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后毕业生相关手续须知(非)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须知(非师范)

1.新增协议就业手续的办理:

发放报到证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需将报到证派遣到单位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和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每月至少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办理一次。在此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的办理。

2014年1月2日起到择业期止,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毕业生既可仍由学校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2.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理调整改派的期限为一年。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1.照顾家庭所需。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改派的毕业生需填写《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由学校集中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的改派事宜。调整改派于9月1日开始受理,至2014年6月止。学校一般每月上报一次。3.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参加专接本考试或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2013年10月31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升学,将报到证退交回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放弃升学,选择就业,毕业生须将“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本科或研究生院校开具的未报到证明)、个人申请”交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报到证手续。2013年11月起,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4.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持毕业证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丢失证明,凭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社,在河北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刊登后,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丢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个人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数据库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2013年12月31日前,补发报到证由学校集中办理。

5.各系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相关事项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并做好对离校后毕业生的服务和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暑假期间,就业指导中心有专人值班,负责接收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在期限内及时为毕业生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