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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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二线用药):对某些疾病或者细菌有特殊疗效,但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避免滥用和耐药性增加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仅用于特殊情况下,如对多重耐药菌感染、危重病例、特殊感染病例等,使用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严格审批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优先使用,限制使用级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药物必须经过专家会诊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剂量、疗程和用药途径,不得超剂量、超疗程或者滥用静脉注射。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的规定,不得滥用抗菌药物联合使用。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后的疗效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使用管理一)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台账,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和水平。

(四)医院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奖惩制度一)对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异常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和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同时,医院也加强了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医务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并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进行通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有效地对抗细菌感染。

然而,过度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导致了严重的问题,包括耐药性的增加和抗菌药物的滥用等。

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保护公众健康,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耐药性的增加和抗菌药物滥用的情况发生。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能够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二、适用范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

它们需要严格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三、管理机制1.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抗菌药物,审批的流程和责任人员等。

同时,医生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需要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以便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2. 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制度,为医生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引和注意事项等。

这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使用剂量、疗程和联合用药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定期对各类细菌的抗菌药物耐药性进行监测和分析。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整策略,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性。

4. 抗菌药物信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信息管理制度,对每一次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管理。

这包括药物的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剂量和使用疗程等信息的记录,以便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责任与监督1. 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需要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负起主体责任。

他们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医生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

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细菌逐渐产生了耐药性,导致了临床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耐药菌株。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们的健康,各个国家都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规范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

这些指南需要明确不同种类细菌感染的标准治疗方案,并且根据耐药菌株的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指南还需要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使用剂量和疗程的选择。

其次,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多学科合作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

这个团队由临床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专业人员构成,通过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监测耐药性和病原菌分布情况、提供合理用药建议等方式,指导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做到科学、合理、规范。

此外,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开具和发放,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惩罚,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技能。

最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还需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

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抗菌药物的知识,告诉公众抗菌药物对治疗细菌感染的作用和限制,鼓励公众遵循医嘱使用抗菌药物,不滥用、不乱用。

总之,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是保护公众健康、减少耐药菌株产生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规范的使用指南、多学科合作的管理团队、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广泛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地指导和监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减少耐药菌株的发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的前提,也是抗菌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

2.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是减少细菌耐药性发展的关键。

3.抗菌药物应用必须严格遵循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控。

二、管理原则1.分类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三个级别,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应用需要,设置不同的管理和使用限制。

2.临床应用指南:建立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明确各种疾病的合理用药原则和药物选择方案。

3.科学培训:为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的科学知识和临床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其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4.全程监控: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全程信息化监控系统,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5.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三、具体管理措施1.抗菌药物使用审批: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药师审批,并在患者用药记录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2.临床应用指南的实施:医院必须建立临床应用指南,并由专业组织进行审核和发布,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指南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

3.药物选择和应用的监测:通过电子医疗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选择和应用的监测机制,实时记录医务人员的用药情况。

4.多学科联合会诊:对于复杂病例和疑难病例,建议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5.抗生素限制使用:医院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限制,并设定每月和每年的使用量限制。

6.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医院设立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中心,定期对已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耐药性监测,并及时发布结果。

7.持续教育和培训: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水平和科学素养。

8.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向患者和公众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知识,提高对抗菌药物滥用和不当使用的意识。

四、管理评估1.定期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1.目的1.1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1.2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临床感染的发生和传播;1.3提高医疗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2.负责部门2.1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抗菌药物的使用政策和流程;2.2临床药师:负责指导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提供药物信息和建议;2.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测和防控医院感染,包括管理抗菌药物使用。

3.抗菌药物管理3.1建立抗菌药物目录,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3.2设立抗菌药物审核委员会,定期审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3.3制定医疗单位内抗菌药物管理的标准治疗方案,以指导医生的处方行为;3.4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需经过专业医生的审核和批准方可使用;3.5加强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避免过量和过期药物的浪费;3.6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统计分析,评估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状况。

4.医师的责任4.1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学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4.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处方;4.3严守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疗程和给药方式,不得滥用或过度使用;4.4定期进行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的评估,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4.5增强自身的药学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医院举办的药学培训。

5.患者的权益5.1获得合理的抗菌药物治疗,保证医疗质量和疗效;5.2获得抗菌药物治疗的知情同意,了解治疗方案和可能的不良反应;5.3获得临床药师的解释和建议,了解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5.4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6.违规行为处理6.1发现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被要求进行纠正,并进行思想教育;6.2重复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6.3频繁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被要求接受进一步的专业培训;6.4严重违规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将面临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控制感染,进一步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落实医院抗菌药物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院感、质管、药学、临床、信息、检验、纪检等管理部门组成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学化管理工作小组”。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学化管理工作小组职责:2.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抗菌药物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

2.2每年定期检查院内感染病原微生物的药敏谱情况,参照相关国家级抗菌药物管理政策及《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出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3对某些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和耐药情况,每半年督促相关科室采样检查一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时修改临床经验用药方案。

2.4每月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全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督促临床医师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使用抗菌药物。

2.5调查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2.6每月均需对全院各科室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抗菌药物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及时整顿,及时改正,做到防微杜渐。

2.7不定期地检查临床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培养临床医生良好的用药习惯。

2.8每年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微生物学、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滥用与医院感染的相关性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2.9督促医务人员随时报告所发现的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对新发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一般性反应也要及时登记,并每年组织评价一次,对疗效较差,不良反应多发或严重、或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及时淘汰和更换。

3.管理部门:为了严格落实抗菌药物的管理,达到《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科学化管理工作小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医务科、院感科、临床药学室、质管办、药剂科、检验科、信息科,纪检监察室及各临床科室主任作为分管部门和人员,予以具体落实,并在实践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逐步完善该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日益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治疗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3.综合施策:在临床上结合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配合手术、物理治疗等方法,综合治疗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4.科学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指南。

小组成员包括临床专家、药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等。

2.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标准,明确抗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内容。

要求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参考指南并进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等。

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反馈。

4.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医院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病原体的基本知识、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和反馈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使用不当的抗菌药物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6.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抗菌药物的存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防止受潮和变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机构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医院管理层应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保障其执行。

2.临床科室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

3.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使用规则执行,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4.临床药师应参与抗菌药物应用的评估和监测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5.药学部门应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台账。

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抗菌药物选择和使用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和临床实践指南进行用药。

(3)严禁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如预防性使用、自行调整剂量和疗程等。

(4)合理使用联合治疗和转换治疗,避免抗菌药物的重复使用。

2.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批和管理:(1)临床科室需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审批抗菌药物的申请和处方。

(2)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需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目的、剂量和疗程等,建立病历和抗菌药物使用记录。

(3)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抗菌药物知识普及与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活动,包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抗生素耐药性的防控等内容。

2.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应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等。

附件:1.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2.抗菌药物使用记录表3.抗菌药物使用指南4.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stipulate the management of drug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regulate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耐药问题,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需遵从的规定。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指对细菌、真菌、病毒等等有明确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遵从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依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含药物的种类、治疗时间和剂量。

2. 精准明确使用精准明确使用抗菌药物是指通过临床信息、试验室检验结果和细菌培养等手段,明确感染的类型和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对该菌种有效的抗菌药物。

3. 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对一些广谱抗菌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避开滥用导致抗菌耐药问题的发生。

4. 避开滥用避开滥用抗菌药物是指不应为防备或治疗不能用抗菌药物有效治疗的疾病,如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滥用抗菌药物。

5. 简化治疗方案简化治疗方案是指在满足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择简单的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减轻患者的药物负担和医疗费用。

6. 合理选择给药途径合理选择给药途径,依据患者病情选择口服、静脉注射、局部涂擦等给药方式,避开不必需的抗菌药物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使用需严格遵从以下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使用必需经过医生开具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通过正式的处方方式开具抗菌药物,严禁医生以非法手段取得和使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使用应标明患者信息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在处方上标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抗菌药物使用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采用目标导向治疗的原则,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原菌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4. 标准化抗菌药物的申请和审批医院应建立标准化的抗菌药物申请和审批流程,对临床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审批,避开滥用和不必需的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9)38号)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2、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感染科和药剂科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在40DDD/1人/天以下,I类切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治疗有效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副作用,或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感染性疾病谱、细菌耐药状况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选用指征、使用方法、监测和评估机制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水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组织管理(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是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门诊部、护理部、质控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检验科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对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细菌室、信息网络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反馈监测信息,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提供科学指导与政策依据;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医疗责任组组长和护士长等组成。

具体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指导。

二、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医院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是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机构。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主管院长成员:医务处、感控处、门诊办公室、药学组、检验科负责人,医院专家代表。

(二)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定期组织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二、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一)医院抗菌药物由专职药品采购员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苗药物品种。

(三)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要求(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我院将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医科院和卫生处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四)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会诊人员名单:闫永建、崔毅、孙少秋、孙波涛、邹建芳、崔平、李侠、张庆华、宫梅、刘培良等临床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五)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六)药剂科不得采购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应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科室申请→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专家会诊→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报院长同意。

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并报卫生厅备案。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药剂科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医务部报告,医务部报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及处罚(一)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每月上报医务部。

(二)医务部组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院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三、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四、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五、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21〕188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12〕82号)3.《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四、内容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前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及考核。

3.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由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4.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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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1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新兖中心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应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山东省补充药物目录和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补药物目录中确定的抗菌药物。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各不得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
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明确中心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并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科备案。

四、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医生提交申请报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2/3 以上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医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医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
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本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指导原则、《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医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
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督导本中心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检查、考核办法: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医嘱。

门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2、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三)根据点评结果,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中心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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