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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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公司以战略为导向,以财务预测为基础,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控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预算编制应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确保预算编制与公司战略相一致。

(二)全面性:预算应涵盖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投资、融资等。

(三)科学性: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动态管理:预算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明确预算编制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收集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预算编制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三)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年度预算。

(五)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年度预算。

第七条月度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月度预算编制方案。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月度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月度预算草案。

(三)财务部门对月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月度预算。

(四)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月度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与监控第八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证券行业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证券行业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证券行业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在证券行业中,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其资金安全和业务的持续增长。

本文将探讨证券行业中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帮助读者理解并应对相关挑战。

一、财务管理1. 资本结构管理证券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财务管理的核心。

在财务管理中,公司应确保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运营和扩张的需求。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债务和股本,以降低财务风险并提高企业价值。

2. 资金管理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涉及到资金筹集、运用和监控等方面。

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资金筹集计划,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业务运营和扩张。

同时,公司还需要制定资金运用规范,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投资,以最大化利润。

此外,公司还需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短缺和风险问题。

3. 资产负债管理在财务管理中,证券公司需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以控制财务风险和提高企业价值。

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分配策略,以平衡长期和短期债务,降低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控制在证券行业中,市场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为了降低风险并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度量、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公司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和风险暴露。

2. 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是证券行业中的常见风险之一。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

公司需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包括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信用风险监控和应对等方面。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获取及时的信用信息和风险提示。

3. 操作风险控制证券公司面临着各种操作风险,如交易错误、内部失控和违规行为等。

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证券公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需要具有更加严格、细致和灵活的管理和控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就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探讨。

一、总则1、制度适用范围: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监管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

3、制度目的:保证证券公司资金安全,并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科学、规范、准确。

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对象: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对象是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

将证券和现金分别记性质相对应的账簿中。

2、会计核算方法:证券公司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主要应用于证券交易业务收入及相关费用的确认,现金收付制主要应用于证券公司的日常现金管理、资产处置等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准则:证券公司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应遵循依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1、证券清算款项:证券公司应将证券清算款项划入专用账户,专门用于证券的清算工作。

2、持有证券投资:证券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科学谋划证券投资组合,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证券投资的安全、稳健、高效。

3、客户资产托管:证券公司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客户资产处于安全状态,并落实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的责任。

四、负债管理1、客户资金管理:证券公司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设客户资金账户,分别记录客户资金存入、支出、结算等业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2、证券质押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定办理证券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好抵质押物的处置和风险管理。

3、票据和债券发行管理:证券公司应对票据和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五、成本控制1、人员费用控制: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的人员规模和业务量合理核定人员费用的预算,并加强对各部门人员费用的实际控制。

财政部发布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

财政部发布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

财政部发布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2023年财政部发布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2023年7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这一规定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会计工作。

这一规定对于证券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新的规定确定了证券公司的基本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新的规定,证券公司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六大类别。

其中,资产类别应该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收款项、证券投资、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负债类别应该包括应付款项、长期负债等科目;所有者权益类别应该包括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收入类别应该包括证券交易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收入等科目;成本类别应该包括证券交易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成本等科目;费用类别应该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其次,新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严格执行货币资金、证券投资、应收应付款项等科目的账务管理,建立健全证券投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证券投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对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资金,应该在专用账户中进行核算,确保社会公益活动所产生的资金、物资使用监督的真实性、准确性。

最后,新规定对于证券公司的会计报告编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行业标准等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家财会标准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同时,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报告真实准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也日益面临着新的挑战。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证券公司会计科目规定,不仅是对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一次升级,更是对于证券公司整体运作的提升和优化。

证券公司财务值班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财务值班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财务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全体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对财务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财务值班制度旨在明确财务值班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财务值班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财务事务,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财务值班职责第五条财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1. 处理日常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记账、核算、报账、报销等工作;2. 负责财务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归档;3. 解答内外部关于财务问题的咨询;4. 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执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纪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6. 及时报告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值班要求第六条财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政策;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财务纪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5. 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第七条财务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准时到岗,做好值班工作。

第八条财务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财务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四、财务值班流程第十条财务值班工作的基本流程:1. 接收财务文件,登记并归档;2. 处理日常财务事务,如记账、核算、报账、报销等;3. 解答内外部关于财务问题的咨询;4. 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执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纪律,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6. 及时报告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内部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健康发展的制度。

第三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组织、财务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的修订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合规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目标第八条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合规运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业务,保障客户资金和证券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实行风险管理制度,对涉及公司财务安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客户利益的原则,提高公司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监督和自律管理,促进公司良好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部门,依法职责、权责分明。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分析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专责机构,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一、概述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证券公司财务部门的审计工作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范围1.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运营情况、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

2.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财务部门应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时间和方法。

2. 审计准备:财务部门应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文件,为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3. 审计实施: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计划,对财务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计报告:财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5. 审计跟踪:财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四、审计要求1.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审计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

2.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3. 审计人员应保守审计信息,依法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4. 审计人员应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和文件。

五、保密和责任1.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审计信息的机密性。

2. 审计人员应承担对审计结果的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3. 财务部门应对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开除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公司领导的批准。

以上为《证券公司财务部门审计管理制度》,请财务部门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公司会计支出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会计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所有会计支出。

第三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会计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支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

(三)效益性原则:会计支出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支出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四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业务费用:包括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四)投资费用:包括购买、处置投资性资产发生的费用。

(五)营业外支出:包括捐赠、赞助、赔偿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标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二)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第三章支出审批与核算第六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审批程序:(一)各部门提出支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财务部门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出合规性。

(三)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审批。

(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出手续。

第七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核算:(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根据支出性质,正确归集、分配各项费用。

(三)确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支出监督与考核第八条证券公司会计支出监督:(一)财务部门对会计支出进行日常监督,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会计支出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讲解

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讲解
28
关注: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注意问题
●更新改造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根 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 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注:更改过程而停止使用资产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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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注意问题
●大修理而停用——照提折旧 ●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确定的固
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方法计提
10
90
2002年 100
10
80
40
40
2003年 40
5(10) 35(30)
35(30)
2004年 40(30) 5(10) 30(20) (40) 6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
贷:累计折旧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39
(一)资产的核算
5、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
注意:卖出自营证券时,一般不同时调整已计 提跌价准备,期末时调整。
23
(一)资产的核算
2、承销证券
(1)全额承购包销方式的核算——不变; (2)余额承购包销方式的核算——接受委托时 不再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备查登记) (3)代销方式的核算——接受委托时不再确认 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备查登记)
44
(二)负债的核算
4、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时,应作为预计负债予以确认: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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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的核算
1、权益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组成内容。 资本公积由七部分组成:溢价、捐赠准 备、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 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稳健经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四)效益优先: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结构。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司财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财务目标,合理分配资源。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自查,对发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每月底按会计周期进行月末结账,确保每月会计数据准确无误。

4、公司应当建立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相应的会计档案,保留备查。

5、公司应当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财务预算1、公司应当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财务预算的执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到灵活应变。

四、资金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2、公司应当制定资金计划,包括日常资金流动计划和投资资金计划等。

3、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制度,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五、风险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3、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4、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档案,记录风险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

六、内部控制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公司应当建立内控审核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

4、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档案,记录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监督1、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公司应当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

3、公司应当公布审计报告和意见书,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违规处理1、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和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资金收支、使用、核算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合规。

2. 安全第一: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资金成本。

4. 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资金管理职责,加强资金审批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审批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并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资金预算;2. 负责资金收支、核算和监督;3. 负责资金风险管理;4. 负责与其他部门协调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与计划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年度资金预算,明确资金来源、用途、规模和期限。

第七条资金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借款、融资等;2. 资金用途:包括投资、经营、偿还债务等;3. 资金规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4. 资金期限: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合理确定资金期限。

第八条资金预算经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收支与核算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金收支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纳入公司账户,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发生制: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及时、准确地核算资金收支;2. 全额核算: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核算,不得隐瞒、虚报;3. 分类核算:按资金来源、用途、期限等进行分类核算;4. 严格监督:加强对资金核算的监督,确保核算的真实、准确。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内部控制,预防和纠正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财务管理规范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与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信息。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理、透明、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流程,明确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流程,保障公司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流程,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效益和合规运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流程,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

证券公司的报销标准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的报销标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报销管理工作,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报销范围:1.差旅费:包括差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2.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客户、合作伙伴的费用。

3.会议费:包括举办或参加外部会议的费用。

4.培训费:包括员工培训、学习费用。

5.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等。

6.其他合理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报销标准:1.差旅费:(1)交通费:根据实际乘坐的交通工具、距离等因素,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照出差地点的经济型酒店标准执行,住宿天数不得超过实际出差天数。

(3)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4)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业务招待费:(1)根据接待对象、活动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招待标准。

(2)招待费用不得超过预算,并严格控制人数。

3.会议费:(1)会议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会议费用不得超过预算,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4.培训费:(1)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讲师费、场地租赁费等。

(2)培训费用不得超过预算,并确保培训效果。

5.办公费:(1)办公用品、通讯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

(2)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合理使用通讯设备。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报销流程:1.报销人填写《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2.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4.报销人将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给财务部门。

5.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支付给报销人。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财务部门的资金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流程管理1. 资金收付(1) 资金的收付应当遵循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2) 资金的收付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3) 资金的收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授权的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开或变更银行账户。

2. 资金流动监控(1) 资金流动应当时刻处于监控之下,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2) 资金流动监控应当由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报告上级领导。

(3) 资金流动监控应当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机制,提前预防和处理资金风险。

三、资金运用管理1. 投资决策(1) 资金运用应当严格依据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2) 资金运用应当根据公司的投资策略和盈利预期进行,避免过度投资或冒险投资。

2. 资金配置(1) 资金配置应当基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进行合理分配。

(2) 资金配置应当均衡分散,避免过于集中于某一类或某一项投资。

3. 风险控制(1) 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2) 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资金保管管理1. 资金保管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资金进行保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和流程。

2. 资金保管安全(1) 资金应当以最安全的方式进行保管,例如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指定的账户中。

(2)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资金保管的安全措施,防范盗窃、非法转移等风险。

3. 资金保管监督(1)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的资金保管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发现的资金保管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资金结算管理1. 外部资金结算(1)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合规进行外部资金的结算。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体系”)的现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三)流动性原则:保证资金需求,满足业务发展;(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体系现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现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现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三)管理公司体系内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四)监测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五)协调各部门现金需求,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第六条公司体系内现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现金储备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二)定期对现金储备账户进行盘点,确保现金余额与实际需求相符;(三)对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流动透明;(四)制定应急资金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管理活动合规。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现金管理活动进行评估,包括:(一)现金储备水平是否合理;(二)现金管理流程是否规范;(三)现金管理效果是否显著;(四)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第三章现金预算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年度现金预算,明确现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合理配置。

第九条现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安排现金支出;(二)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合理预测现金收入;(三)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现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偏差,调整预算。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现金管理活动安全、合规。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公司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现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业务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现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现金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现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二)审批现金收支预算;(三)监督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四)协调解决现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二)编制现金收支预算;(三)负责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和报告;(四)组织开展现金管理的培训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现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公司现金收支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二)审批现金收支;(三)执行现金收支;(四)核算现金收支;(五)报告现金收支。

第八条公司现金收支预算应当根据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编制,经现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现金收支审批权限:(一)日常小额现金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较大额现金支出,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三)特别重大的现金支出,由现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现金收支执行过程中,财务部应加强对收支凭证的审核,确保收支真实、合法。

第四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性,防范资金风险;(三)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结算合规。

第十二条公司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资金结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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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六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

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

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第十一条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

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

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股本)。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二条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短期债券和其他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1年(不含1年)以上的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三条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第十四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负债的实际利率分档次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第三章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自营证券、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存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低值易耗品、代发行证券、代兑付证券款、待摊费用等。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七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手续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

应收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十八条自营证券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以获取买卖差价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性或上市证券,包括自营股票、自营债券、自营基金等。

第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或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含长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条公司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按购买或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有关费用)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冲减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成本。

第二十一条配股以配股价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实际成本,自营证券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自营证券,长期投资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

第二十二条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送股即股票股利,分别作为增加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数量核算,即只登记数量,不确认收入。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债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债券,购买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内,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同时该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

第三十条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一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各类设备。

(三)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六)破产、关闭公司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选择适合的折旧年限,或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00%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原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12(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1、单位里程折旧额=─────────────规定的总行驶里程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规定的小时数(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2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净值×年折旧率月折旧额=────────12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1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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