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审计
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1989.07.05•【文号】审计署令第二号•【施行日期】1989.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废止(原因:因所依据的文件废止而失效。
)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七月五日审计署令第二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审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社会审计工作的管理机关为各级审计机关。
第三条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审计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四条成立审计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章程;(二)办公场所;(三)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四)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审计师以上资格的执业审计师;(五)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成立审计事务所,应经当地审计机关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审计机关审查批准。
经批准成立的审计事务所,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开业。
第六条审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包括:(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二)聘请的离退休专业人员;(三)招收的劳动合同制人员。
审计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审计事务所兼职。
第七条审计事务所业务人员的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审计事务所接受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承办下列业务:(一)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二)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三)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五)建帐建制,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六)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七)培训审计、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八)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
劳动法第十二章
3、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职 工自愿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为主要措施。
案例分析
退休职工欠单位的账不还,单位能否对其 停发养老金抵账?
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 由国家、雇主(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建 立起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接受医疗保险 服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7、劳动鉴定和评残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工伤保险条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 工伤保险条例》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 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工伤保险条例》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 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①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5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法律依据:《劳动法》 75条规定:“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②实施主体和条件:实施范围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 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城镇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 ③ 决策程序: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 ④ 管理组织:建立由职工代表(一般为工会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一般为 劳资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 ⑤ 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 分不得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以期保值增 值,增值部门原则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依个人账户本金的多少按比例计入利 息; ⑥ 计账方式:一般采用个人账户方式,无论是企业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⑦ 计发办法: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的多少计发; ⑧ 经办机构和委托程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但不能 选择境外金融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⑨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同该经办机构的委托关系,将基金转移到其他经办机构,原经办机构不得拒 绝;职工调离,由原企业开具证明,由经办机构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移到新委托的经办机构;职工失业或离开企业后其不具备实行补充养老保 险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等具备条件时再予转移。
第十二章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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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 (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时。
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应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如:1324---持续经营、1332---期后事项、 1511---比较数据、1521----含有已审财务报表 的文件中的其它信息。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ABC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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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在20×1年发生亏 损×万元,在20×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 于资产总额×万元。ABC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 注×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 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 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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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审计工作需要和内部审计力量状况,按照一定程序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能够独立承办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四条委托审计工作由审计处统一归口管理,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委托审计。
第五条实施委托审计的范围:(一)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核;(二)被审计单位要求由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三)内部审计力量无法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四)需要委托审计的其他审计项目。
第六条学校保障委托审计所需费用,工程审计费按照规定计入相应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其他审计费列入部门专项经费。
第二章学校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审计处的职责(一)负责委托审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协调;(二)负责向学校采购部门发起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申请,协助和配合采购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招标工作,按照程序办理委托审计合同签订事宜;(三)负责委托审计日常管理工作,委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委托审计全过程,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校内相关单位的衔接,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和确认。
第八条被审计部门的职责(一)配合审计项目实施,按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提供驻场审计期间必备的工作条件;(三)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及时反馈意见;(四)积极配合审计结果运用,及时反馈审计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
第九条其他部门的职责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配合委托审计工作开展。
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
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发挥他们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高度政治敏感性、道德造诣和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审计人员始终保持政治坚定、纪律严明、道德过硬、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审计人员廉政责任规定适用于审计机关的各级组织和职工,以及与审计机关具有合作关系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审计人员的政治责任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忠诚履行党的任务,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守政治底线,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严禁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最新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第三章审计人员的廉洁责任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禁以审计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审计人员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得违纪违法、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计,不得泄露、篡改或隐匿审计相关信息,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主动接受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发现他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做到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客观、公正、诚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权力,提出客观、准确、合理的审计意见和结论。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加强与被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树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被审计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揪出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履行审计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审计理论与实务-第十二章审计管理知识点
审计理论与方法——第十二章审计管理目录01考情分析02内容介绍03内容讲解【考情分析】本章将以国家审计为例,简要介绍四种审计管理的内容,规定性条款比较多。
本章内容与第三、四、六章有一定联系。
考试都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分值在3分左右。
初级资格与中级资格题型相似。
内容介绍第一节审计管理概述第二节审计计划管理第三节审计质量管理第四节审计风险管理第五节审计档案管理第六节审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一节审计管理概述一、审计管理的含义(一)审计管理的概念所谓审计管理,是指审计机构为了有效地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而进行的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
它包括审计业务管理、审计行政管理、审计组织管理等。
(二)审计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审计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
对于每一类审计组织而言,其管理主体是指它的决策机构或领导机构。
审计管理的客体,即审计管理的对象,是指审计业务活动及其相关的职能活动。
(三)审计管理的特征1.审计管理要服从审计目标;2.审计管理要注重对审计人员的管理;3.审计管理要贯穿于审计业务活动的始终;4.审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审计管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审计管理要服从审计目标B.审计管理要注重对审计人员的管理C.审计管理主要在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执行D.审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审计管理的特征:审计管理要贯穿于审计业务活动的始终。
二、审计管理的内容1.审计计划管理2.审计质量管理3.审计风险管理4.审计档案管理本章将以国家审计为例,简要介绍上述四种审计管理的内容。
第二节审计计划管理一、审计计划管理的含义审计计划管理是审计机构制订审计计划,组织计划实施,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一系列活动。
二、审计计划的种类审计计划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
按审计计划编制机构划分,可分为国家审计计划、内部审计计划和社会审计计划;按计划期的长短划分,可分为长期审计计划(5年以上的审计计划)、中期审计计划(2至5年的审计计划)、短期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按审计计划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审计项目计划(年度总)和审计方案。
审计学—第十二章 审计报告章节练习
试卷名称:第十二章一、单选题1、下列情况中,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是()A.资产负债表日的一项未决诉讼,律师认为胜负难料,一旦败诉对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B.资产负债表日的一项未决诉讼,律师认为胜负难料,一旦败诉对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被审计单位拒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C.审计年度中转入不需用设备一台,未计提折旧金额为5万元(累计折旧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D.被审计单位将按正常市价出售给子公司商品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关联方交易予以披露答案:A解析: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第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在3月2日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外勤工作,并开始编写审计报告。
3月17日注册会计师得知被审计单位原估计败诉的一项重大诉讼在3月14日裁定胜诉,注册会计师于4月1日完成了对这一事项的审核,则审计报告签署的日期应该是()A.2010年1月28日B.2010年2月18日C.2010年2月21日D.2010年2月22日答案:D解析: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3、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应该省略责任段的审计意见情形是()A.无保留意见B.保留意见C.否定意见D.无法表示意见答案:D解析: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并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最新审计准则
最新审计准则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全文来源:人民网作者:日期:10-09-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
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工作,保证委托审计质量,达到有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1审计工作基本规定(试行)》等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审计,是指委托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单位是指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单位或项目法人,包括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所属公司(单位)(以下称“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受托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委托审计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归口管理,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甄选和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的建立与维护,负责指导、协调与督促集团公司系统的委托社会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准入制度,集团公司建立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
社会审计组织会员的甄选,由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确定,并签订《审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经集团公司审计部授权,所属单位也可按规定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会员的甄选工作,并将选择情况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七条对目前已签约进行外委审计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按原协议履行完毕。
对履约情况良好的社会审计组织,可由委托单位推荐成为集团公司社会审计组织会员库会员,委托单位的推荐意见将作为招标评选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完整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完整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活动时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
它是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同时结合了中国国情和实践经验,旨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行为,并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活动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并依据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谨慎和审慎的原则,根据审计证据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独立,并和被审计单位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第二章审计规划第五条在开始执行审计工作之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方式,并确定所需的审计资源。
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并评估其风险程度,以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方保持适当的沟通和合作,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误和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中遵循审计证据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原则,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和收集审计证据,并加以充分分析和评估。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多的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进行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的审计时,遵循相关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对重大错误和欺诈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
第四章审计报告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陈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2023年审计制度实施细则
2023年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审计监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审计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等。
第三条审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和专业。
第四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和业务资料。
第五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专业和可行。
第六条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企业提供审计结果和建议,并在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七条审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等方面。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的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相应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对审计对象进行合理和充分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审计程序应当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
第十二条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审计范围、收集审计证据、评估审计风险等。
第十三条审计实施工作应当包括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内部控制的评价、财务报表的审查等。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并根据需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跟踪工作应当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审计质量第十六条审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确保审计质量的高水平和一致性。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质量文件和内部审计等。
第十八条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新业务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十九条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审计的社会影响力。
2022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基础知识(48P)
财产保险公司一、国家审计(法定审计)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
主要是指审计署及各级审计厅(局),上级部门是国务院。
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准则》行业资格:高级审计师二、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
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
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法规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三、内部审计主要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稽核监察部、监察审计部、稽核部等。
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审计署、审计厅、局)相关法律法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指导工作、评价质量、界定责任、增强公信力)、《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行业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非中情局)审计是个大舞台纵观历史,横看世界,在审计舞台上,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足鼎立,构成审计整体框架。
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第一关系人审计主体如审计师第二关系人被审计人财产经营者第三关系人授权委托人财产所有者四、其他分类(一)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二)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三)按照历史的顺序,与审计目标的变化相适应,审计模式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制度基础审计阶段、风险导向审计阶段。
第一章 审计总论第一节 审计特点第二节 审计分类第三节 审计模式第四节 审计过程第五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二章:审计准则第一节 审计准则概述第二节执业准则体系第三节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节质量控制主责 第三章审计目标和审计计划 第一节审计目标概述第二节审计计划第三节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四节审计业务约定书第四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审计证据概述第二节审计证据分类第三节审计质量第四节审计工作底稿第五章审计方法第一节审计方法概述第二节测试方法第三节审查法第四节核实法第五节分析法第六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审计服务的购买行为,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监督和管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购买程序第二条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前,购买方应当制定明确的购买计划,包括审计内容和范围、审计时间和地点、审计要求和标准等。
购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
第三条购买方应当充分了解所购买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机构的注册信息、从业经验、员工素质等,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在确定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后,购买方应当与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审计费用、保密条款、结果使用等。
第五条购买方应当配合社会审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六条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可靠。
第七条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问题和建议等,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反馈。
第八条若购买方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和投诉,社会审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机构的注册审批、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服务质量的评估等。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的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证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购买方应当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的监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审计结果的问题和建议,改进自身的社会责任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撤销其注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社会审计服务机构,购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工作,保障工程施工项目的合法、规范、高效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是指对工程施工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交接等各阶段进行审计,查明项目的合规性、效益性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实行审计机构独立承办。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审计活动,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遵循经济、有效、公正、便捷、安全、绿色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审计活动。
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严格保守审计机构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依法保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对象,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规定,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履约、工程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类型、阶段以及审计需求,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相关的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程序分为前置审计、实施审计、定期审计和特殊审计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置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申报材料、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进行审查,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
第十四条实施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定期审计阶段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特殊审计阶段主要是在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或风险时进行专项审计,保障项目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一)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
(二)注册会计师应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诚信档案
(三)打造“诚信为本“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
(1)最高管理者或者管理层的个人风格要融入事务所之中,形成事务所 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要有明确的事务所发展目标 (3)要有一套完善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和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4)要形成具有凝聚力的团队精神 (5)要培养与现代社会先进文化要求相适应的员工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工 作作风等特性模式
(4)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
承担的责任转给了注册 会计师;
(5)业务范围狭窄
②与独立审计准则相矛 盾;
(6)行业管理不力
③不符合独立审计的合
法性目标:
④混淆了一般目的审计
和特殊目的审计的区别。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市场建议曲发展对策
(一)确立未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总体的发展战略目标
一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是由这个国家的注 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现状、社会经济环境对这一职业的要求以及这一职业 的国际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二)廉洁守法,依法执业,避免法 律诉讼
除了必须严格守法外,还必须采取以 下有效对策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 要求 (2)建设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制度 (3)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5)深入仔细地调查和了解被审计单 位的真实业务状况
(6)购买责任保险或建立风险基金
第一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道德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状况令人担忧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具体内容如图9一l所示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2.02.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审计署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机构提高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并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前款所称相关审计报告,是指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业务文书。
第三条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并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地区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并核查社会审计机构为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并安排对社会审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时,应当安排项目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门人员负责核查工作。
第五条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时,应当核查以下内容:(一)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二)社会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人员在相关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意见情况;(三)其他影响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的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安排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应当在相关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一并列明,同时在相关项目审计工作方案中明确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审计机关安排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应当在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中写明核查的内容和范围,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拟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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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恢复
─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行业
工作,或者转入未取得证券许可证的其他会计 师事务所,其原所在事务所应当将其证券许可 证收回,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转交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
─证券许可证上交后3年内重新进入具有证券许可
证或者符合证券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 证;超过3年的,应经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 认可的培训。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拟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我国原有独立审计准则有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职业规范指南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管理机构
─地方考委会,地方考办(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
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
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第1501号——审计报告 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1511号——比较数据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 定程序 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 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考试形式
专业阶段考试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
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
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义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
他信息
6、特殊领域
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第1602号——验资 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1988年成立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1995年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
成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组织。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名誉会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法律规范 ─政府监管
–财政部门:业务监管;违纪处罚;制定收 费标准 –工商、税务部门 –中国证监会
─行业自律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
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我国社会审计的演进与发展
1918年,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审计的法规《会计
师暂行章程》;著名会计学家射霖为中国第一位 注册会计师,创办了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 则会计师事务所。
1981年,新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
计师事务所成立。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条件: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条
件并已提出申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考试科目: 不超过60周岁;
3、审计证据 第1301号——审计证据 第1311号——存货监盘 第1312号——函证 第1313号——分析程序 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 法 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第1323号——关联方 第1324号——持续经营 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第1332号——期后事项 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综合阶段考试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颁发全科考试合
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 55号 2009/3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师执业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
执业准则按其功能区分为两大类型
─具有概念框架功能的准则;
─具有实务操作功能的准则.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 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独立审计准则性质:
─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标准。 ─是通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体现出来的。 ─既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提出要求,同时也
向社会提供审计质量保证。 ─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
国际审计准则和美国独立审计准则
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设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社会审计组织
审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两所并存,但均 接受联合后的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的统一管理
*德国称经济审计公司,日本称审计法人,泰国称审计 会计事务所。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要求
成立3年以上,以往3年执业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20名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 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第十二章 社会审计法律制度
社会审计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审计又称民间审计,指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注册登记的社会审计组织所实施的审计。
社会审计的特点:独立性;受托性;有偿性
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分类方法 审计方式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比 强制审计 受托审计 政府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一切盈利及非营利单位 政府行为,无偿审计 有偿审计 国家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较
会计与审计; 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法规
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对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管理
证券许可证的变更
─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其他会
计师事务所,应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事务所提出
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批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变更手 续。
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
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
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 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 明;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
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
大错报风险 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第1221号——重要性 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 序
制定和颁布。
分为一般准则、外勤工国独立审计准则
美国是颁布独立审计准则最早的国家,独立审计
准则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狭义的审计准则仅仅指《公认审计准则》,广义
的审计准则还包括《审计准则说明书》。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 05年第24号令,2005/1/8。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
直接由财政部批准成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成立; 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