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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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准则的新旧差异比较

2014年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准则的新旧差异比较

2014年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准则的新旧差异比较摘要:财政部于2014年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规定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处理影响重大。

通过对2014年新版与2006年旧版进行分析对比,得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在母公司内容和附注要求、编制合并报表的主体、控制内容、多个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力关系界定、母公司性质、合并程序的编制、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抵消处理、合并利润表中收益与费用抵消内容、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列示、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同。

企业应针对不同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鉴于新旧准则在诸多方面都大相径庭,为了使财务人员能更准确地理解新准则,文章对合并财务报表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对比,旨在为财务人员应用新准则提供帮助,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业务工作效率。

关键词: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准则差异Abstract: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33--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February 2014 and set out the revised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July 1st, 2014.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 has great influence o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enterprises. Through the 2014 version and the 2006 version of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at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33--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in the parent content and note requirements, the main body of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control content, merge program compilation, multiple investors and invested power relationship is defined, parent company properties, the parent company mutual shareholding offset processing, consolidated profit statement of income and expenses offset, the consolidated profit table minority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listed, special transaction accounting processing etc. there are different.Enterprise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imely accounting, in view of the old an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many aspects are very different, in order to make financial personnel can more accurately understan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differences of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old and new criteria for compared. It aims to provide help for the new financial personnel application standards, so as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 work efficiency.Key words:Financial statements, Range of consolidated, Difference of the standards一、新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一)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被动存在于一阵有一阵的合并浪潮中。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差异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新旧收入准则对比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和不能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例外规定与现行收入准则中的完工百分比法有异曲同工之处.7、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计量标准不同新收入准则引入交易价格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的概念,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计量各项履约义务的收入金额,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认定单项履约义务的计量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8、单独区分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资产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对与收入相关的资产条件进行了重新规范,并对与收入合同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在适用与合同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减值准则时,新收入准则比资产减值准则更有优先级.9、对代理收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否为代理收入,由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状况来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10、新收入确认与计量标注的改变导致信息披露要求更多1由于确认和计量方法的改变导致需要披露信息的变动.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2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的信息;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销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认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4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而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该事实.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计信息的可比性.。

会计实务: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会计实务: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问:2014年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答: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准则的
修订仍延续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新旧准则变化主
要体现在以下五点: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
?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
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
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准则第二章详
细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第
三章规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方法。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及披露要求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
简单,实务中不好操作,新准则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
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同时在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2014会计准则

2014会计准则

2014会计准则【原创版】目录1.2014 会计准则的概述2.2014 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3.2014 会计准则的影响和实施情况正文一、2014 会计准则的概述2014 会计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是我国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一项会计准则。

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读性和可比性,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更加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为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2014 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2014 会计准则相较于之前的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

2014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2.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更加明细。

2014 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细化,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更加详细、具体。

3.强调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014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遵循一致性原则,确保不同时期、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4.增加了披露要求。

2014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更多信息,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三、2014 会计准则的影响和实施情况自 2014 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对我国的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新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

其次,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使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在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和企业积极响应,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和理解。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对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2014 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下(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新准则(财会[2014]7号)旧准则(财会[2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问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卜列组成部分:(一)资广■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问)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问等的重要程度。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卜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问)变动表;(五)附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一一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第三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新旧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影响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新旧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影响
一 一
都在做这份报 表 附注的披 露工作 ,但 7
月 1日开 始 执 行 的 附 注 披 露 将 会 使 这 项
的 信 息 不 足 以 让 报 表 使 用者 了解 特 定 交 易或事 项对企业财务状 况和 经营成 果的
影 响 时 , 企 业还 应 当披 露 其 他 的 必 要 信
工作 更加 事无 巨细, 无所不包。 第三条增加 了 “ 本准则适 用于个别 财务报表和合 并财务报表 ,以及 年度财 务报 表和 中期财务报表 ” ② , 这 句话表 明: 四大主表及报表 附注的披 露将 成为一种 常态 ,而不仅仅 局限 于年报 的披 露。 因
● 财会经济
《 经济师} 2 o l 4 年第 3 期
浅 析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 O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的 新 旧 变 化 及 其 对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披 露 的 影 响
●张
摘 要: 文章对 比分析 了财政部《 企 业会计 准则第 3 0号—— 财务报 袁 列报 》 2 0 1 4年 版 与 2 0 0 6年 版 的 新 旧 变化 , 逐 条 分 析 了新 准 则 内容 的 增 减 变 化 ,并 指 出 变化 的意义所在 ,分析 了这 种变化对我 国企 业 尤其 是 上 市 公 司年 报 披 露 将 产 生
I 2 0 0 6 1 3号 ) 颁 布 了《 企 业会计 准 则第 3 0 号一 一 财务报表 列报 》 , 这是我 们迄今 为 止 一直遵 照施 行 的财务报 表 列报 准则 。
时 隔 8年 之 后 , 2 0 1 4年 1月 2 6 日,财 政 部( 财会[ 2 0 1 4 ] 7号 ) 颁布 了修 订版的财务 报表 列报 准则 ( 以下简称新版准则 ) , 新 版 准 则将 于 2 0 1 4年 7月 1日起 在 所 有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内容对比
第四十二条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一)净利润;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四)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第三十一条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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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单独列示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计入此项)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库存股、专项储备、一般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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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资产负债表列报 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设置“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具体内容设 置明细科目 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盈余公积”之间 增设“专项储备”项目 “长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收益”、“其 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等项目中一年内和 一年以上的金额应分别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中列报 上年度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年度的 规定调整后填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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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利润表列报 根据自身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业务,在利润表“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项下按类别,调整或增设明细项目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及正处于公开发行过 程中的企业,在利润表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计算过程 上年度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年度的 规定调整后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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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评价企业自报告期 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 策的意向等因素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相关因素 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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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综合收益 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 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 其他综合收益 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 利得和损失。

【推荐】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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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化一、重要性对“重要性”进行了重述,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强调既要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也要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提出重要性判断的量的要求。

二、正常营业周期对“正常营业周期”做出定义,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

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

强调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

三、持有待售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的有关持有待售的判断条件纳入准则正文,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明确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四、综合收益本次修订,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中有关综合收益的概念纳入正文,并进一步明确:(1)“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的定义;(2)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的报表列报方式;(3)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要求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二类分别列报;(4)对“其他综合收益”提出了附注披露的具体要求。

五、终止经营新增对终止经营的披露单独列示,并细化披露具体内容;明确符合终止经营的判断条件。

六、其他1、强调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新增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价,并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基础、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明确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明确提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并说明了采取净额列示的三种情形:(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会计准则是规定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原则和规则,用于指导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和运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新的会计准则逐渐取代了旧的会计准则。

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以通过对照比较来进行分析。

以下是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分析对照。

一、资产计价差异1.固定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已减值后的净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

2.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购置或建造成本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取得成本进行计价。

二、收入确认差异1.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交货时点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2.服务收入的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服务收入一般按照实际完成或传输服务的进度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服务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三、成本计量差异1.存货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或生产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可变现净值。

2.金融工具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公允价值。

四、财务报表展示差异1.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一般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更加细致,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等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的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一般较为传统,呈现形式相对固定;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014年以来会计准则的变迁归纳

2014年以来会计准则的变迁归纳

2014年以来会计准则的变迁归纳作者:党海燕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30期201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发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性,财政部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三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

对会计准则变迁的归纳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重新作了表述: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五)原表述为: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修改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变化: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

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

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复习过程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变化及解析复习过程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解读财务报表列报新准则一、新准则的最大亮点在于修订了“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1、利润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和“综合收益总额”。

综合收益总额等于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的合计金额,反应了企业当期经营总业绩,既包括计入损益的业绩(净利润),也包括未计入损益的业绩(所有者权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2、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并分别列报;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综合收益总额”取代“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4、在报表附注中新增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整合原指南和讲解,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做了完善性的修订1、企业管理层需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指出评价时需考虑的因素;2、提出判断重要性时需考虑的项目性质和金额的要素;3、解释了正常营业周期的概念;4、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增加了“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5、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6、新增终止经营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文号:财会[2014]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4-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014会计准则最新变化

2014会计准则最新变化
• 已知:利率为5%,期数为40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1420。 • 要求: • (1)编制2012年1月1日固定资产入账的会计分录; • (2)编制2012年和2013年确认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 (3)编制40年后实际发生弃置费用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 【答案】
• (1)
• 固定资产入账金额=300 000+30000×0.1420=304 260(万元)。
223.65
• 贷:预计负债
223.65
• (3)
• 借:预计负债
30 000
• 贷:银行存款
30 000
• 2013年12月31日已经计提的折旧(假设没有净残值,按直线法折旧)为15213万元, 账面价值为289047万元,预计负债为4696.65万元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 假设到了2014年1月1日,由于技术进步,未来 处置时的成本可以大幅下降,38年后处置时的 预计支出为20000万元,已知:利率为5%,期 数为38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1560。
2014年出台会计准则的背景
• 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国际趋同
– 制定和修订8项国际准则(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 2011年5、6月份发布)
• 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2012年7月1 日生效。其他7项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 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 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 • 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
– 保险合同(折现率,资产负债的匹配处理) – 收入(风险报酬观——履约义务观) – 租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一致处理,危机中破产下的债
务义务)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摘要】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发布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7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大部分情况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本文通过对此次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汇总分析,对新准则实施后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影响【中图分类号】F231财政部自2014年初陆续修订5项企业会计准则,并发布3项新准则。

新发布的3项准则是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和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修订的5项准则有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9号《职工薪酬》、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上准则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自编制2014年年报时起执行外,其余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并且除少数准则中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大部分情况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这是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变动。

因此,关注和研究其对会计领域乃至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每个企业会计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准则的精髓和本质的必要途径。

一、2014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8项会计准则的发布或修订,目的在于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持续趋同,保持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持续等效;将自2006年准则实施以来陆续发布的解释、年报通知、复函、司便函等散落的内容吸纳整合并完善准则体系;同时也为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适应企业变化的实务需要。

从总体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新增准则:将原来散落的内容体系化为新的准则3个新增加的准则,其所规范的内容或是原先散见在多个准则中,或是曾在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

随着实务和监管的发展,有必要整合、完善成为单独的会计准则,顺应理论和实务的趋势,并有利于实务操作。

1.公允价值计量2011年5月,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FASB与IASB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的规定,分散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等多项会计准则中。

2014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

2014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

2014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变化汇总自2011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发布、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准则,发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

为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12年发布了一系列准则征求意见稿后,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旧对比2014年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旧的基本准则做了一些修改。

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楚地了解修改情况,特编制了如下对比表格,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一删一增即是新旧准则修改的地方。

通过上表可见,对《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有一处,即仅对公允价值重新作了表述。

对基本准则修订的解读2014年7月,财政部作出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做了修改,即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表述。

修改情况如下:修改前的表述:(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修改后的表述:(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每位财会专业人员都很熟悉公允价值的表述,我们之前背得滚瓜烂熟的那一句话,现在换成另一句了,对那些比较怀旧的人来说,可能还真不太习惯。

不过,还是那个规律,刚开始很陌生,多读几次多看几次,慢慢的也就熟悉了。

可能有人会问,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有什么意义吗?首先,在基本准则修改前,已经印发了新的第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配合。

一方面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做法已经有了新的要求和内涵,因此应该修改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要求和表述;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的确非常重要,从39号准则的印发和基本准则的修改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大规模引入公允计量模式。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7项新会计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7项新会计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7项新会计准则会计频道讯财政部在年初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5项会计准则,并发布2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7项准则统一于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此次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

修订的5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发文日期:1月26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发文日期:1月27日)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发文日期:2月17日)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

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文日期:3月13日)此次2号准则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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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的变化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下(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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