其奖项由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决定。

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授予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第十二条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申报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测学发〔2017〕13号

测学发〔2017〕13号

测学发〔2017〕13 号关于推荐2017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测绘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奖励。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就推荐2017年测绘科技进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范围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一)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推荐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符合下列三个及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特等奖:1、在当代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方法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方法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引言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科技进步奖是为了鼓励利用科技力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工作,激励这一新兴领域的科技人才,奖励对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公民及团体。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相关科技进步奖始终贯彻尊重知识与人才的方针,鼓励行业领域自主创新,使学术研究、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1-2]。

其奖励目的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在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学科理论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并促进相关学科领域发展,被国内外同行认可,对于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

2)在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某项科学技术手段而创造出新的产品、工艺流程或系统等发明,且创造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在应用成果研究、开发、推广或应用等方面有所贡献,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3]。

科技进步奖是创新重要指标,平台建设的支撑,是个人的闪光点,更是入选各类人才、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如何填好申报材料对于最终能否获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几年申报经验,对地理信息相关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方法进行探讨。

1奖项分类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可申报的科技奖项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奖、地方政府科学技术奖、国家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及地方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等。

一般按照等级可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个别奖项还设置三等奖。

2奖项评审奖项的评审一般依据各项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4-5]。

获奖一般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即可:1)在某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中有创新;2)在某项目中提出新的关键技术并解决了一些疑难问题;3)推动了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4)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目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全国范围,部省级)主要有以下7项:一、中国测绘学会麾下的三大奖项1.测绘科技进步奖(中国测绘学会、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度评选1次。

一般每年度评选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2.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即数量不限)。

3.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按照大型类、小型类和电子地图类分别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设立金、银、铜三种奖项。

2.3.两项属于测绘科技专项奖,主要奖励在实施测绘工程、编制出版地图作品以及推动我国测绘事业发展以及开展学会活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有关组织、单位或个人。

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原名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麾下的两大奖项1.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

具体授奖项数可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确定,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报奖项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15%, 三等奖不超过30%(也是总数不限的奖项)。

2.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

三、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ociety,简称中国GIS协会(CAGIS),前身是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麾下的两大奖项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根据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2010年出台的《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为30~50项。

2.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奖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调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励”)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以及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奖项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奖,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条本奖励的推选、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奖励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本奖励评选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具体负责科技进步奖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工作人员所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包括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第六条奖励范围:(一)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内首创的、国内先进的、经过实践应用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问题的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生产、教学、科研、立法、规划、评价等管理科学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制定出完整的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对本单位或本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公示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公示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公示
一、奖项名称和级别
本次奖项名称为“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属于国家级科技奖励,旨在表彰在地理信息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由境内注册法人单位单独组织的团队;
申报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等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著作权等证明材料,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评审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公示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五、评审程序
初步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下一轮评审;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定获奖项目。

六、奖励方式
对获奖项目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七、监督与异议处理
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设立异议处理小组,负责对获奖项目的异议进行处理;
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异议处理小组提出书面异议,并注明异议内容和联系方式。

异议处理小组将及时对异议进行处理,并给出答复。

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级别

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级别

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级别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级别近年来,中国地理信息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为了体现和鼓励这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不断涌现,不同级别的奖项也在不同领域内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下面,我将从不同级别的奖项来探讨中国地理信息科技的进步和发展。

一、一等奖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最高级别莫过于一等奖,这代表着该项成果在国际上都能够代表最高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实际应用意义。

一等奖成果通常是在国内外同行评价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并且在相关领域内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数字中国”战略下的高精度测绘技术在一等奖中脱颖而出,这一成果在国内外均产生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为我国科技进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二等奖二等奖是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次高级别,这代表着该项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对我国地理信息科技的进步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获得二等奖的成果通常在相关领域内已经初具雏形,并且在国内外同行中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推广价值。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空间信息智能感知技术获得了二等奖,这一成果为城市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推动了城市智能化建设的进程。

三、三等奖三等奖是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中的基本奖项,这代表着该项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获得三等奖的成果通常在相关领域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验性成果,并且初步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发展。

“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获得了三等奖,这一成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中具有重要的应用意义,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总结回顾中国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级别的设立,不仅为我国地理信息科技的发展树立了榜样和标杆,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持。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地理信息科技的支持力度,为优秀成果的诞生和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有力的支撑。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流程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流程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流程The evaluation process for the Jiangsu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Award is a highly important and rigorous procedure that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recognizing and promoting advancements in variou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elds.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流程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格的程序,对于认可和推动各个科学技术领域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First and foremost, the evaluation process involves the submission of research projects 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by individuals, research teams, or organizations for consideration. This initial step requires detailed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that highlight the significance, originality, and impact of the work being nominated for the award. 首先,评审流程涉及个人、研究团队或机构提交研究项目或技术创新供评审。

这一初始步骤需要详细的文件和信息,突出被提名奖项的工作的重要性、独创性和影响。

Upon receiving the submissions, a panel of expert reviewers is formed to assess the quality and merit of each nominated project. These reviewers are typically scholars, scientists, or industryprofessionals with extensive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in the respective fields under consideration. 接收提交后,一个由专家评审组成的小组被组建起来评估每个被提名项目的质量和价值。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03
【实施日期】2017.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1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
2017年1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三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二等奖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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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地理信息科技是在二十世纪以来发展迅速的一个领域,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个领域的最新进展。

地理信息科技(GIS)在指引未来发展方向,为解决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提供了途径,并且促进了国际合作,使得信息科技在全球范围内都变得更加可靠。

因而,设立“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便成为我们表彰从事GIS领域研究和应用的人们的重要途径。

本届“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鼓励和表彰从事GIS研究和应用的个人和团体,以及下列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1)创新应用GIS;(2)推动GIS技术发展;(3)改善GIS教育。

获奖者将会获得荣誉状、奖金以及专业的认可,同时奖励的范围将包括:(1)创新应用GIS:此类获奖者应拥有在GIS领域开展创新应用的技术、工具、建设性成果和实际应用经验,以及在GIS应用技术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GIS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推动GIS技术发展:此类获奖者应有较大贡献,在GIS业务流程管理、地理信息共享、数据技术集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改善GIS教育:此类获奖者应有较大的贡献,发挥了良好的学术领导力,在GIS教育领域有突出的成绩。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结果将在国家政策有关部门的公布的每年的国家地理信息科技奖评审会议上宣布。

同时,这一奖项将会在国家公共媒体上发布,以此来宣传对GIS相关研究和应用有价值贡献的人们。

本届“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杰出个人和团体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个人/团队的简历;(2)申请的时间范围;(3)与申请有关的研究成果;(4)关于GIS应用经验的描述;(5)个人/团队对GIS发展和推动GIS教育方面做出的贡献。

由于GIS技术涉及到全球各地的问题和发展,而“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则将帮助实现民族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GIS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进一步推动世界各地的发展,为全球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希望通过本届“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出,给做出杰出贡献的GIS专业人士及团队提供一个展示自身才能的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表彰他们在GIS领域的贡献,以促进GIS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技术的发展,推动世界各地的社会发展,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C.应用研究成果 D.软科学研究成果
主题词
任务来源
计划名称
和编号
部门级成果
登 记 号
项目起止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三、详细内容及推荐理由
1.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及创新点、实施效果)
3.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项目大体情况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否
推荐日期
密 级
通过鉴定时间
推荐等级
推荐类型
A.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B.技术开发成果
(纯 收 入)
年增收入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纸面不够可另加)
4.项目资料归档情况(资料归档清单及资料部门的归档证明)
5.保密要点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在局内外相关领域的作用影响及预期前景)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
四、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 作 单 位
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签名
五、推荐、评审意见
市级
测绘
地理
信息
管理
部门
初审
意见
(盖章)年 月 日评来自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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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调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本奖励”)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以及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奖项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奖,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条本奖励的推选、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奖励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本奖励评选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具体负责科技进步奖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科技工作人员所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包括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第六条奖励范围:
(一)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内首创的、国内先进的、经过实践应用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问题的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生产、教学、科研、立法、规划、评价等管理科学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制定出完整的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对本单位或本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不得再申请本奖励。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申报本奖励应填写相关申报表,并附下列资料:
(一)相关部门或有关技术机构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意见;
(二)国家相关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成果应用单位核准的关于成果应用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四)主要技术文件,如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软件项目附加测试报告;
(五)科技项目成果结题后的工作总结;
(六)相关学术专著或论文。

第九条单位单独完成的科技项目,可按其任务来源或成果所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其它单位共同申报。

成果所有权归属个人的,所有权人可持本单位的证明申报。

第十条申请本奖励的,需由所在行政区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推荐。

驻宁部省属单位可直接申请。

第十一条完成的省、部级重点项目申请本奖励的,必须经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二条本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4-5名。

第十三条本奖励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采用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

本奖励评审办法采用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的方法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入选。

第十四条本奖励单项授奖人数和单位数为: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7
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五条本奖励评选结果面向全省公示7天。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本奖励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颁发奖励证书;各获奖单位给予奖金等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获奖项目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奖励证书和奖金发给个人;获奖项目成果属于集体完成的,给完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授予奖状,奖励证书授予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奖金由主要负责单位按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获奖者的主要工作成绩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成果突出的获奖项目,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科技奖励评选。

第六章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公布的本奖励获奖项目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提出异议应采取书面方式,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指出有异议的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争议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涉及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处理报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涉及争议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处理争议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的视为弃权。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在评审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准确掌握评审标准。

第二十五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奖励证书,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请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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