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修订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各级天资请求(一)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备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勘查项目相顺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盘算机等装备.(二)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设计义务,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名,个中岩土工程设计.构造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名且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许多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设计相顺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顿装备.(三)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人平易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巧人员和项目司理.施工员.安然员.质检员等治理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祸防治工程施工相顺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装备.(四)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天资乙级.丙级天资前提如下:1.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二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十人;(3)近三年内自力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越的工作事迹.2.丙级天资(1)注册资金或者创办资金人平易近币五十万元以上;(2)地质灾祸治理工程监理技巧人员总数许多于十人,个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巧人员许多于五人.(五)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天资的单位,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前提:1.有自力的法人资历,个中申请施工天资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历;2.有健全的安然和质量治理监控系统,近五年内未产生过重大安然.质量变乱;3.技巧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出百分之十.三.申报响应材料申请地质灾祸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天资的单位,应该在审批机关通知布告肯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资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历证实文件和设立单位的同意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分注册或者有关部分登记的证实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重要技巧负责人录用或者聘请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巧和经济治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实.职称证实;(六)承担过的重要地质灾祸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实材料,包含义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治理部分验收看法;(七)单位重要机械装备清单;(八)质量治理系统和安然治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然.质量变乱证实.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资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施工作业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不得从事与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工程。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提升资质等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项目建设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中,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申报和审查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申报资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一条申报资质的单位应当合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期的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不断提高资质等级,不得满足于当前资质等级而停滞不前。
第十三条资质等级应根据单位的业绩、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资质等级的变更应当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变更条件。
第十五条资质等级发生变更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变更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适应资质等级的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保证施工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修正)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一)甲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为了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采取各种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级资质要求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的完整版。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四)四级资质要求:1.有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承包肆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较好的信誉和施工经验,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一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壹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重大监理事故。
(二)二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贰级资质。
2.具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3.具备不低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具有一定的监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未发生较大监理事故。
(三)三级资质要求:1.具备国家认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叁级资质。
地质灾害资质
地质灾害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于工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等级:1、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4、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5、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完整版一、一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10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二、二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5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三、三级资质要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或批准的资质;4.公司需有地质工程技术负责人,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职称;5.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应有完成不低于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经验;6.公司人员结构完善,具备相应的技术团队和设备;7.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8.公司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9.公司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备和技术水平报告。
四、证书有效期一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二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三级资质的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资质审核。
地灾治理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一、国家级资质要求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最高要求,其具体要求包括:1.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善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能够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能够独立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能够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承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4.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国家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具体评定和认定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评定和认定的标准一般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省级资质要求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国家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省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开展,同时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保修期内的服务;4.具备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包括有一定的工程业绩和良好的服务口碑,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的评定和认定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标准和要求一般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市级资质要求市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是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具体要求包括:1.拥有符合市级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根据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能够有效组织实施;2.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投入和顺利进行,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价格和服务;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包括具备一定的工程业绩和服务水平,能够取得客户的认可和满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等级越高,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越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的体现,也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
三、拥有符合规定的高级职称人员。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单位需要拥有相应数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四、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的施工设备,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信誉,以证明其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六、符合其他有关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取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担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有所不同,甲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资质单位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取得和维护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
同时,单位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方面的能力和经验的体现,取得资质后,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
取得和维护资质需要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下面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资质管理的目的1.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2.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3.促进地质灾害治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资质分类和标准1.经济实力:对单位的注册资本、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评估;2.人才能力:对单位的人员结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估;3.工程经验:对单位过往参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估;4.科研创新:对单位的科研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估;5.管理能力:对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三、资质管理的程序1.申请资格预审:单位将资质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才能进入后续评估环节;2.评估评审: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单位进行评估评审,对单位的经济实力、人才能力、工程经验、科研创新、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3.颁发资质证书:评估通过的单位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证书上将标明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类型;4.定期复评:对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复评,以确保其继续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5.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随机抽查:主管部门对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验证其资质的真实性;2.第三方评估: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专家组对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公信力;3.信息公开:将获得资质的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开,供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4.整改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整改指导,并跟踪整改情况。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应根据不同方面的要求进行分类和评估,建立相应的程序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2、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3、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申报相应资料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文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文盛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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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2、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
1、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2、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五)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申报相应资料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